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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7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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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7

5.3.5席位区示意图

5.3.6条 这一条是在原规范规定第60条的基础上加以补充的。

一、对于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允许设一个安全出口。据调查一般公共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多作为车库、泵房等附属房间使用,除半地下室尚可有一部分通风、采光外,地下室一般均类似无窗厂房,发生火灾时容易充满烟气,给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等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严于地面以上的部分。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考虑到相邻防火分区同时起火的可能性较小,所以相邻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包括通过符合规范要求的底层楼梯间再到达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把原规定的这条中的""改写成条文,以示强调内容的重要性。为防止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其它部位,规定在底层楼梯间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入口处,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当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底层共用一个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为防止在发生火灾时,下面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误人地下室而造成混乱以至伤亡现象,故规定在底层楼梯间处应设有分隔设施和明显的疏导性标志。

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百人指标计算确定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个厅室的出口不少于两个的规定,是考虑到其中一个疏散出口被烟火封堵时,人员可以通过另一个疏散出口逃生。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m2的厅室,面积不大,人员数量较少,疏散比较容易,所以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三、地下层与地上层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分隔,容易造成地下层火灾蔓延到地上建筑。某商厦四层歌舞厅死亡309人的火灾,就是典型的案例。为防止地下层烟气和火焰蔓延到上部其他楼层,同时避免上面人员在疏散时误入地下层,本条对地上层和地下层的分隔措施以及指示标志做出具体规定。

国外有关标准也有类似规定,如美国《统一建筑规范》规定:地下室的出口楼梯应直通建筑外部,不应经过首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也有地上与地下疏散楼梯应断开的规定。

5.3.6A条 本条是新增条文

一、对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布置方式做出规定,是为了避免安全出口或房间出口之间设置距离太近,造成人员疏散拥堵的现象。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

二、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的规定,是为保证人员疏散畅通、快捷、安全。

5.3.7条 这一条是在原规范规定第61条的基础上作了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原规定中要求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内容取消了。其理由是:

1.上述公共建筑多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楼梯间的人流通行量较大,如果设置封闭楼梯间,不仅会影响使用安全,而且人员出入频繁也难以起到封闭的作用。

2.上述公共建筑多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其使用者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建筑物内部的环境不大熟悉的,而封闭楼梯间则比一般楼梯间隐蔽而不易发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室内人员找不到疏散出口的混乱现象。

3.上述公共建筑的层数一一般都不太多,因此适当放宽要求是可行的。另外在这次修改中,对容量规模较大的上述公共建筑,规定了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的有关要求,提高了这类建筑的防护能力。

二、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其底层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范围,这是规范中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一个例证。所谓扩大封闭楼梯间,顾名思义就是将楼梯间的封闭范围扩大。如图5.3.7所示,因为一般公共建筑首层入口处的楼梯往往作的比较宽大开敞,而且和门厅的空间混成一体,这样就将楼梯间的封闭范围扩大了,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因为它基本上是一种量的调整,而不是一种质的变化。

5.3.7 扩大封闭楼梯间示意图

三、在这一条的注中新增加了对多层塔式住宅的规定内容。因为塔式住宅多是单独建造的(并联式建造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是不要求楼梯通至平屋顶的,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内部人员是无法通过顶楼梯转移到相邻单元的安全地带去的,因此就应该对塔式住宅提出新的设计要求,故在这次修改中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楼梯间,如每层每户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则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四、在这一条注中增加了新的内容,对于设在公共建筑首层门厅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疏散设计的需要总宽度之内,则可不设楼梯间。这对于适应实际需要和保证使用安全来说可以做到统筹兼顾。

补充说明如下: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大,疏散困难,为防止火灾蔓延,分别对地上、地下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的建筑中设置封闭楼梯和防烟楼梯间的条件做出规定。

5.3.8条 这一条基本上保留了原规范第62条规定的内容只在局部作了补充和改动。

1.规范表5.3.8中规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房门,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门或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分户门,而不是指套间里的隔间门或分户门内的居室门。

2.规范表5.3.8的注,对于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有关要求作了适当放宽。理由是外廊式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时,因为外廊是敞开的,所以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均比内廊式建筑要有利于安全疏散,所以适当增加了规定的距离以示区别。

3.规范表5.3.8后的注,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作为在加强设防条件情况下,允许适当调整的一种措施,从而给设计以一定灵活的可能。

4.为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将出口和楼梯间的距离最远不超过14m,调整为15m

