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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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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2

2.6.7条 充灌制冷剂,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冷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应先将系统抽真空,其真空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然后将装制冷剂的钢瓶与系统的注液阀接通,氟利昂系统的注液阀接通前应加干燥过滤器,使制冷剂注入系统,在充灌过程中按规定向冷凝器供冷却水或蒸发器供载冷剂;

三、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0.2MPa(表压)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再继续充制冷剂,R11制冷剂除外;

四、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方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制冷剂充入速度;

五、制冷剂充入的总量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6.8条 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中各安全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应经整定,其整定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油箱的油面高度应符合规定;

三、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启或关闭系统中相应的阀门;

四、冷却水供给应正常;

五、蒸发器中载冷剂液体的供给应正常;

六、压缩机能量调节装置应调到最小负荷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2.6.9条 制冷系统的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压缩机的启动和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2.2.9条、第2.3.4条和第2.4.5条规定;

二、对双级制冷系统应先启动高压级的制冷压缩机;

三、压缩机启动后应缓缓开启吸气截止阀,调节系统的节流装置,其系统工作应正常;

四、系统经过试运转,系统温度应能够在最小的外加热负荷下,降低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

五、运转中应按要求检查下列项目,并做记录:

1.油箱的油面高度和各部位供油情况;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压力的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给情况;

5.载冷剂的温度;

6.贮液器、中间冷却器等附属设备的液位;

7.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和密封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8.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9.能量调节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的工作应稳定;

10.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

11.机器的噪声和振动。

六、停止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

2.压缩机停机后,应关闭水泵或风机以及系统中相应的阀门,并应放空积水。

2.6.10条 试运转结束后,应拆洗系统中的过滤器并应更换或再生干燥过滤器的干燥剂。

第七节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2.7.1条 本节适用于以蒸汽或热水为热源的单、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安装。

2.7.2条 机组就位后,其安装水平应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基准面上测量,其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000

2.7.3条 真空泵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气连接管应采用真空胶管,并宜缩短设备与真空泵间的管长;

二、真空泵运转前,采用真空泵油的规格及加油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应进行真空泵抽气性能的检验;在泵的吸入管上应装真空度测量仪,并关闭真空泵与制冷系统连接的阀门,启动真空泵,并应将压力抽至0.0133kPa以下;然后,停泵观察真空度测量仪,应无泄漏。当有泄漏时,应消除故障。

2.7.4条 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机组内部管道连接前,应将所有接管及阀门的铁锈、油脂及污物清除洁净,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连接时,宜在管内加衬圈或在管外加套管焊接,并应防止焊渣及其他污物掉入设备内部。

2.7.5条 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0.2MPa(表压);检查设备及管道有无泄漏时,应保持压力24h;按本规范公式(2.6.4)计算,压力降不应大于0.0665kPa

二、采用氟利昂进行试验时,应先将系统抽真空至0.265kPa,并充入氟利昂气体至0.05MPa(表压)。然后,再充入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至0.15MPa(表压),并用电子卤素检漏仪进行检查,其泄漏率不应大于2.03PamL/s

2.7.6条 系统抽真空试验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将系统内绝对压力抽至0.0665kPa,关闭真空泵上的抽气阀门,保持压力24h;按本规范公式(2.6.4)计算,压力的上升不应大于0.0266kPa

2.7.7条 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系统内部的冲洗。

2.7.8条 机组和管道绝热保温的材料、保温范围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7.9条 制冷系统的加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配制溴化锂溶液;配制后,溶液应在容器中进行沉淀,并应保持洁净,不得有油类物质或其他杂物混入;

二、开动真空泵,应将系统抽真空至0.0665kPa以下绝对压力;当系统内部冲洗后有残留水份时,可将系统抽至环境温度相对应的水的饱和蒸汽压力,其压力可采用本规范附录一;

三、加液连接管应采用真空胶管,连接管的一端应与规定的阀门连接,接头密封应良好;管的另一端插入加液桶与桶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应浸没在溶液中;

