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 2
第7.2.3条 内板外砖结构的外砖墙与内墙板相交处,应在外墙内设置构造柱,其尺寸不应小于120mm×240mm,构造柱应留出马牙槎60mm,其高度不应大于300mm,马牙槎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300mm。内墙板侧边的锚环应伸入构造柱内,自构造柱向两侧砖墙伸出φ6锚拉钢筋,伸入砖墙的长度为1000mm或伸至门窗洞口,锚拉钢筋的竖向间距不大于500mm。构造柱的锚环内应插入竖向通长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φ8。同时应按水平缝抗剪承载力计算设置竖向插筋。构造柱四角的竖向钢筋,按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φ8;按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φ10,其箍筋不应小于φ4@200(图7.2.3a)。
外墙转角处的构造柱尺寸不应小于180mm×180mm,构造柱的马牙槎及向两侧砖墙伸出锚拉钢筋等做法均应符合上述规定。构造柱四角竖向钢筋,按非抗震设计时,不小于4φ10;按抗震设计时,不小于4φ12,箍筋不小于φ4@150(图7.2.3b)。
第7.2.4条 纵、横墙板交接处的竖向接缝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缝。竖向接缝的横截面不应小于100cm2,且截面边长不应小于8cm。连接构造应有利于混凝土的浇灌和检查。灌缝应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同时不低于墙板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第7.2.5条 按抗震设计的墙板竖向接缝内应配置竖向贯通的钢筋,且应插入墙板侧边钢筋锚环内。其最小钢筋截面面积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按非抗震设计的竖向接缝内的竖向钢筋可按表7.2.5中四级抗震等级的规定配置。
第7.2.6条 当墙板平面布置有错断时,应在错断处的墙板上设置键槽和伸出钢筋锚环,在锚环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细石混凝土形成销键连接;或者在墙板上、下两端及中部预埋钢板并用角钢焊接连接。
第7.2.7条 楼板在承重墙板上的搁置长度应根据承重墙板的厚度确定。当承重墙板的厚度不大于140mm时,楼板最小搁置长度应为40mm;对于八层或八层以上的大板建筑,承重墙板厚度不小于160mm时,楼板最小搁置长度应为50mm。
第7.2.8条 墙板与楼板、屋面板、基础之间的水平接缝必须坐浆,但水平接缝销键处不得铺放砂浆。
楼板下面应坐垫砂浆,楼板上面应做挤浆填缝,砂浆缝厚度不大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夏季不低于M10,冬季不低于M15。
第7.2.9条 楼板之间以及楼板和墙板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八层或八层以上的大板和按抗震设计的大板除各块楼板四角必须互相焊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楼板各边在与墙板板顶及板底键槽相对应位置上应设置水平节点,利用楼板和墙板的伸出钢筋通过现浇混凝土形成连接节点,节点内的钢筋应焊接连接(图7.2.9)。按抗震设计的八层或八层以上的大板水平节点还应加强;
二、通过沿外纵墙及横墙各层墙顶处的现浇圈梁将墙板和楼板连成整体。圈梁内应设置水平钢筋和箍筋。当挑阳台将圈梁隔断时,阳台楼板预留通长钢筋应与圈梁钢筋搭接连接45d,并将搭接钢筋的两端各单面焊接3d(图7.3.3)。
第7.2.10条 内板外砖结构的楼板与外墙的连接,应从楼板内伸出拉结钢筋与圈梁连接,拉结钢筋每开间内不少于2φ8(图7.2.10)。
第7.2.11条 连接钢板用3号钢,钢筋应用Ⅰ级钢。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焊接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受力焊缝的长度应满足与锚拉钢筋等强的要求,焊缝高度不应小于4mm,焊条应用T42。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
第三节 其它构造
第7.3.1条 大板建筑的基础,当采用砖砌条形基础时,砖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当采用混凝土基础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第7.3.2条 在与墙板竖缝以及按计算需配置竖向钢筋的墙板节点的对应位置上,应设置基础暗柱或构造柱,以锚固竖向钢筋于基础底部。
