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规范 >> 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4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528274次
发布时间:2010/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4

12 化验和检修

12.1 化 验

1211 锅炉房宜设置化验室,化验锅炉运行中需经常检测的项目,对不需经常化验的项目,宜通过协作解决。

锅炉房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只设化验场地,进行硬度、碱度、pH值和溶解氧等简单的水质分析:

1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6th或总蒸发量小于10th的锅炉房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42MW或总热功率小于7MW的锅炉房;

2 本企业有中心试验室或其他化验部门,可为锅炉房配置水质分析用的化学试剂,并可化验锅炉房需经常检测的其他项目。

1212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水、汽项目的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锅炉房的化验室应具备对悬浮物、总硬度、总碱度、pH值,溶解氧、溶解固形物、硫酸根和氯化物等项目的化验能力;采用磷酸盐锅内水处理时,应有化验磷酸根含量的能力;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25MPa(表压),且供汽轮机用汽时,宜能测定二氧化硅及电导率;

2 热水锅炉房的化验室应具备对悬浮物,总硬度和pH值的化验能力;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应能化验溶解氧。

1213 总蒸发量大于20th或总热功率大于14MW的锅炉房,其化验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1. 2条的规定外,尚宜具备下列分析化验能力:

1 煤为燃料时,宜能对燃煤进行工业分析及发热量测定,对飞灰和炉渣进行可燃物含量的测定;煤粉为燃料时,尚宜能分析煤的可磨性和煤粉细度;

2 油为燃料时,宜能测定其黏度和闪点。

1214 总蒸发量大于等于6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锅炉房,其化验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13条规定外,尚宜能进行燃料元素分析。

1215 锅炉房化验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12条、第121. 3条和第1214条的要求外,尚应能测定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含量;燃油、燃气锅炉房宜能测定烟气中氢、碳氢化合物等可燃物的含量。

12. 2 检 修

1221 锅炉房宜设置对锅炉、辅助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进行维护、保养和小修的检修间。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6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42MW的锅炉房,可只设置检修场地和工具室。

锅炉的中修、大修,宜协作解决。

1222 锅炉房检修间可配备钳工桌、砂轮机、台钻、洗管器、手动试压泵和焊、割等设备或工具。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29MW的锅炉房检修间,根据检修需要可配置必要的机床等机修设备,亦可协作解决。

1223 总蒸发量大于等于6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设置电气保养室。当所在企业有集中的电工值班室时,可不单独设置。

电气的检修宜由所在企业统一安排或地区协作解决。

1224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l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锅炉房,宜设置仪表保养室。当所在企业有集中的维修条件时,可不单独设置。

仪表的检修宜由所在企业统一安排或地区协作解决。

12. 25 双层布置的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单层布置锅炉房,在其锅炉上方应设置可将物件从底层地面提升至锅炉顶部的吊装设施。需穿越楼板时,应开设吊装孔。

1226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的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磨煤机和煤处理设备的上方,宜设置起吊装置或吊装措施。

热力除氧器、换热器和带有简体法兰的离子交换器等大型辅助设备的上方,宜有吊装检修措施。

13 锅炉房管道

131 汽水管道

1311 汽水管道设计应根据热力系统和锅炉房工艺布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2 管道宜沿墙和柱敷设;

3 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包括保温层或支架)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 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与影响室内采光;

5 应满足装设仪表的要求;

6 管道布置宜短捷、整齐。

1312 采用多管供汽()的锅炉房,宜设置分汽(分水)缸。分汽(分水)缸的设置,应根据用汽()需要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确定。

1313 供汽系统中的蒸汽蓄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蓄热器的旁路阀门;

2 并联运行的蒸汽蓄热器蒸汽进,出口管上应装设止回阀,串联运行的蒸汽蓄热器进汽管上宜装设止回阀;

3 蒸汽蓄热器进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4 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大于蒸汽蓄热器额定工作压力时,蓄热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5 蒸汽蓄热器运行时的充水应采用锅炉给水,利用锅炉给水泵补水;

6 蒸汽蓄热器运行放水管,应接至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

1314 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管,宜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 15 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应装设2个阀门,其中1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口,另1个宜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水)缸上。

1316 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1317 锅炉给水泵进水母管或除氧水箱出水母管,宜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且除氧水箱台数大于等于2台时,宜采用分段的单母管。

1318 锅炉房除氧器的台数大于等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1319 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水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需要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10 每台热水锅炉与热水供、回水母管连接时,在锅炉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的切断阀前.宜装设止

回阀。

13111 每台锅炉宜采用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并分别接至排污膨胀器或排污降温池;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在每台锅炉接