四、开启加液阀门,应将溶液注入系统;溴化锂溶液的加入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液过程中,应防止将空气带入系统。

2.7.10条 制冷系统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运转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向冷却水系统和冷水系统供水,当冷却水低于20时,应调节阀门减少冷却水供水量;

2.启动发生器泵、吸收器泵,应使溶液循环;

3.应慢慢开启蒸汽或热水阀门,向发生器供水,对以蒸汽为热源的机组,应使机组先在较低的蒸汽压力状态下运转,无异常现象后,再逐渐提高蒸汽压力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

4.当蒸发器冷剂水液囊具有足够的积水后,应启动蒸发器泵,并调节制冷机,应使其正常运转;

5.启动运转过程中,应启动真空泵,抽除系统内的残余空气或初期运转产生的不凝性气体。

二、运转中检查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溶液、浓溶液和混合溶液的浓度、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冷却水、冷媒水的水量和进、出口温度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加热蒸汽的压力、温度和凝结水的温度、流量或热水的温度及流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混有溴化锂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

5.系统应保持规定的真空度;

6.屏蔽泵的工作应稳定,并无阻塞、过热、异常声响等现象;

7.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正确,仪表的指示应准确。

第八节 组合冷库

2.8.1条 本节适用于以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隔热层,金属材料为面板的组合冷库的安装。

2.8.2条 冷库的制冷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8.3条 组合冷库的库体安装前,应对库板进行检查。库板的表面应平整,并应无翘曲、无明显的划伤碰伤和凹凸不平。库板板芯泡沫塑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8.3的规定。

2.8.4条 组合冷库的库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后的库板接缝错位不得大于1.5mm,接缝应均匀、严密、表面平整;

二、库板接缝处应采用规定的密封材料;现场配制的发泡剂,其配合比应符合规定;

三、总装后,库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库门开闭应灵活,并不得有变形,密封性能应良好。

2.8.5条 气调冷库的气调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及阀门的接头和密封处,不得有漏气、滴水等现象;管道上不应设置下垂的U形弯管;管道应坡向气调间内;管道与气调机的连接处应采用软管连接;

二、气调设备的断水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

2.8.6条 气调冷库在库体安装后,应进行库体气密性试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库门打开,库内外空气应充分交换,其时间不应小于24h

二、应堵塞所有与库外相通的孔洞,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三、关闭气密门,其密封应良好;

四、应启动鼓风机,当库内压力达到100Pa(表压)后停机,并应开始计时;

五、库内压力值应每隔1min记录一次,读数应准确到5Pa

六、当试验至10min时,库内剩余压力应大于50Pa(表压);

七、应绘制库内压力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2.8.7条 气调冷库的气调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调系统的管线及阀门应畅通,非气调间阀门应关严;

二、启动气调设备,并应开始计时;

三、试验开始后,库内O2CO2的含量应每隔1h记录一次,测试精度应为0.1/100

四、当库内O2含量达到3%CO2含量达到5%后,应关闭气调设备,并记录试验结束的时间,其气调试验时间应符合表2.8.7的规定;

五、应绘制库内气体含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2.8.8条 组合冷库的空库降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坪表层为混凝土的大、中型组合冷库空库降温时,宜先将库温缓慢地降至13;高温库、气调库可直接降至设计温度,并应保持24h。当地坪与库板结合处、地坪面等处无异常变化后,方可将库温降至设计温度;

二、地坪表层为非混凝土的小型组合冷库,空库降温时,可将库温直接降至设计温度;

三、库温降至设计温度后,应检查库体外表面,并应无结露、结霜等现象;

四、规定要求考核空库降温时间的组合冷库,其空库降温时间应符合表2.8.8-1的规定;组合冷库库温分类可按表2.8.8-2划分;

五、组合冷库空库降温试验的方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库体周围应无各种人为热流的影响;

2.应关闭库体,熄灭库内照明灯,用电加热器预热;当库内温度达到32、并稳定1h后方可进行测试;

3.应保持库内温度为32±1,测定1h内加热器的输入热量,并应保持这个输入热量;