5.3.9条 这一条是在原规范规定第63条的基础上略加修改的。

1.观众厅走道宽度维持原规定净宽不小于1.0m的理由是:疏散每股人流上身肩部宽按0.55m计算,同时走2股人流需1.1m,而考虑观众厅坐椅高度在行人的身体下部,上部空间可利用,坐椅不妨碍人体最宽处的通过,故1宽度能保证2股人流顺利通过。

2.增加了观众厅边走道宽度的规定。观众厅内设有边走道对于疏散是有利的。同时它还能起到协调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通行能力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安全出口的疏散功能。

3.对于剧院、电影院、礼堂等观众厅中的2条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数的规定,由原来的18个改为了22个,以求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中的有关规定相协调。但这里规定的最大连续排数和连续座位数,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应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设计宽度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虑合理设计。

4.对于体育馆观众厅中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由原来规定的18个改为26个。这主要是因为体育馆观众厅内的总容纳人数和每个席位分区内所包容的座位数都比剧院、电影院的多,所以用同一规定数据是不现实的,但是又不能因此而任意加大每个席位分区中的连续排数、连续座位数,而是要与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设计相呼应、相协调的。现在规定的连续20排和每排连续26个座位,是基于出观众厅的控制疏散时间按不超过3.5min和每个安全出口的宽度按2.20m的条件考虑的。也就是说,连续20排,每排连续26个座位作为一个席位分区,则其间的包容座位数为200×26=520人,这样通过能容4股人流宽度的走道和2.20m宽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去所需要的时间为520/4×37=3.51min,基本上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对于体育馆观众厅平面中呈梯形或扇形布置的席位区,其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按最多一排和最少一排的平均座位数计算。另外,在本条中保留了原规定的"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cm时,可增至50"的内容,但在具体设计时,也应按上述道理认真考虑妥善处理。

5.在这一条中还增加了观众席位布置仅一侧有纵走道时的座位数的规定。这对于采取这种布置时,限制超量布置座位和防止延误疏散时间是完全必要的。

5.3.10条 这一条是在原规范第64条的规定内容中分解出来的,是专门对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设计出来的宽度指标要求。对此做以下几点说明:

1.本条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是根据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控制在2min;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控制在1.5min这一基本条件来确定的。这样按照计算安全出口宽度指标公式所算出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中每100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为:

门和平坡地面:B100×0.552×430.639m0.65m

阶梯地面和楼梯:B100×0.552 × 370.743m0.75m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中每100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为:

门和平坡地面:B100 × 0.551.5 × 430.85m

阶梯地面和楼梯:B100 × 0.551.5 × 370.99m1.00m

2.根据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只是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在最后具体确定安全出口的设计宽度时,还需要对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时间作核算,进行细致的校核和必要的调整。

如:一座容量规模为1500人的影剧院,耐火等级分二级,其中池座部分为1000人,楼座部分为500人。按上述规定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分别为:

池座:10 × 0.656.5m

楼座:5×0.753.75m

在具体确定安全出口时,如果池座部分开设4个,每个宽度为1.65m的安全出口,则每个出口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为10004250人,每个出口所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3×43)=1.94min2min是可行的;如果楼座部分也开设2个,每个宽度为1.65m的安全出口,则每个出口所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3 ×37)=2.25min2min,按严格要求来说应该增加出口数目或加大出口宽度。如采取增加出口数目的办法改开3个出口,每个出口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为5003167人,其所需要的疏散时间为167/(3×37)=1.5min,因为小于2min是可行的。这样算出来的观众厅的实际需要总安全出口宽度则为4×1.653×1.6511.55m,反算出来的疏散宽度指标则为(11.51500×1000.77/百人,如采取加大楼座出口宽度的办法,将两个出口的宽度改为2.2m,则每个出口所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4×37)=1.69min也是可行的。这样观众厅实际需要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则为4×1.652.211m,反算出来的疏散宽度指标则为(111500×1000.73/百人。

3.关于本条内容的适用范围,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量规模不应超过2500人,对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量规模不应超过1200人,其理由己在前面第5.3.4条中加以说明,故在此不再重复。

据调查了解国内有些较大的会堂,其容量规模是超过2500人的。如四川重庆的人民会堂和河南郑州的会堂,其容量规模都在4000人以上,北京市的全国人民大会堂的容量规模则多达10000人,类似这样较大会堂的观众厅,其内部均设有多层楼座。如重庆人民会堂观众厅内设有四层楼座,北京的人大会堂设有二层楼座。而楼座部分的观众人数往往占整个观众厅容纳总人数的多半数。如北京的人大会堂中底层的人数为3674人,头层挑台楼座的人数为3468人,二层挑台楼座的人数为2628人,这样楼座部分的人数则占总人数的62.4%。这和一般剧院、电影院、礼堂的池座人数比例相反的,而楼座部分又都是以阶梯式地面疏散为主的,其疏散情况与体育馆的情况有些类似,所以在本条内容中没有明确规定,设计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3.11条 这一条是专门对体育馆建筑安全疏散设计提出来的宽度指标要求。

