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10
19.2.8 车辆段、停车场FAS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组成,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与FAS中央监控管理级进行通讯联络;
2 监视管辖区内火灾灾情,并报送FAS中央监控管理级;
3 控制有关消防设备;
4 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19.2.9 地铁全线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的信息传输网络可利用地铁公共通信网络,不宜独立配置,但FAS现场级网络应独立配置。
19.2.10 消防通信的组成与功能按本规范第19.1.5节的规定执行。
Ⅲ 消防联动控制
19.2.11 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消防泵的启、停;
2 设消防泵的消火栓处应设消火栓按钮,向消防控制室发送要求启动消防泵的信号;
3 消防值班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泵的工作和故障状态、消火栓按钮工作位置和手动/自动开关位置。
19.2.12 车站级FAS应控制消防给水干管电动阀门的开关,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19.2.13 车站FAS必须显示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的报警、放气、风机和风阀状态、手动/自动放气开关所处位置。
19.2.14 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FAS确认火灾,发布预定防烟、排烟模式指令,
2 由FAS直接联动控制或由BAS接收指令执行联动控制;
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接受火灾控制指令后,应优先进行模式转换,并反馈指令执行信号;
4 运行模式状态应显示在火灾报警显示器装置上。
19.2.15 根据火灾涉及区域,按供电配电范围,消防控制设备应在配电室或变电所切断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电源,监视工作状态.
19.2.16 车站FAS对车站屏蔽门和自动检票闸门应设置开启控制装置,并显示工作状态。
19.2.17 车站FAS对消防泵和专用防烟、排烟风机除设自动控制外,还应设手动控制;对防烟、排烟设备,还应设手动和自动模式控制装置。
Ⅳ 火灾操测嚣的设置
19.2.18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
19.2.19 地铁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必须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19.2.20 火灾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火灾探测器设置应与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相适应。
2 地下车站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站厅,站台、备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火灾探测器;
2)有人活动的公共场所、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手动报警按钮,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火灾探测器;
3)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两种火灾探测器。
3 车辆停放和维修车库、重要设备用房、存放和使用可燃气体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设火灾探测器。
19.2.2l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19.2.22 地铁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铃。
V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9.2.23 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对环境自适应、灵敏度自动调整功能。
Ⅵ 消防控制室
19.2.24 FAS控制中心宜与BAS控制中心结合,设置在地铁全线控制中心内,并靠近行车调度。
19.2.25 车站消防控制宜与车站BAS、行车值班结合设置车站综合控制室。
Ⅶ 系统供电
19.2.26 FAS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19.2.27 FAS主电源应由地铁一级负荷或相当于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FAS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其容量应保证主电源断电后供电lh。采用集中设置蓄电池时,消防报警控制器供电回路应单独设置,保证控制器可靠工作。
19.2.28 FAS中的显示器等电源宜由FAS的供电电源接引。
19.2.29 FAS主电源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Ⅷ 布 线
19.2.30 FAS的信息传输线路、供电线路、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使用场所选用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线缆。暗敷宜采用阻燃线缆,明敷宜采用耐火电缆。
19.3 其他灾害报警
19.3.1 地铁车站及沿线的各排水泵站、排雨泵站、排污水泵站应设危险水位报警装置。
19.3.2 地铁应具备接收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预报的功能,预防各种气象灾害.根据车辆性能要求,作出减速或停运决定。
19.3.3 地铁应具备接收本地区地震预报部门的电话报警或网络通信报警功能。
2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1.1 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应针对地铁的特点和各城市的气候环境、经济情况,设置不同水平的BAS,以达到营造良好舒适环境,降低能源消耗,节省人力、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20.1.2 BAS应遵循分散控制、集中臂理、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
20.1.3 BAS应满足地铁运营管理的需要。
20.1.4 通风、空调,低压配电和BAS的设计应统一设计标准,协调各系统设计接口关系。
20.1.5 BAS设计除执行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20.2 系统设计原则
20.2.1 BAS宜采用分布式计算机系统,由中央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及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20.2.2 在地下线路连续设置的车站少于四座肘,可不设置中央管理级系统,仅设车站管理级工作站。
20.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BAS独立设置时,系统之间应设置高可靠性通信接口,防排烟系统与正常的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由BAS统一监控,火灾工况由FAS发布火灾模式指令,BAS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20.2.4 FAS、BAS综合集成时,集成平台宜为车站级及以上平台。
20.2.5 BAS、电力监控(SCADA)系统、FAS综合集成时,宜组建综合集成系统平台。
20.2.6 BAS监控对象应以通风、空调及制冷系统为重点,根据不同功能需求也可包括以下系统:
1 给排水系统;
2 照明系统;
3 乘客导向系统;
4 自动扶梯、电梯:
5 屏蔽门、防淹门等。
20.3 系统基本功能
20.3.I BAS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机电设备监控;
2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
3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
4 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20.3. 2 机电设备监控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具有中央和车站二级监控的功能,
2 BAS控制命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车站工作站和车站紧急控制盘人工发布或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并具有越级控制功能,以及所需的各种控制手段:
3 对于设备操作的优先级遵循人工高于自动的原则:
4 具备注册和权限设定功能。
20.3.3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能接收FAS系统车站火灾信息,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
2 能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信号,根据列车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
3 能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4 能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能见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20.3.4 环境监控应能通过对环境参数的检测,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控制通风、空调设备优化运行,提高地铁整体环境的舒适度,降低能源消耗。
20.3.5 环境和设备管理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能对车站环境等参数进行统计;
2 能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据此优化设备的运行,实施维护管理趋势预告,提高设备管理效率。
20.3.6 BAS监控内容应满足运营实际需要,监控内容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
20.4 硬件设备配置
20.4.1 BAS设备应选择具备可靠性、容错性、可维护性和工业级控制产品: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宜采取冗余措施。
20.4.2 中央级硬件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宜配置两台操作工作站,并列运行或采用冗余热备技术:
2 可配置--台维护工作站,监视全线BAS运行情况:
3 可配置两台冗余服务器;
4 应至少配置一台事件信息打印机及一台报表打印机;
5 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应不小于lh;
6 可配置模拟屏或大屏幕投影系统,其设计应与周围系统协调;
7 应与通信母钟时间同步。
20.4.3 车站级硬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配置工控计算机作为车站级操作工作站;
2 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 配置一台打印机兼作历史和报表打印机;
4 配置车控室紧急控制盘(IBP盘),作为BAS火灾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限高于车站和中央工作站,盘面应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力求简便、直接;
5 操作工作站不应兼有网关功能。
20.4.4 现场设备、硬件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可选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作为地铁BAS控制设备;
2 控制器宜采用可扩展、易维修的模块化结构,并具有远程编程功能;
3 输入输出(I/O)模块可具有带电插拔功能及必要的隔离措施;
4 传感器的输出应选用标准电倌号;
9 系统应具有抑制变频谐谐波及防噪声干扰的措施。
20.5 软件基本要求
20.5.1 软件系统应与硬件系统配置相适应,应在成熟、可靠、开放的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基础上,按地铁功能需求开发应用软件。
20.5.2 软件系统应采用模块化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扩展性。
20.5.3 应用软件应按中央级、车站级、现场控制级三层次编制。
20.5.4 软件体系应具备完整的系统维护和诊断功能,以及良好的人机界面。
20.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20.6.1 网络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级与车站级之间的传输网络应由通信系统提供;
2 满足中央级和车站级监控的功能需要;
3 减小故障的波及面,实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
4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20.6.2 BAS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布式网络结构.BAS网络由通信传输网、中央级和车站级监控网(局域网)及现场总线组成。
20.6. 3 中央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央级监控网通过通信传输网与车站级监控网相连。任一车站工作站和中央工作站的退出,均不应造成网络通信中断;
通信传输网为BAS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宜不低于2Mbps。
0.6.4 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车站级局域网连接控制器、操作站和通信设备,必须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BAS车站缎局域网应具有抗电磁于扰能力。
0.6.5 BAS主控制器与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O模块通过现场总线连接,现场总线应具有以下功能: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连接远程I/O和控制器;
适应地铁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0.6.6 系统网络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大于2s;
画面刷新时间不大于2s;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20000h;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小大于0.5h。
20.7 布线及接地
20.7.1 BAS管线布置应具有安全可靠性、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及实用性。
20. 7.2 BAS布线应考虑周围环境电磁干扰的影响。
20.7.3 BAS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一条电缆,也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0.7.4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持系统中屏蔽层的连续性,以满足系统接地的可靠性。
20.7.5 BAS的电缆屏蔽层宜采用一点接地。
20.7.6 所有BAS现插机柜均应接地。
20.7.7 BAS的控制器和计算机设备宜根据相应产品或系统的要求采用一点接地或浮空地。
