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规范 >> 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条文说明
摘自:龙房川
点击: 9546246次
发布时间:201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1.0.2 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土建或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以及医院手术室等有特殊卫生净化要求的房间。
关于建筑装修,目前有几种习惯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潢等,唯建筑装修与实际工程内容更为符合。另外,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采用的词语为"装修",因此,本规范决定采用"装修"一词,即本规范中所说的建筑装修,既包括建筑装饰,也包括建筑装潢。
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至于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由燃烧、烹调、吸烟、外购家具及家电等所造成的污染,不属本规范控制之列。
1.0.3 近年来,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有机物,另外还有氨、氡气等。非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这些材料会在常温下释放出许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氡)主要来自无机建筑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
在拟订本"规范"过程中,我们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验证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下,工程建设阶段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控制是适宜的。理由是:①这几种污染物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会引起肺损伤;氡、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等;②由于挥发性较强,空气中挥发量较多,在我们组织的验证性调查中也时常检出,且社会上各方面反响比较大。作为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将这几种污染物首先列为控制对象,与国内已开展此类研究的专家学者的意见相一致。
规范主要通过限制材料中长寿命天然放射性同位素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来实现对室内放射性污染物氡的控制。
自然界中任何天然的岩石、砂子、土壤以及各种矿石,无不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是铀、钍、镭、钾等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一般来讲,室内的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来自这些长寿命的放射性核素。
居室内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这些长寿命的放射性核素放射的丁射线和氡。人类每年所受到的天然放射性的照射剂量大约2.5~3mSV,其中氡的内照射危害大约占了一半,因此控制氡对人的危害,对于控制天然放射性照射具有很大的意义。
氡主要有4个放射性同位素:氡-222、氡-220、氡-219、氡-218,因为氡-220、氡-219、氡-218三个同位素在自然界中的含量比氡-222少得多(低3个量级),所以氡-222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氡对人的危害主要是氡衰变过程中产生的半衰期比较短的、具有α、β放射性的子体产物:钋-218、铅-214、铋-214、钋-214,这些子体粒子吸附在空气中飘尘上形成气溶胶,被人体吸入后,沉积于体内,它们放射出的。、卢粒子对人体,尤其是上呼吸道、肺部产生很强的内照射。
放射理论计算和国内外大量实际测试研究结果表明,只要控制了镭-226、钍-232、钾-40这三种放射性同位素在建筑材料中的比活度,也就可以控制放射性同位素对室内环境带来的内、外照射危害。
住房内的氡浓度控制标准,国家已经发布《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国家对地下建筑中的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也已有规定(《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 16356-1996)。只要建筑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符合国家限值要求,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释放出来的氡,就不会使室内的氡含量超过规定限值。
1.0.4 本条是将建筑物本身的功能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已有的化学指标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分类。一方面,根据甲醛指标形成自然分类,见表1。另一方面,根据人们在其中停留时间的长短,同时考虑到建筑物内污染积聚的可能性(与空间大小有关),将民用建筑分为两类,分别提出不同要求。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和学校教室等,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长,且老幼体弱者居多,是我们首先应当关注的,一定要严格要求,定为I类。其他如旅馆、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一般人们在其中停留的时间较少,或在其中停留(工作)的以健康人群居多,因此,定为Ⅱ类。分类既有利于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又有利于建筑材料的合理利用,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建筑材料工业的健康发展。
表1 根据甲醛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甲醛指标 适用的民用建筑 类别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 ≤0.12mg/m3 各类旅店客房 Ⅱ 
《文化娱乐场所 卫生标准》 GB 9664 ≤0.12mg/m3 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Ⅱ
