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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GB 50177-2005 3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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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GB 50177-2005     3
 9 防雷及接地
 9.0.1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9.0.2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物、构筑物、通风风帽、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
 9.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
 9.0.4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9.0.5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1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9.0.6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0.7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当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氢气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9.O.8 要求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10 给水排水及消防
 10.0.1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生产用水,除中断供氢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采用一路供水。
 10.0.2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水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水;
 2 冷却水供水压力宜为0.15~0.35 MPa。水质及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要求;
 3 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10.0.3 氢气站的冷却水排水,应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10.0.4 氢气站排出的废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10.0.5 有爆炸危险房间、电器设备间,可根据建筑物大小和具体情况配备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
 10.0.6 氢气站、供氢站的室内外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
 11 采暖通风
 11.0.1 氢气站、供氢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当设集中采暖时,应采用易于消除灰尘的散热器。
 11.0.2 集中采暖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房间不应低于15℃;
 2 空瓶、实瓶间不应低于10℃;
 3 氢气罐阀门室不应低于5℃;
 4 值班室、生活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执行。
 11.0.3 在计算采暖、通风热量时,应计入制氢装置散发的热量。
 11.0.4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空瓶、实瓶间内的散热器,应采取隔热措施。
 11.0.5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并与氢气检漏装置联锁。
 11.0.6 自然通风帽应设有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凝结水滴落的措施。
 11.0.7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并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ⅡCT1)。
 12 氢气管道
 12.0.1 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应符合表12.0.1的规定。
 12.0.2 氢气管道的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对氢气纯度有严格要求时,其管材、阀门、附件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中有关规定执行。
 12.0.3 氢气管道阀门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管道的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
 2 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12.0.4 氢气管道法兰、垫片的选择,宜符合表12.0.4的规定。
 12. 0. 5 氢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锥管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12.0.6 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12.0.7 氢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布置时,氢气管道宜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12.0.8 输送湿氢或需做水压试验的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处应设排水装置。
 12.0.9 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2 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3 压力大于0.1 MPa时,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12.0.10 氢气站、供氢站和车间内氢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防碍交通并便于检修。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 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3 车间人口处应设切断阀,并宜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4 车间内管道末端宜设放空管;
 5 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的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
 12.0.11 厂区内氢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 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设施;
 3 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和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12.0.12 厂区内氢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湿氢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当敷设在冻土层内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 应根据埋设地带的土壤腐蚀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3 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他埋地敷设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D、附录E的规定执行;
 4 不得敷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热力沟。当必须穿过热力沟时,应设套管。套管和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5 敷设在铁路或不便开挖的道路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道路路肩或延伸至排水沟沟边均为1m。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套管的端部应设检漏管;
 6 回填土前,应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用松散的土填平夯实或用砂填满再回填土。
 12.0.13 厂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架应采用不燃烧体;
 2 在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 不应与其他管道共沟敷设。
 12.0.14 氢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氢气的表面,应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管道内壁的除锈应达到出现本色为止;
 2 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作底焊;不锈钢管应采用氩弧焊;
 3 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用严格措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
 4 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O.14的规定;
 5 泄漏量试验合格后,必须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无尘土及其他脏物为合格。
 附录A 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A.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A.0.2 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2):
 1 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房间为1区;
 2 从上述各类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
 3 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
 A.O.3 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3):
 1 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距离为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2 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
 附录B 厂区、氢气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C 厂区架空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D 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E 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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