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规范 >> 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条文说明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516737次
发布时间:201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是对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85,以下简称原规范)101条的部分修改。本条主要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之充分发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国外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研究到应用,从局部应用到普遍推广使用,有过许许多多成功和失败的教训。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规范或标准,而且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修订(如英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规则》、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已经在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仓库中推广应用,而且发达国家已在住宅建筑中开始安装使用。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获得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表1为美国1965年统计资料,数据表明:早在技术远不如目前发达的19251964年间.在安装喷淋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中。共发生火灾75290次,灭控火的成功率高达96.2%,其中工业厂房和仓库占有的比例高达87.46%。

美国纽约对1969197810年中1648起高层建筑喷淋灭火案例的统计表明,灭控火成功率为高层办公楼98.4%,其他高层建筑97.7%。又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1886年到1968年的几十年中,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共发生火灾5734次,灭火成功率达99.8%。有些国家和地区,近几年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有的灭火成功率达100%。

国外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将在投保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一般在该系统安装后的几年时间内,因优惠而少缴的保险费就够安装系统的费用了。一般在一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内,就可以抵消建设资金。

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可从减少火灾损失中受益,而且可减少消防总开支。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费雷斯诺城,在市区制定的建筑条例中,要求在非居住区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果使这个城市的火灾损失大大减小,从1955年到1975年的20年间,非居住区火灾损失从占该市火灾总损失的61.6%,降低到43.5%。

20世纪30年代我国开始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首先在外国人开办的纺织厂、烟厂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应用。如上海第十七毛纺厂,是1926年由英国人所建,在厂房、库房和办公室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79年,该厂从日本和联邦德国引进生产设备,在新建的厂房也设计安装了国产的湿式系统。又如上海国际饭店是193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该建筑中所有客房、厨房、餐厅、走道、电梯间等部位均装设了喷头,并扑灭过数起初期火灾。50年代,苏联援建的一些纺织厂和我国自行设计的一些工厂中,也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56年兴建的上海乒乓球厂,我国自行设计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于197810月成功地扑救了由于赛璐珞丝缠绕马达引起的火灾。又如1958年建的厦门纺织厂,至80年代曾四次发生火灾,均成功地将火扑灭。时至今日,该系统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动扑救室内火灾的消防设施,在我国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也在不断扩展与增长。

原规范自1985年颁布执行以来,对指导系统的设计,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十几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使该规范面临着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技术的社会需求。此次修订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总结十几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发展和工程设计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使之更加充实与完善。

102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03条的修改,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均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设计,但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以及核电站、飞机库等性质上超出常规的特殊建筑,属于本规范的不适用范围。上述各类性质特殊的建筑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其所属行业的规范设计。

103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1O2条的修改。要求按本规范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设计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内部物品燃烧时的发热发烟规律。以及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对火灾热烟气流流动规律的影响,做到使系统的设计,既能为保证安全而可靠地启动操作,又要力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较多,基本类型包括湿式、干式、预作用及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等。用量最多的是湿式系统。在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70%以上为湿式系统。

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并且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湿式系统必须安装在全年不结冰及不会出现过热危险的场所内,该系统在喷头动作后立即喷水,其灭火成功率高于干式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戒备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有压气体,因此使用场所不受环境温度的限制。与湿式系统的区别在于:采用干式报警阀组,并设置保持配水管道内气压的充气设施。该系统适用于有冰冻危险与环境温度有可能超过70、使管道内的充水汽化升压的场所。

干式系统的缺点是:发生火灾时。配水管道必须经过排气充水过程,因此推迟了开始喷水的时间,对于可能发生蔓延速度较快火灾的场所,不适合采用此种系统。

预作用系统采用预作用报警阀组,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系统的配水管道内平时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比闭式喷头更灵敏的火灾报警系统联动雨淋阀和供水泵,在闭式喷头开放前完成管道充水过程,转换为湿式系统,使喷头能在开放后立即喷水。预作用系统既兼有湿式、干式系统的优点.又避免了湿式、干式系统的缺点,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替代干式系统使用,可避免喷头开启后延迟喷水的缺点。

