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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1654次
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7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8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0-2001,自200171日起施行。其中,4.2.42款)、5.1.15.2.15.2.25.2.35.2.56.1.16.1.56.2.96.3.87.0.18.1.28.3.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行业标准《粮食房式仓库设计标准》(SBJ 03-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郑州工程学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年六月十三日

本规范依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编制。

本规范分8章与3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工艺、建筑设计、荷载与效应组合、结构设计、消防设施、电气与粮温测控。

本规范中第4242款)、511521522523525611615629638701812832条为强制性条款,正文已用黑体字给出。

为以后进一步补充、完善与提高,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有关意见及资料提供给编制组。

本规范由郑州工程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通信地址为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邮编:45005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郑州工程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 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振清 齐志高 王录民 程四相 范建华 李伯仲 郝卫红 侯业茂 张义才 王广国 宋春燕 郭金勇 张来林 崔元瑞 归衡石

1 总 则

1.0.1 为在粮食平房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符合储粮要求、作业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各种原粮、成品粮的平房仓设计。

1.0.3 粮食平房仓分类:

1 按堆装形式可分为散装仓和包装仓;

2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仓、中转仓、储备仓、成品仓等;

3 按温度控制要求可分为常温仓、准低温仓(15≤t≤20)、低温仓(t15)。

1.0.4 应根据安全储粮与作业要求采取相应工艺及粮情检测设施,应采用不污染环境与粮食的科学保粮新技术和新方法。

1.0.5 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及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新型建筑材料。

1.0.6 粮食平房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符 号

2.1 术 语

2.1.1 粮食平房仓 grain storehouse

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

2.1.2 粮堆机械通风 machinery ventilation of grain pile

利用风机产生的压力将外界低温空气送入粮堆,促使粮堆内外空气进行湿热交换,降低粮堆内的温度与水分,增进储粮稳定性的一种储粮技术。

2.1.3 粮层阻力 resistance of grain layer

气流穿过粮层时的压力损失。

2.1.4 空气分配器 air divider

在机械通风中用于将风道内的空气向粮堆内均匀通风的部件。

2.1.5 粮面表观风速 wind speed of grain surface

气流穿过粮堆(粮层)表面的速度,即每秒钟内通过每平方米粮堆表面的气流量。

2.1.6 环流熏蒸 circulating fumigation

通过强制性的气体循环,促进熏蒸气体在粮堆中均匀分布,达到有效杀死粮堆中害虫的熏蒸方法。

2.1.7 粮食孔隙度 void space of grain

粮堆内颗粒间空隙的总体积占粮堆体积的百分比。

2.1.8 粮食质量密度 mass density of grain

单位体积粮食的质量,简称粮食密度。

2.1.9 粮食重力密度 gravity density of grain

单位体积粮食所受的重力,简称粮食重度。

2.1.10 粮食压力 pressure of grain

粮食作用在接触物体表面上的力。

2.1.11 排架 bent frame

由梁(或桁架)和柱铰接而构成的单层框架。

2.1.12 刚架 rigid frame

由梁和柱刚接而构成的单层框架。根据结构材料不同,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刚架、钢结构刚架和钢梁-钢筋混凝土柱组合刚架。

2.1.13 拱板 arch slab

上下弦均为钢筋混凝土薄板的拱架式结构。

2.2 符 号

2.2.1 几何参数

b0--平房仓纵墙轴线之间的距离

l0--平房仓横墙轴线之间的距离

h--粮食平堆高度

h1--粮食加堆的高度

h2--靠墙面的粮堆高度

l--简支梁跨度

s--储粮顶面至所计算截面的距离

2.2.2 计算系数

k--粮食侧压力系数

ks--仓容系数

kb--包装仓面积利用系数

γk--基础抗滑移稳定系数

μ--基础底面对地基的摩擦系数

2.2.3 粮食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γ--粮食重力密度

φ--粮食内摩擦角

δ--粮食对灰砂粉刷面的外摩擦角;外摩擦系数

β--粮食滑动楔体的滑动面与墙面的夹角

α--加堆的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 作用及作用效应

Ph--粮食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

Pf--粮食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

Ff--粮食对单位长度仓壁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

Phi--简支梁i端粮食水平压力标准值

Phj--简支梁j端粮食水平压力标准值

G--基础自重及其台阶上的土重

H--上部结构传至基础底面的水平力设计值

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的竖向力设计值

Mmax--简支梁最大弯矩标准值

3 工 艺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工艺设计方案应根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粮食接收、发放条件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工艺设计内容应包括:输送工艺流程、设备选用、机械通风、熏蒸系统等。

