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8
15 技术经济
15.1 一般规定
15.1.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技术经济综合评价。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概算编制依据、投资汇总表及投资分析。
15.1.2 矿井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应做财务评价。
15.1.3 矿井技术经济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经济评价等相关规定。
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5.2.1 矿井劳动定员应包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所需的全部生产工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生产工人应包括井下工人和地面工人,管理人员应包括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属原煤生产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属非原煤生产人员。
15.2.2 矿井劳动定员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开拓开采条件、采区和工作面布置、机械化装备水平、井上下各系统和环节、管理方式及机构设置、矿井工作制度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类比和定岗定员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可行性研究,矿井劳动定员可参照同类矿井,结合本矿井具体条件类比分析计算;
2 可行性研究,矿井劳动定员应按可行性研究深度确定的系统环节排列计算;
3 初步设计,矿井劳动定员必须按系统环节定岗定员计算;
4 矿井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宜按以下比例控制:
1)管理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的7%~9%;
2)服务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的5%~8%;
3)其他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的3%~5%。
15.2.3 矿井劳动定员的在籍人数,应按各类人员的出勤人数乘以各类人员的在籍系数确定。在籍系数应考虑病假、事假、轮休、节假日等因素,一般宜采用下列系数:
1 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在籍系数可取1.0;
2 井下工人在籍系数可取1.4~1.5;
3 地面工人在籍系数可取1.3~1.4。
15.2.4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均应计算矿井设计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简称矿井全员效率)。
15.2.5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均应按下式计算矿井全员效率:
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5.3.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其投资估算应按生产系统或环节做出投资估算汇总表,并对投资的合理性作出分析。
15.3.2 矿井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控制在±10%以内。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一经批准,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按可比价格计算),不得随意突破。如遇特殊情况,应对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投资估算应按生产系统和环节做出单位工程投资估算书,并对投资进行分析,附投资估算书。凡有引进设备的项目应附外汇额度汇总表。
15.3.3 矿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计算价格。概算书中应附指标换算表及主要价格依据,并应对投资进行分析。
15.3.4 矿井建设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条件变化需要进行概算调整,已完工程应按实际结算计列,未完工程按概算要求编制,并应进行投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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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经济评价
15.4.1 矿井投资分配应按设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15.4.2 矿井项目资本金总额的确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5.4.3 矿井流动资金宜按下列方式估算:
1 老矿区的新井可参照邻近矿井或本矿区的平均先进水平估算;
2 新矿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估算。
15.4.4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生产成本和费用估算应附设计生产成本和费用估算表;可行性研究应对生产成本和费用估算表中主要科目进行详细计算。
15.4.5 矿井煤炭销售价格,应根据项目所处地区煤炭市场行情,结合煤质情况,经分析后确定;凡设有坑口选煤厂(含选煤车间)的项目,应根据设计产品方案中的产品平衡表计算出产品综合售价。
15.4.6 矿井经济评价采用的方法与参数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主要评价指标应齐全,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应通过行业鉴定。
15.4.7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必须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
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5.5.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井资源和外部建设条件、市场
调查与分析、矿井接替和企业发展、矿井开发主要技术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5.5.2 矿井可行性研究应根据井田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源条件、落实的外部建设条件和有关协议、可靠的煤炭产品市场、详细的设计方案、投资效果的进一步分析等,对矿井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
C.1.1 矿井地质资源量:详查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源的全部。包括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
C.1.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控制的资源量进行预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22b+2M22+333k (C.1.2)
C.1.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减去设计计算的断层煤柱、防水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地面建(构)筑物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后的资源/储量,称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C.1.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减去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的煤量后乘以采区回采率,为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C.2.1 矿井地质资源量: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源的全部。包括探明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
C.2.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探明的资源量331和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21b和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21和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量进行预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井工业资源/储量=121b+122b+2M21+2M22+333k (C.2.2)
.2.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3。
.2.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4。
.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3.1 矿井地质资源量:归类和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2.1。
.3.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探明的资源量331和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11b和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11和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量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11b+122b+2M11+2M22+333k (C.3.2)
C.3.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3。
C.3.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4。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
C.1.1 矿井地质资源量:详查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源的全部。包括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
C.1.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控制的资源量进行预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22b+2M22+333k (C.1.2)
C.1.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减去设计计算的断层煤柱、防水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地面建(构)筑物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后的资源/储量,称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C.1.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减去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的煤量后乘以采区回采率,为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C.2.1 矿井地质资源量: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源的全部。包括探明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
C.2.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探明的资源量331和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21b和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21和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量进行预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21b+122b+2M21+2M22+333k (C.2.2)
C.2.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3。
C.2.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4。
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C.3.1 矿井地质资源量:归类和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2.1。
C.3.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地质资源量中探明的资源量331和控制的资源量332,经分类得出的经济的基础储量111b和122b、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11和2M22,连同地质资源量中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大部,归类为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依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分类原则和指标,对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量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和经济意义分类;对推断的资源量作资源可靠性评价后乘以可信度系数。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的归类框架: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按下式计算: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111b+122b+2M11+2M22+333k (C.3.2)
C.3.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3。
C.3.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计算原则按本附录C.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