雨淋系统的特点,是采用开式洒水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并由火灾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阀和供水泵.使与雨淋阀连接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雨淋系统应安装在发生火灾时火势发展迅猛、蔓延迅速的场所。如舞台等。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系统组成的特点是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控制供水通断的阀门.可根据防火需要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通用阀门,小型水幕可用感温雨淋阀控制。水幕系统包括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类型。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水帘阻火挡烟、起防火分隔作用的,为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则利用水的冷却作用。配合防火卷帘等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百多年历史,一直在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并获得持续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兴建了一大批高层建筑、大空间建筑及地下建筑等内部空间条件复杂和功能多样的建筑物。使系统的设计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积极合理地吸收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才能使系统的设计技术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求。系统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不仅要具备足够的成熟程度,同时还要符合可靠适用、经济合理。并与系统相配套、与规范合理衔接等条件,以避免出现偏差或错误。

104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组件提出了要求。系统组件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105 经过改建后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当其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或数量及人员密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的功能和条件,按本规范对原来已有的系统进行校核。当发现原有系统已经不再适用改造后建筑时,要求按本规范和改造后建筑的条件重新设计。

106 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订,将针对建筑物的具体条件和防火要求,提出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规定。另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还要求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98-87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302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根据火灾荷载(由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及分布状况决定)、室内空间条件(面积、高度)、人员密集程度、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救初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疏散及外部增援条件等因素,划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建筑物内存在物品的性质、数量,以及其结构的疏密、包装和分布状况,将决定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时的燃烧速度与放热量.是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1 可燃物性质对燃烧速度的影响因素,包括制造材料的燃烧性能、制造结构的疏密程度,以及堆积摆放的形式等。不同性质的可燃物,火灾时表现的燃烧性能及扑救难度不同,例如纸制品和发泡塑料制品,就具有不同的燃烧性能,造纸及纸制品厂被划归中危险级,发泡塑料及制品按固体易燃物品被划归严重危险级。火灾荷载大,燃烧时蔓延速度快、放热量大、有害气体生成量大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反应速度快、喷水强度大,以及作用面积大的系统。火灾荷载的大小,对确定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是十分重要的依据。表3给出了不同火灾荷载密度情况下的火灾放热量数据。火灾荷载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占有的可燃物相当于木材的数量.是衡量可燃物密度的指标。

2 物品的摆放形式,包括密集程度及堆积高度。是划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松散堆放的可燃物.因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大,燃烧时的供氧条件比紧密堆放要好。所以燃烧速度快,放热速率高.因此需求的灭火能力强。可燃物的堆积高度大,火焰的竖向蔓延速度快,另外由于高堆物品的遮挡作用,使喷水不易直接送达位于可燃物底部的起火部位,导致灭火的难度增大,容易使火灾得以水平蔓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求以较大的喷水强度或具有较强穿透力的喷水.以及开放较多喷头、形成较大的喷水面积控制火势。

3 建筑物的室内空间条件,也将影响闭式喷头受热开放时间和喷水灭火效果。小面积场所,火灾烟气流因受墙壁阻挡而很快在顶板或吊顶下积聚并淹没喷头,而使喷头热敏元件迅速升温动作;而大面积场所,火灾烟气流则可在顶板或吊顶下不受阻挡的自由流散,喷头热敏元件只受对流传热的影响,升温较慢,动作较迟钝。室内净空高度的增大,使火灾烟气流在上升过程中,与被卷吸的空气混合而逐渐降低温度和流速的作用增大。流经喷头热气流温度与速度的降低将造成喷头推迟动作。喷头开放时间的推迟,将为火灾继续蔓延提供时间,喷头开放时将面临放热速率更大,更难扑救的火势,使系统喷水控灭火的难度增大。对于喷头的洒水,则因与上升热烟气流接触的时间和距离的加大。使被热气流吹离布水轨迹和汽化的水量增大,导致送达到位的灭火水量减少,同样会加大灭火的难度。有些建筑构造。还会影响喷头的布置和均匀布水。上述影响喷头开放和喷水送达灭火的因素。由于影响系统控灭火的效果,将导致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改变。

