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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条文说明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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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人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验收机构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是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睦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1.0.4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协调一致性。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本条按照火灾目动报警系统的特点对分邵、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2.1.2 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条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应与工程的等级相对应,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因其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等问题,无法完成等级高的施工项目。

2.1.3 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有利于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互相遵守。

2.1.4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5 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经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2.1.6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2.1.7 本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填写格式应满足本规范附录 D 的要求。

2.1.8 本条强调在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2.1.9 本条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人及填写记录表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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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统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定这条最低要求。

3.1.2 主要目的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做准备。

3.1.3 目的是强调施工方应全数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

3.1.4 施工完毕后,可能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如果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必需的资料和文件,调试困难将很大。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

3.2 布线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是一致的,所以必须遵守此条规定。

3.2.2 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中第10.1.1 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2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500V 的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3.2.3 在穿线前必须将管槽中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因为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

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有些施工单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成返工。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此类情况发生。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4 此条规定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2.5 实践证明,因管内或槽内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进行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连接,以便于检查。

3.2.6 此条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3.2.7 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人管内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规定管子的连接处、出线口均应做密封处理。

3.2.8 因管子太长和弯头太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故作本条规定。

3.2.9 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故作本条规定。

3.2.10 为了确保穿线顺利。若不做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最好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他设备检修的影响。

3.2.11 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设置吊点和支点。设置吊点和支点时,线槽重量大的间距1.0m ,重量轻的间距1.5m

3.2.12 本条规定目的是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及便于维护。

3.2.13 本条规定是使线路不致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2.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的要求相应提出。

3.2.15 有些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最低要求是把正极与负极区分开来,其他线路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

3.3 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3.3.1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的规定编写。落地安装时,为了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3.3.2 控制器要求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目的是为了美观.并避免运行时因墙不坚固而脱落,影响使用。

3.3.3 从一些竣工工程的情况看,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随意接线。端子上的线并接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3.3.4 按消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做其他用。

3.3.4 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

3.4 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的规定编写。

3.4.2 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安装,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3.4.3 本条目的是规范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某些场所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探测初期火灾。

3.4.4 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运行。

3.4.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很重要,为确保其能有效探测作此条规定。

3.4.6 本条目的是规范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胜能可靠。

3.4.7 本条目的是规范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性能可靠。

3.4.8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以免工程完工后出现脱落现象,影响使用。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否则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3.4.9 此条规定是为了便于维修。

3.4.10 封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因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而损坏底座。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3.4.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3.4.12 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安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破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一定要调试时再安装。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从一些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故制定本条。

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5.1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98 的规定编写。

3.5.2 从一些施工完毕的工程中发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不牢固,有脱落现象,有的工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倾斜很多,既不美观,也不便操作,故规定此条。

3.5.3 此条规定为了便于调试、维修,确保正常工作。

3.7 模块安装

3.7.1 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其运行的可靠隆和检修的方便。

3.7.2 本条是用于保障模块安装的牢固并防潮、防腐蚀。

3.7.3 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7.4 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 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

3.8.2 本条主要是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疏散。

3.8.3 本条主要是保障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9 消防电话安装

3.9.1 本条主要是考虑使用方便

3.9.2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安装处应有明显标志.主要是为了在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 本条主要考虑电池工作的安全性。

3.10.2 本条主要考虑电池的特性。

3.10.3 本条为安全胜要求。

3.10.4 主要考虑到应急电源运行的可靠性和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陛,因为应急电源的容量加大,应急启动和运行的可靠睦会下降;且容量过大时一旦应急电源发生故障,会导致所有负载均无法应急工作,因此有必要提高应急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性。

3.11 系统接地

3.11.1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11.2 按隐蔽工程要求,应及时测量,并做好记录。目的是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系统调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规范都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我国多年来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工作也表明,只有当系统全部安装结束后再进行系统调试工作,才能做到系统调试程序化、合理化。那种边进行安装,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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