4.测试时间内,输入热量的波动值不应大于1%

5.应启动制冷机对冷库进行降温,同时记录降温起始时间;

6.空库降温开始后,应记录库内初始温度,并应每隔10min记录一次;

7.测试过程中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向库内输入热量应每隔30min修正一次;单位时间的热量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8.当库温达到设计温度时,应记录降温结束时间,并计算降温时间;

9.应绘制库温随时间而变化的降温试验曲线。

第三章 空气分离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条 本章适用于以深度冷冻方法制取气态的氧、氮和稀有气体的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的安装。

3.1.2条 空分设备在开箱检查时,应按发送清册和装箱清单进行设备、材料及资料的清点、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随设备带来的材料规格、材质和数量,当与设备技术文件不符时,应有制造厂的代用许可证明方可使用。

3.1.3条 分馏塔的抗冻基础应具有检验合格记录;当采用膨胀珍珠岩(珠光砂)混凝土时,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7.5MPa,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23W/m·K),并不应有裂纹。

3.1.4条 吸附剂、绝热材料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吸附剂和绝热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选用。

3.1.5条 空分设备的黄铜制件不得接触氨气,铝制件不得接触碱液;充氮气密封的部分,在保管期间高压腔压力宜保持1020kPa,低压腔压力(装平盖板一方)应保持1kPa

3.1.6条 空分设备的脱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馏塔内部各设备、管路、阀门,分馏塔外部凡与氧或富氧介质接触的设备、管路、阀门和各忌油设备均应进行脱脂。脱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及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制造厂已作过脱脂处理,且未被油脂污染时,可不再脱脂;当被油脂污染时,应再作脱脂处理;

三、压力容器、阀门、管路中铝制件的脱脂应采用全氯乙烯或三氯乙烯溶剂,不得使用四氯化碳溶剂;压力容器、阀门、管路中非铝制件及各忌油设备均应采用四氯化碳及其他脱脂剂进行脱脂。

四、不得使用已经变质的脱脂剂。

3.1.7条 受压设备就位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一、制造厂已作过强度试验并有合格证的可不作强度试验,但必须作气密性试验,当发现设备有损伤或在现场作过局部改装时,仍应作强度试验;

二、强度试验应采用水为介质进行;对不宜用水作介质或结构复杂的设备(精馏塔、板翅式换热器、吸附过滤器等)宜采用洁净、干燥、无油的气体进行,但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压力与保压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3.1.7的规定,且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1MPa

四、液压试验应采用洁净的水或液体。当受压设备内充满液体后,应排出滞留在其内的气体,待内外壁温接近时,方可缓慢升至设计压力;当无泄漏后应继续升至试验压力,并根据受压设备大小保压1030min;而后,降至设计压力,其保压时间不应少于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异常现象。液压试验后,应采用干燥、无油的压缩空气将其内部吹干、吹净。对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时,宜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并不应超过百万分之二十五(25ppm)。

五、气压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惰性气体;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造的压力容器,其试验气体温度不得小于15;其他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试验气体的温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进行气压试验时,应先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当无泄漏后,应继续升至试验压力的50%;当无异常现象后,应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并按受压设备大小保压1030min;而后应降至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3.1.8条 阀门应按系统压力作气密性试验,其泄漏量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自动阀的密封面可采用煤油作渗漏检查,并应保持5min后,无渗漏现象。

3.1.9条 调整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整定值进行调整,当无规定时,应按设计压力或系统最高工作压力进行调整;

二、调整达到要求后,应进行铅封。

3.1.10条 管路上波纹节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预压量进行预压,并不应有拉伸、扭曲和错位。

3.1.11条 当忌油设备进行试压和吹扫时,所用的介质应为清洁、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当采用氮气时,应采取防窒息措施。当进行吹扫时宜将气流吹在白色滤纸或白布上,经10min后观察,在纸或白布上应无油污和杂质。

3.1.12条 现场组装焊接铝制空分设备,铝及铝合金管道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焊接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3.1.13条 与空分设备配套的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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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馏塔组装