3.1.3 应根据粮食品质、种类、储存时间及气候等条件选择合理的通风、熏蒸方式和熏蒸剂。储粮时间超过6个月的平房仓内应设机械通风、熏蒸系统。

3.1.4 粮食进出仓作业宜采取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1.5 选用的设备应具有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破碎率低、操作方便等性能,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3.1.6 散装仓宜选用移动式设备,应根据仓容量、接卸设施的作业时间等条件确定设备的生产能力。输送工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作业线应连贯,每组设备生产能力应匹配。

2 粮食进出仓作业应设置输送、取样、计量、清理等设备。需包装发放时应配置打包设备。

3 粮食入仓作业过程中应减少粮食的自动分级。

4 挡粮板应设置出粮孔,出粮孔位置应满足与之衔接设备的进料要求。

3.1.7 包装仓输送工艺应根据其功能、作业线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应根据进出仓作业要求、时间、包装袋尺寸等条件确定设备数量。包装仓输送工艺设备可按下列要求选配:

1 进出仓可配置移动式包粮胶带输送机、平板车、电瓶车、叉车、码垛机等设备。

2 头中转库宜设起重机配合作业。起重机作业能力应与运输设备能力匹配。

3 粮食加工厂成品包装仓应根据打包车间位置合理设置固定设备,设备作业能力应与打包车间设备的生产能力匹配。

3.2 通 风

3.2.1 散装仓粮堆机械通风系统宜按通风降温要求设计,应通风均匀,操作管理方便。通风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通风道形式可采用地槽或地上笼,风道宜对称布置、简捷,单廒间内风道型式应统一。

2 进风口应与通风机等设备对接方便,并应满足保温、气密、防腐蚀、防潮等要求。进风口盖板应拆装方便。

3 通风道应设有安全可靠的风量调节装置,风量调节装置可按空仓调节要求设计。各支风道应设有检测孔。

4 空气分配器开孔率应大于25%,孔眼尺寸以不漏粮为限。风道各接口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粮食漏入通风道。

5 通风道的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6 仓内通风道必须能承受设计装粮高度的粮食压力。地槽空气分配器、盖板必须能承受进出仓机械设备的最大荷载。

3.2.2 散装仓机械通风主要参数选择。

1 总通风量按下式计算:

2 风道风速按下式计算:

3 空气分配器表观风速按下式计算:

4 支风道间距按下式计算:

5 风道未端与仓壁距离宜为0.51.0m,通风道单程长度不宜超过25m

3.2.3 通风系统阻力宜按下式计算:

3.2.4 通风机的选择。

1 通风机的风量按下式计算:

2 通风机的风压按下式计算:

3 根据风量和风压选择通风机,其工作点应在通风机高效区中间段。

3.2.5 粮面上方空间换气应根据储粮要求、气候条件等合理选择作业方式。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设备应保证粮面上方空间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4次。

3.3 熏 蒸

3.3.1 平房仓的门、窗、洞孔及管线应密闭。有熏蒸要求的散装仓整仓气密应满足仓内气压从500Pa降至250Pa的压力半衰期大于40s

3.3.2 与熏蒸剂接触的部件应耐熏蒸剂腐蚀。

3.3.3 散装仓宜采用环流熏蒸方式。环流熏蒸系统应包括环流、施药及药物浓度检测等装置。

3.3.4 环流熏蒸系统管道宜利用通风系统的网路。仓外管道接口应密闭。

4 建 筑 设 计

4.1 方 案 设 计

4.1.1 平房仓建筑结构选型应根据工艺要求、地形、地质、气候、施工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4.1.2 平房仓仓容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仓仓容量按下式计算:

2 包装仓仓容量按下式计算:

4.1.3 平房仓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当采用无防火保护层的钢承重及围护结构时,其建筑耐火等级可视为二级;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 确定平房仓平面尺寸及建筑高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高度、柱距及构件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的规定;其中跨度不宜小于18m,廒间长度不宜小于30m

2 散粮平堆高度不宜小于5.0m。麻袋包不宜小于22层;面袋包不宜小于24层。

3 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应小于1.5m,也不应大于2.0m;当顶棚为平顶时不宜小于1.8m

4 室内外高差不宜小于300mm

4.2 建筑设计及构造

4.2.1 保温、隔热,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房仓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及储粮工艺提供的技术参数综合确定。

2 钢筋混凝土屋盖保温层应采用憎水型非散粒状保温材料;炎热地区钢筋混凝土屋盖宜做架空隔热层,或采用新型隔热材料;金属压型彩板屋顶应采用轻质、阻燃型保温材料。

4.2.2 密闭,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房仓应满足工艺规定的气密性指标要求。

2 储备仓的门窗洞口、粮面以上风机洞口四周及散装平房仓设计装粮高度处,均应设置塑料密封槽管。塑料密封槽管应与墙体基层固定牢靠,转角应弧形过渡。

3 门、窗、风机、穿墙管线与墙体的连接缝及建筑构配件之间的连接缝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4.2.3 屋面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7中的有关规定。储备仓屋面防水等级应为级,其他使用功能的平房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级。

2 屋面防水材料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高聚物改性沥青等新型防水卷材。

3 卷材防水屋面坡度不宜大于25%,当不能满足坡度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材料下滑的措施。

4 屋面宜采用无组织排水形式,檐口出墙不宜小于600mm。南方地区可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当采用悬山形式时挑檐出山不宜小于500mm。压型金属彩板屋面宜采用悬山形式。

5 拱板屋盖上、下弦板面均宜做保温或隔热层。拱脚处宜采取保温措施。应有排除拱顶内热空气的可靠措施。

6 压型金属彩板屋面彩板与彩板长边之间应采用咬口连接,并通过配套连接件与檩条固定,上层彩板不应采用明螺钉与檩条固定;除屋脊位置以外,彩板短边不应另有搭接。

4.2.4 墙体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措施隔绝地下潮气。砌筑墙体应在-0.06m标高处设置防水水泥砂浆水平防潮层,墙体水平防潮层严禁采用沥青或卷材等柔性材料。

2 外墙堆粮线以下部分应在内侧设置垂直防潮层;内墙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吸湿性,且不得采用对粮食有污染的材料。

3 砌体外墙面宜做砂浆粉刷,并应设置粉刷分格缝。外墙四周应做勒脚。

4.2.5 地面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房仓地面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进行设计;仓内地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或碾压,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

2 地面应由面层、防潮层、找平层、结构层及垫层等构造层组成。当采用混凝土面层时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6m。地面防潮层应采用延性较好的卷材或涂膜防水材料,接头位置高于地面不应小于300mm;墙体垂直防潮层应有可靠的搭接。墙体与室内地坪交接处应设置沉降缝,并应留有防潮层的变形余量;结构层厚度应根据地基条件及荷载计算确定;不得采用对粮食有污染的面层及嵌缝材料。

3 当采用地槽通风时,防潮层遇地槽处不得断开。

4 当采用堆粮预压处理地坪时,不应采用地槽通风,并应做临时防潮地坪。

4.2.6 门、窗、挡粮板,要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的位置与数量应根据仓房跨度、廒间长度及进出粮作业要求合理确定。每个廒间大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布置在仓房的同一侧。门洞尺寸应满足进出粮作业要求。储备仓应采用保温密闭门,散装仓应设置挡粮板,挡粮板上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出粮口。

2 仓门口处宜设置防鼠板及防虫沟。

3 应在散装仓每个廒间粮面以上设置一个粮情检查门,或利用大门设置门斗,并在门斗内设置通至粮面的爬梯。粮情检查门应保温、密闭,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不宜小于1.50m,室外应设置通向粮情检查门的斜梯和平台,室内应设活动的安全防护栏杆和低粮面下人梯。