续表1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甲醛指标 适用的民用建筑 类别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66 ≤0.12mg/m3 理发店、美容店 Ⅱ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9668 ≤0.12mg/m3 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Ⅱ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 ≤0.12mg/m3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Ⅱ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 GB 9670 ≤0.12mg/m3 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商场、书店 Ⅱ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 ≤0.12mg/m3 区、县级以上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 Ⅱ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 ≤0.12mg/m3 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Ⅱ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6153 ≤0.12mg/m3 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Ⅱ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 卫生标准》 GB/T 16127 ≤0.08mg/m3 各类城乡住宅 Ⅰ
1.0.5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因此是否采用符合本规范环境指标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也是执行本规范的关键所在,本条特对此加以强调。
1.0.6 本条属一般规定。
2 术 语
2.0.2 环境测试舱是目前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测试设备,主要是在模拟室内温度、湿度和换气的条件下,用于建筑材料有害物释放量测试。例如,木制板材、地毯、壁纸等的甲醛释放量测试,可以直接提供甲醛释放量数据。舱容积有1~40m3不等。大舱的舱体接近于房间大小,可进行整块板材的测试,模拟程度高,测试结果接近实际,但造价较高,运行成本也较高;小舱只能进行小样品测试,代表性差,但造价较低,运行成本也较低。
3 材 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建筑材料中所含的长寿命天然放射性核素,会放射丁射线,直接对室内构成外照射危害。丁射线外照射危害的大小与建筑材料中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比活度直接相关,还与建筑物空间大小、几何形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建筑材料中的分布均匀性等相关。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同的意见是:将建筑材料的内、外照射问题一并考虑,经过理论推导、简化计算,提出了一个控制内、外照射的统一数学模式,即:
IRa≤1      (1)
Iγ≤1      (2)
本条文说明参考了如下文献:
[1]OECD,NEA.Exposure to Radiation from the Natural Radioactivity in Building Materials.Report by an NEA,Group of Experts.1979,1-34.
[2]Karpov V1,et a1.Estimation of lndoor Gamma Dose Rate.Healthphys.1980,38(5).
[3]Krisiuk ZM,et al.Stud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Radioactivity of Building Materials.In ERDA-tr 250,1976,1-62.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如所使用的原材料(水泥、沙石等)的放射性指标合格,制品可不再进行放射性指标检验。
凡能同时满足公式(1)、(2)要求的建筑材料,即为控制氡-222的内照射危害及丁外照射危害达到了"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亦即在长期连续的照射中,公众个人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1mSv。我国早在1986年已经接受了这一概念,并依此形成了我国的《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6566、《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919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6763等国家标准。
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制品(包括石材),连同无机粘接剂一起,主要用于贴面材料,由于材料使用总量(以质量计)比较少,因而适当放宽了对该类材料的放射性环境指标的限制。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而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3和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
3.1.3 空心率(空隙率)大于25%的空心(空隙)建筑材料,同体积的材料中,放射性物质减少约25%,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O和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大多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提高粘接强度。以往,由于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木板国家标准没有甲醛释放量限制,许多人造木板生产厂就是采用多加甲醛这种低成本方法使粘接强度达标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级品几十倍。由于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室内甲醛浓度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3.2.2~3.2.8 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穿孔法"可以测试板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的总量,"干燥器"法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更接近实际一些,因而,美国规定采用环境测试舱法,已不再采用"穿孔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目前在板材生产过程中,各类板材均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分类难以做到。