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条文说明
1 总则
1.0.4 本标准中"系统图"、"管道系统图"的解释均引用《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的"6.9管系图";"原理图"的解释引用该标准的"6.14原理图"。
2 一般规定
2.1 图线
2.1.3 表2.1.3中括号内数字表示慎用线宽。但如果能确保图纸在使用时,细线绘制的图样不会出现缺损,也可使用更细的线(笔)宽。
3 常用图例
3.1 水、汽管道
3.1.1 表3.1.1以外的水、汽管道代号,可取管道内介质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1.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管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1.3 表3.1.3中序号17附注中的画法与给排水专业"室内消火栓"的图例相近,应避免混淆。序号33、35附注的画法适合手工制图。
3.2、风 道
3.2.1 表3.1.2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 多不超过3个。
3.2.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 表3.2.3中序号l图例中左为投影平面平行管道中心线, 图例中、右为投影平面垂直管道中心线。序号3附注的画法适合 手工制图。序号12"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序号13"软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
3.4 调控装置及仪表
3.4.1 表3.4.1中序号1~3图例中,"T、H、P"分别为"Temper-ature"、"Humidity"、"Pressure"的字头;序号11图例中"M"为Magnetic"的字头;序号15图例中"F.M."是英文"Flow Meter"的缩写;序号16图例中"E.M."是英文"Energy Meter"的缩写;序号17图例中"F"是英文"Flow"的字头。
4.1 一般规划
4.1.8 "设备"通常指机组、换热器等,"材料"通常指管道、阀门等。
4.2 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4.2.1 "正投影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的5.3。
4.2.6 墙线内的建筑轴线不宜作尺寸标注界线。柱中心线作尺寸标注界线时,应同时标注柱宽。
4.3 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 管道系统图是指"表示管道系统中介质的流向、流经的设 备,以及管件等连接、配置状况的图样"(《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的6.9)。
4.4 系统编号
4.4.2 入口编号是指由建筑外引入的管道系统编号。
4.4.3 表4.4.3以外的系统代号,可取系统汉语名称的拼音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 多不超过3个。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系统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4.5 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6 "PN"后一般跟以"MPa"表示的数字,若该数字小数点后"PN 20(kPa)"。
4.5.11 有坡度的管道标高,在始端或末端也可用括号内数字表示。
4.5.14 在同一套图纸中,应统一使用短斜线或圆点。
4.5.17 连续排列的设备,应标注需保证的安装尺寸,不宜标注过多的安装尺寸,造成施工安装时无所适从。
4.6 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4.6.5、4.6.6 手工制图时,线型可不分粗、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