各国规范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划分为三个或四个火灾危险等级。如英国将设置场所划分为三个危险等级。即轻、中、严重(其中又分为生产工艺级和贮存级)危险级。德国分为级,分别为轻、中、严重(其中又分为生产级和堆积级)危险级。美国和日本则划分为轻、中、严重危险级。

本规范参考了发达国家规范,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在增加仓库危险级的基础上,将设置场所划分为四级,分别为轻、中(其中又分为级和)、严重(其中又分为级和)及仓库(其中又分为级、级和)危险级。

轻危险级,一般是指下述情况的设置场所,即可燃物品较少、可燃性低和火灾发热量较低、外部增援和疏散人员较容易。

中危险级,一般是指下列情况的设置场所,即内部可燃物数量为中等,可燃性也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划分中级和中级,并在本规范附录A中举例予以说明。商场内物品密集、人员密集,发生火灾的频率较高.容易酿成大火造成群死群伤和高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将大规模商场列入中级。

严重危险级,一般是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除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外,包括存在较多数量易燃固体、液体物品工厂的备料和生产车间。

仓库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参考了美国的《一般储存仓库标准》NFPA-231(1995年版)和《货架式储存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将上述标准中的1234类和塑料橡胶类储存货品,结合我国国情,综合归纳并简化为级仓库。由于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美国标准NFPA-13(1996年版)没有针对货品堆高超过3.7m(12ft)的仓库提出规定,而是由《一般储存仓库标准》NFPA-231(1995年版)和《货架储存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提出具体规定。此次修订,规定三个仓库危险级,即级、级、级。仓库危险级级与美国标准NFPA-231(1995年版)12类货品相一致,仓库危险级级与34类货品一致,仓库危险级级为A组塑料、橡胶制品等。

上述两个美国标准中的储存物品分类:

1 类货品 指纸箱包装的不燃货品,例如:

不燃食品和饮料:不燃容器包装的食品;冷冻食品、肉类;非塑料制托盘或容器盛装的新鲜水果和疏菜;无涂蜡层或塑料覆膜的纸容器包装牛奶;不燃容器盛装,但容器外有纸箱包装的酒精含量≤20%的啤酒或葡萄酒;玻璃制品。

金属制品:包括塑料覆面或装饰的桌椅;金属外壳家电;电动机、干电池、空铁罐、金属柜。

其他:包括变压器、袋装水泥、电子绝缘材料、石膏板、惰性颜料、固体农药。

2 类货品 包括木箱及多层纸箱或类似可燃材料包装的1类货品,例如:

纸箱包装的漆包线线圈,日光灯泡,木桶包装的酒精含量不超过20%的啤酒和葡萄酒。

3 类货品 木材、纸张、天然纤维纺织品或C组塑料及制品,含有限量A组或B组塑料的制品,例如:

皮革制品:鞋、皮衣、手套、旅行袋等。

纸制品:书报杂志、有塑料覆膜的纸制容器等。

纺织品:天然与合成纤维及制品,不含发泡类塑料橡胶的床垫。

木制品:门窗及家具、可燃纤维板等。

其他:纸箱包装的烟草制品及可燃食品,塑料容器包装的不燃液体。

4 类货品 纸箱包装的含有一定量A组塑料的123类货品,小包装采用A组塑料、大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的123类货品,B组塑料和粉状、颗粒状A组塑料,例如:照相机、电话、塑料家具,含发泡类塑料填充物的床垫,含有一定量塑料的建材、电缆.塑料容器包装的物品。

塑料橡胶类 分为A组、B组和C组。

A组: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缩醛(聚甲醛)、丙烯酸类(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橡胶、EPDM(乙丙橡胶)FRP(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PET(热塑性聚酯)、聚碳酸酯、聚酯合成橡胶、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PVC(高增塑聚氯乙烯.如人造革、胶片等)SAN(苯乙烯-丙烯腈)SBR(丁苯橡胶)

B组:纤维素类(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氯丁橡胶、氟塑料(ECTFE--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FEP--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不发泡类天然橡胶、锦纶(锦纶6、锦纶66)、硅橡胶。

