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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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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2

4 锅炉房的布置

41 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府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 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432 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 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 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 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 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方便。

436 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入锅炉炉前。

437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子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4 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口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 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444 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面进行操作。

445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 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 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

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5 燃煤系统

51 燃煤设施

511 锅炉的燃烧设备应与所采用的煤种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方便调节,能较好地适应热负荷变化;

2 应较好地节约能源;

3 有利于环境保护。

512 选用层式燃烧设备时,宜采用链条炉排;当采用结焦性强的煤种及碎焦时,其燃烧设备不应采用链条炉排。

513 当原煤块度不能符合锅炉燃烧要求时,应设置煤块破碎装置,在破碎装置之前宜设置煤的磁选和筛选设备。当锅炉给煤装置、煤粉制备设施和燃烧设备有要求时,尚宜设置煤的二次破碎和二次磁选装置。

514 经破碎筛选后的煤块粒度,应满足不同型式锅炉或磨煤机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粉炉、抛煤炉不宜大于30mm

2 链条炉不宜大于50mm

3 循环流化床炉不宜大于13mm

515 煤粉锅炉磨煤机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用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磨损性很强的煤或煤种,煤质难固定时,宜选用钢球磨煤机;

2 燃用磨损性不强、水分较高、灰分较低及挥发分较高的褐煤时,宜选用风扇磨煤机;

3 煤质适宜时,宜选用中速磨煤机。

516 给煤机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1台给煤机发生故障时,其余给煤机的总出力,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100%的给煤量;

2 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型式,应根据设备的布置、给煤机的调节性能和运行的可靠性等要求进行选择,并应与磨煤机型式匹配;

3 制粉系统给煤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的台数相同。其计算出力,埋刮板式、刮板式、胶带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10%,振动式给煤机不应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20%。

517 煤粉锅炉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给粉机的台数应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口的接口数相同;

2 每台给粉机最大出力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出力的130%。

518 原煤仓、煤粉仓、落煤管的设计,应根据煤的水分和颗粒组成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60°;斗的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0mm,

2 原煤仓出口的截面,不应小于500mm×500mm,其下部宜设置圆形双曲线或锥形金属小煤斗;

3 落煤管宜垂直布置,且应为圆形;倾斜布置时,其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宜小于60°;当条件受限制时,应根据煤的水分、颗粒组成、黏结性等因素,采用消堵措施,此时落煤管的倾斜角也不应小于55°;可设置监视煤流装置和单台锅炉燃煤计量装置;

4 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坚固严密和有测量粉位的设施。煤粉仓应防止受热和受潮。在严寒地区,金属煤粉仓应保温。每个煤粉仓上设置的防爆门不应少于2个。防爆门的面积,应按煤粉仓几何容积00025m2m3计算,且总面积不得小于050m2

519 圆形双曲线或圆锥形金属小煤斗下部,宜设置振动式给煤机1台,其计算出力应符合本规范516条第3款的要求。

5110 2台相邻锅炉之间的煤粉仓应采用可逆式螺旋输粉机连通。螺旋输粉机的出力,应与磨煤机的计算出力相同。

5111 制粉系统,除燃料全部为无烟煤外,必须设置防爆设施。

5112 制粉系统排粉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2 风量裕量宜为5%~10%;

3 风压裕量宜为10%一20%。

52 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521 锅炉房煤场卸煤及转堆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锅炉房的耗煤量和来煤运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车运煤时,应采用机械化方式卸煤;

2 船舶运煤时,应采用机械抓取设备卸煤,卸煤机械总额定出力宜为锅炉房总耗煤量的300%,卸煤机械台数不应少于2台;

3 汽车运煤时,应利用社会运力,当无条件时,应设置自备汽车及卸煤的辅助设施。

522 火车运煤时,一次进煤的车皮数量和卸车时间,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车皮数量宜为58节,卸车时间不宜超过3h

523 煤场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其贮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宜符