在基础顶面应设置圈梁,在与墙板竖向接缝及节点对应的圈梁顶面位置上,应设置键槽及预留钢筋,键槽的深度不得小于40mm,传递墙板剪力的钢筋锚固于基础圈梁内的长度不得小于40d,钢筋应与上部结构的对应钢筋搭接或焊接连接。
箱形基础或基础圈梁顶面,沿外墙宜设置防水台阶与上层外堵板构成防水接缝。
第7.3.3条 当阳台作为楼板构件的延伸部分时,阳台楼板边缘应预留缺口以保证外墙板竖向接缝中钢筋贯通,及便于竖向接缝混凝土浇灌。在阳台楼板上预留φ200孔洞,以便外墙板中竖向钢筋或吊环向上连续贯通。阳台楼板上应预留钢筋与外墙水平圈梁钢筋搭接,钢筋根数、直径应与水平圈梁相同,其伸出阳台楼板的长度不应小于45d(图7.3.3)。
第7.3.4条 楼梯的梯段与平台板之间、平台板与墙板之间均必须用预埋件焊接。平台板的横梁支承长度不宜小于100mm。当采用内墙板挑出钢筋混凝土牛腿支承平台板时,应通过预埋件将墙板和平台板焊接连接。梯段板两端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第7.3.5条 当屋顶采用预制女儿墙板时,应采用与下部墙板结构相同的分块方式和节点作法,并减轻女儿墙板自重和加强女儿墙板的侧向支撑。
第7.3.6条 屋顶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房间宜采用轻质承重材料,并利用下部结构的竖向接缝现浇混凝土柱向上延伸形成构造柱。
第7.3.7条 大板建筑首层布置大空间时,第一、二层现浇墙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在第二层层高范围内,可将墙体分为下、上两区,下区钢筋配置不少于φ10,其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应双排、双向布置,上区按配筋率大于等于0.20%进行配筋。首层框支柱和剪力墙的钢筋应延伸至第二层,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5d,并将搭接钢筋的两端用单面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3d。
第八章 构件生产
第一节 材料的一般要求
第8.1.1条 制作大板的水泥、砂、石、砖、钢筋的质量和检验,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3的规定。
第8.1.2条 采用轻集料混凝土或粉煤灰混凝土制作墙板时,其混凝土必须经过试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8.1.3条 制作大板所用的隔离剂,应选用隔离效果良好,不影响墙面装修质量的材料。
第8.1.4条 砂浆、混凝土中使用早强剂、减水剂等附加剂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按需要进行试配。
第二节 台座及模具要求
第8.2.1条 大板构件制作的台座及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制厂的永久性台座应保证台面光滑平整,并设置温度缝。采用热台座时,台座面应保持一定温度,并使台面温度均匀;
二、在施工现场叠层制作大板时,可在压实的地面上制成简易台座,台面应光滑平整。
第8.2.2条 对于成组立模生产,可采用钢模板或钢筋混凝土模板,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并要求模板面光滑平整,模腔内蒸汽温度均匀。
第8.2.3条 对于平模流水线生产,制作大板的钢底模或模车应有足够的刚度,模车的轨道必须平整、稳固,以保证构件在制作运行过程中不产生附加变形和裂缝。
第8.2.4条 钢侧模的设计应采用合理的拆模工艺,并便于套环及锚筋等能直接伸出,以保证构件边缘构造符合质量标准。侧模应具有足够刚度。
第三节 工艺要求
第8.3.1条 构件生产之前,必须有完整的操作工艺设计,其中应包括钢筋、保温材料、预埋件、插筋、套环、预留孔洞模具、预埋电气管线等的铺放及固定、卡定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固定件及卡定件,以确保上述钢筋及埋入配件在构件中的正确位置,且不致因浇灌混凝土、振捣、脱模而改变位置。
固定件、卡定件应专门设计和制造,一般可采用暗置螺栓、塑料卡环、卡座或者其他有效的固定卡具。
第8.3.2条 涂刷隔离剂前,台座面或模板面必须清理干净,涂刷隔离剂要均匀,不得漏刷或积存。
第8.3.3条 构件混凝土浇灌后,入窑前应对板面妥善遮护,避免冷凝水破坏板面面层。
第8.3.4条 构件脱模起吊,当设计上无特殊规定时,各类混凝土构件起吊强度,楼板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墙板不低于设计强度的65%,采用台座和叠层制作的大板,脱模起吊前应先将大板松动,减少台座对构件的吸附力和粘接力。起吊时,应将吊钩对正一次起吊,防止后滑、颤动。
