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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6086326次
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4.3.2 为避免管网漏损,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符合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2 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如在冲洗排水阀、消火栓、通气阀阀前增设软密封闭阀或蝶阀。

3 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4 选用高灵敏度计量水表,而且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5 做好管道基础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埋深,加强管道工程施工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包括: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屋顶水箱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防止管网漏损措施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查阅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

4.3.3 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优先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5号公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对采用产业化装修的住宅建筑,住宅套内均应采用节水器具。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8870的要求。

可选用以下节水器具:

1 节水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

2 坐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6L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缺水地区可选用带洗手水龙头的水箱坐便器,极度缺水地区可试用无水真空抽吸坐便器;

3 节水淋浴器:水温调节器、节水型淋浴喷嘴等;

4 节水型电器:节水洗衣机,洗碗机等。

另外采用给水系统减压限流措施也能取得可观的节水效果,如使得生活给水系统人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O.2MPa。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采用非传统水源、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等其他手段也可达到节水的目的。

本条款的节水率指的是采用包括利用节水设施、非传统水源在内的节水手段实际节约的水量占设计总用水量的百分比,即总节水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计量报告)

4.3.4 住区景观环境用水及补水属城市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规划、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提出合理的住区水景面积规划比例,避免为美化环境而大量浪费水资源。景观用水应优先考虑采用雨水、再生水,而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另外,也可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循环处理利用景观用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

4.3.5 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会被污染,以保障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量安全。雨水、再生水等在整个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相关要求,以保证卫生安全,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海水,由于盐分含量较高,还要考虑管材和设备的防腐问题,以及使用后的排放问题。

住区景观水体采用雨水、再生水时,在水景规划及设计阶段应将水景设计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景观水体内采用机械设施,加强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采用生物措施,培养水生动植物吸收水中营养盐,并及时消除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

4.3.6 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结合住区的地形特点规划设计好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雨水渗透措施包括:小区或住区中公共活动场地、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的铺地材质,采用渗水材质,以利于雨水入渗,如采用多孔沥青地面、多孔混凝土地面等;将雨水排放的非渗透管改为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另外,还可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绿地等增加渗透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

4.3.7 绿化、洗车、道路冲洗、垃圾间冲洗等非饮用水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是减少市政供水量很重要的一方面。绿化节水很有潜力,如果绿化用水全部或部分采用雨水、再生水,则节约的市政供水量是很可观的。因此,不缺水地区也应尽量利用雨水进行绿化灌溉;缺水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雨水或再生水进行灌溉。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作为绿化用水时,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且不应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4.3.8 绿化灌溉鼓励采用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鼓励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为增加雨水渗透量和减少灌溉量,对绿地来说,鼓励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易形成气溶胶的喷灌方式。

目前普遍采用的绿化灌溉方式是,利用专门的设备(动力机、水泵、管道等)把水加压,或利用水的自然落差将有压水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洒器(喷头)将水喷射到空中散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地散布,比地面漫灌要省水30%~50%。喷灌时要在风力小时进行。当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

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它是通过低压管道和滴头或其他灌水器,以持续、均匀和受控的方式向植物根系输送所需水分,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比喷灌省水15%~20%。微灌的灌水器孔径很小,易堵塞。微灌的用水一般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先经过沉淀除去大颗粒泥沙,再进行过滤,除去细小颗粒的杂质等,特殊情况还需进行化学处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

4.3.9 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缺水地区在规划设计阶段还应考虑将污水处理后合理再利用,作为室内冲厕用水以及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再生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城市污水为水源)、建筑再生水(以生活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为水源),其选择应结合城市规划、住区区域环境、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而定。

住区周围有集中再生水厂的,首先应采用本地区市政再生水或上游地区市政再生水;没有集中再生水厂的,要根据本建筑所在省、市的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建设建筑再生水处理设施,并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总之,再生水水源的选择及再生水利用应从区域统筹和城市规划的层面上整体考虑。