3.2.1条 直接安放整体分馏塔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1.5/1000

3.2.2条 现场组装分馏塔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5/1000。全长上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5mm

3.2.3条 保冷箱基础框架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均不应大于1/1000,并应在型钢水平面上测量。

3.2.4条 吊装有色金属的设备和管子时,应防止损伤其表面;当有伤痕时,其深度不应大于壁厚的负公差值。

3.2.5条 设备的就位、找正和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选定的主管口中心与基础面上的基准线对准,其允许偏差为3mm

二、精馏塔现场拼装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焊接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制造的图样及其焊接的技术要求。

三、各种精馏塔(上塔、下塔、精氩塔、粗氩塔)的铅垂度不应大于1/1000;当采用设备本身的校直器校正铅垂度时,其允许偏差为:

四、其余设备的铅垂度不应大于2/1000

五、整体分馏塔调平时,外筒壳的上下标记应对准所挂的铅垂线。

3.2.6条 保冷箱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箱面板每片对角线长度及四边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二、外表面的连续焊缝应无漏焊,并经外观检查应合格和无漏水现象;

三、安装立式液体泵的法兰,其平面的安装水平不应大于1/1000

3.2.7条 分馏塔平台标高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各立柱的铅垂度不应大于1/1000,全长上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3.2.8条 冷箱内的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管前,应加工焊缝坡口,管件应清洗洁净,并应严格脱脂;

二、配管的顺序应为先大管、后小管,先主管、后辅管,先下部管,后上部管。为了防止产生外加应力,不得强行配管;直径大于45mm的管道进行配接或预装时,应留一段作为最终接管,待其他管道连接焊好后方可单独接管;

三、管路上的温度计、压力表和分析管等接头应先开口,不得在配管后再开口;施工中,各容器和管道的开口应封闭,防止杂物掉进设备和管道内;

四、各管路不应相碰,其管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热管道的外壁间距不应小于200mm

2.热管道外壁距液体容器表面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3.冷管外壁距保冷箱面板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4.冷管外壁距分馏塔基础表面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五、液体排放管与设备连接后,宜向上倾斜,并在靠近保冷箱壁约300mm范围内的热区部分弯成倒U形通向排放阀,倒U形的高度宜为管子外径的610倍,并应防止阀门结霜;与液体容器连接的加热管、吹除管和安全阀管亦可按上述方法配管;

六、气体吹除管的坡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设1/10的坡度向吹除阀方向下降倾斜,并应无下凹死区,防止水份在管内冻结。

七、直径Dg≥25mm的铝管应在焊接缝处加内衬圈;直径Dg25mm的铝管,应加外套圈。

3.2.9条 装配计器管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器管应作脱脂处理,并宜在试压后进行装配;

二、气体计器管、压力表管、液面计气侧管、分析仪表管等应从测点向上倾斜引出,至倒U形弯处,并应高于测点500mm以上。计器管不应与设备或冷管接触,其外壁间距不应小于100mm

三、当液面计液侧管阀门高于测点时,计器管应从容器测点向上倾斜5%引至保冷箱壁面,再沿保冷箱壁面水平方向敷设大于1m的管子通向阀内;当阀门低于测点时,应从容器测点向上倾斜5%引至保冷箱壁面,再沿保冷箱壁面水平方向敷设大于1m的管子,而后向上弯成1m高的倒U形,通向阀门;

四、所有计器管应安置在保护架内,并用管卡或带子固定,严禁焊接固定;保护架应固定牢固和防止积水。

3.2.10条 装配分镏塔外部管路时,管内应无锈蚀、杂物和油污。

3.2.11条 管路装配完毕后,阀门应开闭灵活,无阻滞现象,并应将阀门关闭。

第三节 吹扫

3.3.1条 吹扫前后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吹扫系统中,当没有与大气相通的吹扫阀时,可在适当部位开设吹扫孔,待吹扫结束后,应用盲板封堵;

二、膨胀机和液氧泵的进、出口管应断开,其入口管过滤器芯子应拆除;

三、所有的流量计孔板应卸下,待吹扫后应按原样装复;