4 窗的位置与数量应根据通风、采光及工艺作业要求合理确定。储备仓应采用保温、密闭窗,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窗的数量。

5 散装仓应考虑利用窗口补装粮作业的要求,洞口尺寸不宜小于0.90m×0.90m,窗扇不应采用中悬形式,并应配备开窗器及可开启的防雀网,窗台宜高于装粮线300mm以上。

4.2.7 散水、坡道、雨篷,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房仓外墙四周应设混凝土散水,散水坡度宜为3%~5%,宽度应根据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建筑高度及屋面排水形式确定,并不宜小于0.80m。当屋面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宽度应宽出檐口线0.20m以上。混凝土散水应设置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2030mm宽的缝,缝内嵌柔性防水材料。

2 坡道宜采用混凝土坡道,混凝土面层厚度及垫层材料应满足运输机械通行的强度要求。坡道坡度宜为1618

3 季节性冻土、湿陷性黄土及膨胀土地区的散水及坡道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4 雨篷根部外墙面应做泛水;寒冷地区雨篷应采用无组织排水形式。

5 荷载与效应组合

5.1 荷载代表值

5.1.1 粮食平房仓的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查荷载:粮食荷载、屋面活荷载、输送设施吊挂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气密性加压检测荷载等;

3 地震作用。

5.1.2 各种荷载和作用的取值,除本规范规定者外,其余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

注:可变荷载不含其他不可预见荷载。

5.1.3 荷载代表值:

1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5.1.4 粮食的物理参数,应采用工艺专业提供的数据;经工艺专业同意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但应采用对结构产生最不利作用的储料品种的参数。

5.1.5 平堆散装粮食对仓壁的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算深度s处粮食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2 计算深度s处粮食作用于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粮食侧压力系数k值,可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5.1.6 平堆散装粮食对地面的垂直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5.1.7 包装粮食的每层包荷载面重度标准值,根据仓内储存粮种,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5.2 荷载效应组合

5.2.1 平房仓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散装平房仓应考虑空仓、满仓及单侧堆粮时与其他各种荷载的不利组合。

5.2.2 平房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2.3 散装平房仓排架、刚架结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5.2.4 包装平房仓排架、刚架结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5.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般情况取1.0

--对结构的滑移验算,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粮食荷载取1.3,当有可靠的实测数据时,粮食荷载分项系数可适当调整,但荷载对结构不利时,取值不得低于1.2

--其他可变荷载,取1.4.

3 地震作用,取1.3

5.2.6 散装平房仓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非抗震设计:

--风荷载取0.6

--其他可变荷载取0.7

2 抗震设计:

--粮食荷载取1.0

--地震作用取1.0

--雪荷载取0.5

--风荷载不计。

5.2.7 平房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6 结 构 设 计

6.1 基 本 要 求

6.1.1 粮食平房仓结构的设计工作寿命应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丙类建筑执行。

6.1.2 结构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材料、结构方案及构造等,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强度、稳定及刚度要求,应满足正常维护下的耐久性要求。

6.1.3 结构选型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屋架体系屋盖时,屋架支座下宜布置钢筋混凝土柱,由钢筋混凝土柱承受屋架传来的竖向荷载和柱间连续梁传来的粮食水平压力等荷载。

2 采用钢筋混凝土刚架、全钢刚架或钢梁-钢筋混凝土柱组合刚架时,屋盖上的竖向荷载与粮食水平压力等荷载均由刚架承受。

6.1.4 平房仓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结构类型设置温度伸缩缝。

2 纵向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或分期建造的交界处设置沉降缝。有抗震要求时,温度伸缩缝、沉降缝应满足抗震缝要求。

6.1.5 平房仓结构应根据使用要求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

6.1.6 平房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材料强度设计值。

6.1.7 平房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结构构件及地基变形验算。

6.1.8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及冻胀土地区的平房仓,其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特别注意符合国家或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