C组:氟塑料(PCTFE--聚三氟氯乙烯、PTFE--聚四氟乙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甲醛)、酚醛类、PVC(硬聚氯乙烯,如:管道、管件)PVDC(聚偏二氯乙烯)PVDF(聚偏氟乙烯)PVF(聚氟乙烯)、尿素(脲甲醛)

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内部容纳物品和空间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全部列举.设计时可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类比判断。现将美、英、日、德等国规范的火灾危险等级举例列出(见表4、表5、表6),供有关设计人员、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参考。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或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要求遵循"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原则。按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系统和确定其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灭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在我国消防界及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的可信赖程度不断提高。尽管如此。该系统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仍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

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决定性的判定因素,是火灾危险性和自动扑救初期火灾的必要性。而不是建筑规模。因此。大力提倡和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很有必要的。

412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的范围。凡发生火灾时可以用水灭火的场所,均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能用水灭火的场所,包括遇水产生可燃气体或氧气,并导致加剧燃烧或引起爆炸后果的对象,以及遇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对象,例如存在较多金属钾、钠、锂、钙、锶、氯化锂、氧化钠、氧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场所,则不适用。再如存放一定量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敞口容器(罐、槽、池),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事故。

413 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环境条件。是合理选择系统类型和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的依据,例如:环境温度是确定选择湿式或干式系统的依据;综合考虑火灾蔓延速度、人员密集程度及疏散条件是确定是否采用快速系统的因素等。室外环境难以使闭式喷头及时感温动作.势必难以保证灭火和控火效果,所以露天场所不适合采用闭式系统。

414 提出对设计系统的原则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大量的应用和试验证明,为了保证和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离不开四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闭式系统中的喷头,或与预作用和雨淋系统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能有效地探测初期火灾;二是要求湿式、干式系统在开放一只喷头后,预作用和雨淋系统在火灾报警后立即启动系统;三是整个灭火进程中,要保证喷水范围不超出作用面积,以及按设计确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四是要求开放喷头的出水均匀喷洒、覆盖起火范围,并不受严重阻挡。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系统的设计只有满足了这四个方面的技术要求,才能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42 系统选型

421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而且管道内始终充满水并保持一定压力(见图1)

湿式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与功能:

1 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较.结构相对简单,处于警戒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起火区域,报警阀组或稳压泵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供水泵信号,完成系统的启动。系统启动后,由供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的喷头将供水按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喷洒,实施灭火。为了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效果,喷头开放后,要求在持续喷水时间内连续喷水。

2 湿式系统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的常温场所采用此类系统。经常低于4的场所有使管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的加剧有破坏管道的危险。

422 环境温度不适合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可以采用能够避免充水结冰和高温加剧汽化的干式或预作用系统。

干式系统与湿式系统的区别,在于采用干式报警阀组。警戒状态下配水管道内充压缩空气等有压气体。为保持气压。需要配套设置补气设施(见图2)

干式系统配水管道中维持的气压.根据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需要维持的水压、结合干式报警阀的工作性能确定。

闭式喷头开放后,配水管道有一个排气充水过程。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将因排气充水过程而产生滞后。因此削弱了系统的灭火能力,这一点是干式系统的固有缺陷。

423 对适合采用预作用系统的场所提出了规定:在严禁因管道泄漏或误喷造成水渍污染的场所替代湿式系统;为了消除干式系统滞后喷水现象,用于替代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采用预作用报警阀组,并由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处于戒备状态时,配水管道为不充水的空管。利用火灾探测器的热敏性能优于闭式喷头的特点.由火灾报警系统开启雨淋阀后为管道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为湿式系统(见图3)

戒备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如果维持一定气压,将有助于监测管道的严密性和寻找泄漏点。