故本规范优先在进口量很大的饰面人造木板上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穿孔法"测定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是国内外的传统方法,欧洲标准EN 622-1:1997(<纤维板标准》和欧洲EMB工业标准规定的游离甲醛分级和指标均采用欧洲标准EN 120《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即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mg/100g;我国国家标准《中密度板》GB/T 18103-2000规定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mg/100g,考虑到我国生产厂家较普遍采用"穿孔法"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穿孔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第4.11节"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进行,该方法等同于欧洲标准EN 120-1982《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
饰面人造木板是预先在工厂对人造木板表面进行涂饰或复合面层,不但可避免现场涂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可有效地封闭人造木板中的甲醛向外释放,是欧美国家鼓励采用的材料。但是如果用"穿孔法"测定饰面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则封闭甲醛向外释放的作用体现不出来,不利于能有效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饰面人造木板发展。而环境测试舱法可以接近实际地测得饰面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故规定饰面人造木板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材的E1类限值,与德国标准的E1级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HJBZ 37-1999规定的木地板甲醛释放量相同,为不大于0.12mg/m3。由于饰面人造木板在施工时除断面外不再会采取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所以不设E2类饰面人造木板。
胶合板、细木工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时,因在溶剂中浸泡不完全,而影响测试结果。采用"干燥器"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且该方法操作简单易行,测试时间短,所得数据为游离甲醛释放量。E1类和E2类限值是参考日本标准制定的。"干燥器"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进行,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3.3 涂 料
3.3.1 水性涂料挥发性有害物质较少,尤其是北京市和建设部等部门淘汰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性涂料后,污染室内环境的游离甲醛有可能大幅度降低。
欧共体生态标准(1999/10/EC)规定:光泽值≤45(α=60°)的涂料,VOC≤30g/L;光泽值>45(α=60°)的涂料,VOC≤200g/L(涂布量大于15m2/L的,VOC≤250g/L)。
重金属属于接触污染,与本规范这次要控制的五种有害气体污染没有直接的关系,故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控制指标比较合适。
因此,本规范规定室内用水性涂料VOCs含量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0.1g/kg,与有关标准基本一致。
3.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施工时对室内环境污染很大,但数小时后即可挥发90%以上,1周后就很少挥发了。因此,在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涂饰施工、增加与室外通风换气、加强施工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目前仍可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室内用溶剂型涂料。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将逐步采用低毒性、低挥发量的涂料。现行溶剂型涂料标准大多有固含量指标,本规范在考虑稀释和密度的因素后,换算成VOCs指标,与有关标准一致,便于生产质量管理。有关内容见表2。
表2 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与VOCs含量换算表涂料种类 标 准 固含量(%) VOCs(g/L) 
醇酸清漆 HG 2453-93 ≥40 4550 
醇酸调和漆 HG 2455-93 ≥50 4550 
醇酸磁漆 HG 2576-94 ≥42 4550 
硝基清漆 HG 2592-94 ≥30 4750 
聚氨酯漆 HG/T 3608-99 ≥45 4700 
酚醛清漆 HG/T 2238-91 ≥50 4500 
酚醛磁漆 HG/T 3349-87 ≥64 4380 
酚醛防锈漆 ZBG 51005-87 ≥77 4270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室内溶剂涂料中苯含量指标按《涂装企业安全管理规则》GB 7691规定的涂料中混入苯的数量不得超过1%(V/V),定为不大于5g/kg。
3.3.3 聚氨酯漆中含有毒性较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本规范参考《聚酯聚氨酯木器漆》HG/T 3608-1999一等品固化剂中游离TDI含量不大于2.0%的规定,规定聚酯聚氨酯漆在产品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下游离TDI含量应不大于7g/kg。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 18446-2001进行。
3.5 水性处理剂