再生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和利用、回用用途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在保证满足再生利用要求、运行稳定可靠的前提下,要使基建投资和运行成本的综合费用最为经济节省,运行管理简单,控制调节方便,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条件。所有的再生处理工艺都应有消毒处理这个环节,以确保出水水质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4.3.10 对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多雨但缺水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住区地形、地貌等特点,除采取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他非渗透地面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集利用系统可与小区或住区水景设计相结合。可优先选用暗渠收集雨水,根据用水对象,对所收集的雨水进行单独人工处理或进入住区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宜优先考虑用于室外的绿化、景观用水。

雨水处理方案及技术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雨水单独处理宜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他滤料;南方气候适宜地区可选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净化系统,并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等,选用本地生的一些水生植物或挺水类植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4.3.11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的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等标准规范,住宅冲厕用水占20%以上。这部分用水若全部采用再生水和()雨水(沿海严重缺水地区还可采用海水),而且只考虑室内冲厕采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则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20%以上;若考虑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居住区应有10%以上的室外用水能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来替代。因此,对无论只有冲厕或只有室外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住宅建筑,若不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都能达到10%;若室内与室外均采用,则利用率会更高,可以不低于30%。

若非传统水源采用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采用海水,利用率达到10%和30%是没有问题的;若非传统水源采用居住小区的建筑再生水,因为住宅建筑的沐浴、盥洗用水占到40%以上,只收集优质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经处理后能满足10%的利用率要求。若也考虑到冲厕,收集杂排水经处理再生后,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若非传统水源只采用雨水,雨水的利用量与降雨量相关,具体利用率不能确定。但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从经济角度考虑,若收集、处理、利用雨水,将其作为非传统水源利用,一般与建筑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等一起考虑,这种情况下若只考虑室外杂用,则只收集雨水和部分优质杂排水就能满足10%的利用率要求,若也考虑冲厕等室内杂用,收集雨水和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就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

因此,无论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途径,还是从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来考虑,住宅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30%是能达到的。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说明书以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记录报告)等。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4.1 室内有害物质的释放规律非常复杂。本条可定量评价装饰装修过程中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程度。选用有害物质含量达标、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可以防止由于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

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石材、人造板及其制品、建筑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木制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是指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及放射性核素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以及石材和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建筑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绿色建筑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4.2 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巨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应用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主要指:(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且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3)女儿墙高度超过规范要求2倍以上;(4)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及现场核实。

4.4.3 本条款鼓励使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提高本地材料使用率还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清单中要标明材料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以此清单计算工程所用建筑材料中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以及建筑材料总重量,两者比值要求不小于70%。

4.4.4 目前我国建筑结构材料仍以烧结实心黏土砖及混凝土为主。烧结黏土砖以消耗大量土地资源而被国家列为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建筑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我国现阶段大力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文件,明确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1231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1231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采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并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工程总用量清单及混凝土搅拌站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中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4.4.5 在绿色建筑中应采用耐久性和节材效果好的建筑结构材料。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等结构材料在耐久性和节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建筑工程而言,使用耐久性好的材料是最大的节约措施。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可以解决建筑结构中肥梁胖柱问题,增加建筑使用面积。在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中使用HRB400级钢筋和()满足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可认为满足本条文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材料决算清单中钢筋使用情况和施工记录中有关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必须有耐久性指标)

4.4.6 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利用建设用地内拆除的或其他渠道收集得到的旧建筑的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等,延长其使用期,达到节约原材料、减少废物、降低由于更新所需材料的生产及运输对环境的影响的目的。

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在现场进行分类处理,这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关键和前提。可再利用材料在建筑中重新利用,可再循环材料通过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加工,最大限度地避免废弃物污染、随意遗弃。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门的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包括寻找折价处理物品的市场销路;制定设计拆毁、废品与折价处理和回收的计划和方法,包括废物统计;提供废物回收、折价处理和再利用的费用等内容。规划中需确认的回收物包括纸板、金属、混凝土砌块、沥青、现场垃圾、饮料罐、塑料、玻璃、石膏板、木制品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和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4.4.7 建筑中可再循环材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使用的材料本身就是可再循环材料;二是建筑拆除时能够被再循环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等。不可降解的建筑材料如聚氯乙烯(PVC)等材料不属于可循环材料范围。充分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4.4.8 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要求建筑师对土建和装修统一设计,施工单位对土建和装修统一施工。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可以事先统一进行建筑构件上的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既保证了结构的安全性,又减少了噪声和建筑垃圾;一体化设计施工还可减少扰民,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需要业主、设计方以及施工方的通力合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该核查施工图以及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清单)和现场核查。

