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规范 >> 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摘自:龙房川
点击: 9668465次
发布时间:201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旅行日期:2005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355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10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 增加了"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 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 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 灭火器的减配系数;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 "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 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 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刘保平 南江林 张之立 郭秀艳 陈庆沅 张学魁 高晓斌 衣永生 王宝伟 赵伦元 奚正玉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 号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2 危险等级

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1A的手提式灭火器。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B)火灾的规定。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72 计算单元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