6.2 结 构 计 算

6.2.1 屋架体系屋盖平房仓,应按平面铰接排架进行内力分析;当柱为一次变截面柱时,应按二阶变截面柱平面铰接排架考虑。

6.2.2 钢筋混凝土刚架、全钢刚架和钢梁-钢筋混凝土柱组合刚架平房仓,应根据结点构造情况,按二铰、三铰或无铰刚架进行内力分析。

6.2.3 柱的计算高度应从基础顶面算起。

6.2.4 散装仓墙体应按实际结构形式分析及计算。当为砌体墙体且由钢筋混凝土柱及连续梁承重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粮食侧压力由连续梁间的砌体传给连续梁,再由连续梁传给柱。

2 连续梁间砌体取单位宽度竖向条带,按简支梁计算内力,如图6.2.4所示。

3 砌体宜按纯弯构件计算。

4 连续梁按结构布置情况取计算简图,梁的跨度取相邻柱轴线间距,梁上水平荷载为砌体简支梁的支座反力。

6.2.5 散装仓山墙与隔墙柱应根据实际结构构造确定计算简图。

6.2.6 标准构件屋架或拱板设计应考虑按排架计算横梁内力的影响。

6.2.7 预制刚架应进行施工吊装验算;组合刚架应进行钢梁与钢筋混凝土柱连接节点验算。

6.2.8 地基与基础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基承载力计算除考虑柱或墙传来的竖向力、水平剪力和弯矩作用外,也可考虑压在基础上的粮食荷载。

2 地基变形验算还应考虑由于大面积堆载对基础产生的附加沉降。

6.2.9 浅基础设计应进行基础抗滑移验算;桩基础设计应进行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验算。当基础承受的水平荷载较大,而竖向荷载相对较小时,基础的抗滑移应按式6.2.9验算:

6.2.10 软土地基地坪还应考虑:

1 大面积堆载对地坪沉降产生的影响,宜对地坪采取加强措施,防止因地坪沉降开裂破坏防潮层。当受资金限制且工期允许时,也可采取装粮预压的方法,待地坪地基沉降稳定后再施工永久地坪。

2 当仓内地坪上的大面积堆载超过软土地基的承载力时,应考虑地基整体滑移及仓外地坪隆起问题。

注:大面积堆载:大面积粮食及填土荷载;

整体滑移:墙柱基础地基和仓内地坪地基一起滑移。

6.2.11 受地震作用的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中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6.3 结构构造要求

6.3.1 当屋架端头两侧有填充墙和圈梁时,可取消屋架支座处的竖向支撑和系杆。屋架支座上端宜留圈梁钢筋穿孔,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圈梁截面及配筋确定。

6.3.2 受力预埋件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板宜采用Q235钢;锚筋应采用级或级钢筋,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2 锚筋预埋件的预埋板厚度应大于0.6dd为锚筋直径)。

6.3.3 预埋件锚筋、抗剪钢板与预埋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锚筋与预埋板应采用T形焊,锚筋直径不大于16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锚筋直径大于16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

2 抗剪钢板与预埋板宜采用双面贴角焊缝,焊缝高度不宜小于0.5倍抗剪钢板厚度。

6.3.4 屋架与支座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7度及7度以下抗震设防时,连接方式可为焊接。

2 8度抗震设防时,连接方式宜为螺栓连接;螺栓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φ22,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螺栓直径,且螺栓外侧应有箍筋;螺栓应与柱顶预埋钢板底面焊接。屋架端部预埋件应与柱顶的支承垫板焊接,螺栓拧紧后应与垫圈点焊。

6.3.5 墙体中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中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屋架端部上弦及柱顶标高处应各设一道。

2)山墙顶沿屋面应布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与屋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连接。

2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80mm,其配筋不应小于4φ14,若圈梁兼做过梁,应按计算确定配筋。

3 圈梁应与柱或屋架牢固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板拉结;顶部圈梁与柱连接的锚固钢筋不宜少于4φ14,锚固长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6.3.6 钢筋混凝土墙板与柱连接应采用焊接;墙板板缝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筑。

6.3.7 钢筋混凝土柱与砌体之间应设拉结筋,拉结筋间距沿高度不应大于500mm,伸入砌体长度不得少于1000mm;拉结筋每120mm厚墙应设置一根φ6钢筋。

6.3.8 仓门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柱,门柱纵向受力钢筋应按计算确定。

6.3.9 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檐应设置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30m,主筋按计算确定,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7 消 防 设 施