3.5.1、3.5.2 水性阻燃剂主要有溴系有机化合物织物阻燃整理剂(含固量不小于55%)、聚磷酸铵阻燃剂和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等,其中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含有大量甲醛和氨水,不适合室内用。防水剂、防腐朽剂、防虫剂等处理中也有可能出现甲醛过量的情况,要对室内用水性处理剂加以控制。由于水性处理剂与水性涂料接近,故VOCs指标也为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定为不大于O.5g/kg。测定方法与水性涂料相同。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国家氡监测与防治领导小组"的调查和国内外进行的住宅内氡浓度水平调查结果表明:建筑物室内氡主要源于地下土壤、岩石和建筑材料,有地质构造断层的区域也会出现土壤氡浓度高的情况,因此,民用建筑在设计前应了解土壤氡水平。通过工程开始前的调查,可以知道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是否已进行过土壤氡测定,及测定的结果如何。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国18个城市的土壤氡浓度测定,并算出了土壤氡浓度平均值。其他绝大多数城市未进行过土壤氡测定,当地的土壤氡实际情况不清楚,因此,工程设计勘察阶段应进行土壤氡现场测定。
4.1.2 本规范中对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物,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有不同规定,因此,在此强调。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2.1 目前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地表土壤中氡水平的普查。据部分地区的调查报告称,不同地方的地表土壤氡水平相差悬殊。就同一个城市而言,在有地下地质构造断层的区域,其地表土壤氡水平往往要比非地质构造断层的区域高出几倍,因此,设计前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情况资料。
全国国土面积内25km×25km网格布点的土壤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土壤天然放射性本底数值),已于20世纪80年代末完成(该项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组织),数据较为齐全,相当一部分城市已做到2km×2km网格布点取样,并建有数据库,这些数据可以作为区域性土壤天然放射性背景资料。
4.2.2~4.2.8 2003年至2004年建设部出面组织了全国土壤氡概况调查,利用国内几十年积累的放射性航空遥测资料,进行了约5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的土壤氡浓度推算,得出全国土壤氡浓度的平均值为7300Bq/m3。并粗略推算出了全国144个重点城市的平均土壤氡浓度(注: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推算结果不可作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在决定是否进行工地土壤氡浓度测定时,判定该城市土壤氡浓度平均值的依据),首次编制了中国土壤氡浓度背景概略图(1:800万)。与此同时,在统一方案下,运用了多种检测方法,严格质量保证措施,开展了18个城市的土壤氡实地调查(连同过去的共20个城市),所取得的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并与航测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研究,两方面结果大体一致。全国土壤氡水平调查结果表明,大于10000Bq/m3的城市约占被调查城市总数的20%。
民用建筑工程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可根据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氡调查资料,结合本规范的要求,确定是否采取防氡措施。当地土壤氡浓度实测平均值较低(不大于10000Bq/m3)、且工程地点无地质断裂构造时,土壤氡对工程的影响不大,工程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当已知当地土壤氡浓度实测平均值较高(大于10000Bq/m3)或工程地点有地质断裂构造时,工程仍需要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土壤氡浓度不大于20000Bq/m3时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05Bq/m2•s时,工程设计中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工程地点的土壤氡测定目的在于发现土壤氡浓度的异常点。本规范中所提出的几个档次土壤氡浓度限量值(10000Bq/m3、20000Bq/m3、30000Bq/m3、50000Bq/m3)考虑了以下因素:
1 从郑州市1996年所做的土壤氡调查中,发现土壤氡浓度达到15000Bq/m3上下时,该地点地面建筑物室内氡浓度接近国家标准限量值;土壤氡浓度达到25000Bq/m3上下时,该地点地面建筑物室内氡浓度明显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我国部分地方的调查资料显示,当土壤氡浓度达到50000Bq/m3上下时,室内氡超标问题已经突出。从这些材料出发,考虑到不同防氡措施的不同难度,将采取不同防氡措施的土壤氡浓度极限值分别定在20000Bq/m3、30000Bq/m3、50000Bq/m3。
2 在,般数理统计中,可以认为偏离平均值(7300Bq/m3)2倍(即14600Bq/m3,取整数10000Bq/m3)为超常,3倍(即21900Bq/m3,取整数20000Bq/m3)为更超常,作为确认土壤氡明显高出的临界点,符合数据处理的惯例。
3 参考了美国对土壤氡潜在危害性的分级:1级为小于9250Bq/m3,2级为9250~18500Bq/m3,3级为18500~27750Bq/m3,4级为大于27750Bq/m3。
4 参考了瑞典的经验:高于50000Bq/m3的地区定为"高危险地区",并要求加厚加固混凝土地基和地基下通风结构。本规范将必须采取严格防氡措施的土壤氡浓度极限值定为50000Bq/m3。
5 参考了俄罗斯的经验:他们将45年内积累的1亿8千万个氡测量原始数据,以50000Bq/m3为基线,圈出全国氡危害草图。经比例尺逐步放大后发现,几乎所有大范围的室内高氡均落在50000Bq/m3等值线内,说明50000Bq/m3应是土壤(岩石)气氡可能造成室内超标氡的限量值。
大量资料表明,土壤氡来自土壤本身和深层的地质断裂构造两方面,因此,当土壤氡浓度高到一定程度时,须分清两者的作用大小,此时进行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测定是必要的。对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而言,当土壤的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O或外照射指数(Iγ)大于1.3时,原土再作为回填土已不合适,也没有必要继续使用,而采取更换回填土的办法,简便易行,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也就是说,I类民用建筑工程要求采用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的土壤作为回填土使用。