第8.3.5条 制作空心混凝土大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应力台座的各个部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抽管的端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必要时可留有适当反拱。并应经常校正;
二、预应力钢丝要保持洁净,不得被隔离剂沾污,对于自然养护的构件,成型后24h内,不得碰触预应力钢丝;
三、芯管不允许挠曲,且应有锥度,抽芯的方向应与芯管中心线在一条线上;
四、石子粒径不应大于芯管净距的3/4,选择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并宜采用芯管内振捣等措施,板面应随打随抹加浆压光;
五、在自然养护条件下,要加强构件的养护。
第8.3.6条 制作振动砖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在使用前必须适度浇水润湿;
二、底层砂浆应满铺刮平,厚度宜控制在10~15mm,并做到墙板两面砂浆厚度均匀;
三、砖应沿墙板横向顺序错缝,排列整齐,灰缝宽度为8~12mm,不得使用碎砖填空;
四、铺面层砂浆和浇灌混凝土以及振捣时,均不得将砖碰倒。平板振捣器应沿墙板横向缓慢移动振捣。
第8.3.7条 成组立模制作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模板组装成型后,应保证门窗口模具、预埋件、钢筋网片等位置准确,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以防在浇灌、振捣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位移;
二、浇灌混凝土时,必须采取全组墙板同时分层浇灌和振捣,每次浇灌高度为30~40cm。各层必须连续浇灌。中间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h;
三、一组立模浇灌完毕后,应将顶部键槽等部位修整、压光、经检查顶部标高及吊环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通汽养护;
四、普通混凝土养护温度应控制在90℃以内;
五、应加强振捣并采取措施减少板面气泡,对于产生较多气泡的板应在脱模后刮浆抹平;
六、采用下行式成组立模生产5~7cm厚度的隔墙板应满足以下工艺要求:
1.粗集料粒径不大于1/3板厚,混凝土坍落度为8~10cm;<, /o:p>
2.相邻模腔内混凝土浇灌水平高差不宜大于30cm;
3.振动时间一般为30~60s,以振到混凝土表面反浆均匀为宜;
4.混凝土浇灌深度达2/3板高后,降低混凝土坍落度1~2级;
5.混凝土浇灌后,静停1~2h,升温3~4h,恒温(80~90℃)6~8h,停气降温3~4h。
第8.3.8条 叠层制作大板时,应在下层构件达到5N/mm2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上层构件的生产。
第8.3.9条 墙板的门窗、小五金安装、窗台抹灰、门窗口勾缝,油漆、玻璃安装和涂刷空腔防水剂以及外墙饰面等宜在构件厂完成。
第四节 质量与检验要求
第8.4.1条 台座表面、立模的两模面和钢底模应平整光滑,用2m靠尺检查表面凹凸不得超过3mm;长线台座宜每10m左右设置伸缩缝。
第8.4.2条 对新制或检修的模板均应逐块检查。对连续周转使用的模板,应按每季度或每生产线生产1000块板材;按同一类型模板件数抽查10%,但不少于3件,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第8.4.3条 大板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制墙板及楼板构件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及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的规定;
二、复合外墙板应对保温层的铺放建立隐检制度;对保温材料的铺放情况,必须逐块做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应包括保温材料的密度、厚度、含水率及块体的实际铺放间距,以及与预埋件、钢筋相碰的处理措施等;
三、具有保温要求的墙板,应按生产同一类型墙板的批量定期进行热工性能检验,定期的期限为连续生产每三个月一次,单项工程不足三个月生产周期者,按单项工程进行检查。每次抽查三块板材。检验可采用钻孔取芯样或其他有效办法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厚度、铺放位置等。做三组九块试件,其尺寸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4.4条 大板制作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第8.4.5条 预制墙板及楼板构件,在制作、脱模、起吊、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构件边缘不受任何损伤。