合下列要求:

1 火车和船舶运煤,宜为102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2 汽车运煤,宜为5lO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524 在建筑气候经常性连续降雨地区,对露天设置的煤场,宜将其一部分设为干煤棚,其贮煤量宜为48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对环境要求高的燃煤锅炉房应设闭式贮煤仓。

525 有自燃性的煤堆,应有压实、洒水或其他防止自蜕的措施。

526 煤场的地面应根据装卸方式进行处理,并应有排水坡度和排水措施。受煤沟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527 锅炉房燃用多种煤并需混煤时,应设置混煤设施。

528 运煤系统小时运煤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最大计算耗煤量、扩建时增加的煤量、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529 运煤系统宜按一班或两班运煤工作制运行。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6h

2 两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llh

3 三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16h

52. 10 从煤场到锅炉房和锅炉房内部的运煤,宜采用下列方式:

l 总耗煤量小于等于lth时,采用人工装卸和手推车运煤;

2 总耗煤量大于lth,且小于等于6th时,采用间歇机械化设备装卸和间歇或连续机械化设备运煤;

3 总耗煤量大于6th,且小于等于15th时,采用连续机械化设备装卸和运煤;

4 总耗煤量大于15th,且小于等于60th时,宜采用单路带式输送机运煤;

5 总耗煤量大于60th时,可采用双路带式输送机运煤。

注:当采用单路带式辅送机运煤时.其驱动装置宜有备用。

5211 锅炉炉前煤()仓的贮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班运煤工作制为16-20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2 二班运煤工作制为1012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3 三班运煤工作制为1-6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5212 在锅炉房外设置集中煤仓时,其贮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班运煤工作制为16-18h的锅炉房额定耗煤量;

2 二班运煤工作制为8l0h的锅炉房额定耗煤量。

5213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应符合下列要求:

l 胶带的宽度不宜小于500mm

2 采用普通胶带的带式输送机的倾角,运送破碎前的原煤时,不应大于16°,运送破碎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18°

3 在倾斜胶带上卸料时,其倾角不宜大于12°

4 卸料段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人行过桥。

5214 带式输送机栈桥的设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其他地区可采用敞开式、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敞开式栈桥的运煤胶带上应设置防雨罩;

2 在寒冷地区的封闭式栈桥内,应有采暖设施;

3 封闭式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5m,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l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7

4 倾斜栈桥上的人行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倾角超过12°的通道应做成踏步;

5 输送机钢结构栈桥应封底。

5215 采用多斗提升机运煤,应有不小于连续8h的检修时间。

当不能满足其检修时间时,应设置备用设备。

5216 从受煤斗卸料到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升机或埋刮板输送机之间,宜设置均匀给料装置。

5217 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应防水,地坑内应有排除积水的措施。

5218 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除渣机和除尘器型式、灰渣量及其特性、输送距离、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势、气象条件、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循环流化床锅炉排出的高温渣,应经冷渣机冷却到200以下后排除,并官采用机械或气力干式方式输送。

5219 灰渣场的贮量,宜为35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5. 220 采用集中灰渣斗时,不宜设置灰渣场。灰渣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灰渣斗的总容量,宜为l2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2 灰渣斗的出口尺寸,不应小于06m×O6m

3 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有排水和防冻措施;

4 灰渣斗的内壁面应光滑、耐磨,壁面倾角不宜小于60°;灰渣斗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0mm

5 灰渣斗排出口与地面的净高,汽车运灰渣不应小于23m;火车运灰渣不应小于53m,当机车不通过灰渣斗下部时,其净高可为35m

6 干式除灰渣系统的灰渣斗底部宜设置库底汽化装置。

5221 除灰渣系统小时排灰渣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的最大计算灰渣量、扩建时增加的灰渣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1112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

5222 锅炉房最大计算灰渣量大于等于1th时,宜采用机械、气力除灰渣系统或水力除灰渣系统。

5223 锅炉采用水力除渣方式时,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灰,可利用锅炉除灰渣系统排除。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灰系统,宜采用气力输

