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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5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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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5

4.6.7 本条要求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将直接导致树木生长质量下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应加强预测预报,严格控制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增强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要坚持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科学使用化学农药,大力推行生物制剂、仿生制剂等无公害防治技术,提高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比例,保证人畜安全,保护有益生物,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化学药品的进货清单与使用记录和现场核实。

4.6.8 对行道树、花灌木、绿篱定期修剪,草坪及时修剪。及时做好树木病虫害预测、防治工作,做到树木无暴发性病虫害,保持草坪、地被的完整,保证树木有较高的成活率,老树成活率达98%,新栽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发现危树、枯死树木及时处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现场核实和用户调查。

4.6.9 1SO 14001是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全寿命周期分析等内容,旨在指导各类组织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0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需要。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可以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风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证书;

4.6.10 垃圾分类收集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分类处理或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资源回收利用,同时便于处理有毒有害的物质,减少垃圾的处理量,减少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成本。在许多发达国家,垃圾资源回收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甚至利用法律来约束人们必须分类放置垃圾。垃圾分类收集率是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本条要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以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现场核实和用户抽样调查。

4.6.11 建筑中设备、管道的使用寿命普遍短于建筑结构的寿命,因此各种设备、管道的布置应方便将来的维修、改造和更换。可通过将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等措施,减少对住户的干扰。属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在公共部位,以便于日常维修与更换。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有关设备、管道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4.6.12 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很多,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生物处理等。由于有机厨余垃圾的生物处理具有减量化、资源化效果好等特点,因而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有机厨余垃圾生物降解是多种微生物共同协同作用的结果,将筛选到的有效微生物菌群,接种到有机厨余垃圾中,通过好氧与厌氧联合处理工艺降解生活垃圾,是垃圾生物处理的发展趋势之一。但其前提条件是实行垃圾分类,以提高生物处理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有关垃圾处理间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5 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1 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也避免了因场地建设造成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的场地内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5.12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会造成对建筑场地毁灭性破坏;氡为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将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剂量的电磁辐射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其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阶段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满足本条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5.1.3 项目建设中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是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公建而言,要避免其建筑布局或体形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特别需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及对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近来有公共建筑幕墙上采用镜面玻璃,当直射日光和天空光照射其上时,会产生反射光及眩光,进而可能造成道路安全的隐患;而沿街两侧的高层建筑同时采用玻璃幕墙时,由于大面积玻璃出现多次镜面反射,从多方面射出,造成光的混乱和干扰,对居民住宅、行人和车辆行驶都有害,应加以避免。此外,公共建筑周边如有居住建筑,应避免过多遮挡,以保证其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图纸审查及运行后的现场核查。

5.1.4 建设项目场地周围不应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包括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车库、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垃圾站、垃圾处理场及其他工业项目等;否则会污染场地范围内大气环境,影响人们的室内外工作生活,与绿色建筑理念相悖。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评报告,并在运行后进行现场核实。

5.1.5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积极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一般含沙量和酸碱值较高,如未经妥善处理,将对公共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

5.1.6 对于公共建筑而言,应根据其类型划分,分别满足国家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拟建噪声敏感建筑不能避免临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固定的设备噪声源时,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降低噪声干扰。对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尽管满足了区域环境噪声的要求:白天LAeq≤70dB(A),夜间LAeq≤55dB(A),并不意味着临街的公共建筑的室内就安静了,仍需要在围护结构如临街外窗方面采取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查环评报告及运行后的现场检测报告。

5.1.7 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出现使得再生风和环境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在鳞次栉比的高低层建筑中,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有可能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事故。

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宜低于5ms,以保证人们在室外的正常活动。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地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因此也应尽量避免。以冬季作为评价季节,是基于多数城市冬季来流风速在5ms的情况较多。

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此外,还涉及室外环境的舒适度问题。大型室外场所的夏季室外热环境恶劣,不仅会影响人的舒适程度;当环境的热舒适度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直至中暑。对于大型公建,可以结合通风评价室外热舒适情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5.1.8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大力改善城市生态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景观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内的绿化应避免大面积的纯草地,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等方式。这样既能切实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又可以节约土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文档并现场核实。

5.1.9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以保证绿化植物的地方特色。同时,要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可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城市绿化体系,不但可为使用者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还可以吸引各种动物和鸟类筑巢,改善建筑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大面积的单纯草坪绿化不但维护费用高,生态效果也不及复层绿化,应尽量减少采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并现场核实。

5.1.10 机动车,特别是小汽车的迅速增长,给城市带来行车拥堵、停车难的大问题。对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时间集散特性的建筑,为了保证各类人员顺畅方便地进出,要求将大量人群与少量使用专用车辆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组织各自的交通系统。同时,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的道路组织和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

