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的通知 13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CB 50157--92
13.2.12 在列检库和内燃机车库的检查坑内两侧或地下作业处,应设安全电压照明及其插座以及220V插座。固定照明不应凸出检查坑内壁。
13.2.13 在停车库、列检库每条线路上停放的列车前,均应设有与库外隔离的牵引供电开关柜,并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
13.3.13 车辆段内应单独设车辆油漆库。库内应设通风、给排水设施和压缩空气设备。库内的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防爆措施。
13.3.19 碱性蓄电池及酸性蓄电池的检修间和充电间应分开设置,室内均应设通风、给排水和防腐设施。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应采取防爆措施。
13.3.26 车辆段内应按需要设置各类仓库。易燃、易爆仓库应单独设置。根据需要段内可设置材料线。
13.3.27 当牵引供电采用接触轨时,车场线路的外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栅栏。
1.15 地铁电腐蚀防护和其他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 49-92
3.0.3 电腐蚀危险性的直接定量指标漏泄电流密度,其允许值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地铁结构允许漏泄电流密度 表3.0.3
材料与结构 允许漏泄电流密度(mA/dm2 )
生 铁 0.75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0.60
钢 结 构 0.15
注:1.表中所列为列车运行高峰时的1h平均值; 2.漏泄电流密度的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4.2.1 兼用作回流的地铁走行轨与隧洞主体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按闭塞区间分段进行测量并换算为lkm长度的电阻值),对于新建线路不应小于15Ω·km。
4.2.2 木质轨枕必须先用绝缘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枕木的端面和螺纹道钉孔,必须经过绝缘处理,或设置专门的绝缘层。螺纹道钉孔不应贯通。轨底部与道床之间的间隙值不得小于30mm。
4.2.4 走行轨回路中的扼流变压器、道岔等与线路的路基,路面混凝土及主体结构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绝缘。道岔转撤装置控制电缆的金属外铠装与道岔本体之间亦应具有良好绝缘。扼流变压器的塑料连接电缆、股道间均流线用塑料电缆的绝缘要求,应与负回流电缆相同。
4.2.6 地铁隧洞内及沿线的各种金属设施和设备、临时存放洞内的钢轨、备用材料及设备等与走行轨之间不得有金属连接。
4.2.8 地铁线路的结构,应能保证道床、线路上部建筑及轨道不受水流和积水的浸蚀,不污染。隧洞结构不得漏水和积水,且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严禁采用直排废水入隧洞的设计与运行方式。
4.2.14 地铁走行轨的下述部位,应实现电气隔离:
一、所有的电气化与非电气化区段之间;
二、地铁的运行线路与正在建设的线路区段之间;
三、地铁与地面铁道线路之间;
四、尽头线每条轨道的车档装置与电气化轨道之间。
5.1.1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将地铁主体结构沿纵向分为若干结构段,相邻的结构段之间应绝缘。每个结构段内部的主钢筋,应实现可靠焊接,在结构段两端的变形缝或沉降缝处附近,应按设计要求焊接引出杂散电流测防端子。
5.2.1 敷设在地铁沿线的电力、通讯及控制测量电缆,应采用防水绝缘护套的双塑电缆。
5.2.5 所有通向地铁隧洞外部的电缆和管道,必须装有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并应装设在地铁中的干燥和可以接近的部位,以便于进行观察和检测。上述电缆及管道结构位于绝缘法兰至穿越部位的区段应与周围的结构绝缘。
5.3.1 地铁与城市管网相连接的电缆和水管线路,在其离开车辆段的部位,应设置绝缘接头、绝缘套管或绝缘法兰。
5.3.2 在地铁车辆段范围内,直接埋设在地中的金属管线,应具有双倍加强的绝缘保护层。必要时,经过论证可采用阴极保护或保护阳极等防护方法。
6.1.1 地铁沿线应设置专用的防蚀监测点。
6.2.2 在有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应设在距轨道扼流变压器10m以内处。在采用无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的设置应与走行轨分断点配合。
2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
2.1 一 般 要 求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0.4 供电线网工程中使用的黑色金属零件和组合件均应镀锌或进行其他防腐处理。
1.0.5 供电线网工程中使用的线材、器材和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4.0. 4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应有合格证。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3 外表面不得有纵向裂缝;环向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其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1/3。
4.0.5 金属焊接电杆应有合格证。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 焊缝应平缓连接,不得有夹渣、漏焊、弧坑、气孔、裂纹等缺陷,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
4.0.5.2 应进行防腐处理,全身表面的镀层或防腐漆应均匀,不应有锈蚀点、气泡、漆皮脱落等缺陷。
4.0.6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2 电杆基础与拉线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5.1.2 电杆基础槽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槽坑的长、宽、深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5.1.2.2 直道杆槽坑的长度方向应与道路侧石平行;弯道杆槽坑的长度方向应与受力的合力方向垂直。
5.1.6 电杆槽坑挖好后,当时不立杆的,应将槽坑和预制杆坑用安全盖盖上。
5.3.3 现浇基础及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 基础结构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未规定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5.3.4 杯型孔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电杆人杯型孔并校正后,应在杯孔内回填粗砂,每次回填厚度宜为400mm,并用钢钎捣实;
5.3.4.2 在杯型孔的上口处,应采用混凝土封口,其厚度宜为50~l00mm,混凝土封面应与人行道面持平,并应恢复人行道面原状。
5.4.5 拉线的上段应装设拉紧绝缘子;绝缘子应置于导线的外侧。拉线穿越导线时,两侧均应装设绝缘子。绝缘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5.4.7 拉线和坠线露出地面的部分,应安装长度不宜小于2.00m的护管,并涂红白相间颜色。
5.4.9 在通行无轨电车的街道上过街拉线的高度不应低于9.00m;非无轨电车的街道上,不应低于6.OOm。
2.3 接触网安装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6.1.4 接触网横绷线和链线的端头与电杆或支撑结构连接时,应安装拉紧绝缘子。
6.3.4 安装单臂应有其长度1.5%~2.0%的翘起,并应用水平尺测量。
