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 3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说明: 12.5.2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个检验批全部检查。 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娄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要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说明: 13.0.2本规范附录B列出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十个子分部工程及其三十三个分项工程的名称,本规范第四章到第十二章分别对前九个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每章第一节是对子分部工程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各节是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相比,本规范对验收的范围和章节设置做了如下调整; 1"门窗工程"增加了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的特种门安装; 2将"玻璃工程"的内容分别并入相关的"门窗工程"和"轻质隔离墙工程"; 3"裱糊工程"扩充为"裱糊和软包工程"; 4删去了"刷浆工程"; 5"花饰工程"扩充为"细部工程"; 6增加了"幕墙工程"。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说明: 13.0.4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在把握这个合格标准的松严程度时,编制组综合考虑了安全的需要、装饰效果的需要、技术的发展和目前施工的整体水平。本规范将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心肝及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大部分为外观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虑到目前我国装饰装修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而某些外观质量问题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故允许有20%以下的抽查样本存在既不影响使用功能也不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1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说明: 13.0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5条的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均应按该标准附录F的格式记录。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直接按照附录F的格式记录即可,但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附录F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应改为"分项工程数"。 本条明确规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因此,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进行汇总,不必再对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但应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及观感质量进行核查。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说明: 13.0.8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还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音乐厅、剧院、电影院、会堂等建筑对声学、光学有很高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计算机房等建筑在屏蔽、绝缘方面需特别处理;一些实验室和车间有超净、防霉、防辐射等要求。为满足这些特殊要求,设计人员往往采用一些特殊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工艺。此类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按设计对特殊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9幕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时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度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1.10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9.1.11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的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产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9.1.16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地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9.1.17立柱应采用螺栓杯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轼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玻璃幕墙工程
9.2.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2.2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少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少于100mm,厚度不应少于200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槽口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少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下班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表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4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一个分格铝合金型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表9.2.18 一个份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9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就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平横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防火、保温材料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号表9。2。23的规格定。
表9.2.23明框玻璃幕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m 5 用水平仪检查
幕墙幅宽>35m 7
3 构件直线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2 作水平仪检查
构件长度>2m 3
5 相邻构件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分格框对角线长度差 对角线长度≤2m 3 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2m 4
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表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作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凡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作钢直尺检查
9.3金属幕墙工程
9.3.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进场验收记录。
9.3.4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上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
9 .3. 6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方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体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般。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 10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1.5.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3.18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作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凡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作钢直尺检查
9.4石材幕墙工程
9.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