5.1.11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的速度加快,土地资源的减少成为必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也是节地倡导的措施之一。但在利用地下空间的同时应结合地质情况,处理好地下入口与地上的有机联系、通风及防渗漏等问题,同时采用适当的手段实现节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地下空间的规模和功能的合理性。

5.1.12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理由是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征地比较容易。为此,首先考虑这类场地的合理再利用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但必须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则须对土壤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和相关处理后方可使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评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5.1.13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既是节地、节材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防止大拆乱建的控制条件。"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纳人规划项目",系指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原旧建筑的评价分析报告。

5.1.14 为减少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

本条对透水地面的界定是: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设计及现场核实。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 在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高档办公楼等)的全年能耗中,大约50%~60%消耗于空调制冷与采暖系统,20%~30%用于照明。而在空调采暖这部分能耗中,大约20%~50%由外围护结构传热所消耗(夏热冬暖地区约20%,夏热冬冷地区约35%,寒冷地区约40%,严寒地区约50),因此本标准对绿色建筑围护结构提出了节能要求。

为了鼓励建筑师的创造,本标准中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判不对单个部件(如体形系数、外墙传热系数、窗墙比、幕墙遮阳系数、遮阳方式等)进行强制性规定,仅考虑其整体热工性能,即采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进行评判。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同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所有规定性指标时,可通过调整设计参数并计算能耗,最终实现所设计建筑全年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能耗的目的。其中参考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与实际建筑完全相同,而热9-,陛能要求(包括围护结构热工要求、各朝向窗墙比设定等)、各类热扰(通风换气次数、室内发热量等)和作息设定按照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第4.3节的要求进行设定,且参考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能耗应采用同一个动态计算软件计算。

如果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高于GB 50189中的节能要求,则应以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评判。

本条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5.2.2 本条来源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5.4.3条对锅炉额定热效率的规定以及第5.4.55.4.85.4.9条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的规定。该标准在制定时参照了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并综合考虑了国家的节能政策及我国产品的发展水平,从科学合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标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3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或空调,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对绿色建筑而言应严格限制这种"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考虑到一些采用太阳能供热的建筑,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补充,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小昼夜峰谷,平衡能源利用,因此是一种宏观节能。此情况作为特例,不在本条的限制范围内。

本条的评价需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现场核实。

5.2.4 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第6.1.26.1.4条规定,本条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设计者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适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光源。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效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3.3.2的规定。此外应尽可能采用分区域分时段控制等节能手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照明相关的设计文档。

5.2.5 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较复杂,以空调系统为例,其组成包括冷冻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箱、风机盘管等多个环节。目前各类公共建筑基本上都是一块总电表,不利于建筑各类系统设备的能耗分布,难以发现能耗不合理之处。

对新建的公共建筑,要求在系统设计时必须考虑,使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有助于分析公共建筑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现场核实。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原则是冬季能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则能利用自然通风并防止太阳辐射与暴风雨的袭击。虽然建筑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会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地形、城市规划、道路、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但在设计之初仍需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多方面分析、优化建筑的规划设计,尽可能提高建筑物在夏天的自然通风和冬季的采光效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7 房间有良好、合理的自然通风,一是可以显著地降低夏季房间自然室温,改善室内热环境,提高热舒适;二是可充分利用过渡季节较低的室外空气,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

无论在北方地区还是在南方地区,在春、秋季和冬、夏季的某些时段普遍有开窗加强房间通风的习惯,而外窗的可开启面积过小会严重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效果。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室内人员在较好的室外气象条件下,可通过开启外窗通风来获得热舒适性和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

在我国南方地区,通过实测调查与计算机模拟:当室外干球温度不高于28,相对湿度80%以下,室外风速在1.5ms左右时,如果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室内大部分区域基本能达到热舒适性水平;而当室内通风不畅或关闭外窗,室内干球温度26,相对湿度80%左右时,室内人员仍然感到有些闷热。人们曾对夏热冬暖地区典型城市的气象数据进行分析,从5月到10月,室外平均温度不高于28的天数占每月总天数,有的地区高达60%~70%,最热月也能达到10%左右,对应时间段的室外风速大多能达到1.5ms左右。因此,做好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保证一定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可以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提高舒适性。

同样,对建筑的幕墙部分提出应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设备也是为了提高幕墙建筑物室内的舒适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8 为了保证建筑的节能,抵御夏季和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漏,对外窗的气密性能有较高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 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规定的4级要求,即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在0.51.5m3之间和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在1.54.5m3之间。

本条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审核外窗产品的检测检验报告。

5.2.9 蓄冷蓄热技术虽然从能源转换和利用本身来讲并不节约,但是其对于昼夜电力峰谷差异的调节具有积极的作用,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鼓励。为此,宜根据当地能源政策、峰谷电价、能源紧缺状况和设备系统特点等比较选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

5.2.10 对空调区域排风中的能量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设计时可优先考虑回收排风中的能量,尤其是当新风与排风采用专门独立的管道输送时,有利于设置集中的热回收装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