6.4.5 链线的安装与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2 链线的断开处和连续处与单臂或横绷线之间的连接应安装拉紧绝缘子;
7.1.2 触线和导电组件与电杆或其他支撑结构之间应采用双重绝缘。
7.3.2 触线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剪掉:
7.3.2.1 局部有严重扭伤、刮伤和折叠痕迹;
7.3.2.2 有明显的搭接痕迹、裂纹,或其他断裂现象。
7.4.1 复磨体连接时,其间隙不应大于3mm。
2.4 枢纽设备安装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8.1.5 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的正、负触线交叉部位应进行包扎绝缘,其包扎绝缘的电阻值应为晴天时不应小于1MΩ;阴雨天时不应小于0.2MΩ的规定(图8.1.5)。
图8.1.5 触线包扎绝缘 1一触线;2一绝缘带;3一绝缘管;4一绝缘带
8.2.1 分线器组整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2 分线器传动机构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安装牢固。
9.3.1 无轨电车线与铁路线平交对(不包括电气铁路),触线的最低点与轨道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50m。
2.5 架 空 馈 线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0.1.1 架空馈线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10.1.2 架空馈线支撑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7.00m。
10.1.4 当馈线过街时,其与主干街道的交叉角度不得小于45°。
10.3.1 同金属同截面绞向不同的导线和同金属不同截面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需要连接时,应通过耐张电杆进行。
10.4. 1 裸铜、铝馈线在绝缘瓷瓶上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绕与导线同金属的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缠绕的方向应与导线外层线股缠绕的方向一致。
10.4.2 裸铜、铝馈线在绝缘瓷瓶上绑扎用的绑线,应采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10.5.5 落地馈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5.3 应安装压敏电阻及保护熔丝。压敏电阻应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其值应大于2MΩ。安装时,与箱体应有间距,正线接在1--4刀闸下桩头铜排上;
10.5.5.4 馈电箱与电杆之间应装防护罩。
2.6 避雷器安装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1.0.1 采用羊角双间隙避雷器时,安装后的主间隙应为3mm,辅助间隙应为2mm。
11.0.2 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无间隙避雷器)时,安装前应根据产品使用规定进行复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使用。
11.0.5.2 安装后的地线应进行测试,并有记录,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达不到标准时,可增加接地极。
11.0.8 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8.3 避雷器与上、下引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1.0.9 避雷器引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9.1 上引线与馈线、均压线连接时,应牢固可靠;
11.0.9.3 下引线在电杆上的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m。
2.7 电缆线路安装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2.1.1 安装电缆使用的配件和紧固件均应镀锌或做其他防腐处理。
12.1.2 电缆运输、装卸时,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严禁由车上向下推滚电缆盘。
12.1.3 作馈线用的大截面单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直径的25倍。
12.1.4 当电缆存放地点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及现场温度低于0℃时,不应敷设电缆。
12.1.6 电车电缆之间及与其他设施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1.6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其他管线、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12.1.6
序号 项 目 最小距离(m) 备 注
平行 立交
1 电车直流电缆 0.10 -- 序号2、3当采用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和交叉距离可为0.2m
2 lOkV及以下电缆 0.50 0.50
3 电信电缆 0.50 0.50
4 建筑基础 0.60 --
5 其他管道 0.50 0.50 (1)序号5、7、8采取穿管时距离可为0.25m (2)序号6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温升不超过10℃
6 热力管道、热力设备 2.00 0.50
7 燃气管道 1.00 0.50
8 排 水 管 1.00 0.50
9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10 铁路路轨 3.00 1.00
12.2.5 电缆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5.1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在机动车道下面时,不应小于700mm;在人行步道下面时,不应小于500mm;
12.2.5.2 通过机动车道的电缆管,应长出道路宽两侧各1.00m;
12.2.5.3 进出建筑物和电缆隧道的电缆管应长出散水坡500mm;
12.2.5.4 电缆管的地基应夯实,并应平整。管口连接应对准,平滑密封。
12.3.2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保持横平竖直,同层支架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允许高低偏差±5mm。在有坡度的隧道和电缆沟内安装支架时,应保持与隧道、电缆沟相同的坡度。
12.4.1.4 测量电缆绝缘电阻,晴天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Ω,阴雨天时不应小于0.5MΩ(1000V摇表),并应有记录。合格的方可施工。
12.4.2 敷设电缆时,不应损坏隧道和沟道内的防水层。
12.4.3 电缆的排列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3.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开排列;
12.4.3.2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设在同一侧支架上时,控制电缆应放在电力电缆的下面,1kV以下的电缆应放在1kV及其以上电力电缆的下面;
12.4.3.3 不同电压的电缆因特殊情况交叉时,在交叉处应设置绝缘隔板。
12.4.7.3 在下列地段应装置标志牌:电缆的终始端、电缆接头和隧道、沟道、管道、竖井的两端。
12.4.8 电缆出人隧道、沟道、竖井、建筑物时,出人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12.5.3 电缆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3.1 每根馈线电缆应单独穿入一根管内;
