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2001 J 114-2001 2001北京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编号为JGJ50 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1年6月2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进行了修订。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规范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缘石坡道的类型、坡度及宽度,盲道的实施范围及盲道宽度,建筑入口形式及坡道宽度,门及电梯配件,无障碍厕所及浴室面积,轮椅席及客房的数量;2.增加了术语,桥梁及立体交叉无障碍设施,学校、居住建筑及居住小区无障碍设计内容;3.扩展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目次
1总 则 6
2术 语 7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10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11
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25
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29
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31
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56
本规范用词说明 59
1总 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人行通路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 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
2.0.11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无障碍盆浴间barrier-free bath 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盆浴间
2.0.13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淋浴间
2.0.14安全抓杆grab bar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
2.0.15低位小便器tow-level urinal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2.0.16轮椅席位seat for wheelchair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
2.0.17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客房的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
2.0.18中间平台landing在坡道梯道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9缓冲地带buffer area在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
2.0.20安全挡台safty barricade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
2.0.21明步楼梯stairs without barricade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
2.0.22升降平台lift platform运送残疾人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23转弯阳角angle at turning point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
2.0.24浴间坐台in-tub seat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5轮椅通道passage for wheelchair在交通建筑检票口或在购物超市结算口专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
2.0.26盲文地图braille map供视残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建筑位置或建筑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7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在住宅及公寓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房
2.0.28盲文站牌braille bus-stop board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残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城市道路 道路类别
城市市区道路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
设计部位
1.人行道
2.人行横道
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公交车站
5.桥梁隧道
6.立体交叉
3.2人行道路
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3盲道: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4入行横道: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5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缘 石 坡 道
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盲 道
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 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 0.50m处
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 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图4.2.2-2)
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表4.2.2-1盲道触感条规格
面 宽25mm底 宽35mm高 度5mm中心距62~75mm
4.2.3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 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4.2.3-3)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 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 0.60m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图4.2.3-5)
表4.2.3-1
表面直径25mm底面直径35mm园点高度5mm园点中心距50mm
4.3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 6.00m
2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 0.60m
3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 0.50m
4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m 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 6.00m
3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 0.60m
4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 0.50m
4.3.4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4.4.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在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 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 的中间平台
4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m
2在梯道中间部位应设自行车坡道
3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0.30m
4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距坡道与梯道0.25 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 0.60m(图4.4.5)
4.4.6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手高应为0.90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3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 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 50mm
4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 的安全挡台
4.4.8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 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5
4.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 0.60m提示盲道(图4.4.10-1图4.4.10-2)
4.5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图452-2图452-3)
4.5.3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公共建筑
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办公、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
设计部位: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5.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6.公共厕所;7.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商业建筑: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
服务建筑:金融邮电建筑、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
设计部位:1.建筑入口及门;2.水平与垂直交通;3.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4.饮食厅游乐用房;5.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6.公共厕所公共浴室;7.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8.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等相应设施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文化建筑:文化馆建筑、图书馆建筑、科技馆建筑、博物馆展览馆建筑、档案馆建筑等
纪念性建筑: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
设计部位:1.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5.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6.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等;7.公共厕所;8.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注1.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有楼层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观演建筑:剧场剧院建筑、电影院建筑、音乐厅建筑、礼堂会议中心建筑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建筑、游泳馆建筑、溜冰馆溜冰场建筑、健身房(风雨操场)
设计部位: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前厅、休息厅、观众席;5.主席台、贵宾休息室;6.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7.训练场地、比赛场地;8.观众厕所;9.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10.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注1.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听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2.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1.5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交通建筑:空港航站楼建筑、铁路旅客客运站建筑、汽车客运站建筑、地铁客运站建筑、港口客运站建筑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筑、疗养院建筑、康复中心建筑、急救中心建筑、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设计部位:1.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售票、联检通道,旅客候机、车、船厅及中转区;5.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6.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及旅客到达区;7.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8.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等;9.公共厕所;l0.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
注1.交通与医疗建筑的入口应设无障碍入口
2.交通与医疗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交通与医疗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5.1.6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学校建筑: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
园林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设计部位: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电教室;5.实验室、图书阅览室;6.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7.风雨操场、游泳馆;8.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9.室内外公共厕所
注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2居住建筑
5.2.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公寓、中高层公寓:
设计部位: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电梯轿厢;5.公共走道;6.无障碍住房
注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5.2.2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公寓、低层公寓
设计部位: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公共走道;4.楼梯;5.无障碍住房
注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5.2.3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职工宿舍、学生宿舍
设计部位: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公共走道;4.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5.无障碍住房
注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道 路
6.1.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 2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 3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 4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6.1.2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1.3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1.4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1.5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图6.1.5)
6.2公共绿地
6.2.1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2小游园(小区级)
3组团绿地(组团级)
4儿童活动场
6.2.2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2.3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图6.2.3)
6.2.4公用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6.2.5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公共服务设施
6.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建筑入口
7.1.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图7.1.1)
7.1.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大中型公共建筑 2. 00
2.小型公共建筑 1.50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
7.1.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图7.1.5-2)
表7.1.5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 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大中型公共建筑 1.50
2.小型公共建筑 1.20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1.50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