至排污母管的干管上必须装设切断阀,在切断阀前尚宜装设止回阀。

13112 每台蒸汽锅炉的连续排污管道,应分别接至连续排污膨胀器。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应装设节流阀。在锅炉出口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处,应各设1个切断阀。

2-4台锅炉宜合设l台连续排污膨胀器。连续排污膨胀器上应装没安全阀。

13113 锅炉的排污阀及其管道不应采用螺纹连接。锅炉排污管道应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

13114 蒸汽锅炉给水管上的手动给水调节装置及热水锅炉手动控制补水装置,宜设置在便于司炉操作的地点。

13115 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13116 热力管道热膨胀的补偿,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热膨胀的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13117 汽水管道的支、吊架设计,应计入管道、阀门与附件、管内水、保温结构等的重量以及管道热膨胀而作用在支、吊架上的力。

对于采用弹簧支、吊架的蒸汽管道,不应计入管内水的重量,但进行水压试验时,对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管道应有临时支撑措施。

13118 汽水管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放水阀。放水阀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

汽水管道的高点应装设放气阀,放气阀公称直径可取15-20mm

132 燃油管道

1321 锅炉房的供油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双母管。回油管道宜采用单母管。

采用双母管时,每一母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的75%计算。

1322 重油供油系统,宜采用经锅炉燃烧器的单管循环系统。

1323 重油供油管道应保温。当重油在输送过程中,由于温度降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尚应伴热。在重油回油管道可能引起烫伤人员或凝固的部位,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1324 通过油加热器及其后管道内油的流速.不应小于07m/s

1325 油管道宜采用顺坡敷设.但接入燃烧器的重油管道不宜坡向燃烧器。轻柴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3%.重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4%。

1326 采用单机纽配套的全自动燃油锅炉,应保持其燃烧自控的独立性,并按其要求配置燃油管道系统。

1327 在重油供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上,应装吹扫口。吹扫口位置应能够吹净设备和管道内的重油。

吹扫介质宜采用蒸汽,亦可采用轻油置换,吹扫用蒸汽压力宜为06-1MPa(表压)

1328 固定连接的蒸汽吹扫口,应有防止重油倒灌的措施。

1329 每台锅炉的供油于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

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油支管上,应装没关闭阀。当设置2台或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总管上装设止回阀。

13210 在供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l台备用。滤网流通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符合下列要求:

] 离心泵、蒸汽往复泵为8-12目/cm

2 螺杆泵、齿轮泵为16-32目/cm

13211 采用机械雾化燃烧器(不包括转杯式)时,在油加热器和燃烧器之间的管段上,应设置油过滤器。

油过滤器滤网的网孔,不宜小于20目/cm。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宜小于其进口管截面积的2倍。

13212 燃油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燃油管道

除与设备、阀门附件等处可用法兰连接外,其余宜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连接。

13213 室内油箱间至锅炉燃烧器的供油管和回油管宜采用地沟敷设,地沟内宜填砂,地沟上面应采用非燃材料封盖。

13214 燃油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并宜靠外墙敷没;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燃油管道穿

越每层楼板处.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管道井底部,应设深度为300mm填砂集油坑。

13215 油箱()的进油管和回油管,应从油箱()体顶部插入,管口应位于油液面下,并应距离箱()200mm

13216 当室内油箱与贮油罐的油位有高差时,应有防止虹吸的设施。

13217 燃油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mm。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头,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

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

13218 燃油管道与蒸汽管道上下平行布置时,燃油管道应位于蒸汽管道的下方。

13219 燃油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宜设有防止漏油事故的集油措施。

13220 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点火供油系统的管道设计,宜符合本规范1321条和1329条的规定。

13221 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133 燃气管道

1331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从不同燃气调压箱接来的2路供气的双母管。

1332 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

装设气体压力表。

1333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输送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管道,应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输送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

1334 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管道与附件内的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并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风装置吸入。

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放散,应采用高空或火炬排放,并满足最小频率上风侧区域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当工厂有火炬放空系统时,宜将放散气体排入该系统中。

1335 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

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10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1520min。吹扫气体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1336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质的场所;当必需穿越防火墙时,其穿孔间隙应采用非燃烧物填实。

1337 每台锅炉燃气干管上.应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气阀组,阀组前燃气供气压力和阀组规格应满足燃烧器最大负荷需要。阀组基

本组成和顺序应为:切断阀、压力表、过滤器、稳压阀、波纹接管、2级或组合式检漏电磁阀、阀前后压力开关和流量调节蝶阀。点火用的燃气管道,宜从燃烧器前燃气干管上的2级或组合式检漏电磁阀前引出,且应在其上装设切断阀和2级电磁阀。

