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问题如今牵动着老百姓和开发商最敏感的神经,房产税也成为继“国十条”、“京十二条”等楼市调控政策之后中国楼市的另一个关键词。但是,如果将房产税普遍推行的话,则必须符合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房价问题虽热,但房产税开征仍需法律层面的“冷”思考。
欧美国家 房产税占地税大头儿
著名房地产专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姚晓敏律师认为,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作为国家以税收方式进行二次分配的手段之一,它的价值主要在于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增加财政收入。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产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普遍超过50%。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
房产征税 尚有法律问题待解决
我国198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经营性房屋,即对房屋被出租时所产生的收益征税;现在被热议的“房产税”是专门针对个人住房而言。
姚晓敏律师认为,这几年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产已成为个人重要甚至最重要的财产。基于这个现实,房产税征收才被提上日程。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能够平抑房价、保障民生、抑制房地产投机、引导消费观念转变。
2011年初,已经酝酿多年的房产税以重庆、上海两地为试点,以两个不同的版本同时宣布开征。由于两地房产税制度运行仅一年时间,且与“国十条”及地方限购令的实施有重叠,因此,通过开征房产税是否能为昂贵的房价降温现在还不能断言。
但是,如果要将房产税在全国普遍开征,在法律层面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全面开征 要听取民意符合程序
姚晓敏律师认为,如果将以个人居住房屋为征收对象的房产税在我国推开,确立为一项基本税制,那么需要解决法律层面3个问题。
第一,房产税的普遍开征应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立法权。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在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如果继续保留中央统一制定房产税征收范围、税率等要素,则无法具体区分房地产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等情况,房产税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所以,如何兼顾征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需要妥善考虑的。
第二,房产税的普遍开征应经过正当的程序和权限。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做出决定。因此,房产税是否开征应当由各级地方政权的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程序正义也应包括房产税立法的过程公开。房产税开征前,必须将房产税草案进行公布,征求民众及各方意见。
第三,房产税征收情形应当透明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范围、税收负担等具体内容,更应当包括向民众公开房产税收入的使用状况,而这将无疑是制度落实的难题。
只有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支出,如实、及时地向公众公布税款使用情况,才能真正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使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征收具有相应的民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