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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4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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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4

9.10 通风与采暖 9.10.1 泵房通风与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泵房型式及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9.10.2 主泵房和辅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中控室和微机室宜设空调装置。 9.10.3 主电动机宜采用管道通风、半管道通风或空气密闭循环通风。风沙较大的地区,进风口宜设防尘滤网。 9.10.4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室内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敞式酸性蓄电池室,不应少于15次/h   (2)防酸隔爆蓄电池室,不应少于6次/h   (3)贮酸室,不应少于6次/h   (4)套间,不应少于3次/h   (5)蓄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机械排风,室内应保持负压。严禁室内空气循环使用。排风口至少应高出泵房顶1.5m9.10.5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的通风设备应有防腐措施。配套电动机应选用防爆型。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设电气联锁装置。   当采用防酸隔爆蓄电池时,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不设电气联锁装置。 9.10.6 蓄电池室温度宜保持在1035。室温低于10时,可在旁室的进风管上装设密闭式电热器。电热器与通风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装置。不设采暖设备时,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9.10.7 中控室、微机室和载波室的温度不宜低于15,当不能满足时应有采暖设施,且不得采用火炉。    电动机层宜优先利用电动机热风采暖,其室温在5及其以下时,应有其它采暖设施。严寒地区的泵站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9.10.8 主泵房和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表9.10.8-1及表9.10.8-2的规定。  9.10.8-1                 主泵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部位 室外计算 () 地面式泵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电动机 层工作 地带 <29 <32 <75 不规定 <32 <75 0.20.5   2932 比室外高3 <75 0.20.5 比室外高2 <75 0.5   >32 比室外高3 <75 0.5 比室外高2 <75 0.5  水泵层 <33 <80 不规定 <33 <80 不规定     

9.10.8-2                 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部位 室外计算 () 地面式辅机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辅机房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中控 室载 波室 <29 <32 <70 0.2 <32 ≤70 不规定   2932 <32 <70 0.20.5 比室外高2 ≤70 0.2   >32 <32 <70 0.5 <33 ≤70 0.20.5  微机室 2925 ≤60 0.20.5 2025 ≤60 0.20.5  开关室站用变压器室 ≤40 不规定 不规定 ≤40 不规定 不规定  蓄电池室 ≤35 ≤75 不规定 ≤35 不规定 不规定   

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9.11.1 泵房水力机械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达到紧凑、整齐、美观的要求。 9.11.2 立式泵机组的间距应取下列的大值: 9.11.2.1 电动机风道盖板外径与不小于1.5m宽的运行通道的尺寸总和。 9.11.2.2 进水流道最大宽度与相邻流道之间的闸墩厚度的尺寸总和。 9.11.3 机组段长度应按本规范9.11.2的规定确定。当泵房分缝或需放置辅助设备时,可适当加大。 9.11.4 卧式泵进水管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4.1 单列布置时,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2.0m9.11.4.2 双列布置时,管道与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1.5m9.11.4.3 就地检修的电动机应满足转子抽芯的要求。 9.11.4.4 应满足进水喇叭管布置及水工布置的要求。 9.11.5 边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设备吊装以及楼梯、交通道布置的要求。 9.11.6 安装检修间长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6.1 立式机组应满足一台机组安装或扩大性大修的要求。机组检修应充分利用机组间的空地。在安装间,除了放置电动机转子外,尚应留有运输最重件的汽车进入泵房的场地,其长度可取1.01.5倍机组段长度。 9.11.6.2 卧式机组应满足设备进入泵房的要求,但不宜小于5.0m9.11.7 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7.1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及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电动机层和水泵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21.5m;当一侧布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水泵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9.11.7.2 卧式机组:泵房宽度应根据水泵、阀门和所配置的其它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确定。 9.11.8 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9.11.8.1 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还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  9.11.8.2 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 9.11.8.3 起重机最高点与屋面大梁底部距离不应小于0.3m9.11.9 吊运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9.1 采用刚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m;采用柔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5m9.11.9.2 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m9.11.9.3 主变压器检修时,其抽芯所需的高度不得作为确定主泵房高度的依据。起吊高度不足时,应设变压器检修坑。 9.11.10 水泵层净高不宜小于4.0m,排水泵室净高不宜小于2.4m,排水廊道净高不宜小于2.2m。空气压缩机室净高应大于贮气罐总高度,且不应低于3.5m,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9.11.11 在大型卧式机组的四周,宜设工作平台。平台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9.11.12 装有立式机组的泵房,应有直通水泵层的吊物孔,其尺寸应能满足导叶体吊运的要求。 9.11.13 在泵房的适当位置应预埋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以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    

