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的通知 17
3.4.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
3.5. 1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MPa)表3.5.1.
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 表5.0.1
道路种类 应用层位 快速路和主干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基 层 ≥0.70 ≥0.55 ≥0.50
底基层 ≥0.50 ≥0.45 --
注:试件在温度20±1℃和湿度大于90%条件下湿治疾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75MPa;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MPa.
4.1.5 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用。
4.6.5 最后均应碾压至混合料基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基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5. 1 快速路和主干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5%。
4.6.5.2 次干路和支路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5%;底基层和垫层不得小于93%。
5.0.1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材料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交接验收等项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检验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5.0.2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并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与检查验收 表 5.0.2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要求
石灰质量 充分消解、无杂质、CaO+MgO大 于50%消石灰,60%生石灰 每批质量相同的石灰视数量多少检 查1--3次
石灰剂量 +2%~一1% 每拌和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次, 并小于1000m2 ;或在配料时精确控制石灰用量
粉煤灰 SiO2+Al2O3宜大于70%,烧失量 宜小于10% 每批质量相同的粉煤灰应检验1--3 次
集 料 符合本规程第2.4.1条、第2.4.2 条和第2.4.3条 每批质量相同的集料应检验1--3 次
土 塑性指数宜大于6,小于30,有机 质应小于8% 每批质量相同的土应检验1--3次
水 pH值大于6 每个水源应检验1--3次
续表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要求
混合料拌 和均匀度 颜色均匀、无夹心、无大于lOmm 石灰、粉煤灰和大于15mm土团粒, 集料无离析现象 每拌和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次, 并小于1000m2
混合料摊辅整型时含水量 符合本规程第4.5.1条 每拌和作业段不得少于1处,并小 于1000m2
混合料抗压强度 符合本规程第3.5.1条和第 3.5.2条 取工地每作业段(小于2000m2 )拌 和好的混合料,在试验室成型试件,每组不得少于6个
压实度 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得小于:97%基 层,95%底基层和垫层;次干路和支 路不得小于:95%基层,93%底基层和垫层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小于1000m2
厚度 无联结层时±10mm; 有联结层时±15mm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小于1000m2
宽度 大于设计宽度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不得大于50m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得少于1处, 并不得大于50m
平整度 不得大于l0mm 用3m直尺靠量,着地间隙不得大于10lmm,平顺无波浪,每20m检查1次
中线高程 无联结层时±10mm; 有联结层时±20mm 用水准仪测量,每20m一个测点
养护检查 符合本规程第4.7.1至第4.7.6 条 对全路段混合料基层进行多次普遍检查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CJJ 5-83
4.6.2 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对于个别不能中断交通的道路必须采取如下措施:采用含粗粒料的混合料基层,或用沥青层养护;限制车速和交通量,以不破坏墓层表面。发现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5.0.2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表 5.0.2 - 1
编号 项 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检 查 要 求
1 石灰 要符合第2.0.2条质量要求 每批石灰视其量的多少检查 1~3次
2 石灰剂量 +2% -1% 每拌和作业段检查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或通过配 料,控制用量
3 拌和均匀数 颜色均匀一致无夹心; 土、石灰无大于25mm团 粒 每拌和作业段、不少于一处,并 不大于1000m2
4 混合料抗压强度 应符合3.3.1条 取工地拌和好的混合料,在室 内成型试件,每组不少于3个
5 压 实 基 层 >98% 均无明显轮迹 每辗压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度 底基层 >96%
6 厚 度 无联结层时 ±lcm 每碾压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 处;并不大于1000m2