土壤氡水平高时,为阻止氡气通道,可以采取多种工程措施,但比较起来,采取地下防水工程的处理方式最好,因为这样既可以防氡,又可以防止地下水,事半功倍,降低成本。况且,地下防水工程措施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做得很好。只是土壤氡浓度特别高时,才要求采取综合的防氡工程措施。在实施防氡基础工程措施时,要加强土壤氡泄露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地下水位浅(特别是多雨季节)难以进行土壤氡浓度测量。有些地方土壤层很薄,基层全为石头,同样难以进行土壤氡浓度测量。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测量氡析出率的办法了解地下氡的析出情况。实际上,对室内影响的大小决定于土壤氡的析出率。
我国目前缺少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方面的深入研究,本规范中所列氡析出率方面的限量值及与土壤氡浓度值的对应关系均是粗略研究结果。待今后积累更多资料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规范第4.2.2条所说"区域性测定",系指某城市、某开发区等城市区域性土壤氡水平实测调查,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是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因此,宜专门立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最后调查成果应经过科技鉴定并发表,以保证其权威性。
本规范所说:"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测定"系指建筑物单体所在建筑场地的土壤氡浓度测定。
4.3 材料选择
4.3.1 按照本规范3.1.1条的规定,无论是I类或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均必须符合表3.1.1的要求。对I类民用建筑工程严格要求是必要的,因此,I类民用建筑只允许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
4.3.2 提倡Ⅱ类民用建筑也使用A类材料。当A类材料和B类材料混合使用时(实际中很可能发生),应按公式计算的B类材料用量掌握使用,不得超过,以便保证总体效果等同于全部使用A类材料。
4.3.3 1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只能使用E1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否则室内甲醛浓度很难达到验收要求。
4.3.4 Ⅱ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提倡使用E1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使用E2级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要用涂饰等表面覆盖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减缓甲醛释放。
4.3.6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或以硝化纤维素为主的树脂,以二甲苯为主溶剂的O/W多彩内墙涂料,施工时挥发大量甲醛和苯等有害物,对室内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已将其列为淘汰产品,可以用低污染的水性内墙涂料替代。
4.3.7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甲醛含量较高,若用于粘贴壁纸等材料,释放出大量的甲醛迟迟不能散尽,市场上已经有低污染的胶可以替代。
4.3.8 粘合木结构所采用的胶粘剂可能会释放出甲醛,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m3,其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环境测试舱法进行测定。
4.3.9 壁布、帷幕等经粘合、定形、阻燃处理后,可能会释放出甲醛,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m3,其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环境测试舱法进行测定。
4.3.10 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会持续释放出污染严重的有害气体,故严禁用于室内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的处理。
4.3.11 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防冻剂采用能挥发氨气的氨水、尿素、硝铵等之后,建筑物内氨气严重污染的情况将会发生,有关部门已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类防冻剂。但同样可能释放出氨气的织物和木材用阻燃剂却未引起大家足够重视,随着室内建筑装修防火水平的提高,有必要预防可能出现的室内阻燃剂挥发氨气造成的污染。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许多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的主要成分是芳香族磺酸盐与甲醛的缩合物,若合成工艺控制不当,产品很容易大量释放甲醛,造成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污染。因此,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应对其游离甲醛含量进行控制。
4.3.12、4.3.13 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时,胶粘剂中的有机溶剂会被封在塑料地板与楼(地)面之间,有害气体迟迟散发不尽。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地面承受负荷不大,粘贴塑料地板时可选用水性胶粘剂。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难以排放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有害溶剂,故在能保证塑料地板粘结强度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水性胶粘剂。
4.3.14 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价格低廉,但作为室内保温、隔热、吸声材料时会持续释放出甲醛气体,故应尽量采用其他类型的材料。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为避免由于设计不适当造成大批量装修工程超标,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2 目前,从全国调查的情况看,天然花岗岩石材的放射性含量较高,并且不同产地、不同花色的产品放射性含量各不相同,因此,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应对放射性指标加强监督,当同种材料使用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进行复检。
5.2.3、5.2.4 每种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均应有能代表该批产品甲醛释放量的检验报告。当同种板材使用总面积大于500m2时,应进行复检。具体复检用样品数量,由检测方法的需要决定。
