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实施日期】1988/06/24【颁布单位】 建房管字第49号 【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营房字第4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军区、 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最近,总后基建营房部召开了全军营房产权登记、 发证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一些需要军地双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经研究, 现明确如下:
一、各城镇驻军参加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 由所在军区指定牵头单位集中培训,各城镇房产登记、 发证部门指派教员讲课、提供培训教材和各种表格,大力协助当地驻军搞好培训工作。
二、为加强各城镇房产登记、发证部门与当地驻军的联系, 城镇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可组成3-5人办事小组或设专人, 对口办理军队房产登记、发证工作。 http;//www.law110.com
三、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申请书》和《所有权证》, 需填写所有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住用单位(即具体使用管理单位,下同),但现用统一表格,只有所有权单位, 没有住用单位的栏目。为解决住用单位的填写问题, 《申请书》中可把住用单位填入"代理人"栏中; 《所有权证》中的"共有人"一栏可分成两格,上格填住用单位,下格填共有人。
四、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的费用,应包括在登记费内。 军队按座登记,需要量不大,每座可免费发给一套, 超出的部分按规定收费。登记费确未包括表格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五、房产登记验证,一般仍按建设部、 总后勤部〔1988〕建房字第85号文件规定办理。机密性较大的军事单位, 不便提供营房平面图的(即土地使用平面图), 可由师以上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证明,只提供营区地界图。
六、房产登记复丈,凡手续清楚的, 由军队军级或后勤分部营房部门把关,图表符合规范、 丈量准确的(营房面积仍按规定取整数),地方不再复丈,也不收费。图表不符合规范要求、 丈量不准确的,应按地方房产登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过来, 需要复丈的,部队给予协助。
七、军队营房档案,是国家房产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健全和完善军队营房档案资料是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环节, 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互相提供查找产权资料的方便条件。
八、为促进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镇登记机关和军区、军兵种营房部门,对保质保量按计划或提前完成登记、 发证任务的军队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调动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