有联结层时 ±2cm
7 宽 度 不少于设计 每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处,并 不大于40m
8 平整度 不大于1cm 用3m直尺靠量,着地间隙不大于lcm;平顺无波浪;每20m检验 一处
9 纵断 无联结层时 ±lcm 用水准仪测量;每20m一个测点
高程 有联结层时 ±2cm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
2.1.1 钢渣必须分解稳定,粒径符合规格要求,具有规定的强度。
3.1.2 钢渣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3.1.3 各类钢渣混合料,其配合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结合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钢渣的孔隙体积,以保证压实紧密,表面密实。
4.6.2 养生期间以封闭交通为宜。如不能中断交通,则要限制车速和交通量。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以保证基层表面不被破坏。发生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 80--98
2.2.2 固化路面基层和底基层,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过期的水泥。
3.3.3 不同交通类别的道路,固化类混合材料7d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固化类混合材料的强度标准(MPa) 表 3.3.3
层 位 固化剂类别 道 路 等 级
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和支路
基 层 液粉 水 泥 类 3--4 2--3
石 灰 类 -- ≥O.8
水泥石灰类 3--4 2--3
石灰粉煤灰类 ≥0.8 ≥0.6
粉状固化类 3--4 2--3
底基层 液粉 水 泥 类 ≥1.5 ≥1.5
石 灰 类 ≥0.8 0.5--0.7
水泥石灰类 ≥1.5 ≥1.5
石灰粉煤灰类 ≥0.5 ≥O.5
粉状固化类 ≥1.5 ≥1.5
4.0.8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应采用砂砾或碎石类粗粒土,不应采用水泥、石灰类土壤固化剂稳定细粒土混合料。
4.0.9 对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应在面层与固化类混合料基层之间加铺连接层。
2.3 沥 青 路 面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1.0.5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人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4.6.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7.1.3.2 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7.3.3 经配合比设计确定的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热拌沥表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表 7.3.3
试验项目 沥青混合料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 行人道路
击实次数(次)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抗滑表层 两面各75 两面各50 两面各50 两面各50 两面各35 两面各35
稳定度(KN) I型沥青混凝土 II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7.5 >5.0 >5.0 >4.0 >3.0
流 值(0.1mm)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20~40 20~40 20~45 20~45 20~50
空隙率(%)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沥青 碎石 3~6 4~10 >10 3~6 4~10 >10 2~5 -- --
沥青饱和度(%) I型沥青混凝土 II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沥青 碎石 70~85 60~75 40~60 70~85 60~75 40~60 75~90 -- --
残留稳定度(%) I型沥青混凝土 Ⅱ型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 >75 >70 >75 >70 >75 --
注:1.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稳定度可降低1KN;
2.I型细粒式及砂粒式沥青混凝土的空隙率为2%~6%;
3.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间隙率(VMA)宜符合下表要求:
最大集料粒径 (mm) 方孔筛 圆孔筛 37.5 50 31.5 35或40 26.5 30 19.0 25 16.0 20 13.2 15 9.5 10 4.75 5
VMA不小于(%) 12 12.5 13 14 14.5 15 16 18
4.当沥青碎石混合料试件在60℃水中浸泡即发生松散时,可不进行马歇尔试验,但应测定密度、空隙率、沥青饱和度等指标;
5.残留稳定度可根据需要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或真空饱水后浸水马歇尔试验进行测定
7.3.4 对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对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在温度60℃、轮压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不应小于800次/mm,对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不应小于600次/mm。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l-90
5.2.5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表 5.2.5