1338 锅炉燃气阀组切断阀前的燃气供气压力应根据燃烧器要求确定,并宜设定在5-20kPa之间,燃气阀组供气质量流量应能使锅炉在额定负荷运行时,燃烧器稳定燃烧。

1339 锅炉房燃气宜从城市中压供气主管上铺设专用管道供给,并应经过滤、调压后使用。单台调压装置低压侧供气流量不宜大干3000m3h(标态),撬装式凋压装置低压侧单台供气量宜为5000m3h<标态)

13310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

133. 11 燃气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燃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附件等处可用法兰连接外,其余宜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连接。

13312 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或隔墙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3217条的规定。

13313 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并应靠外墙敷设;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相邻2个防火隔断的下部,应设置丙级防火检修门;建筑物底层管道井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叶;管道井顶部应设置通大气的百叶窗;管道井应采用自然通风。

13314 管道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应设置阀门。

13315 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14 保温和防腐蚀

14. 1 保 温

1411 下列情况的热力设备、热力管道、阀门及附件均应保温:

l 外表面温度高于50时;

2 外表面温度低于等于50,需要回收热能时。

1412 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4272和《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

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当散热损失超过规定值时,可根据最大允许散热损失计算方法复核确定。

1413 不需保温或要求散热,且外表面温度高于60的裸露设备及管道,在下列范围内应采取防烫伤的隔热措施:

1 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小于2m时;

2 距操作平台周边水平距离小于等于075m时。

注;本条中的管道系指排汽管、放空管,以及燃油、燃气锅炉烟道防爆门的泄斥导向管等。

1414 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成型制品;

2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3 宜选用导热系数低、吸湿性小、密度低、强度高、耐用、价格低、便于施工和维护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

1415 保温层外的保护层应具有阻燃性能。当热力设备和架空热力管道布置在室外时,其保护层应具有防水、防晒和防锈性能。

141. 6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时,应选用耐高温且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作内保温层,其厚度可按表面温度法确定。内层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外表面温度应小于等于外层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最高使用温度的09倍。

141. 7 采用软质或半硬质保温材料时,应按施工压缩后的密度选取导热系数。保温层的厚度,应为施工压缩后的保温层厚度。

1418 阀门及附件和其他需要经常维修的设备和管道,宜采用便于拆装的成型保温结构。

1419 立式热力设备和热力立管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管径大小和保温层重量,设置保温材料的支撑圈或其他支撑设施。

注:本条中的热力立管,包括与水平夹角大于45°的热力管道。

14110 室外直埋敷设管道的保温,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

道技术规程》CJ 104的有关规定。

142 防 腐 蚀

1421 敷设保温层前,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清除干净,并刷防锈漆或防腐涂料,其耐温性能应满足介质设计温度的要求。

1422 介质温度低于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刷防锈漆。介质温度高于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凝结水箱、给水箱、中间水箱和除盐水箱等设备的内壁应刷防腐涂料,涂料性质应满足贮存介质品质的要求。

1423 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采用玻璃布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应刷油漆或防腐涂料。采用

薄铝板或镀锌薄钢板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刷油漆或防腐涂料。

1424 埋地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料和防腐层层数应根据设备和管道的防腐要求及土壤的腐蚀性确定。对不便检修的设备和管道,可增加阴极保护措施。

1425 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温保护层表面的涂色和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151 土 建

151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151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富、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质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151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1514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处应采取适应沉降的措施。

1515 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置。

1516 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有隔热措施。

1517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06的规定。

1518 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1519 锅炉房内装有磨煤机、鼓风机、水泵等振动较大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15110 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15111 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15112 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15113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15114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15115 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对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

15116 化验室的地面和化验台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其地面应行防

滑措施。

化验室的墙面应为白色、不反光.窗户宜防尘,化验台应有洗涤设施,化验场地应做防尘、防噪处理。

15117 锅炉房生活间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15. 118 平台和扶梯应选用不燃烧的防滑材料。操作平台宽度不应小于800mm,扶梯宽度不应小于600mm。平台和扶梯上净高不应小于2m。经常使用的钢梯坡度不宜大于45°

15119 干煤棚挡煤墙上部敞开部分,应有防雨措施,但不应妨碍桥式起重机通过。

151. 20 锅炉房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亦可按表15120的规定确定。

注:l 表中未列的其他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 50009的规定选用。

2 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3 运煤层楼面有皮带头部装置的部分应由工艺提供荷载或可按10kNm2计算。

4 锅炉间地面设有运辅通道时,通道部分的地坪和地沟盖板可按20kNm2计算。

152 电 气

1521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

1522 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523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设置低压配电室。

当有6kV10kV高压用电设备时,尚宜设置高压配电室。

1524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