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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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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4.1.7 本条中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主要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的布局或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投入使用后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

4.1.8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大方面。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将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4.1.9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其主要意义在于:

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建综合楼集中设置,既可节约土地,也能为居民提供选择和使用的便利,并提高设施的使用率。

2 中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设施,可打破住区范围,与周边地区共同使用。这样既节约用地,又方便使用,还节省投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既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防止大拆乱建的控制条件。"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

4.1.11 环境噪声是绿色住宅的评价重点之一。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4.1.12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的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变大,同时还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

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年均气温的城乡差值约1。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以1.5作为控制值,是基于多年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夏季气温状况的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4.1.13 近年来,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的事例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υ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地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这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是非常不利的,应尽量避免。以冬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对多数城市而言,冬季风速约为5ms的情况较多。

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此外,还涉及室外环境的舒适度问题。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会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直至中暑。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4.1.14 植物的栽植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乔木是复层绿化不可缺少的植物树种,不但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还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如果采用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实际栽种后,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

4.1.15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及其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

4.1.16 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面积是否达标及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

4.1.17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注意的是,利用地下空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处理好地下室人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地下空间利用的合理性。

4.1.18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它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因此,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可优先考虑废弃场地,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

根据1月份和7月份的平均温度,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国土被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5个不同的建筑气候区,除温和地区外,建设部已经颁布实施了分别针对各个建筑气候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所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率为50%,即在保持相同室内热环境条件的前提下,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降低一半。节能50%并非建筑节能的最终目标,近几年来已经有一些省、市根据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程度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节能率高于50%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因此将本条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的内容。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4.2.2 对于用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冷源(主要指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的能耗是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

随着建筑业的持续增长,空调的进一步普及,中国已成为空调设备的制造大国,大部分世界级品牌都已在中国成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大大提高了机组的质量水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823发布了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等三个产品的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规定200531实施。将产品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5个等级,目的是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级是企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34等级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目的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信息,帮助其选择购买,促进高效产品的市场。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71实施)5.4.55.4.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已完成户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公共建筑的规定。具体来说,对照"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冷水(热泵)机组取用标准"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规定值为:活塞/涡旋式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采用第3级,螺杆机则采用第4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取用标准"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第4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

4.2.3 如果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机组向住宅供热(),这会涉及用户支付采暖、空调费用问题。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能自主调节室温是必须的,因此应该设置室温可由用户自主调节的装置;然而,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

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室()温调节设施及按户热量分摊的技术措施内容。

4.2.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窗户的遮阳措施不仅影响住宅的外在质量,同时也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和节能等方面的内在质量。作为绿色建筑应该提倡建筑师充分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尽量避免不利因素,在这些方面进行精心设计。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4.2.5 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如对于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住宅,冷、热水()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如果水泵和风机的选型不当,其能耗在整个采暖空调系统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71实施)5.2.85.3.265.3.27条已作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其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所选水泵和风机计算的输送能耗限值。

又如给水系统节能要求:

1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

2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10

4.2.6 在本节控制项4.2.2条已说明了冷源能源效率是机组运行节能的关键指标。作为一般项要求,冷源能源效率应比4.2.2条中规定的、对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更高一个等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

4.2.7 在住宅建筑的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个人行为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本条文不涉及套内空间的照明。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作为绿色建筑必须强调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节能问题,因此本条文明确提出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自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自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施,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4.2.8 设置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如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由于采暖空调区域(或房间)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集中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不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可以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它既能满足人员对新风量的卫生要求,又能大量减少在新风处理上的能源消耗。这一类换气装置通常是将换热器、新风机和排风机组合在一起。有的可以直接安装在外墙上,由于风量不大,只适用于不大的单间房间,对建筑立面的设计也会带来一些困难,但独立性很强,适用于单独的房间;另一种需要再接风管,设计时同样需要注意取排风口的位置布置问题,同时也要注意该装置送排风的机外余压与风道的阻力要求,不够时,应采取措施。由于存在技术经济分析是否合理问题,所以作为一般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热利用,即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生活热水、采暖等;以及应用地热能直接采暖,或者应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和空调。