7.0.1 仓内不应设消防给水设施。仓外应设消防给水设施。

7.0.2 平房仓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7.0.3 平房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合理配置灭火器。

8 电气与粮温测控

8.1 一 般 规 定

8.1.1 平房仓电力负荷宜为三级负荷,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应为交流220/380V

8.1.2 严禁在仓内使用可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8.1.3 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散装粮平房仓的电气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有关规定执行。

8.1.4 本章适用于非粉尘爆炸性危险的粮食平房仓。

8.2 电力装置及管线敷设

8.2.1 仓内各用电设备、线路应有防鼠害及防人身伤害的保护措施。仓内使用的固定式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粮食熏蒸腐蚀的措施。

8.2.2 每一廒间均应有独立的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仓房入口处的外墙上,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具有电源显示、短路和过载保护。

8.2.3 仓内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钢管敷设,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电力线路1.5mm2;控制线1.0mm2。严禁使用裸导线。所使用的导线或电缆的绝缘电压不应低于500V

2 仓内地坪不宜暗敷电气管线。

3 设在仓内的接线盒或分支盒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做好盒内导线接头的绝缘与密封。

8.2.4 移动式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应采用5YCYCW型等橡套电缆。

8.3 照 明

8.3.1 仓内平均照度宜为515 lx,机械化程度较高、作业频繁的平房仓内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8.3.2 仓内严禁使用气体放电照明器和卤钨灯。

8.3.3 仓内灯具宜均匀布置,与粮食表面净距不应小于500mm。每单相照明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5A,灯具数量不宜多于20盏。照明宜集中控制。

8.3.4 照明配电箱应布置在仓门口外墙上。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钢管敷设,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导线绝缘电压应不低于500V

8.4 防雷与接地

8.4.1 平房仓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8.4.2 平房仓允许采用建筑物结构钢筋构成防雷系统。引下线及接地极应可靠连接,以构成良好的电气通路。

8.4.3 平房仓屋面宜设避雷网(带)、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当采用避雷网(带)时,应敷设在屋角、屋脊、屋檐、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24m×16m的网格。

8.4.4 避雷网(带)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热镀锌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8.4.5 平房仓宜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内主筋作为引下线。引下线应不少于2处,且间距不应大于25m,宜沿平房仓四周均匀布置。 当仅利用平房仓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置,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柱内作为引下线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8.4.6 引下线明装时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若采用扁钢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引下线应热镀锌或涂漆。

8.4.7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极时应在仓外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地电阻和接人工接地体用。

8.4.8 平房仓宜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8.4.9 突出屋顶的金属构件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

8.4.10 平房仓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8.4.11 进出仓内的架空金属构件,应与接地装置实现可靠的电气连接。

8.4.12 平房仓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输送设备防静电接地及防雷接地等接地装置宜连接在一起,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

8.5 粮温测控系统

8.5.1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储存期在6个月以上的平房仓可考虑设置粮温测控系统。

8.5.2 粮温测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功能:

1 应能实现运行参数的数据采集、处理与显示;

2 当运行参数超过规定的极限数值时,应有超限报警;

3 系统应具有中文打印,制表功能;

4 系统应具有通讯功能,以及采用多级控制和管理;

5 宜有控制通风机自动运行功能。

8.5.3 粮温测控系统的温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测量范围应为-10+60,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4060

8.5.4 系统的测温布点宜均匀适度: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m,垂直间距不应大于2m,测温点距地面、墙面及粮食表面为300500mm

8.5.5 测温电缆中的多芯铜导线,每根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3mm2。通讯线每根线芯载面面积不应小于0.28mm2

8.5.6 测温电缆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

8.5.7 粮温测控系统宜与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

附录A 通风系统阻力计算公式

A.0.1 粮层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A.0.2 空气分配器阻力参照有关公式计算。

A.0.3 风道阻力按下式计算:

附录B 主要粮食的设计用物理参数

附录C 粮食压力计算公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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