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7793640次
发布时间:2010/8/18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    

【生效日期】1995-01-27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5年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深化高等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现就高等学校出售学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办学规律,建立新的高校住房制度。要改变住房建设投资主要由国家、学校统包和福利性分配住房的体制,建立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学校、教职工三方合理负担的体制;逐步改变由学校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要结合高校实际,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租金改革,继续坚持多渠道集资建房,稳步出售学校部分公有住房,加快住房建设,推动教职工住房的解困和改善。  

高等学校在切实做好建立住房公积金和租金改革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稳步进行出售学校部分公有住房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保留必要数量的公有住房供在职教职工租用。为保证高等学校当前和长远办学的需要,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按中期发展规划,在校园内(或教学区附近)规划一定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住房专供在职的部分一线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引进人才租用。这部分住房一般不低于按在职人员编制计划所需教职工住房总量的30%。 

下列公有住房不宜出售: 

(1)已经建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体育运动区及其近、远期规划区域内的住房。 

(2)三层楼房以下的住房、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以及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或属文物需保留的住房。 

(3)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不能出售的住房和经住房和经改建开发可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住房。  

二、稳步出售部分公有住房。为保证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高效率地开展,保证高校正常办学秩序和良好的育人环境,除在校园内(或教学区附近)规划保留的住房区域不宜出售之外,高校可以在校园内(或教学区附近)规划适当的区域,做为出售住房区,稳步向本校教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教职工购买此区域内的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购房后不能改变住房用途和赠予他人;购房5年后可以出售,但只能售给学校。  

三、除上述一至二条涉及的住房外,高校其它有住房可以按地方政府规定的售房政策出售给学校教职工。  

四、高校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程序。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长远发展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售房规划方案(附校园规划及售房规划图),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经所在城市政府批准,按地方房改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房。 

凡未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出售了部分公有住房的学校,应抓紧向主管部门补报售房规划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再按地方有关房改政策规范。  

五、售房资金管理。高等学校出售国有住房回收的资金按规定比例上交财政。上交财政的资金,按住房产权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并全额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基金。学校出售其他公有住房收入,归学校所有,纳入学校住房基金。各级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以上意见,供高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参照执行。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