四、吹扫可逆式换热器时,应将自动阀箱人孔打开,其低压侧自动阀孔应用盲板封堵;吹扫后即应将自动阀装上,并检漏和将人孔封闭。

3.3.2条 分馏塔的吹扫应先吹塔外系统,后吹塔内系统,防止脏物带入塔内;塔外管道吹扫时,凡与冷箱内相连接的阀门应关闭,以免脏物重新吹入塔内。

3.3.3条 吹扫塔内系统时,应先吹板翅式换热器及其上的计器管,后吹其他设备和管路。

3.3.4条 吹扫时的空气压力,中压系统宜为0.250.4MPa(表压);低压系统宜为0.040.05MPa(表压)。

3.3.5条 各系统的吹扫应反复多次冲击进行(精馏塔除外)。吹扫时间不应小于4h;采用沾湿的白色滤纸或白布放在吹扫出口处,经5min后观察,在纸或白布上应无机械杂质。

第四节 整体试压

3.4.1条 分馏塔吹扫洁净后,各压力系统应用盲板分开并进行气密性试验。

3.4.2条 解体出厂现场组装的分馏塔气密性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和残留率的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条 气密性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验的压缩空气应洁净、干燥、无油;升压应缓慢平稳,并无异常现象,并应逐步升压至试验压力;

二、应采用无脂肥皂液或二丁基萘硫酸钠溶液检漏,检漏后,应立即用热水将皂液或溶液擦洗干净;

三、气密性试验应在检漏后进行,并应在试验压力稳定30min后开始记录起点压力和起点温度,并准时记录终点压力和终点温度,其残留率应按本规范公式(3.4.2)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4.2的规定;

四、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将盲板拆除复原,并应按工作压力进行整体通气检查。

3.4.4条 分馏塔内需切换再生操作的设备(如吸附过滤器、液氧循环吸附器等)应单独作气密性试验,停压4h,其进、出口阀门范围内的残留率不应小于99%

3.4.5条 整体安装的分馏塔就位和装完附件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分馏塔内、外系统进行吹扫,达到畅通无阻和洁净的要求;

二、在安全阀前不应加盲板;

三、应按高压、中压、低压系统分别试压及检漏;

四、分馏塔内、外的各主要设备气密性试验允许压力降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五、压力降P应按下式计算:

第五节 整体裸冷试验

3.5.1条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分馏塔的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成套空分设备的工艺流程;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5.2条 试验前,应对分馏塔进行全面加温和吹冷;空压机、膨胀机、切换阀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应作好运转的准备工作。

3.5.3条 试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并依次将精馏塔、冷凝蒸发器等主要设备冷却到尽量低的温度,保持12h,而后冷却整个分馏塔,所有的设备、管路外表面上结白霜,再保持34h

3.5.4条 设备启动后,应密切监视各工况的变化情况,整个操作中各个环节有无异常,并应每隔0.5h作一次有关记录(压力、温度等)。在冷态下,应检查各部位有无变形,并可根据结霜的情况判断有无泄漏,并将泄漏点的位置作出标记。

3.5.5条 在裸冷试验后和化霜前,应将保冷箱内所有法兰及阀门的连接螺栓再紧固一次。

3.5.6条 分馏塔恢复到常温后,应以工作压力对整个系统通气检查,当有泄漏时应消除故障。

3.5.7条 整体冷试后,当有补焊、密封面处理和局部改装时,必要时应再进行裸冷试验。

第六节 装填绝热材料

3.6.1条 装填绝热材料应在整体裸冷试验合格后进行,并应使分馏塔和基础上表面保持干燥。

3.6.2条 装填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绝热材料内不应混有可燃物;

二、绝热材料不得受潮,并不得在雨、雪天装填;

三、不应损伤计器管和电缆;

四、装填应密实,并不应有空穴;

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6.3条 当装填绝热材料时,分馏塔内各设备、管路均应充气,充气压力宜为4550kPa(表压);并应微开各计器管阀门通气,同时使各铂热电阻通电,观察计器管和电缆有无故障。