20.7.8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21 运营控制中心
21.1 一般规定
21.1.1 为确保地铁列车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对地铁运营过程实施全面的集中监控和管理,应建立运营控制中心(OCC)。
21.1.2 控制中心可控制单条或多条地铁线路。
21.1.3 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选择靠近城市道路干线、靠近地铁车站、接近监控管理对象的中心地带,方便与城市其他线网连接,并能兼顾多条线路的场所。
21.1.4 控制中心周围的环境应较为清净,避开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气源和污染源,避开公路、铁路等噪声和振动源,避开大功率电器设备等干扰源,并应位于污染源的上风向,利用有利的地形和环境,或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1.1.5 控制中心的调度人员通过使用信号、火(防)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电力监控、自动售检察和通信等系统中央级设备对地铁运行的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配备其他与地铁运营、管理和安全有关的系统和设备。
21.1.6 控制中心是上述系统中央级设备的安装场所,必须为上述系统和设备、调度及运营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21.1.7 控制中心的总体布置应考虑安全、可靠,操作、维修及管理方便,运营成本低廉等。根据具体设备的数量,经济合理地确定控制中心的规模、水平、运作管理模式及装修标准,并适当预留将来发展的余地。
21.1.8 与地铁运营、管理和安全无关的系统和设备不宜纳入控制中心。
21.2 功能分区与总体布置
21.2.1 控制中心按功能可划分为运营操作区、设备区、运营管理区及维修区。运营操作区应靠近设备区,设备区和维修区应相邻设置。
21.2.2 中央控制室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及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营操作区设中央控制室,并应作为独立的安全分隔区,进入中央控制室前应设缓冲区,并宜配置保安设施;
2 室内只设置与运营有关的监控系统和操作终端设备,与运营、管理和安全无关的系统和设备不宜进入,不得安装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及其他动力设备;
3 室内设备布置应整齐、紧凑,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并便于调度人员行动和疏散.调度台的布置不能遮挡住正常观察模拟屏的视线;
4 室内总体布置应以行车指挥为核心进行各调度台的布置,应便于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防灾调度、维修调度和总调度之间的信息沟通:
5 中央控制室应具备紧急事件指挥中心的功能;
6 各系统模拟屏宜统一考虑,调度台和模拟屏宜呈弧形布置,模拟屏的屏前和屏后、调度台的台前和台后必须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及维修空间,并预留近期和远期发展位置。调度台距模拟屏的通道宽度宜大于2.5m;
7 当中央控制室的规模按多条线路设计时,可按线路进行划分,将每条线的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和环控调度台等集中布置;
8 当按扇形方式分层展开布置设备时,在扇形的中间位置,向上展开的度角按15°考虑,向左右展开的度角按120°考虑。
21.2.3 设备区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及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备区设备房的室内布置应力求整齐、紧凑,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2 设备布置应使设备之间的联线短,外部管线进出方便;
3 大功率的强电设备不得与弱电设备混合安装和布置。各电气系统设备用房不得有水管穿过,风管穿过时应安装防火阀;
4 设备房的布置,可按系统划分或按线路划分,采用封闭式布置或通透开放式布置(用玻璃幕墙相隔);
5 设备区各系统设备房的布置楼层宜以方便运营管理、体现安全性和重要性为原则。
21.2.4 运营管理区宜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设置必要的办公、管理和生活设施。
21.2.5 维修区宜设置系统调试、维修测试、备品备件及工器具室。系统调试和维修测试室应满足更换性维修或小修以下修程的维修要求,各系统可以共用或分设用房。备品备件和工器具室也可以各系统共用或分设。
21.2.6 辅助设备区各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 辅助设备区宜设置供电和低压配电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水消防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给排水等系统的辅助设施和用房;
2 供电和低压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水消防系统及给排水等辅助设施宜设置在地面一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通风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宜设置在各层距用户较近的场所。
21.3 建筑与装修
21.3.1 控制中心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宜设置为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包括电梯和消防安全通道)。
21.3.2 中央控制室和设备区不宜设在建筑的顶层。
21.3.3 中央控制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中央控制室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并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济合理地确定规模、水平及标准;
2 室内净空高度应根据房间面积大小及视线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宜低于4m;
3 室内务调度台之间应设有通道,当距门最远的调度台通道距离超过10m以上时,中央控制室应设两个出入口与外部相连。
至少有一个门的宽度为1.2m、高度为2.3m,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室内应设固定式双层窗户,进行密封、隔音和隔热;如有防火、防爆等特殊要求,应按特殊要求进行设计,阳光不能直接射到设备上,避免在设备上和模拟屏上产生眩光,否则应采取遮光措施:
5 室内地面应装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并应考虑各调度台的系统管线接口及电源插座.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
6 室内宜设吊顶,以满足敷设通风管道和管线的要求.吊顶宜采用轻质、耐火材料;
7 设备区系统设备房净空不宜低于3.3m,地面宜根据各系统具体的工艺要求,装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并应根据设备安装要求,适当考虑设备起吊设施;
8 建筑设计除应满足各系统设备的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结构、防火等现行规范的规定。
21.4 布 线
21.4.1 电缆的选择和管线的敷设过程应符合消防和电气等现行规范的规定。管线敷设应尽量做到线路短、交叉少。
21.4.2 竖向布线宜采用电缆井敷线方式,应符合消防和电气等现行规范的规定。
21.4.3 水平布线宜采用电缆夹层敷线方式(电缆楼层夹层、吊顶夹层、活动地板夹层),并应根据夹层的具体情况,分层分区设置电缆桥架或汇线槽,将动力电缆和弱电电缆分开敷设。
21.4.4 中央控制室和设备房内不宜外露电线、电缆和管线;无关管线不宜穿过中央控制室和设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