一、在这一条中将体育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低限数定为3000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1.根据调查了解,国内各大中城市早些时候建的或近年来新建的体育馆,其容量规模多在3000人以上,甚至有些大城市中的区段体育馆、大型企业的体育馆也都在3, 000人以上,如上海市的静安馆(3200人)、卢湾馆(3200人)、辽阳石油化工厂总厂体育馆(4000人)等。

2.在这次修改中决定把剧院、电影院的观众厅与体育馆的观众厅在疏散宽度指标上分别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两者之间在容量规模和室内空间方面的差异,所以在规定容量规模的适用范围时,理应拉开距离防止交叉现象,以免给设计人员带来无所适从的难处。

二、将体育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高限数由原规范规定的6000人扩大到了20000人,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国内各大、中城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使用的体育馆有不少容量规模超过了6000人。如首都体育馆、上海体育馆、辽宁体育馆、南京体育馆、山东体育馆、福建体育馆等,而且据了解目前尚有一些省会所在的城市,也正在进行容量规模为600010000人体育馆的设计与建设,如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四川成都、湖北武汉等城市都在进行。同时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内的全运会将会在更多的城市中轮流举行;更多规模更大的国际性体育比赛(如规模盛大的亚运会等)也将在我国举行。为此,一些新的、规模较大的体育馆还是要设计和建设的,所以规范作上述改动是很有必要的。

2.从国内体育馆建设的实践证明:容量规模大的体育馆普遍存在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使用率和生产率低、经营管理费用大等问题。如上海体育馆的总投资达3200万元,建成投入使用以后,除了特别精彩的国际比赛能满座外,一般的国际比赛的上座率只有6070%。擦一次玻璃窗就要用1500元,天棚上的108根装饰金属格片油漆一次要用11万元,经常的全年维修费则多达20万元。大型体育馆的观赏质量、观赏效果都不如中、小型体育馆,同时由于比赛场地与观众席位距离较远,运动员的情绪与观众不易发生共鸣,也影响着竞技水平的发挥。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目前多已不倾向建设大型馆了,尤其是电视广播事业发达的国家。从最近1822届(19641980)的五届国际奥运会所使用的体育馆规模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馆。只有19届奥运会建了一个容量规模超过20000人的体育馆。所以这次修改规范时将容量规模的上限定到20000人是较为合适的。

三、本条规定中的疏散宽度指标,按照观众厅容量规模的大小分为三档:30005000人一档;500110000人一档;1000120000人一档。其每个档次中所规定的宽度指标(米/百人),是根据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分别控制在3min3.5min4min这一基本要求来确定的。这样按照计算公式:

计算出来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观众厅中每百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为:

平坡地面:B1=0.55×100/3×43=0.4260.43

B2=0.55×100/3.5×43=0.3650.37

B3=0.55×100/4×43=0.3190.32

阶梯地面:B1=0.55×100/3×37=0.4950.50

B2=0.55×100/3.5×37=0.4240.43

B3=0.55×100/4×37=0.3710.37

四、根据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只是实际需要设计的概算宽度,在最后具体确定安全出口的设计宽度时,还需要对每个安全出口进行细致的核算和必要的调整,如一座容量规模为10000人的体育馆,耐火等级为二级。按上述规定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为100×0.43=43m。在具体确定安全出口时,如果设计16个安全出口,则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625人,每个出口的平均宽度为43/16=2.68m。如果每个出口的宽度采用2.68m,那就只能通过4股人流,这样计算出来的疏散时间为:625/44×37=4.22min,因为大于3.5min,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如果将每个出口的设计宽度调整为2.75m,那就能够通过5股人流了,这样计算出来的疏散时间则是:625/5×37=3.38min3.5min,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了。但是这样反算出来的宽度指标则是16×2.75/100=0.44/百人,比原指标调高了2%

五、规范表5.3.12后面增加一条"",明确了采用指标进行计算和选定疏散宽度时的一条原则:即容量规模大的所计算出来的需要宽度,不应小于容量规模小的所计算出来的需要宽度。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应按最大者数据采用。如一座容量规模为54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为54×0.43=23.22m,而一座容量规模为50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则为50×0.50=25m,在这种情况下就明确采用后者数据为准。

