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4
11 工程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干净。
11.1.2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上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 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11.1.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2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捡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500-1000m2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2 框支承玻璃幕墙
1l。2.1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干竖宜,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
11.2.2 框支承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明显的电焊伤痕、油斑和其他污垢;
2 幕墙玻璃安装应牢固,橡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1.2.2-1的规定;
11.2.3 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11. 2.4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条或第11.2.3条的规定。
注:1 抽样的样品,1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指该幕墙全高的1根构件或接缝;1根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指该幅幕墙全宽的1根构件或接缝;
2 凡幕墙上的升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8 50210的有关规定。
11.3 全玻幕墙
11.3. l 墙面外观应平整,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2mm。
11.3.2 玻璃面板与玻璃肋之间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高低偏差不应大于1mm。
11.3. 3 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应灌注均匀、密实、连续。
11 .3. 4 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11.4 点支承玻璃幕墙
11.4.1 玻璃幕墙大面应平整,胶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均匀、表面平滑。钢结构焊缝应平滑,防腐涂层应均匀、无破损。不锈钢件的光泽度应与设计相符,且无锈斑。
11.4.2 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11.4.3 拉杆和拉索的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4 点支承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4的规定。
11. 4.5 钢爪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相邻钢爪水平距离和竖向距离为±1.5m;
2 同层钢爪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5的规定。
12 保养和维修
12.1 一般规定
12.1.1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项;
3 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
4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5 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6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7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2.1.2 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12.1.3 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幕墙的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
12. 1.4 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12.1.5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12.1. 6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举升机、擦窗机、吊篮等)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12.1.7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12.2 检查与维修
12.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 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壅应及时疏通;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当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5 当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6 当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12.2.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相坏;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2 应对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4 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12.2.3 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
2 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12.3 清 洗
12.3.1 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其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
12.3.2 清洗幕墙应按《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选用请洗液。
12.3.3 清洗幕墙过程中不得撞击和损伤幕墙。
附录A 耐候钢强度设计值
A.0.1 耐候钢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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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B.O.1 钢结构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分别按表B.0.1-1、B.0.1-2、B.0.1-3采用。
B.0.2 计算下列情况的构件或连接件时,本规范第8. 0.1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5;
2 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O.90;
3 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0.
B.0.3 不锈钢螺栓强度设计值应按表B.0.3采用。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C.0.1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图C),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s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公式(C.O.1-1)和(C.O.1-2)计算,并取二者的较大值:
2 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按公式(C.O. 1-3)和(C.0. 1-4)计算,并取二者的较大值:
C.O.2 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级钢。锚筋应采用HPB235、HRB335或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C.0.3 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其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置在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C.0.4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型焊。当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当锚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HPB235级钢筋)或O.6d(HRB335或HRB400级钢筋).d为锚筋直径。
C.0.5 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锚筋的抗拉强度时,其锚固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2 抗震设计的幕墙,钢筋锚固长度应按本规范公式(C.O.5)计算值的1.1倍采用;
3 当锚筋的拉应力设计值小于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y时,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
C.0. 6 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倍锚固钢筋直径。除受压直锚筋外,当采用HPB235级钢筋时,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倍的锚筋直径。
C.0.7 锚扳厚度应根据其受力情况按计算确定,且宜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c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2倍和20mm的较大值(图C)。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的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图C)。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b、b1均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6倍及70mm的较大值,锚筋的间距b、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均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3倍和45mm的较大值(图C)。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