4.4.9 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使用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为保证废弃物使用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本条规定使用以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总重量比例不低于30%。例如,建筑中使用石膏砌块作内隔墙材料,其中以工业副产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制作的工业副产石膏砌块的使用重量占到建筑中使用石膏砌块总重量的30%以上,则该条款满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4.4.10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耗用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目前我国住宅建筑结构体系主要有砖-混凝土预制板混合结构、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和混凝土框架结构。近年来,轻钢结构也有一定发展。就全国范围而言,砖-混凝土预制板混合结构仍占主要地位,约占整个建筑结构体系的70%左右。目前我国的钢结构建筑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耐久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及木结构体系。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所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黏土、石灰石等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的消耗极大,同时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钢铁、铝材的循环利用性好,而且回收处理后仍可再利用。含工业废弃物制作的建筑砌块本身自重轻,不可再生资源消耗小,同时可形成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木材是一种可持续的建材,但是需要以森林的良性循环为支撑,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利用从森林资源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国家进口的木材是可以鼓励的。因此,因地制宜地采用轻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和木结构体系等建筑结构体系,则此项条款满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

4.4.11 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可延长还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降低材料生产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材料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再利用材料包括从旧建筑拆除的材料以及从其他场所回收的旧建筑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包括砌块、砖石、管道、板材、木地板、木制品(门窗)、钢材、钢筋、部分装饰材料等。评价时,需提供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使用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以及工程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二者比值即为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

4.5 室内环境质量

4.5.1 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住宅的日照又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不是很容易达到理想的状态的。尤其是在冬季,太阳的高度角比较小,楼与楼之间的相互遮挡更加严重。

设计绿色住宅时,应注意楼的朝向、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和相对位置、楼内平面的布置,通过精心的计算调整,使居住空间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

4.5.2 充足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用采光系数评价住宅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天然采光比较科学,《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明确规定了居住建筑各类房间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对于绿色建筑本条文的规定是必须满足的。

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

4.5.3 住宅应该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绝大部分住宅均处于比较嘈杂的外部环境中,尤其是临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比较严重,因此需要设计者在住宅的建筑围护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沿街的窗户使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等。

本条文提出的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相当于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较高的水平。楼板、分户墙、外窗和户门的声学性能要求均是为满足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要求所必要的水平。作为绿色建筑既要考虑创造一个良好的室内环境,又要考虑资源的节约,不可片面地追求高性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或检测报告。

4.5.4 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在室外气象条件良好的条件下,加强自然通风还有助于缩短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降低空调能耗,绿色建筑应特别强调自然通风。

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本条文规定了住宅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最小面积比。一般情况下,当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小于5%时,房间可以获得比较好的自然通风。由于气候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南方更注重房间的自然通风,因此本条文规定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小于8%。

自然通风的效果不仅与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有关,事实上还与通风开口之间的相对位置密切相关。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通风开口的位置,尽量使之能有利于形成"穿堂风"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通风模拟计算报告、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4.5.5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列出了危害人体健康的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并对它们的活度、浓度提出了控制要求和措施。对于绿色建筑本条文的规定是必须满足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检测报告。

4.5.6 住宅的窗户除了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功能外,还具有从视觉上起到沟通内外的作用,良好的视野有助于居住者心情舒畅。现代城市中的住宅大都是成排成片建造,住宅之间的距离一般不会很大,因此应该精心设计,尽量避免前后左右不同住户之间的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