六、体育馆观众厅内纵横走道的布置是疏散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观众席位中的纵走道担负着把全部观众疏散到安全出口的重要功能,因此在观众席位中不设横走道的情况下,其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观众厅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

2.观众席位中的横走道可以起到调剂安全出口入流密度和加大出口疏散流通能力的作用,所以一般容量规模超过6000人或每个安全出口设计的通过人流股数超过四股时,宜在观众席位中设置横走道。

3.经过观众席中的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与安全出口设计的通行股数,应符合"来去相等"的原则。如安全出口设计的宽度为2.2m,那么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人流股数不宜大于4股,超过了就会造成出口处堵塞以致延误了疏散时间。反之,如果经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人流股数小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股数,则不能充分发挥安全出口的疏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费现象。

5.3.12条 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规范第65条的规定内容,只在局部做了修改和补充。

一、本条规定内容也基本上适用于火车、汽车站内的候车室,轮船码头的候船室以及民航机场的候机厅等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据调查,上述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人员密集程度等与商店基本相接近,设计中采用本条中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是可行的。

二、本条规定的""略加补充:

在多层民用建筑中,由于各层的使用情况不同,所以每层上的使用人数也往往有所差异,如果整栋建筑物的楼梯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除非人数最多的一层是在顶层,否则是不尽合理的,也是不经济的。对此,本注中明确规定: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也就是说楼梯总宽度可以分段计算,即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例如:一座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六层民用建筑,其第四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400人,而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的人数均为200人,计算该建筑的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每100人为1m的规定,第四层和第四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4m;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2m

补充说明如下:

一、为保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设计安全可靠,本条增加对此类场所的规定。

二、为保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安全疏散,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规定了这些场所的人数计算指标。美国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对这类场所人员密度指标的规定:无固定座位及较少集中使用的集会场所,如礼堂、礼拜堂、舞池、舞厅等1.54/m2,会议室、餐厅、宴会厅、展览室、健身房或休息室为0.71/m2,人员密度指标是按该场所净面积计算确定的。

5.3.13条 这一条是对原规范第66条规定内容的补充。

一、对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的最小宽度增加了要求,其尺寸是按能通过2股人流的宽度考虑的,包括单元式住宅户门内部的小走道。这是保证安全疏散的一个起码条件,同时也是满足其他方面使用要求的一个最小尺度。

二、对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增加了新的规定:允许在一侧设有楼梯栏杆的情况下,因为栏杆上侧有一部分空间可利用,楼梯段的最小净宽度可不小于1m。这主要是因为:如果住宅楼梯每个梯段的净宽度要求不小于1.1m,则整个楼梯间的开间尺寸就至少要设计为2.7m。而如果梯段净宽可以做到不小于1m,则整个楼梯间的开间尺寸就可能设计为2.4m,这对于提高住宅设计的使用效益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这在那些层数不高、楼内居住户数和人数不太多的住宅设计中是可以酌情放宽的。但梯段两侧均为实墙的情况下不作放宽,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疏散和便于搬运家具的需要。

5.3.14条 这一条基本上保留了原规范中第67条的规定内容。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疏散,尤其是在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如果设计上违反上述规定,一出事故人流往外拥挤就很容易把人摔倒,后面的人也会随之被摔倒,以致造成疏散通路的堵塞,甚至造成严重伤亡的后果。

二、观众厅太平门要求装置自动门闩或装安全自动推棍。这也是一种保证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据各地调查中发现,有的工厂剧院、电影院等的观众厅中的太平门上是安装的普通插销或笨重的手推杠,甚至有的门经常上锁,这样万一起火就将因通道堵塞而导致严重后果。而上海市有些早年建造的剧院、电影院等公共建筑观众厅的太平门均装有安全自动推棍,只要从观众厅内部向外推挤(仅约合6.8kg的推力)太平门就可以自动地向疏散方向开启了。但是从外面拉是拉不开的。

安全自动推棍是一种门上用的通天插销,但扶手不是旋转式的,而是一推或一压就能使通天插销缩回的扶手,这是一种供疏散门专用的建筑五金。

三、条文中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m。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这是最小的宽度,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地尽量加大此宽度。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城市中的改建或插建工程中存在这种情况,因此,特规定了一些防范措施。