送方式。

5224 水力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灰渣池的有效容积,宜根据12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设计;

2 灰渣池应有机械抓取装置;

3 灰渣泵应有备用;

4 灰渣沟设置激流喷嘴时,灰渣沟坡度不应小于1%;锅炉固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15%;锅炉液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2%;输送高浓度灰浆或不设激流喷嘴的灰渣沟,沟底宜采用铸石镶板或用耐磨材料衬砌;

5 冲灰渣水应循环使用;

6 灰渣沟的布置,应力求短而直,其布置走向和标高,不应影响扩建。

5225 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石灰石粉,宜采用符合锅炉性能和粒度分布的成品。

5226 石灰石粉中间仓的容量,应按锅炉房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工况下3d石灰石消耗量计算确定;石灰石粉日用仓的容量,应按锅炉房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工况下12h石灰石消耗量计算确定。

5227 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的石灰石粉,其输送应采用气力方式。

6 燃油系统

61 燃油设施

611 燃油锅炉所配置的燃烧器,应与燃油的性质和燃烧室的型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的雾化性能好;

2 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3 火焰形状与炉膛结构相适应;

4 对大气污染少;

5 噪声较低。

612 燃用重油的锅炉房.当冷炉启动点火缺少蒸汽加热重油时,应采用重油电加热器或设置轻油、燃气的辅助燃料系统。

613 燃油锅炉房采用电热式油加热器时,应限于启动点火或临时加热,不宜作为经常加热燃油的设备。

614 集中设置的供油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油泵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其中任何l台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容量,不应少于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

2 供油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1)供油系统的压力降;

2)供油系统的油位差:

3)燃烧器前所需的油压;

4)本款上述3项和的10%一20%富裕量。

615 不带安全阀的窖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616 集小设置的重油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热面应根据锅炉房要求加热的油量和油温计算确定。开有10%的富裕量;

2 加热面组宜能进行调节;

3 应装设旁通管;

4 常年不问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备用油加热器。

617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3,轻柴油不应超过lm3。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8 设置在锅炉房外的中间油箱,其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房ld的计算耗油量。

619 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6110 油箱的布置高度,宜使供油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6111 室内油箱应装设将油排放到室外贮油罐或事故旷油罐的紧急排放管。排放管上应并列装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排油阀。排放管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对地下()锅炉房,室内油箱直接排油有困难时,应设事故排油泵。

非独立锅炉房,自动紧急排油阀应有就地启动、集中控制室遥控启动或消防防灾中心遥控启动的功能。

6112 室外事故贮油罐的容积应大于等于室内油箱的容积,且宜埋地安装。

6113 室内重油箱的油加热后的温度,不应超过90

6114 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窖积应小于1m3

6115 燃用重油的锅炉尾部受热面和烟道,宜设置蒸汽吹灰和蒸汽灭火装置。

6116 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点火及助燃采用轻油时,油罐宜采用直接埋地布置的卧式油罐。油罐的数量及容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35th时,宜设置120m3油罐;

2 当单台锅炉容量大于35th时,宜设置2个大于等于20m3油罐。

6117 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点火油系统供油泵的出力和台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油泵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l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燃油量的20%~30%确定;

2 供油泵的台数,宜为2台,其中l台备用。

62 燃油的贮运

621 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火车或船舶运输,为20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2 汽车油槽车运输,为3-7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3 油管输送,为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622 当企业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重油或轻柴油,应由总油库统一贮存。

623 油库内重油贮油罐不应少于2个,轻油贮油罐不宜少于2个。

624 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水沸点5,且应低于罐内油闪点10,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确定。

625 地下、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626 设置轻油罐的场所,宜设有防止轻油流失的设施。

627 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耗油量的110%。

628 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为8-12目/cm,滤网流通截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

629 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6210 接人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的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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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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