第七节 稀有气体提取设备

3.7.1条 稀有气体提取设备的调平、配管和试压等应按本章相应各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7.2条 除润滑油、冷却水、蒸汽加热系统的管路外,其余管路均应作脱脂处理。

3.7.3条 安装真空容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当有明显损伤时,应作真空度检查。

3.7.4条 纯化和分离系统中需抽真空的区段,其气密性试验和真空检查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工作压力采用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24h后,应无泄漏;

二、真空试验应在停泵后保持24h,其泄漏率不应大于1.33×10-2Pa·L/s

三、泄漏率Q应按下式计算:

3.7.5条 吸附器(纯化器)、催化器在装填吸附剂、催化剂前应采用干燥无油的热空气吹干、吹净;热空气的排出温度宜为6080

3.7.6条 吸附剂和催化剂在装填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活化处理。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常用吸附剂、催化剂的活化条件进行。

第八节 透平膨胀机

3.8.1条 不得使用膨胀机的蜗壳或箱盖的吊环进行整台吊装。

3.8.2条 膨胀机的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件的装配程序、方法和间隙等,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作记录;

二、组装工作轮和风机轮的转子部件应按制造厂的标记进行;工作轮、风机轮和转轴的锁紧装置应可靠;

三、电机、齿轮轴、转子轴连接时,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应清洗洁净,并保持畅通。

3.8.3条 膨胀机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电机制动的膨胀机应在高速齿轮轴上测量。

3.8.4条 膨胀机裸冷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风机阀门应处于全开位置;

二、加注润滑油的规格、性能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应清洗洁净并畅通;

四、接通密封气体,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电机的转向应符合膨胀机的转向;

六、安全装置应准确、可靠;

七、运动部件和导流叶片的调节机构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八、仪表和电气装置的调整应正确。

3.8.5条 膨胀机裸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装填绝热材料前应配合分馏塔进行;

二、每次裸冷试验前应加温吹扫,试验后应加温解冻吹扫;

三、膨胀机轴承的垂直双向振幅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膨胀机的超速控制宜采用模拟方法试验,经连续三次试验,其动作应正确无误;

五、应进行紧急切断阀的关闭试验;

六、转动导流叶片的调节机构,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3.8.6条 膨胀机在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中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二、轴承温度;

三、进、出口压力和温度;

四、喷嘴后压力;

五、流量;

六、电机制动功率。

第九节 活塞式膨胀机

3.9.1条 活塞式膨胀机安装前,应进行清洗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式膨胀机应在出厂的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除拆卸、检查和清洗气阀外,其余部分可不进行拆卸、清洗和检查;超过防锈保证期安装时,应对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等进行拆卸、清洗与检查;其中气阀和填料不得用蒸汽清洗。

二、进、排气阀杆与顶杆间的间隙,气缸的余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润滑系统应清洗洁净,并保持畅通。

3.9.2条 膨胀机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均不应大于0.1/1000

3.9.3条 膨胀机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管路和接头应无泄漏;进、排气阀杆和活塞杆的填函处均不宜泄漏。

3.9.4条 膨胀机裸冷试验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8.4二至八款的规定外,应检查进、排气管路,并不应存有压缩空气。

3.9.5条 膨胀机的空负荷试运转应在装填绝热材料前进行;超速控制试验(防飞车装置试验)宜采用模拟方法试验,经连续三次试验,其动作应正确无误。

3.9.6条 膨胀机在裸冷试验时,除进、排气阀杆填函处可有微量泄漏外,其余各处均不得有泄漏。排除泄漏应在停机、解冻、卸压后进行。

3.9.7条 膨胀机在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中应检查润滑油,进、排气口的压力和温度以及膨胀机的转速,并应符合规定,同时作记录。

3.9.8条 试运转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加温吹扫,使各受潮部分安全干燥。

第十节 离心式低温液体泵

3.10.1条 泵的清洗、装配和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应按本规范第3.6.1条的规定执行。

