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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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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1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

 第一章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发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基本外廓尺寸,一般规定如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表2.0.1

font size=+1  ┏━━━━━┳━━┳━━━━┳━━━━┳━━━━┳━━━━┳━━━━┓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  尺 寸 米                         ┣━━━━━╋━━╋━━━━╋━━━━╋━━━━╋━━━━╋━━━━┫  车辆类型                         ┣━━━━━╋━━╋━━━━╋━━━━╋━━━━╋━━━━╋━━━━┫  小 客 车 1.8     0.8 3.8 1.4   ┣━━━━━╋━━╋━━━━╋━━━━╋━━━━╋━━━━╋━━━━┫  载重汽车 12 2.5     1.5 6.5       ┣━━━━━╋━━╋━━━━╋━━━━╋━━━━╋━━━━╋━━━━┫  半 挂 车 16 2.5     1.2 4+88       ┗━━━━━┻━━┻━━━━┻━━━━┻━━━━┻━━━━┻━━━━┛/font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定如表2.0.2。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各级公路通过不同地形地区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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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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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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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行                   

  车速度  120 80100 60804060304020

(公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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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情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2.0.3条 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3。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2.0.4条公路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工程以设计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对以下情况应为7度:

  一、修建于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地段的公路工程。

  二、修建于软弱粘土层、可液化土层上的公路工程。

  三、连续梁、刚构等桥型的桥梁。

  四、板式桥和梁式桥的防止落梁措施。

第三章  路线   第3.0.1条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保证线形标准的均衡性。在条件许可时,应论证地选用较好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

  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线形设计, 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 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避免采用长直线。为保证和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的个别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越岭路线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隧道或展线方案。当采用展线方案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线,确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山坡上布置较多的回头曲线。

  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少占田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重要历史文物。

 第3.0.2条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2。

 注: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第3.0.3条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纵坡大于4%时,可沿上坡方向设爬坡车道,爬坡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车站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

 第3.0.4条 中间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的构造应起到诱导视线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和防眩、导向设施。

  中间带的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

 注:中间带宽度表(略)

  长度100米的隧道、总长0米的桥梁或高架桥、或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表3.0.4的低限值 。

 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其宽度应符合设置该设施的要求。

  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设置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必须划出路面标线或设分隔器。

 第3.0.5条 路肩

  与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各级公路的路肩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5。注:各级公路肩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设中间带的一级公路 ,行车道左侧不设路肩 ;当为分离式断面的路基时,行车道左侧路肩可适当减窄 ,一般宽度为 :高速公路平原 、微丘区 1 .25米(0.75)米,山岭 、重丘区1.00(0.50)米 ;一

级公路平原 、微丘区1.00(0.50)米,山岭、重丘区大于或等于0.

75(0.5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肩,除加固处理部分外,应设有不小于0.5米的土路肩。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硬路肩,在受地形限制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路段,可采用本条和表3.0.5括号内的减少值。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一般为0.5米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用单车道路面时,一般为1.0米;其余情况下为

.50米

  二、 三、 四级公路在村镇附近以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应予加固,以充分利用。

  在路肩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应增加设置路止设施所需宽度。

 第3.0.6条 紧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2.25米时,应设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的设置间距,平原、微丘区为300米左右,山岭、重丘区为500米左右;紧急停车带的宽度包括硬路肩在内为3米,有效长度0米

 第3.0.7条 错车道

  四级公路,当采用4.5米的单车道路基时 ,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 ,并使驾驶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 。错车道的路基宽度.5米,有效长度0米

 第3.0.8条 慢行道

  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必要分隔汽车和其它车辆及行人的路段,应将快、慢行道分开。快、慢行道分行的条件一般规定如下:

  一、不允许慢速车辆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二、汽车及其它车辆的交通量都很大的二级公路,当混合行驶相互干拢较大的路段;

  三、城镇附近混合交通量较大的三级公路。

  当沿行车道设慢行道时, 应以足够尽寸的外侧分隔带分开; 专供自行车通行的慢行道,行车道与慢行道可用分隔器分隔或用路面标线分开。

  通行拖拉机或兽力车为主的慢行道,其宽度应根据当地行驶拖拉机或兽力车车型及交通量而定。当沿公路一侧设置时,应不小于双向行驶要求的宽度。

  一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为1.0米。自行车道数应根据自行车交通量而定,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道时,一般不应少于双车道的宽度。

  人行道的宽度为0.75米1米,大于1米时按0.5米的倍数增加。

 第3.0.9条 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3.0.9的规定。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按表3.0.9的规定采用。其它各级公路的视距应不小于两倍表3.0.9规定的视距的长度。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根据需要,应结合地形设置保证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第3.0.10条 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规定于表3.0.10。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注: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表(略)

  改建公路利用现有公路路段, 二级公路山岭、 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50米;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25米。采用以上极限最小半径时,宜相应增加超高横坡度。

  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3.0.11条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种类、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超过10%,其它各级公路不超过8%。

  在积雪、寒冷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6%。

  当超高横坡度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第3.0.12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米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规定如表3.0.12。单车道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折半。

   注:平曲线加宽表(略)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1类加宽值;其余各级公路采用第3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的半挂车的公路,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

 第3.0.13条 缓和段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缓和曲线。四级公路的缓和曲线可用超高缓和段代替。

  缓和曲线采用回旋曲线,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等于或大于表3.0.13的规定。

  行车道的超高或加宽应在缓和曲线内进行。

 第3.0.14条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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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行车速度(公里/时)    30    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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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曲线最小半半径(米)     30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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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米)     30    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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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高横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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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米)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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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纵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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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5条 纵坡

  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3.0.15的规定。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      表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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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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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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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纵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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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拔2,000米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的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最大纵坡应不大于8%。

  各级公路的长路堑路段,以及其它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均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第3.0.16条 纵坡长度

  山岭、重丘区的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3.0.16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

 

             纵坡长度限制          表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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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坡坡度      坡长限制     纵坡坡度    坡长限制

  (%)      (米)      (%)      (米)

━━━━━━━━╋━━━━━━━━━╋━━━━━━━━╋━━━━━━━━

 >5-      800      >7-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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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00      >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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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7条 平均纵坡

  为了合理运用最大纵坡、 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 以保证车辆安全顺利行驶,二、三、四级公路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相对高差为200-500米)和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三公里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

 第3.0.18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表3.0.18的规定

 

         合成坡度值              表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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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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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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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坡度值                  

      10 10.5 10 10.510.511.010.511.0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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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级公路,在山岭、重丘区的工程特别艰巨路段,合成坡度值可适当增大。各级公路在积雪严寒地区,合成坡度值应不大于8%。

 第3.0.19条 高原纵坡

  在海拨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表3.0.19的规定折减。最大纵坡折减后,如小于4%,仍用4%。

 

            高原纵坡折减值          表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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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拔高度(米) 3,000-4,000 4,000-5,000 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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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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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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