5.2.6 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环境检验报告中项目不全或有疑问时,应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 施工要求
5.3.1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是氡气进入室内的通道,因此严格要求。
5.3.2 当异地土壤的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时,可以使用。此种回填土指标虽比A类建筑材料有所放松,但毕竟是天然的土壤,因此,回填土指标未按A类材料标准严格要求。
5.3.3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稀释剂和溶剂按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 7691第2.1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混苯中含有大量苯,故也严禁使用。
5.3.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第5.2.8条"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和第5.2.9条"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制定。
.3.5、5.3.6 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以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以保证材料的品质。使用剩余的废料及时清出室内,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施工用具,是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保护室内环境起码的素质。
5.3.7 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采暖期施工时,难以保证通风换气,不利于室内有害气体的向外排放,对邻居或同楼的用户污染危害大,也危害施工人员的健康,因此,以避开采暖期施工为好。
5.3.8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为防止E1级以外的芯板向外释放过量甲醛,要对断面及边缘进行封闭处理,防止甲醛释放量大的芯板污染室内环境。
6 验 收
6.0.1 因油漆的保养期一般为7d,所以强调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6.0.4 表中室内环境指标(除氡外)均为在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能够实实在在有效控制的范围,室外空气污染程度不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控制的。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可以突出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污染。室外空气空白样品的采集应注意选择在上风向,并与室内样品同步采集。
表6.O.4中的氡浓度,系指现场检测的实测氡浓度值,不再进行平衡氡子体换算,与国际接轨。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指标根据国家标准《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实测值定为不大于200Bq/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指标是参考国家标准《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并参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1998确定的,实测值不大于400Bq/m3。以往《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等均采用实测氡浓度后,再换算成平衡氡子体浓度,再进行评价的做法,这样做需进行平衡因子换算。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1994年出版的报告《电离辐射辐射源与生物效应报告》(UNSCEARl994REPORT)介绍,在正常通风使用情况下,室内空气中氡平衡因子的平均值一般不会超过O.5,因此,在计算室内平衡等效氡浓度时,平衡因子一般选取O.5。在本标准中,不再进行平衡因子换算,而是用氡浓度的实测值作为标准值进行评价。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浓度指标,系根据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 16127-1995的确定值,定为不大于0.08mg/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浓度指标,系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如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和国家标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1998的确定值,定为不大于0.12mg/m3。
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禁止在室内使用以苯为溶剂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及溶剂,因此,室内空气中苯污染将得到相应控制。空气中苯污染现场测试结果在扣除室外本底值后,限值定为不大于0.09mg/m3。室内空气中苯的测定方法按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1737-89进行。
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氨指标,系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和现场测试结果定为不大于0.2mg/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氨指标根据《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的限值,定为不大于0.5mg/m3。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指标取自香港公共场所规定的不大于O.6mg/m3。 I类定为不大于0.5mg/m3。