开发6090的地热水用于北方城镇集中供热是很有希望的事业。这意味着用低温地热替代一部分有高品位化学能的燃煤,同时减少了燃煤对环境的污染,是既节能又环保的工作。规划研究和设计这种供热系统时,首先应注意地热资源的特点。地热资源是在长久的地质年代中形成的,它像矿产一样,是不能在较短时间再生的,这和一般地下水不同。应当用分阶段开发、探采结合的方法,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逐步摸清地热田的潜力;地热如利用得当或回灌安排得好,可以认为是无污染能源;与其他矿产不同,由于热会散失,90以下地热水不能长期贮存、不能长距离输送。地热是分散能源,只能就近利用;开发地热由于深浅不同,打井投资差异很大;影响利用的水量、水温、水质三个因素也会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点,取不同地层的水,三个因素也会有大的差别。

近年来,国内在应用地源热泵方面发展较快。根据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地源热泵系统定义为:以土壤或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能采集系统、室内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能采集系统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地埋管、地下水和地表水三种形式。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起步不久,同时各地气候、经济发展均不相同,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中采暖、空调、降温、电气、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所消耗的能源各占多少百分比的数据还没有比较详细的调查统计资料,因此,要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也有不少困难。但凡事总有开头,这里根据有关专家对2001年按终端用途分的建筑能耗资料,其中城镇采暖占37.4%,农村采暖占6.44%,空调制冷占11.5%,照明、家电占7.0%,炊事、热水占37.7%。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热水和采暖空调占到建筑能耗的大部分。

因此,条文中提出的5%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25%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50%的住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

要说明的是在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也应包括地热水直接采暖系统)时,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这里引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强制性条文,即:3.1.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5.1.1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另外,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的话,要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由于应用地区采暖和空调使用时间不同,对于以采暖为主地区,抽取土壤热量(冬季)会大于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结果长期使用后(比如5年,10年,15年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下降,以至冬季机组运行效率下降,出力下降,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对于以空调为主地区,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会大于抽取土壤热量(冬季),结果长期使用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上升,同样,机组夏季运行效率下降和出力下降。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进行长期应用后(比如25年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平衡模拟计算。或者,要考虑如果地下土壤温度出现下降或上升变化时的应对措施,比如,有可能设冷却塔,有可能设地下埋管式地源热泵产生热水;有可能设辅助热源;或者设计复合式系统等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和现场核实。

4.2.10 在第4.2.1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应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采暖或空调能耗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一个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有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明确给出了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利用标准中规定的同样的能耗计算方法,对当前评价的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进行计算,如果计算得出的这个能耗低于相应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限值的80%,则表明参评的住宅节能性能优越,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如果能够通过检测,直接得到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也可以用实测的能耗与标准规定的限值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是否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或实测。

4.2.11 根据4.2.9条的说明,条文中提出的10%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50%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50%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全部用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1 对住宅建筑,除涉及到室内水资源利用、给水排水系统外,还涉及到室外雨、污水的排放、再生水利用以及绿化、景观用水等与城市宏观水环境直接相关的问题。结合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以及当地水资源状况,考虑建筑周边环境,对建筑水环境进行统筹规划,是建设绿色住宅建筑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结合区域的给水排水、水资源、气候特点等客观环境状况对建筑水环境进行系统规划,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增加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水系统规划方案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内容。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征的不同,水系统规划方案涉及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如不缺水地区,不一定考虑污水再生利用的内容。因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要因地制宜。

用水定额、水量平衡及用水量的确定要从住区区域用水整体上来考虑,应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和其他相关用水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和区域水专项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

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利用是重要的节水措施,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多雨地区应加强雨水利用,内陆缺水地区加强再生水利用,而淡水资源丰富地区不宜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但所有地区均应考虑采用节水器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报告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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