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规范 >> 建筑工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2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1055111次
发布时间:201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2

625 调节池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 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3m3h

2 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2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埋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626 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确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初次沉淀池。

627 生物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和物化处理的混凝沉淀池,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模较大时,应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有关部分设计。

628 斜板()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13m3m2·h,斜板()间距(孔径)宜大于80mm,板()斜长宜取1000mm,斜角宜为60°。斜板()上部清水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629 竖流式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1.2m3m2·h,中心管流速不大于30mms,中心管下部应设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小于O.3m,排泥斗坡度应大于45°

6210 沉淀池宜采用静水压力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00mm,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80mm

6211 沉淀池集水应设出水堰,其出水最大负荷不应大于1.70Ls·m

6212 建筑中水生物处理宜采用接触氧化池或曝气生物滤池,供氧方式宜采用低噪声的鼓风机加布气装置、潜水曝气机或其他曝气设备。

6213 接触氧化池处理洗浴废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处理生活污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6214 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较大、维护方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当采用固定填料时,安装高度不小于2m;当采用悬浮填料时,装填体积不应小于池容积的25%。

6215 接触氧化池曝气量可按BOD5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4080m3kgBOD5

6216 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滤池或过滤器。采用新型滤器、滤料和新工艺时,可按实验资料设计。

6217 选用中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或组合装置时,应具有可靠的设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水水质应符合使用用途要求的水质标准。

6218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6219 中水消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其他消毒剂。当处理站规模较大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液氯作为消毒剂,但必须使用加氯机。

2 投加消毒剂宜采用自动定比投加,与被消毒水充分混合接触。

3 采用氯化消毒时,加氯量宜为有效氯58mgL消毒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当中水水源为生活污水时,应适当增加加氯量。

6220 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1 当采用其他处理方法,如混凝气浮法、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法、生物转盘法等处理的设计时,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 中水处理站

701 中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的总体规划、中水原水的产生、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建筑群(组团)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小区中水处理站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地下式或封闭式。

702 处理站的大小可按处理流程确定。对于建筑小区中水处理站,加药贮药间和消毒剂制备贮存间,宜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对于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置药剂储存间。中水处理站应设有值班、化验等房间。

703 处理构筑物及处理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管道敷设及维护管理的要求,并应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还应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704 处理站地面应设集水坑,当不能重力排出时,应设潜污泵排水。

705 处理设备的选型应确保其功能、效果、质量要求。

706 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计量、水质取样化验监()测和进行中水处理成本核算的条件。

707 处理站应设有适应处理工艺要求的采暖、通风、换气、照明、给水、排水设施。

708 处理站的设计中,对采用药剂可能产生的危害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09 对中水处理中产生的臭气应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7010 对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要求。

8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81 安全防护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2 除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813 中水池()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4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中水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的间距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水管道要求执行。

815 中水贮存池()设置的溢流管、泄水管,均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排出。溢流管应设隔网。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82 ()测控制

821 中水处理站的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822 中水处理系统应对使用对象要求的主要水质指标定期检测,对常用控制指标(水量、主要水位、pH值、浊度、余氯等)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823 中水系统的自来水补水宜在中水池或供水箱处,采取最低报警水位控制的自动补给。

824 中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测、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25 中水处理站应对耗用的水、电进行单独计量。

826 中水水质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水质检验法进行定期监测。

827 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的规定";可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按……的规定执行"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