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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 6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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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     6
 8 施工及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加气站的施工及验收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场地平整和土建施工;
 2. 设备和材料的检验与安装;
 3. 焊接质量检验和施工过程检查;
 4. 设备和系统的清洗、强度试验、吹扫、复位检查、严密性试验;
 5. 涂漆和防腐处理;采暖管道的保温;
 6. 设备单体和系统的试运转、调整;
 7. 消防器材、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检查;
 8. 竣工验收。
 8.1.2 加气站的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l. 设计和施工技术文件齐全,并已通过审定;
 2. 施工报告和施工方案业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3. 主要设备和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业经落实;
 4.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原有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经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毕;
 5. 施工用电用水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6. 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市政管理规定。
 8.1.3 施工单位应通过其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应通过其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
 8.2 设备和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8.2.1 加气站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重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 非标设备与现场制作设备应按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4. 计量仪器应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
 5. 进口设备应经商检和认证部门认可;
 6. 验收后的设备和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任何损伤。
 8.2.2液化石油气贮罐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验收:
 1. 技术文件应齐全,产品铭牌应清晰,合乎要求;
 2. 罐体内外表面不得有损伤,涂层应完好;
 3. 接管口和鞍座应正确无误,加工误差应合乎要求;
 4. 管口不得有锈蚀,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5. 罐体内不得有水、油和焊渣等污物。
 8.2.3 压缩天然气贮气瓶(含瓶口阀)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验收:
 1. 技术文件应齐全,贮气瓶号应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相一致;
 2. 瓶口阀接口螺纹规格、表面硬度、精度和光洁度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瓶体表面不得有损伤,涂层应完好;
 4. 管口不得有锈蚀,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5. 瓶体内不得有水、油和污物。
 8.2.4 管道与附件在施工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验收:
 1. 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材质、规格和型号。
 2.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拆皱、重皮等缺陷;
 2)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腐蚀和凹陷;
 3)法兰、螺纹密封面良好,表面硬度、精度和光洁度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高压钢管和管件必须按有关标准验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表面的检验
 (1)公称直径大于 6 mm的磁性高压钢管和管件应采用磁力法检验;
 (2)非磁性高压钢管和管件可采用萤光法或着色法检验。
 2)高压钢管和管件在无制造厂检验合格证、强度试验报告和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应逐根进行检验和强度试验。
 4. 燃气系统上使用的螺栓和螺母,其硬度值、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8.2.5 燃气阀门在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检查、验收:
 1. 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介质应为洁净水或煤油,且水温不应低于5℃。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 min,并应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严密性试验宜以公称压力进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应以阀瓣密封面不泄漏为合格。
 2.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和阀杆等处应涂防锈油。强度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解体检查;解体复检仍然不合格,不得采用。  
 3. 解体检查的阀门,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阀座与阀体应结合牢固;
 2)阀芯与阀座应结合良好;
 3)阀杆与阀芯的联接应灵活、可靠;
 4)阀杆不得有弯曲和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不得有缺陷;
 5)压盖与阀体应接合良好;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6)垫片、填料、螺栓等应齐全,且不得有缺陷。
 4. 阀门的操作机构应进行清洗检查,操作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涩现象。
 8.2.6各类专用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试介质:工作介质为液体时,应采用洁净水; 工作介质为气体时,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2. 调整及校验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级。
 3. 调试合格后的测试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填写测试记录。调试不合格的阀门不得使用。
 8.2.7 各类专用阀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阀
 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设计规定进行调试;
 2)安全阀进行校验和压力调整时,必须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审定。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
 3)安全阀经调校后,在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得有泄漏。
 2. 调压阀、回流阀、限压阀应进行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性能调试,定值后的动作误差范围不应超过±5%。
 3. 过流阀应进行过流性能调试,定值后的动作误差范围不应超过±5%。
 4. 紧急切断阀应进行开启压力和关闭指令时间性能试验。紧急切断阀的关闭响应时间不得大于5s。易熔金属应确保在70±5℃范围内熔断。
 5. 止回阀应在反向介质压力下进行阀芯与阀座的密合试验,其允许泄漏量应小于或等于。
 8.2.8 法兰密封垫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验收:
 1. 耐油橡胶石棉板、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垫片应质地柔韧,不得有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2. 金属垫片的加工尺寸、精度、光洁度和硬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斑等缺陷;
 3. 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的加工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得有径向划痕、翘曲等缺陷;
 4. 已经预压或使用过的垫片,严禁再行使用。
 8.2.9 加气站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加气机的使用功能、运行条件、规格、主机部件、加气机附件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外观检查不得有锈蚀、损伤等缺陷;外接管道螺纹密封面良好,表面硬度、精度和光洁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应根据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加气机本体、软管、拉断阀和加气枪等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试验压力不得小于1.25倍设计压力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试验介质应为洁净水或氮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
 2)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以最大工作压力进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3)拉断阀应进行拉拽分离力和泄漏量测试,加气枪应进行加气充装泄漏量测试。测试压力宜以最大工作压力进行。各项测试不得少于3次。经两次修复不合格的拉断阀不得使用。
 当严密性试验和测试介质压力难以达到压缩天然气工作压力要求时,严密性试验和泄漏量测试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先按0.5倍以上最大工作压力进行测试,其泄漏量应满足压力比值要求;
 (2)随压缩机试运转时进行,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4. 加气机的计量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并进行铅封。
 5. 加气枪的放置与电磁控制阀、充装泵电气所进行的联锁试验,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规定。试验次数不得少于5次。
 6. 挠性支架所进行的弯曲和拟拽开试验,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规定。
 7. 手执开关应灵敏、可靠、密封性能良好。加气嘴与燃气汽车受气口的连接测试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规定。
 8. 结构牢固,经得住振动和一定的撞击。
 8.2.10 仪表和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仪表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和防爆类型等各项指标;
 2. 产品附件应齐全;
 3. 外观检查不得有锈蚀和损伤等缺陷;
 4. 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功能调试;
 5. 重要计量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和铅封。
 8.3 土建施工
 8.3.1 土建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设备和管道等施工安装需要。建筑结构、支吊架、预埋件、预留孔、沟槽、垫层和土方等施工质量应按设计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
 8.3.2 机电设备基础施工应核准方位,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0 mm;标高允许偏差为±5 mm;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10 mm。
 8.3.3 基础表面应在设备安装前进行修整,铲除麻面,放置垫铁处应平整,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8.3.4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罐池基础土层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应密实,无贯穿裂纹和分层等缺陷。
 8.4设备和管道安装
 8.4.1 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设备、管道、管件和阀门等应经检验合格,且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3. 设备和管道的组成件、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4.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应已调整合格,并固定完毕。
 8.4.2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罐在吊装过程中,应使罐体上吊环受力均衡,不得磨损罐体涂层,不得碰撞罐体接管。严禁采用罐体的接管系索吊装;
 2. 贮罐滑动支座垫板螺栓孔长度和安装余量应根据两支座的距离、安装气温、当地的极端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等因素确定;
 3. 滑动支座的地脚螺栓上应采用双螺母,在第1个螺母拧紧后倒退1圈,然后用第2个螺母锁紧。
 8.4.3 贮气井管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下套管作业规程》(SY 5412)等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井
 l)设计井管规格为DN180(7") 、DN230(9")、 DN280(11")的石油套管时,钻井用钻头直径不宜小于φ240、φ315、φ350;
 2)钻井施工垂直度不应大于0.5%;相邻钻井底间距离不应小于0.5 m。
 2. 下套管
 1)管顶和管底封头设有焊接短管时,焊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热处理。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 4730)规定的I级;
 2)套管和管底封头在下管前所进行的特加强级防腐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腐层应包扎严密,螺旋缠绕口应朝下。防腐层绝缘性能应经电火花检测合格后方可下管;连接管箍在下井作业过程中所进行的防腐层处理,必须严格保证质量;
 3)套管螺纹连接所采用的密封脂加聚四氟乙烯密封带,应严格施工,确保质量;
 4)套管接扣时必须扶正后用液压大钳上紧,确认台阶端面到位,方可接下一根套管;
 5)套管内部和管底封头应清洗干净。在下套管作业中,应采取防止泥沙、杂物落进套管内。
 3. 固井
 1)套管下完后应立即安装井口封头和进行固井。套管与井壁环空间宜采用压力灌注水泥砂浆,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石油钻井固井有关规范要求;
 2)对地表疏松层应用2~4 m长导管注水泥砂浆封固。
 8.4.4 压缩机、泵等机电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等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厂时已装配和调整完善的压缩机、泵等机械设备,现场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会同建设单位、生产厂家研究后进行,拆卸和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 压缩机和泵等机械设备就位前应作下列复查:
 1)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地脚螺栓孔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2)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3)盘车应灵活,不得有阻滞和卡住现象,不得有异常声音。
 3. 压缩机和泵等机械设备的安装调整,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整体出厂的压缩机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 000。
 4. 潜液泵电机定子绕组应在室温水中浸渍48 h,测量的机壳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40 MΩ;电缆接头应浸入水中 6 h,测量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 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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