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 4
9.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9.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级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记录。
9.4.10各种结构弯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边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4.14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的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裂痕、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光面 麻面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3 用水平仪检查
3 板材立面垂直度 3 用水平仪检查
4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5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2 作钢直尺检查
10涂饰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粉笔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1.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无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0.2.7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普通涂饰高级涂饰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点状分布 _ 疏密均匀
10.2.8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不允许
3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允许连片
10.2.9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的涂料的品牌、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不致 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3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表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普通涂饰高级涂饰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木纹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不致 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4 刷纹 无刷纹 无刷纹 观察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10.3.8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美术涂饰工程
10.4.1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4.2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批: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4.3美术涂饰工程庆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
10.4.4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与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2.7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1.3软包工程
11.3.1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3.6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等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11.3.8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2.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施工记录。
1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到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棒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橱柜截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验收。
12.3.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爱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0 允许偏关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2 用1m不平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直尺检查
12.4癯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就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 的规定;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呀、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数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直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扶手高度 3 用钢直尺检查。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3、 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 2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 3 6
2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 15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4、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5、 。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这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目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水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5 <15 <15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3 ≤材宽的1/3 ≤3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3 ≤2 ≤3 ≤5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5 不限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表A.0.2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0 <5 <10 <10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4 ≤材宽的1/4 ≤20mm ≤材宽的1/4
任1延米个数 ≤2 0 ≤2 ≤3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6 ≤4 ≤15 ≤10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期程划分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2 门窗工程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3 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4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5 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6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7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8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软包
9 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10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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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隐藏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