424 提出了一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技术--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该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报警阀,发生复燃时又能再次开启报警阀恢复喷水,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要求减少不必要水渍损失的场所。为了防止误动作,该系统与常规预作用系统的不同之处,则是采用了一种即可输出火警信号,又可在环境恢复常温时输出灭火信号的感温探测器。当其感应到环境温度超出预定值时,报警并启动供水泵和打开具有复位功能的雨淋阀,为配水管道充水,并在喷头动作后喷水灭火。喷水过程中。当火场温度恢复至常温时,探测器发出关停系统的信号,在按设定条件延迟喷水一段时间后,关闭雨淋阀停止喷水。若火灾复燃、温度再次升高时,系统则再次启动,直至彻底灭火。

我国目前尚无此种系统的产品,将其纳入本规范。将有利于促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和应用。

425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对适合采用雨淋系统的场所作了规定。包括: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规定、不适合采用闭式系统的场所。室内物品顶面与顶板或吊顶的距离加大,将使闭式喷头在火场中的开放时间推迟,喷头动作时间的滞后使火灾得以继续蔓延,而使开放喷头的喷水难以有效覆盖火灾范围。上述情况使闭式系统的控火能力下降,而采用雨淋系统则可消除上述不利影响。雨淋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遏制和扑救火灾的效果更好,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适用场所包括舞台葡萄架下部、电影摄影棚等。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由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阀,由雨淋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的全部开式喷头同时喷水(见图4、图5。注:可以作冷喷试验的雨淋系统,应设末端试水设置)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1981年模拟"舞台幕布燃烧试验"报告指出:四个试验用开式洒水喷头呈正方形布置,间距为2.5m×2.5m,安装高度为22m;幕布尺寸为3m×12m,幕布下端距地面约2m,幕布由地面上的木垛火引燃(木垛的火灾负荷密度为50kgm2)。幕布引燃后,开始时火焰上升速度约为0.10.2ms,当幕布燃烧到约14高度,火焰急剧向上及左右蔓延扩大,不到1Os时间幕布几乎全部烧完,但顶部正中安装的闭式喷头没有开放;手动开启雨淋系统时,当喷头处压力为0.10.2MPa时,仅10s就扑灭了幕布火灾,又历时1min30s1min50s扑灭木垛火。试验证实了雨淋系统的灭火效果。

426 根据发达国家标准不断发展,我国仓库的形式、规模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以及对系统设计不断提出新的需求等情况,调整本条规定的内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其灭火效能已为许多统计资料所证实。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常规类型的系统不能有效扑救高堆垛仓库火灾的难点问题。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工厂联合保险研究所(FMRC)为扑灭和控制高堆垛仓库火灾作了大量的试验和研究工作。从理论确定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火灾的三要素:一是喷头感应火灾的灵敏程度,二是喷头动作时刻燃烧物表面需要的灭火喷水强度。三是实际送达燃烧物表面的喷水强度。根据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采用湿式系统;如果条件不许可,可采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但系统充水时间应符合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

427 规定此条的目的:

1 强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能力。

2 减少系统的运行费用。对于某些对象,如某些水溶性液体火灾,采用喷水和喷泡沫均可达到控灭火目的,但单纯喷水时,虽控火效果好,但灭火时间长。火灾与水渍损失较大;单纯喷泡沫时,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较高。另一些对象,如金属设备和构件周围发生的火灾,采用泡沫灭火后,仍需进一步防护冷却,防止泡沫消泡后因金属件的温度高而使火灾复燃。水和泡沫结合,可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早在50年代,国际上已研制出既可喷水,又可喷蛋白泡沫混合液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以及二者共存的火灾。

蛋白和氟蛋白类泡沫混合液,形成一定发泡倍数的泡沫后,在燃烧表面形成粘稠的连续泡沫层后,在隔绝空气并封闭挥发性可燃蒸气的作用下实现灭火。水成膜泡沫液可在燃料表面形成可以抑制燃料蒸发的水成膜,同时隔绝空气而实现灭火。

洒水喷头属于非吸气型喷头,所以供给泡沫混合液发泡的空气不足,使喷洒的泡沫混合液与洒水极为相似,虽然没有形成一定倍数的泡沫,但仍具有良好的灭火性能。泡沫灭火剂的选用,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的规定执行。