10 电气设计

10.1 供电系统 10.1.1 泵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以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供电点、供电系统接线方案、供电容量、供电电压、供电回路数及无功补偿方式等。 10.1.2 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根据泵站工程的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负荷等级。 10.1.3 对泵站的专用变电站,宜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10.1.4 泵站供电系统应考虑生活用电,并与站用电分开设置。 10.2 电气主接线 10.2.1 电气主接线设计应根据供电系统设计要求以及泵站规模、运行方式、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接线简单可靠、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当泵站分期建设时,应便于过渡。 10.2.2 电气主接线的电源侧宜采用单母线不分段。对于双回路供电的泵站,也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其它接线方式。 10.2.3 电动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对于多机组、大容量和重要泵站也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0.2.4 610kV电动机电压母线进线回路宜设置断路器。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应按每一回路承担泵站全部容量设计。 10.2.5 站用变压器宜接在供电线路进线断路器的线路一侧,也可接在主电动机电压母线上。   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且附近有可靠外来电源时,宜将其中1台与外电源连接。 10.3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10.3.1 泵站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1 性能良好、可靠性高、寿命长。 10.3.1.2 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10.3.1.3 小型、轻型化,占地少。 10.1.3.4 维护检修方便,不易发生误操作。 10.3.1.5 确保运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10.3.1.6 便于运输和安装。 10.3.1.7 设备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10.3.1.8 对风沙、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有防护措施。 10.3.2 泵站主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2.1 主电动机的容量应按水泵运行可能出现的最大轴功率选配,并留有一定的储备,储备系数宜为1.101.0510.3.2.2 主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和电气性能等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3.2.3 当技术经济条件相近时,电动机额定电压宜优先选用10kV10.3.3 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泵站的总计算负荷以及机组起动、运行方式进行确定。   当选用2台及2台以上变压器时,宜选用相同型号和容量的变压器。   当选用不同容量和型号的变压器时,必须符合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   主变压器容量计算与校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0.3.4 泵站在系统中有调相任务,或供电网络的电压偏移不能满足供电电压要求时,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0.3.5 选择610kV断路器时,应按电动机起动频繁度和短路电流,选用新型电气设备。 10.3.6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及校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体和电器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定》及《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0.4 无功功率补偿 10.4.1 无功功率补偿应按现行的《全国供用电规则》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要求进行设计,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就地平衡。 10.4.2 泵站在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当主变压器采用有载调压装置或容量在3150kVA3150kVA以上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0.4.3 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630kW以上时,宜用同步电动机进行补偿。 10.4.4 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以下的泵站,宜采用静电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无功补偿电容器应分组,并能根据需要及时投入或退出运行。电容补偿装置宜选用成套电容器柜,并应装设专用的控制、保护和放电设备。设备载流部分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值的1.3倍。 10.5 机组起动 10.5.1 机组应优先采用全电压直接起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1.1 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10.5.1.2 当电动机起动引起的电压波动不致破坏其它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且起动电磁力矩大于静, 阻力矩时,电压降可不受15%额定电压的限制。 10.5.1.3 当对系统电压波动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降压起动。 10.5.1.4 必要时应进行起动分析,计算起动时间和校验主电动机的热稳定。 10.5.2 电动机起动应按供电系统最小运行方式和机组最不利的运行组合形式进行计算: 10.5.2.1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同步电动机时,必须首先按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算。 10.5.2.2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最后一台最大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算。 10.5.2.3 当同一母线上装置有同步电动机和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全部异步电动机投入运行,再起动最大一台同步电动机的条件进行起动计算。 10.6 站用电 10.6.1 泵站站用电设计应根据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枢纽布置条件和泵站特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6.2 站用变压器台数应根据站用电的负荷性质、接线形式和检修方式等综合确定,数量不宜超过2台。 10.6.3 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站用负荷。采用2台站用变压器时,其中1台退出运行,另1台应能承担重要站用负荷或短时最大负荷,其容量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选择。 10.6.4 站用电的电压应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系统。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时,站用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由不同电压等级供电的2台站用变压器低压侧不得并列运行。接有同步电动机励磁电源的站用变压器,应将其高压侧与该电动机接在同一母线段。 