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图线宽度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2.0.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
2.0.3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表2.0.3所示的图线。
2.0.4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2.0.5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 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 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常用的构件代号见附录A。
2.0.8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 结构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图2.0.9-1、图2.0.9-2),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影绘制。
2.0.10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2.0.11 在结构平面图中,如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8mm或10mm。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
2.0.12 桁架式结构的几何尺寸图可用单线图表示。杆件的轴线长度尺寸应标注在构件的上方(图2.0.12)。
2.0.13 在杆件布置和受力均对称的桁架单线图中,若需要时可在桁架的左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右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力值;非对称的桁架单线图,可在上方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下方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竖杆的几何轴线尺寸可标注在左侧,内力值标注在右侧。
2.0.14 结构平面图中的剖面图、断面详图的编号顺序宜按下列规定编排(图2.0.14):
1 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
2 内横墙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号;
3 内纵墙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编号。
2.0.15 构件详图的纵向较长,重复较多时,可用折断线断开,适当省略重复部分。
2.0.16 图样或标题栏内的图名应能准确表达图样、图纸构成的内容,做到简练、明确。
3 混凝土结构
3.1 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
3.1.1 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应符合表3.1.1-1~表3.1.1-4的规定。
3.1.2 钢筋的画法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 钢筋、钢丝束及钢筋网片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1 钢筋、钢丝束的说明应给出钢筋的代号、直径、数量、间距、编号及所在位置,其说明应沿钢筋的长度标注或标注在相关钢筋的引出线上。
2 钢筋网片的编号应标注在对角线上。网片的数量应与网片的编号标注在一起(表3.1.1-3序号2)。
注:简单的构件、钢筋种类较少可不编号。
3.1.4 钢筋在平面、立面、剖(断)面中的表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在平面图中的配置应按图3.1.4-1所示的方法表示。当钢筋标注的位置不够时,可采用引出线标注。引出线标注钢筋的斜短划线应为中实线或细实线。
2、当构件布置较简单时,结构平面布置图可与板配筋平面图合并绘制。
3、平面图中的钢筋配置较复杂时,可按表3.1.2中序号5的方法绘制(图3.1.4-2)。
4、钢筋在立面、断面图中的配置,应按图3.1.4-3所示的方法表示。
3.1.5 构件配筋图中箍筋的长度尺寸,应指箍筋的里皮尺寸。弯起钢筋的高度尺寸应指钢筋的外皮尺寸(图3.1.5)。
3.2 钢筋的简化表示方法
3.2.1 当构件对称时,钢筋网片可用一半或1/4表示(图3.2.1)。
3.2.2 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较简单时,可按下列规定绘制配筋平面图:
1 独立基础在平面模板图左下角,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图3.2.2a)。
2 其他构件可在某一部位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图3.2.2b)。
3.2.3 对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可在同一图样中一半表示模板,另一半表示配筋(图3.2.3)。
3.3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表示方法
3.3.1 在混凝土构件上设置预埋件时,可在平面图或立面图上表示。引出线指向预埋件,并标注预埋件的代号(图3.3.1)。
3.3.2 在混凝土构件的正、反面同一位置均设置相同的预埋件时,引出线为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并指向预埋件,同时在引出横线上标注预埋件的数量及代号(图3.3.2)。
3.3.3 在混凝土构件的正、反面同一位置设置编号不同的预埋件时,引出线为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并指向预埋件。引出横线上标注正面预埋件代号,引出横线下标注反面预埋件代号(图3.3.3)
3.3.4 在构件上设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时,可在平面或断面图中表示。引出线指向预留(埋)位置,引出横线上方标注预留孔、洞的尺寸,预埋套管的外径。横线下方标注孔、洞(套管)的中心标高或底标高(图3.3.4)。
4 钢结构
4.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
4.1.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应符合表4.1.1中的规定。
4.2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
4.2.1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应符合表4.2.1中的规定。
5 图样画法
5.1 平面图
5.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5.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5.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5.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5.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5.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5.1.7 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5.1.8 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内视符号如下所示:
5.2 立面图
5.2.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5.2.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5.2.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5.2.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5.2.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5.2.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5.2.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5.2.8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⑩立面图、(A)~(F)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5.2.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①立面图、(A)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