428 新增条文。参考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补充的规定。当建筑物内设置多种类型的系统时,按此条规定设计,允许其他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使各个其他系统从属于湿式系统,既不相互干扰,又简化系统的构成、减少投资(见图6)

429 新增条文。规定了系统中包括的组件和必要的配件。

1 提出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组成。

2 提出了设置减压孔板、节流管降低水流动压,分区供水或采用减压阀降低管道静压等控制管道压力的规定。

3 设置排气阀,是为了使系统的管道充水时不存留空气。设置泄水阀。是为了便于检修。排气阀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高点,泄水阀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低点。泄水阀及其连接管的管径可参考表7

4 干式系统与预作用系统设置快速排气阀,是为了使配水管道尽快排气充水。干式系统与配水管道充压缩空气的预作用系统,为快速排气阀设置的电动阀,平时常闭,系统开始充水时打开。

4210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本条提出了限制民用建筑中防火分隔水幕规模的规定,意在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

近年各地在新建大型会展中心、商品市场及条件类似的高大空间建筑时,经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代替防火墙,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以解决单层或连通层面积超出防火分区规定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防火分隔水幕长度将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造成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很大,室内消防用水量猛增。

此外,储存的大量消防用水,不用于主动灭火。而用于被动防火的做法,不符合火灾中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也是一种浪费。

5 设计基本参数

501 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是相互关联的,原表5.0.1中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0MPa的规定容易造成误解,实际上系统中喷头的工作压力应经计算确定。

本条规定为依据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1996年版)的有关规定,对原规范第202条和第711条的修改。图7为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中规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表。根据"大强度喷水有利于迅速控灭火,有利于缩小喷水作用面积"的试验与经验的总结,选取该曲线中喷水强度的上限数据,并适当加大作用面积后确定为本规范的设计基本参数。这样的技术处理,既便于设计人员操作。又提高了规范的应变能力和系统的经济性能。因此,对设计安装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符合我国经济技术水平已较首次制订本规范时有显著提高的国情及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编写习惯,同时又能保证系统可靠地发挥作用。

8为本规范原版本与修订版本中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数据的对照表。不难看出,修订版给出的

数据有所增加,增大了设计人员的选择余地。从整体上强化了喷水强度这一体现系统灭火能力的重要参数,因此加强了系统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9为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设计基本数据。

本规范表5O1"",参照美国标准,提出了系统中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允许按不低于O.05MPa确定的规定。当发生火灾时,供水泵启动之前,允许由消防水箱或其他辅助供水设施供给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目前国内采用较多的是高位消防水箱,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如果顶层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水压要求为O.1MPa,则屋顶水箱必须比顶层的喷头高出10m以上,将会给建筑造型和结构处理上带来很大困难。根据上述情况和参考国外有关规范,将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确定为O.05MPa。降低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而产生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规范,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也采用0.05MPa

502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仅在走道安装闭式系统时,系统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火灾蔓延和保护疏散通道。对此类系统的作用面积,本条提出了按各楼层走道中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美国NFPA规范规定,走道内布置一排喷头时,动作喷头数最大按5只计算。当走廊出口未作保护时,动作喷头数应包括走廊内全部喷头,但最多不应超过7只。

当走道的宽度为1.4m、长度为15m,喷水覆盖全部走道面积时的喷头布置及开放喷头数(见图8)

503 商场等公共建筑,由于内装修的需要,往往装设网格状、条栅状等不挡烟的通透性吊顶。顶板下喷头的洒水分布将受到通透性吊顶的阻挡,影响灭火效果。因此本条提出适当增大喷水强度的规定。若将喷头埋设在通透性吊顶的网格或条栅中间,则喷头将因吊顶不挡烟,且距顶板距离过大而不能保证可靠动作。喷头不能及时动作,系统将形同虚设。

504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内平时维持一定气压,因此系统启动后将滞后喷水,而滞后喷水无疑将增大灭火难度,等于相对削弱了系统的灭火能力。所以,本规范参照发达国家相关规范,对干式系统作出增大作用面积的规定,用扩大作用面积的办法,补偿滞后喷水对灭火能力的影响。