5.2.11 空调系统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设计工况,而且应考虑全年运行模式。在过渡季,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都可以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应该大力推广应用。但要实现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妥善安排好排风出路,并应确保室内合理的正压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使用说明。

5.2.12 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面对这种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条件的情况,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节约能源,就显得至关重要。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同时,冷热源、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调控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

5.2.13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5.3.265.3.27条的规定,审核有关设计文档进行本条的评价。

5.2.14 生活用能系统的能耗在整个建筑总能耗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例。自备锅炉房来满足建筑蒸汽或生活热水,如天然气热水锅炉等,不仅对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而且从能源转换和利用的角度而言也不符合"高质高用"的原则,不宜采用。鼓励采用市政热网、热泵、空调余热、其他废热等节能方式供应生活热水,在没有余热或废热可用时,对于蒸汽洗衣、消毒、炊事等应采用其他替代方法(例如紫外线消毒等)。此外,如果设计方案中很好地实现了回收排水中的热量,以及利用如空调凝结水或其他余热废热来作为预热,可降低能源的消耗,同样也能够提高生活热水系统的用能效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

5.2.15 公共建筑各部分能耗的独立分项计量对于了解和掌握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有可能受到建筑原有状况和实际条件的限制,增加了分项计量实施的难度。因此本条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作为一般项,目的是为了鼓励在建筑改建和扩建时尽量考虑能耗分项计量的实施,如对原有线路进行改造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16 设计建筑总能耗是指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的总消耗。

大量的调查与实测结果表明,通过建筑外窗的能耗损失是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途径。对于我国北方地区,外窗的传热系数与气密性对建筑采暖能耗影响很大,而在南方地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则对建筑空调能耗具有明显的影响。

本条通过对设计建筑总能耗的限制,旨在鼓励采用新型建筑构件和其他节能技术,并改善建筑用能系统效率,提高节能效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17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为建筑或区域提供电力、供冷、供热(包括供热水)三种需求,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能源利用效率可达到80%以上,大大减少固体废弃物、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还可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供电,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已有少量项目应用了分布

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发展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可降低电网夏季高峰负荷,填补夏季燃气的低谷,平衡能源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科学合理地利用能源的双赢措施。在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从负荷预测、系统配置、运行模式、经济和环保效益等多方面对方案做可行性分析。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

5.2.18 绿色建筑的特征之一是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节能技术和产品:()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所以在绿色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以考虑。

中国有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太阳辐照时数超过2200小时的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占国土的23,故开发太阳能利用是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对城镇多层住宅应用被动太阳能进行采暖及降温技术已有研究。证明了从合理建筑及热工设计着手,在增加有限的建设投资下,利用被动太阳能是有可能达到改善室内冬夏热环境舒适条件的。

太阳热水器经过近20年的研究和开发,其技术已趋成熟,是目前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产品之一。近几年来,太阳热水器市场年增长率达到20%~30%。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热水需求量将大大增加。太阳热水器使用范围也将逐步由提供生活用热水向商业用和工农业生产用热水方向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发展使得太阳能热水供应、空调、采暖工程成本逐渐降低,也将是太阳热水器潜在的巨大市场。

太阳光电转换技术中太阳电池的生产和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我国已能商品化生产的单晶硅、非晶硅太阳电池的效率分别为12%~13%和4%~6%,多晶硅太阳电池也有少量的中试生产,效率为10%~12%。1998年我国太阳电池的生产能力为4.5兆瓦,实际生产为2.1兆瓦。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上网管理规定》等多项政策,鼓励太阳能发电。

地热的利用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加以利用,一种是以地道风的形式加以利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工作原理主要是通过工作介质流过埋设在土壤或地下水、地表水(含污水、海水等)中的、一种传热效果较好的管材来吸取土壤或水中的热量(制热时)及排出热量(制冷时)到土壤中或水中。与空气源热泵相比,它的优点是出力稳定,效率高,当然也没有除霜问题,可大大降低运行费用。如果在该建筑附近有一定面积的土壤可以埋设专门的塑料管道(水平开槽埋设或垂直钻孔埋设),可采用地热源热泵机组。

为了防止可再生能源利用出现"表面文章"的现象,比如象征性地摆设一两盏太阳能灯,装设一两块太阳能光伏玻璃等用以炒作,却不重视建筑方案的节能与高效产品的选用。为此,若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时,由太阳能直接供应的热水量应达到建筑全年总热水供应量的10%以上;若采用太阳能或风力发电技术,发电量应达到建筑全年总用电量的2%以上;而对地源热泵系统的使用则不加以定量控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档、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现场调查。

5.2.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标准较高,故本条作为优选项。除了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小照明功率密度(LPD)外,建议采用自动控制照明方式,如: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中大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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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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