序 号 项 目 压实度(%) 及允许偏差 (mm) 检 验 频 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1 △压实度 ≥95 2000m2 1 称质量检验
2 △厚度 十20 -5 2000m2 1 用 尺 量
3 弯沉值 小于设计规定 路 宽 (m) <9 2 用弯沉仪检测
9~15 4
>15 6
4 平整度 ≤2.6 20m 路 宽 (m) ≤20 2 见注②
>20 4
5 20m 路 宽(m) <9 1 见注②
9~15 2
>15 3
5 宽 度 -20 40m 1 用尺量
6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具测量
7 横 坡 ±10且 不大于 ±0.3% 20m 路 宽 (m) <9 2 用水准仪具测量
9-15 4
>15 6
8 井框与路 面的高差 5 每座 1 用尺量取最大值
注:1 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cm2 )成型法测定
2 测平议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3 弯沉值单位:mm/10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8.4.9 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2--91
2.1.1 乳化沥青必须与矿料有良好的胶结能力。
2.1.2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 表 2.1.2
类 别 单 位 阳离子型 阴离子型
项 目 CR CM CS AR AM AS
粘度 恩氏粘度E25 3--15 3--40 3--15 3--40
标准粘度c325 s 12--40 12--100 12~40 12--100
筛上余量 过1.2mm筛,小于 % 0.3 0,3
粘附 附着度,大于 2/3 --
被膜度40℃, 5mm,大于 -- 2/3
拌和稳定度 快裂 中裂 慢裂 快裂 中裂 慢裂
水泥拌和试验残留物含 量,小于 % -- -- 5 -- -- 2
电 荷 (+) (--)
沥青含量 % 55--60 55--60
蒸 发 残 留 物 针入度,25℃,5s, 100g 1/10mm 80--200 60--200 80--200 60--200
延度,25℃,大于 cm 40 40
溶解度(三氯乙 烯)大于 % 98 97 98 97
贮存稳定度(5d),小于 % 5 5
冰冻稳定度(-5℃) 无粗粒、无结块 无粗粒、无结块
pH值 ≤7 ≥7
注:1.表中C、A、R、M和S分别为阳离子、阴离子、快裂型、中裂型和慢裂型乳化沥青的代表字母;
2.CR和AR用于表面处治和贯人式路面。如果作为粘层使用时,表中粘度应乘以0.4系数,沥青含量为50%;
3.如果生产后5日内使用完毕,可不做贮存稳定度试验;如果作为商品生产,应保证出厂后有三个月稳定期;
4.表中两种粘度标准达到其中一种即可。
3.0.4 必须对基层(含旧路面做基层)的厚度、密实度、平整度、拱度、强度进行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铺筑乳化沥青面层。
4.1.1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与贯人式路面施工,工序必须衔接紧密。
4.1.4 乳化沥青矿料温度应高于10℃,当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
5.3.1 乳化沥青碎石路面必须有表面处治层或其他封层。
6.0.1 乳化沥青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2.1.1的规定,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主检项目有:粘度、筛上余量,粘附、拌和稳定度,水泥拌和试验、电荷、沥青含量、pH值和蒸发残留物的针人度、延度、溶解度等三项物理性能指标。贮存时间超过5日和冬期施工时,必须做贮存稳定度和冰冻稳定度检验。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3.2.2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较强的渗透和软化能力;
二、与旧沥青材料互溶;
三、改善旧沥青路用性质;
四、不含石蜡和地蜡;
五、适当的粘度,老化缓慢;
六、有较好的粘附力。再生剂必须符合表3.2.2所列物理性质的规定。
再生剂物理性质指标 表 3.2.2
项 目 再生剂 型号
A 型 Aw 型
质量密度 赛氏粘度,2512,s 疑点,℃< 闪点,℃> 水份 掺入沥青后与碱性石料粘附力 掺入沥表后与酸性及中性石料粘附力 0.83-0.86 10-35 -5 100 痕 迹 大于3级 -- 0.83-0.87 10-35 -5 100 痕 迹 大于3级 大于3级
注:1.Aw型再生剂用于沥青旧料中的集料与沥青粘附力较差的旧料。
2.粘附力是指再生剂掺人旧沥青后做剥落试验的结果。
3.2.3 再生剂应贮藏在有盖的容器中,防止水和灰尘等混入。其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防火要求同重质油类的要求。
3.4.3 碎石与沥青的粘附力,用水煮法测定时,不得小于三级,否则必须掺人活化剂提高粘附力。
3.4.5 矿粉采用石灰岩类磨细的粉末,必须干燥、无杂质,含水量不应大于1%。
7.0.3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一定长度后,必须及时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不应大于110℃,终结碾压温度不应低于70℃;
8.0.3 路面竣工后应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标准 表 8.0.3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 查 单 元 检查方法及频度要求
厚 度 ±5mm 1000m2 挖坑或测标高,路中及路两侧各一处
宽 度 ≥设计宽度 1000m2 用尺量,三处
压实度 ≥95% 1000m2 现场取样,在室内用蜡封法测定,二处
平整度仪 3m直尺随机靠量
平整度 平整度仪 (标准偏差 mm)≤2.5 3m直尺 (mm)≤5 100m 1.≤9m测一 条轨迹 2.>9m测二 条轨迹 路 宽 (m) <9 9--15 >15 5次 10次 15次
中线高程 ±l0mm l00m 用水准仪测五处
横坡度 ±0.5% 100m 用水准仪 测五处 路宽 (m) <9 9--15 >9 每处二点 每处四点 每处六点
外观要求 1.表面子整密实,粗细料无集中现象,不得有轮迹、松散、裂缝 2.接缝紧密、平顺 3.无凹陷积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