雨淋系统由雨淋阀控制其连接的开式洒水喷头同时喷水,有利于扑救水平蔓延速度快的火灾。但是,如果一个雨淋阀控制的面积过大,将会使系统的流量过大,总用水量过大,并带来较大的水渍损失,影响系统的经济性能。本规范出于适当控制系统流量与总用水量的考虑,提出了雨淋系统中一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按不大于本规范表501规定的作用面积为宜。对大面积场所,可设多台雨淋阀组合控制一次灭火的保护范围。

505 本条是对国外标准中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进行分类、归纳、合并后,充实我国规范对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规定。设计时应按喷头强度与保护面积选用喷头。从国外有关标准提供的数据分析,影响仓库设计参数的因素很多,包括货品的性质、堆放形式、堆积高度及室内净空高度等。各因素的变化,均影响设计参数的改变。例如:货品堆高增大,火灾竖向蔓延速度迅速增长的规律,不仅使灭火难度增大,而且使喷水因货品的阻挡而难以直接送达燃烧面,只能沿货品表面流淌后最终到达燃烧面。其结果,造成送达到位直接灭火的水量锐减。因此,货品堆高增大时,相应提高喷水强度。以保证系统灭火能力的措施是必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面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各种仓库,仅向设计人员提供一组设计参数显然不够。参照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2002年版)、《一般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1995年版)、《货架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及工厂联合保险系统标准,在归纳简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组仓库危险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既借鉴了美、英等发达国家标准的先进技术,又使我国规范中保护仓库的系统设计参数得到了充实,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

每排货架之间均保持1.22.4m距离的属于单排货架,靠拢放置的两个单排货架属于双排货架,间距小于1.2m的单排、双排货架按多排货架设计。

通透性层板是指水或烟气能穿透或通过的货架层板,如网格或格栅型层板。

506仓库火灾蔓延迅速、不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应用对象。而扑救高堆垛、高货架仓库火灾,又一直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技术难点。美国耗巨资试验研究,成功开发出"大水滴喷头""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等可有效扑救高堆垛、高货架仓库火灾的新技术。本条规定参考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2002年版)、《一般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1995年版)和《货架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的数据,并经归纳简化后,提出了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仅适用于流量系数K200的喷头)仓库的系统设计参数。

507 本条为本次修订条文。本条参考美国《货架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美国工厂联合保险系统标准等国外相关标准,针对我国现状,充实了高货架仓库中采用货架内喷头的条件。以及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有关规定。

对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1~表505-6和表506规定的高货架仓库,仅在顶板下设置喷头,将不能满足有效灭控火的需要,而在货架内增设喷头,是对顶喷喷头灭火能力的补充。补偿超出顶板下喷头保护范围部位的灭火能力。

5. 0. 7A 新增条文。仓库内系统的喷水强度大,持续喷水时间长,为避免不必要的水渍损失和增加建筑荷载,系统喷水强度大的仓库,有必要设置消防排水。

508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提出了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以湿式系统为例,处于戒备状态时,管道内充满有压水。喷头动作后,开放喷头开始喷出的是水,只有当开放喷头与泡沫比例混合器之间管道内的充水被置换成泡沫混合液后,才能转换为喷泡沫。因此,开始喷泡沫时间取决于开放喷头与泡沫比例混合器之间的管道长度。

设置场所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首批开放的喷头数一般不超过3只,其流量按标准喷头计算,约为4Ls。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喷水转换喷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比例混合器有效工作的最小流量。利用湿式系统喷洒泡沫混合液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灭火能力,所以持续喷水和喷泡沫时间的总和,仍执行本规范5011条的规定。持续喷泡沫时间,则依据美国《闭式喷水一泡沫联用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6A(2002年版),规定按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执行。

509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参考了美国《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6(2002年版)的规定。

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用于喷水控火效果好,而灭火时间长的火灾。前期喷水的目的,是依靠喷水控火,后期喷洒泡沫混合液,是为了强化系统的灭火能力,缩短灭火时间。喷水一泡沫的强度,仍采用本规范表501、表505-1的数据。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分别发挥泡沫灭火和水冷却的优势,既可有效灭火,又可防止火灾复燃。既可节省泡沫混合液,又可保证可靠性。喷水一泡沫的强度,执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此项技术既可充分发挥水和泡沫各自的优点,又可提高系统的经济性能,但设计上有一定难度,要兼顾本规范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的有关规定。