卫生间是住宅内部的一个空气污染源,卫生间开设外窗有利于污浊空气的排放,但是套内空间的平面布置常常又很难保证卫生间一定能靠外墙。因此,本条文规定在一套住宅有多个卫生间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个卫生间开设外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4.5.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提出了很多基本的要求,其中规定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不能结露,绿色住宅应满足此要求。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的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绿色建筑应为居住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室内环境,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导致结露除空气过分潮湿外,表面温度过低是直接的原因。一般说来,住宅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大面积结露的可能性不大,结露大都出现在金属窗框、窗玻璃表面、墙角、墙面上可能出现的热桥附近,作为绿色建筑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核算可能结露部位的内表面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采取措施防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产生结露现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计算书和现场核实。

4.5.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提出了很多基本的要求,其中规定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温度不能过高。屋顶和外墙内表面温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室内人员的舒适,控制屋顶和外墙内表面温度不至于过高,可使住户少开空调多通风,有利于提高室内的热舒适水平,同时降低空调能耗。《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计算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温度的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4.5.9 从舒适和节能角度,以及收费服务角度,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4.5.10 夏季强烈的阳光透过窗户玻璃照到室内会引起居住者的不舒适感,同时还会大幅增大空调负荷。窗户的内侧设置窗帘在住宅建筑中是非常普遍的,但内窗帘在遮挡直射阳光的同时常常也遮挡了散射的光线,影响室内的自然采光,而且内窗帘对减小由阳光直接进入室内而产生的空调负荷作用不大。在窗户的外面设置一种可调节的遮阳装置,可以根据需要调节遮阳装置的位置,防止夏季强烈的阳光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

可调节外遮阳装置对于建筑夏季的节能作用也非常明显。许多住宅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白天室内是没有人的,如果窗户有可靠的可调节外遮阳(例如活动卷帘),白天可以借助外遮阳将绝大部分太阳辐射阻挡在室外,可以大大缩短晚上空调器运行的时间。

外遮阳之所以要强调可调节的,是因为无论是从生理还是从心理的角度出发,冬季和夏季居住者对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阳光的需求是截然相反的,而固定的外遮阳(例如窗口上沿的遮阳板)无法很好地适应这种相反的需求。

可调节外遮阳应注重可靠、耐久和美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核实。

4.5.11 通风换气是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的有效措施,设置新风换气系统有利于引入室外新鲜空气,排出室内混浊气体,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满足人体的健康要求。为满足人体正常生理需求,要求新风量达到每人每小时30m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能自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是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有关设计文件和现场核实。

4.5.12 卧室、起居室()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有利于降低采暖空调能耗,改善室内环境。虽然目前建筑市场上还少有可以大规模使用的这类功能材料,但作为绿色建筑应该鼓励开发和使用这类功能材料。目前较为成熟的这类功能材料包括空气净化功能纳米复相涂覆材料、产生负离子功能材料、稀土激活保健抗菌材料、湿度调节材料、温度调节材料等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有关设计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

4.6 运营管理

4.6.1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交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并说明实施效果。节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业主和物业共同制定节能管理模式;分户、分类的计量与收费;建立物业内部的节能管理机制;节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节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梯级用水原则,制定节水方案;采用分户、分类的计量与收费;建立物业内部的节水管理机制;节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耗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减少因维修带来的材料消耗;建立物业耗材管理制度,选用绿色材料。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绿化用水进行计量,建立并完善节水型灌溉系统;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物业管理公司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文档、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现场考察和用户抽样调查。

4.6.3 首先要考虑垃圾收集、运输等整体系统的合理规划,如果设置小型有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应考虑其布置的合理性。其次则是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交垃圾管理制度,并说明实施效果。垃圾管理制度包括垃圾管理运行操作手册、管理设施、管理经费、人员配备及机构分工、监督机制、定期的岗位业务培训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处理系统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垃圾管理制度与垃圾收集、运输等整体规划和现场核实。

4.6.4 垃圾容器一般设在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隐蔽的位置,其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其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的产品,要求坚固耐用,不易倾倒。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陶瓷材料制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现场核实。

4.6.5 重视垃圾站()的景观美化及环境卫生问题,用以提升生活环境的品质。垃圾站()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本条评价方法为现场考察和用户抽样调查。

4.6.6 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中所列举的基本配置,进行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建设。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智能化系统验收报告,现场考察各系统和进行用户抽样调查。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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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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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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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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