6.0.5 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检测来说,目的在于发现室内氡浓度的异常值,即发现是否有超标情况,因此,当发现检测值接近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时,有必要进一步确认,以便准确的作出结论。例如,在实际验收检测工作中,出于方法灵敏度原因,《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93要求,径迹刻蚀法的布放时间应不少于30d,活性炭盒法的样品布放时间3~7d,并应进行湿度修正等。对于使用连续氡检测仪的情况,在被测房间对外门窗已关闭24h后,取样检测时间保证大于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是需要的(一般连续氡检测仪的读数响应时间在45min左右)。如发现检测值接近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时,为进一步确认,保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25%,检测时间可根据情况延长,例如,设定为断续或连续24h、48h或更长。其他瞬时检测方法(如闪烁瓶法、双滤膜法、气球法等)在进行确认时,检测时间也可根据情况设定为断续24h、48h或更长。人员进出房间取样时,开关门的时间要尽可能短,取样点离开门窗的距离要适当远一点。
6.0.7 本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测量结果在O~O.60mg/m3测量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25%。这里所说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25%"指仪器的测定值与标准值(标准气体定值或标准方法测定值)相比较,总不确定度≤25%。
6.0.8 参照国家标准GB/T 11737-89《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并进行了改进,设立附录B。
6.0.11、6.0.12 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现场检测点的数量、位置,应参照《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中附录A"室内标准采样条件"和《公共场所监测技术规范》GB 17220-1998,并结合建筑工程特点确定。条文中的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用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抽检比例计算。条文中"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按照本规范1.O.2条,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底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
6.0.13 本规范修改前,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笼统要求设3~5个测量点,可操作性差。随着房间面积增加,测量点数适当增加是必要的,但不宜无限增加,据此对条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可操作性。
6.0." 室内通风换气是建筑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欧洲、美国标准和本规范均规定模拟室内环境测试舱测定人造木板等挥发有机化合物时标准舱内换气次数为1.0次/h,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JGJ 134-2001规定居住建筑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室内换气次数为1.0次/h,并以此来设计确定室内温度和其他指标。由于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民用建筑工程受门窗开闭大小、天气等影响变化很大,换气率难以确定,因此本规范规定将充分换气的敞开门窗关闭1h后进行检测,1h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累积浓度接近每小时换气1次的平衡浓度,而且在关闭门窗的条件下检测可避免室外环境变化的影响。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其通风换气设计有相应的规定,通风换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在此平衡条件下检测,才能得到真实的室内氡浓度及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数据。
门窗的关闭指自然关闭状态,不是指刻意采取的严格密封措施。当发生争议时,对外门窗关闭时间以1h为准。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如固定壁柜、台、床等),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家具门正常关闭等)。
6.0.17 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进行氡浓度检测时,不能采用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时门窗关闭1h后进行检测的方法,原因是氡浓度在室内累积过程较慢,且氡释放到室内空气中之后一部分会衰减,因此,条文规定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检测。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系指各种污染物检测结果要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各房间检测点检测值的平均值也要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19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可再次进行抽样检测,但检测数量要加倍。
附录A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
环境测试舱法测试板材游离甲醛释放量,舱容积可以有大有小。从理论上讲,容积小于1m3的测试舱也可以使用,但考虑到测试舱进行测试的具体条件,即小舱使用的板材量太少,代表性差,所以,本附录A中规定的舱容积为1~40m3,最好使用大舱。欧盟国家称12m3以上容积的舱为大舱,美国称5m3以上为大舱。正常情况下,板材释放游离甲醛的数量随时间呈指数衰减趋势,开始时释放量较大,后逐渐减少。因此,理论上讲,在有限的测试时间内,板材中的游离甲醛不可能达到平衡释放。实际上,从工程实践角度看,相邻几天内甲醛释放量相差不大时,即可认为已进入平衡释放状态,这样做,对室内环境污染评价影响不大。这就是文中所规定的,连续2d测试,浓度下降不大于5%时,可认为达到了平衡状态。
如果测试进行28d仍然达不到平衡,继续测试下去所用的时间太长,因此,不必继续进行测试,此时,严格来讲,可通过公式计算确定甲醛平衡释放量。在欧盟标准中,列出了所使用的计算公式C=A/(1十BtD),式中,A、B、D均为正的常数。C是实测值,不同板材的A值不同。经验表明,B值取0.1,D值取0.5,较为合适。这样取值后,给A值带来的误差在20%以内。虽然作此简化,计算甲醛平衡释放浓度值仍然比较麻烦,因为要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反复计算。因此,为进一步简化起见,在本规范附录A中,未再提出进行公式计算的要求,仅以第28d的测试结果作为最后的平衡测试值。
附录B 室内空气中苯的测定