10.6.5 集中布置的站用电低压配电装置,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屏。对距离低压配电装置较远的站用电负荷,宜在负荷中心设置动力配电箱供电。 10.7 屋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10.7.1 泵站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1 布置应紧凑,并有利于主要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联接和安全运行,且检修维护方便。降压变电站应尽量靠近主泵房、辅机房。 10.7.1.2 必须结合泵站枢纽总体规划,交通道路、地形、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和水工建筑物等特点进行布置,应减少占地面积和土建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 10.7.1.3 泵站分期建设时,应按分期实施方案确定。 10.7.2 610kV高压配电装置应优先采用成套高压开关柜,并设置单独的高压配电室。高、低压配电室,中控室,电缆沟进、出口洞,通气孔应有防止鸟、雀、鼠等小动物钻入和雨雪飘入屋内的设施。 10.7.3 电动机单机容量在630kW630kW以上,且机组在2台及2台以上时或单机容量在630kW以下、且机组台数在3台以上时,应设中控室,采用集中控制。室净高不应低于4m10.7.4 中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4.1 便于运行和维护。 10.7.4.2 条件允许时,宜设置能从中控室瞭望机组的窗户或平台。 10.7.4.3 中控室面积应根据泵站规模、自动化水平等因素确定。 10.7.4.4 中控室噪声、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工作和设备环境要求。 10.7.5 站用变压器如布置在主泵房内,其油量为100kg以上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专用变压器小间内,站用电低压配电装置应靠近站用变压器布置。    专供同步电动机励磁用的油浸变压器亦应安装在单独小间内。 10.7.6 站用变压器室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设备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干式变压器场地的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10.7.7 干式变压器可不设单独的变压器小间,高、低压引线裸露部分对地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无外罩的干式变压器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7.8 油浸变压器上部空间不得作为与其无关的电缆通道。干式变压器上部可通过电缆,但电缆与变压器顶部距离不得小于2m10.7.9 610kV高压配电装置和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单独的高低压配电室内。 10.7.10 同步电动机励磁屏宜布置在机旁。当机组保护、自动屏等布置在机旁时,可选用同一类型屏,采用一列式布置。 10.7.11 布置在室内的配电装置和站用变压器应设火警信号装置。 10.7.12 当采用酸性蓄电池时,必须设单独的蓄电池室,并应布置在地面层,不得布置在中控室和高、低压配电室,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上层。蓄电池室应有套间和通风设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蓄电池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10.7.13 高压油浸式电容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3.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7.13.2 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得超过4010.7.13.3 电容器组应设置贮油坑。 10.7.14 中控室,主泵房和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电缆,应敷设在电缆支(吊)架上或电缆沟内托架上。电缆沟应设强度高、质量轻、便于移动的防火盖板。 10.7.15 电缆沟内应设置防火、排水设施,排水坡度不宜小于2%。电缆管进、出口应采取防止水进入管内的措施。 10.7.16 屋外直埋敷设的电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7m。当冻土层厚度超过0.7m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损坏的措施。 10.7.17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7.1 普通支(吊)架的跨距、桥架组成中的梯形托架横撑间距,不宜大于表10.7.17-1所列数值。           普通支(吊)架跨距、桥架组成中的              梯形托架横撑间距(mm)            10.7.17-1    型 明敷电缆特征 敷设方式    水 平 垂 直  普通支(吊)架跨距 全塑性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35kV以上高压电缆 400 800 1500 1000 1500 2000  桥架组成中的梯形 托架、横撑间距 中低压电缆 35kV以上高压电缆 300 400 400 600   注: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允许跨距增大一倍。 10.7.17.2 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在每一个支架上用夹头固定;水平敷设时,应在电缆首末两端、转弯处两侧及接头处用夹头固定。钢丝铠装电缆水平敷设时,支持点间距可取35m;垂直敷设时,可取610m10.7.17.3 垂直敷设或沿陡坡敷设的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允许最大高差不应超过表10.7.17-2的规定。                 电缆允许最大高差           10.7.17-2  电缆种类 额定电压 (kV) 结构型式 允许敷设高差(m)     铅包铝包 塑    粘性油浸纸 绝缘电缆 33以下 无铠装 20 20    有铠装 25 25   610 有(无)铠装 15 15   2035 有(无)铠装 5 5  油浸纸滴干 绝缘电缆 110 铅(铝)包型 100 100    分相包型 300    10.7.17.4 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表10.7.17-3的规定。            国产常用电缆允许弯曲半径(电缆外径倍数)         10.7.17-3  电缆种类 多芯 单芯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 10  橡皮绝缘 非裸铅包或钢铠套 10     裸铅包护套 15    钢铠护套 20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35kV35kV以下) 15 20  油浸绝 绝缘 铅包 铠装 15      无铠装 20 10   铝包 外径在40mm以下时 25 25    外径在40mm以上时 30 30   10.7.17.5 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廊道、井)引出在地坪上2m高的一段应采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并可靠接地。 10.7.17.6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分层敷设在同一电缆支架上时,动力电缆应在控制电缆的上面,格层之间应用耐火板隔开。动力电缆格层间应按电压高的在最上层,依电压高低顺序向下排列,并在层间加装石棉水泥板。 10.7.17.7 电缆穿管敷设时,每管宜只穿一根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每管最多不应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头不应多于2个。 10.8 电气设备的防火 10.8.1 泵站电气设备的防火,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10.8.2 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10.8.2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类别和耐火等级表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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