根据一些火灾案例:如上海的楼梯影剧院等工程设计中,基地面积往往是比较狭小紧张的,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也应积极地与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有关部门研究,力求能够在公共建筑周围有一个比较开阔的室外疏散条件。主要出入口临街的剧院、电影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其主体建筑应后退红线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有较大的露天候场面积和疏散缓冲用地,以免在散场的时候,密集的疏散人流拥入街道阻塞交通,同时一旦上述建筑发生火灾,建筑物周围环境宽敞对展开室外消防扑救等也是非常有利的。

原规定太平门向外开,并要求装置自动门闩,目前已成为定型产品,为了与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协调,故作了相应修改。

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5.4.1条 本条对布置在民用建筑中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的内容在修订规范调查基础上,对原规范作了修改及补充具体规定。其理由是:

一、近10余年来锅炉本身已变化,原用铸铁锅炉工作压力低,锅炉外形尺寸小,用人工往炉膛填煤,这样占用高度空间小,现经10余年的锅炉改革,铸铁锅炉已被淘汰,多数手烧锅炉已被快装锅炉代替。快装锅炉比铸铁锅炉体积大,在锅炉上部加煤,且用机械设备人工加煤,加煤方式不同,要求房间高度加高,以及进煤除灰问题很多。这样就给在地下室、半下地室布置锅炉房带来很多不易解决的问题。

197910月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4单位关于锅炉房防火专题调查总结中有关地下室锅炉房火灾案例有:哈尔滨的胜利公社办公楼,位于地下室的锅炉房爆炸,死5人,伤14人,锅炉穿过楼板屋顶飞上天的事故。快装锅炉如果出事故后,其事故后果严重性更大。从事故中看也不宜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故这次修订规范对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布置锅炉房不提倡也不作规定。

二、本条款对锅炉作了总蒸发量6t,单台蒸发量2t的规定。

因为近10多年来燃油锅炉除极特殊者仍使用外,多数已改成燃煤、燃气的锅炉。故现在燃油锅炉极少。而燃煤铸铁锅炉因耗能多逐步被淘汰,为快装锅炉而代替,其危险性也较小。2t快装锅炉一般可供1万建筑平方米取暖应用,本款规定总蒸发量6t可供3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采暖应用,由于锅炉的改进,锅炉房体积也大大缩小了,一般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中大型建筑物即可采用非单建式锅炉房供暖。故本款对蒸发量作出具体规定。

三、原规范规定设在居住建筑内的每台油浸电力变压器容量不超过400kV·A,现改为民用建筑中设置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应设在专用房间内。原因是:现在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用电量都比过去大量增加,仅居住建筑中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电熨斗等家用电器的大量进入家庭,耗电量大增。故改为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为630kV·A

四、本条规定: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原因是:

1. 我国目前生产的锅炉,其工作压力较高(一般为113kg/cm2),蒸发量较大(130t/h),如产品质量差、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燃油、燃气的锅炉,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故不宜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安装使用。

有关锅炉本身的生产、使用、安装还应按国家劳动总局制定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在电孤或火花的作用下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裂后,高温变压器油流到哪里就会烧到哪里,致使火势蔓延。如某水电站的变压器爆炸,将厂房炸坏,油火顺过道、管沟、电缆架蔓延,从一楼烧到地下室,又从地下室烧到二楼主控制室,将整个控制室全部烧毁,造成重大损失。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故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民用建筑的主体部位内。对于干式或非燃油浸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作干式变压易升温、温度升高容易起火,应在专用房间内作好室内通风,并应有降温散热措施。

五、由于受到规划用地限制,用地紧张,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有时必须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故本条款对此作了有条件的适当放宽,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本条规定锅炉房、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相邻。其原因是:

高压锅炉爆炸性较大,不允许放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而低压锅炉也有爆炸的。如北京某局托儿所的锅炉及东大桥某厂取暖烧水的锅炉爆炸事故。

油浸电力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的电气设备,当它长期过负荷运行时,变压器油温过高可能起火,或发生其他故障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而造成变压器外爆裂酿成火灾,所以要求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为避免变压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事故时,而引起秩序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因此本条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相邻。

2.本条要求设1m宽防火挑檐,是针对底层以上有开口的房间而定。据国外资料规定底层开口距上层房间的开口部位的实墙体高度应大于1.20m,如图5.4.1

根据国内火灾实例,为防止由底层开口喷出火焰卷进上层开口,其二个开口间的实墙也应大于1.20m。为了保证上层开口防火安全,并不由底层开口垂直往上卷火焰。故规定应在底层开口上方设置宽度大于1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如图5.4.1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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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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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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