本附录参考了GB/T 11737-89《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但有所修改:
1 可以使用毛细柱或填充柱。
2 可以热解吸后手工进样或热解吸后直接进样。与热解吸后手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和二硫化碳提取气相色谱法相比,直接进样简化了操作步骤,降低了系统误差,大大提高了方法的灵敏度,同时可以减少操作过程中空气污染对实验人员的危害。
3 所做标准曲线(标准系列)所涵盖的苯浓度范围适中(标准曲线范围相当于取样10L所对应的空气中苯浓度范围:O.01~0.20mg/m3,"规范"规定的空气中苯浓度限量为0.09mg/m3)。
附录C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含量测定
C.1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测定
本附录参考了ISO 11890-1《Paints and varnishes-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content-Part 1:Difference method》的原理及方法。
原理是:当样品准备后,先测定不挥发物质含量及密度,再通过公式计算出样品中VOCs的含量。
不挥发物质含量测定,采用了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GB/T 6751-86,该标准所采用方法与IS0 11890-1所推荐的方法相一致。
密度测定采用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 6750-86,与ISO 11890-1推荐的方法相一致。
C.2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苯含量测定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苯含量测定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此法样品前处理简便易行。
附录D 土壤中氡浓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本附录参照了原核工业部地质探矿时的有关规定。
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氡气探知地下矿床,是一种经典的探矿方法。土壤中氡测量仪器,需在野外作业,对温湿度环境条件要求较高。
由于土壤中氡含量一般较高,数量级一般在数千Bq/m3水平,因此,对仪器灵敏度不必提出过高要求(实际上不大于400Bq/m3的灵敏度已经够了)。
取样器深入建筑场地地表土壤的深度太深,将加大测试工作的难度,也不太必要;太浅,土壤中氡含量易受大气环境影响,不足以反映深部情况。参照地质探矿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取500~800mm较为适宜。考虑到采样气体体积的需要,采样孔径的直径也不宜太大,以20~40mm较为适宜。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的测定方法,通常采用聚集罩积累被测介质析出的氡,然后进行氡浓度测量。将聚集罩罩在地面上,土壤中析出的氡即在罩内积累,氡的半衰期较长(3.82d),在数小时内氡的衰减量很少,因而在较短的时间段内,罩内氡积累量与时间成正比。
氡积累的时间段内的任意两个时刻测定罩内的氡量(即氡析出量),可用下述公式计算:
(1)
式中 R 氡析出率(Bq/m2•s);
Nt1、Nt2--分别为t1、t2时刻测得的罩内氡浓度(Bq/m3);
V--聚集罩与介质表面所围住的空气体积(m3);
A--聚集罩所罩住的介质表面的面积(m2);
△t--两个测量时刻之间的时间间隔,即t2-t1(s)。
对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量来说,在聚集罩开始罩着被测地面时,罩内空气的氡浓度可忽略不计(可视为零),这是因为野外空气中的氡浓度一般为几个Bq/m3,因此,可以将上面的公式中的Nt1设为零,不会给测量结果带来明显影响。
这样,公式可简化为:
(2)
关于本规范中提出的氡析出率限值(即O.05Bq/m2•s、0.1Bq/m2•s、0.3Bq/m2•s等),主要基于以下因素和推算:
1 根据有关资料,不同土壤的地表氡析出率平均值约为0.016Bq/m2•s,它是地面以上空气中氡的来源。
2 100m以下的低空空气中的氡浓度变化范围在1~10Bq/m3之间,约为6Bq/m3左右。
3 在建筑物中,土壤的地表析出的氡主要影响建筑物内的低层(如1、2、3楼,即10m以下)。
据此可以估计出,在无建筑物地基阻挡的情况下,当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为0.016Bq/m2•s时,室内氡浓度可能达到60Bq/m3。
本规范对I类民用建筑工程规定的室内氡浓度限量为200Bq/m3,也就是说,当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m2•s时(即0.016Bq/m2•s的3倍以上),可能发生室内氡超标。
其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限量值(0.1Bq/m2•s、0.3Bq/m2•s)基本参照土壤氡浓度限量值,成比例扩大。
附录E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本附录参考了ISO 16017-1《Indoor,ambient and workplace air-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hromatography-Part 1:Pumped sampling》的原理和方法,还参考了ISO 16000-6:2004《Indoor air-Part 6: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oor and test chamber air by active sampling on Tenax TA® sorbent,thermal desorption and gas chromatogra-phy using MS/FID》的原理和方法,并结合了几年来开展TVOC 检测的实际情况。
在E.O.3中明确对Tenax-TA吸附剂用量、颗粒粗细及活化吸附管的具体要求,以保证吸附剂本身对空气中TVOC的吸附能力的一致性,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考虑到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定性,在国内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仅就目前我国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中时常出现的部分有机化合物作为应识别组分(其他未识别组分均以甲苯计),我们选择了标准品的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作为计量溯源依据。
在E.O.6中引入了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方法一),与热解吸后手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方法二)相比,简化了操作步骤,降低了系统误差,大大提高了方法的灵敏度。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