3.10.2条 贮槽到泵的进液管应向泵的吸入口方向下降倾斜,防止泵内产生汽蚀;液体进贮槽的管路应向上倾斜,使气体流入贮槽内。

3.10.3条 脱开联轴器检查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泵的转向;工作条件不具备时,不得随意启动泵。

3.10.4条 泵在试运转前应充分预冷,预冷后应盘动数转,不应有轻重不匀或卡阻现象,严禁强行盘车。

3.10.5条 试运转时,应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密封气体压力和轴承温度,并作记录。

第十一节 柱塞式低温液体泵

3.11.1条 泵就位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清洗和脱脂。脱脂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3.11.2条 泵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均不应大于0.1/1000

3.11.3条 泵的柱塞与气缸顶部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运动部件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3.11.4条 装设泵的吸入管和排出管应符合本规范第3.10.2条的规定。

3.11.5条 泵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低温润滑油;

二、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泵的转向;

三、吸入液体前,气缸内应进行干燥处理;

四、柱塞和气缸应充分预冷;预冷后,运动部件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3.11.6条 泵试运转时,出口压力和润滑油的温升应符合规定,并作记录。

3.11.7条 泵停止运转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第十二节 回热式制冷机

3.12.1条 本节适用于供空气分离或液化设备配套用的回热式制冷机的安装。

3.12.2条 制冷机外部表面的油封应清洗洁净,其余部分不宜拆卸和清洗;加注润滑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12.3条 制冷机的气封压力低于0.05MPa(表压)时,应及时充入干燥惰性气体。

3.12.4条 制冷机用的冷却水应为清洁软化水,其压力不应低于0.16MPa(表压)。

3.12.5条 试运转前应检查电动机转向,应从电动机尾部向制冷机看,其转向应为顺时针方向。

3.12.6条 制冷机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节 其他设备

3.13.1条 吸附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封防锈的阀门安装前,应作脱脂处理;

二、应在管路、阀门装配完毕后,吸附剂装填前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应保压1h无泄漏;

三、吸附剂应过筛活化处理后装填密实。活化处理条件在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吸附剂、催化剂的活化,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四、设备在吸附剂装填后和使用前应进行吹扫,并应防止留有粉末和碎粒。

3.13.2条 安装冷却塔和二氧化碳洗涤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体的铅垂度不应大于1/1000

二、管路、设备装配完毕后应以工作压力和无脂肥皂液进行泄漏检查;连接处和密封处应无气泡。

3.13.3条 贮气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就位前应除去内部滑石粉;

二、以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24h应无泄漏。

3.13.4条 灌充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1h应无泄漏;

二、氧灌充器经脱脂、试压和干燥处理后,各接头应包封良好。

3.13.5条 低温液体贮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卧式贮槽的安装水平和立式贮槽的铅垂度均不应大于1/1000

二、粉末真空结构的贮槽,应检查其夹层内的真空度,并应高于1.33Pa

三、按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不应少于30min,并应无泄漏和异常变形。

第十四节 试运转

3.14.1条 参加空分设备试运转的人员,应经培训,并应熟悉成套空分设备的工艺流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4.2条 成套空分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馏塔应经整体裸冷试验合格;

二、空压机应经试运转,其排气量、压力和温度应符合分馏塔的要求;

三、各配套的机组、仪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14.3条 成套空分设备的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的介质、状态下进行;

二、无明显的漏气和漏液;

三、各机组运转正常;

四、安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成套空分设备的负荷试运转,直到系统工况稳定后连续测定4h

第四章 工程验收

4.0.1条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经系统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

4.0.2条 工程未办理工程验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0.3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二、基础复检记录;

三、主要材料和用于重要部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五、设备安装重要工序施工记录;

六、管道焊接检验记录;

七、试运转记录;

八、设计修改通知单、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一 环境温度对应的水蒸气饱和压力

附录二 常用吸附剂、催化剂的活化条件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杭州制氧机厂、开封空分设备厂、中国空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罗志伟 晏文华 陈士佼 戴厚忠 钟存铨 王金荣 潘元泉 刘瑞敏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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