12.5.3.2 控制电缆不得与其他电缆同穿一根管;
12.5.3.4 穿入管内的电缆经调整测试合格后,应及时将管口密封。
12.6.1 在进出桥梁的两端,电缆应套有足够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保护罩。
12.6.3 敷设在桥墩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12.6.4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电缆时,应有防震措施。
12.7.1 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2.7.1.1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0m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00 mm;
12.7.1.2 寒带区的电缆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
12.7.1.3 当与地下设施交叉或接近建筑物而不能深埋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2.7.10 电缆敷设后,应加盖混凝土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12.7.11 直埋电缆覆盖前,必须由专人检验,并经设备管理人员测绘记录核实后,方可回填。回填土应夯实。
12.7.12 直埋电缆沿线的拐弯、交叉接头处及特殊区段,应有明显的方位标志和牢固的标桩。
12.7.14 电缆上杆的终端,在地下附近应留有1.00-1.50m余量,地上应有一段2.00m长的保护管,电缆上杆高度不宜小于6.00m。
12.8.1 电缆接头和终端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或在前述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2.8.4 切断电缆后,均应将端头立即封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12.8.7 电缆接头、终端头的外壳和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网铜线,其截面不应小于lOmm2 。
2.8 供电线网工程验收
《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3.3.5 馈线网与外界的安全距离必须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
13.3.6 必须测试供电区段总体绝缘电阻,并应符合规定。
13.4.1 工程竣工后,在送电前必须对馈线网、接触网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试车运行。
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3.1 一 般 要 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99
3.1.3 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 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5.1.3 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 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改移或采取悬吊措施。
6.1.2 盖挖逆筑法施工,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 0.5m以下。
6.1.5 隧道结构围护墙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1. 2 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7.2.4 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5路基采用土工布做渗滤和隔离层时,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
2 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
3 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上应上幅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4 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11.1.4 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2.2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设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9.1.6 消火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2 基础防护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99
3.2.7 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于l0mm。
3.6.3 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3.6.7 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6.15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2 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500mm;
3 导管埋人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m,并随提升随拆除。
4 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3.7.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4 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5 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3.7.14 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3根;
2 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验锚杆),133%(抗拉试验锚杆);
3 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3 隧道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99
5.3.4 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5.4.2 存土点不得选在建筑物、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存土。在已回填的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5.4.4 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m。设排水沟、集水井或其他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墙边距不得小于1m。
5.4.11 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作业时,其施工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5.4.16 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方可回填。
5.5.2 钢筋运输、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