5010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防护冷却水幕用于配合防火卷帘等分隔物使用,以保证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完整性与隔热性。某厂曾于1995年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过洒水防火卷帘抽检测试,90min耐火试验后,得出"未失去完整性和隔热性"的结论。本条"喷水高度为4m,喷水强度为0.5Ls·m"的规定,折算成对卷帘面积的平均喷水强度为7.5Lmin·m2,可以形成水膜并有效保护钢结构不受火灾损害。喷水点的提高,将使卷帘面积的平均喷水强度下降,致使防护冷却的能力下降。所以,提出了喷水点高度每提高1m,喷水强度相应增加O.1Ls·m的规定,以补充冷却水沿分隔物下淌时受热汽化的水量损失,但喷水点高度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按1.OLs·m执行。尺寸不超过15m×8m的开口,防火分隔水幕的喷水强度仍按原规范规定的2Ls·m确定。

5011 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作用看,一般1h即能解决问题。从原规范的执行情况,证明按此条规定确定的系统用水量,能够满足控灭火实际需要。

5012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632条的修订。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内充入有压气体的目的,一是将有压气体作为传递火警信号的介质,二是防止干式报警阀误动作。由于不同生产厂出品的干式报警阀的结构不尽相同,所以,不受报警阀人口水压波动影响、防止误动作的气压值有所不同,因此本条提出了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气压取值范围的规定。

常规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维持一定气压的目的,不同于干式系统,是将有压气体作为监测管道严密性的介质。为了便于控制,本规范将规定的气压值调整为0.030.05MPa

国外近年推出的新型预作用系统,利用"配套报警系统动作""闭式喷头动作""与门""或门"关系,作为启动系统的条件。分别为:1报警系统""闭式喷头动作后启动系统,以防止系统不必要的误启动;2报警系统""闭式喷头动作即启动系统,以保证系统启动的可靠性。此类预作用系统有别于常规类型的预作用系统,同时具备预作用系统和干式系统的特点,管道内充人的有压气体,将成为传递火警信号的媒介,所以当采用此种预作用系统时,配水管道内维持的气压值与干式系统相同。报警阀的选型,则要求同时具备雨淋阀和干式阀的特点。相应的系统设计参数,要同时符合预作用系统和干式系统的相关规定。

6 系统组件

61 喷 头

611 闭式喷头的安装高度,要求满足"使喷头及时受热开放,并使开放喷头的洒水有效覆盖起火范围"的条件。超过上述高度,喷头将不能及时受热开放,而且喷头开放后的洒水可能达不到覆盖起火范围的预期目的,出现火灾在喷水范围之外蔓延的现象,使系统不能有效发挥控灭火的作用。本条参考日本《消防法广对影剧院观众厅安装闭式系统时喷头至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8m"的规定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外相关标准对仓库中闭式喷头最大安装高度的规定,分别规定了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及仓库采用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同时根据表5.0.1A规定了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采用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并提出了用于保护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和设有货架内喷头的仓库闭式系统,不受室内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613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本条提出了不同使用条件下对喷头选型的规定。实际工程中,由于喷头的选型不当而造成失误的现象比较突出。不同用途和型号的喷头,分别具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安装方式。喷头的选型、安装方式、方位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喷头的动作时间和布水效果。当设置场所不设吊顶,且配水管道沿梁下布置时,火灾热气流将在上升至顶板后水平蔓延。此时只有向上安装直立型喷头,才能使热气流尽早接触和加热喷头热敏元件。室内设有吊顶时,喷头将紧贴在吊顶下布置,或埋设在吊顶内,因此适合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否则吊顶将阻挡洒水分布。吊顶型喷头作为一种类型,在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135-93中有明确规定,即为"隐蔽安装在吊顶内.分为平齐型、半隐蔽型和隐蔽型三种型式。"不同安装方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