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范文件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7411次
发布时间:2010/5/10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1992/04/01【颁布单位】 (1992)建房管字第18/1992)营房字第76号 【失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房屋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工作,将于1992年底开始进行。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建设部、总后勤部(1988)建房字第85号《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了《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各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当地驻军营房部门,共同遵照执行。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化的变更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营房变更登记),现根据《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营房变更登记时间。从1989年底起,属于房屋现状变化的,每三年集中变更登记一次;属于房屋产权转移或军内住用单位(产权管理单位)变换的,分别从产权转移之日起或接到上级批件后三个月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条 营房变更登记,均按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化部分的实有房屋面积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条 因房屋现状变化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军队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营房变更登记,领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状况登记表"等有关表格,按规定要求填写好。

2.绘制房屋变更平面图,填写房屋分栋登记表。保密单位因有营区地界图不需重新绘制房屋变更平面图,但要填写房屋分栋登记表;非保密单位需按规定绘制房屋变更平面图,填写房屋分栋登记表。

3.准备房屋变更资料。如新建、拆除、改建等房屋,要准备好上级批准的建房任务书、拆房批件、协议书、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许可证、红线图等。

4.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及有关图表,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变更登记,换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军内外交接单位共同携带上级批件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资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整座落房屋产权转移的,军队住用单位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其它房产资料不作移交;对非整座房屋产权转移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实际移交范围进行分割,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其它资料也不作移交。

第六条 因军内住用单位变换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原住用单位和新进驻单位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原住用单位要将变动范围内的所有房产资料移交给新进驻的住用单位。整座落移交的,除变更住用单位外,其资料不作变更修改;非整座移交的,要对房屋分栋登记表、座落平面图按移交范围作相应的分割修改,划清营区地界、座落编号,分别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七条 房屋变更图的绘制方法。先对营区房屋总平面布置图的透明底图进行变更修改:有新建房屋的,将新建房屋的轮廓、层数、栋号,按相同比例用实线标绘在底图上;有拆除销号房屋的,将拆除房屋图形用刀片刮掉。透明底图变更修改后,按所需份数晒出蓝图,如座落比较大,可只将有变更修改的一幅底图晒出蓝图,无变更的图幅不再复制。

第八条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第九条 营房变更登记后,各住用单位要及时充实、修改本单位所掌管的营房档案资料,并将新换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图表、交接协议书等有关资料,按规定份数,随年度统计表逐级上报至各级营房部门。张东伟律师编辑

第十条 变更登记收费。军队房产变更登记、换证的收费标准,仍按建设部、总后勤部(1988)建房字第85号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照交外,营房变更登记费、测绘复丈费均按当地收费标准的五分之一收取,并按实际变更的营房面积数量收费,不得因一栋或几栋房屋变更而按整座营房面积收费。

第十一条 军队营房档案属于保密档案,军地双方都应按保密规定集中保管,严格借用手续,防止丢失。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