第8.4.6条 构件在任一生产工序中,当发现非结构性构件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补,以保证构件和结构接缝处的保温、防水、防渗性能。修补应采用具有防水及耐久性的粘合剂粘合,或采用粘合剂加卡钉及其他有效的办法修补。凡涉及结构性的损伤,需经设计、施工和制作单位协商处理。
第8.4.7条 经检验合格的构件,应加盖合格章方可入库。
第九章 现场施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9.1.1条 预制构件厂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大板运输的要求。
第9.1.2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吊车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并应有堆放适当数量配套构件的场地;
二、场内运输宜设置循环道路;
三、道路、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第9.1.3条 应按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安装工程应与水、电工程密切配合,组织立体交叉施工。
第9.1.4条 大板建筑的安装施工及质量控制与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3的规定。
第9.1.5条 施工安全、防火等要求,应根据大板建筑施工的特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运输、堆放
第9.2.1条 运输大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以立运为宜,车上应设有专用架,外墙板饰面层应朝外,且需有可靠的稳定措施。当采用工具式预应力筋吊具时,在不拆除预应力筋的情况下,可采用平运;
三、运输大板时,车起动应慢,车速应匀,转弯错车时要减速,防止倾覆。
第9.2.2条 堆放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可采用插放或靠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并需支垫稳固,防止倾倒或下沉。采用插放架时,宜将相邻插放架连成整体;采用靠放架时,应对称靠放,外饰面朝外,倾斜度保持在5°~10°之间,对构造防水台、防水空腔、滴水线及门窗口角部应注意保护;
二、现场存放时,应按吊装顺序和型号分区配套堆放。堆垛应布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
三、堆垛之间宜设宽度为0.8~1.2m的通道。
第9.2.3条 楼板和屋面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分层堆放时,应分型号码垛,每垛不宜超过6块,应根据各种板的受力情况正确选择支垫位置,最下边一层垫木应是通长的,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垫木必须在一条垂直线上;
二、靠放时,要区分型号,沿受力方向对称靠放。
第9.2.4条 构件堆放场地必须坚实稳固,排水良好,以防止构件发生扭曲和变形。
第三节 安装
第9.3.1条 大板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构件型号、数量及构件质量,并将所有预埋件及板外插筋、连接筋、侧向环等梳整扶直,清除浮浆;
二、按设计要求检查基础梁式底层圈梁上表面预留抗剪键槽及插筋,其位置偏移量不得大于20mm。
第9.3.2条 大板建筑的安装工序见附录一。
第9.3.3条 大板建筑的抄平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栋房屋四角应设置标准轴线控制桩。用经纬仪根据座标定出的控制轴线不得少于两条(纵、横轴方向各一条)。楼层上的控制轴线,必须用经纬仪由底层轴线直接向上引出;
二、每栋房屋设标准水平点1~2个,在首层墙上确定控制水平线。每层水平标高均从控制水平线用钢尺向上引测;
三、根据控制轴线和控制水平线依次放出墙板的纵、横轴线、墙板两侧边线、节点线、门洞口位置线、安装楼板的标高线、楼梯休息板位置及标高线、异型构件位置线及编号;
四、轴线放线偏差不得超过2mm。放线遇有连续偏差时,应考虑从建筑物中间一条轴线向两侧调整。
第9.3.4条 大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板安装时,各种相关偏差的调整应按附录二进行;
二、墙板安装前就位处必须找平,并保证墙板坐浆密实均匀。当局部铺垫厚度大于3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
三、每层墙板安装完毕后,应在墙板顶部抄平弹线、铺找平灰饼;
四、楼板安装前,应在找平灰饼间铺灰坐浆方可吊装。楼板就位后严禁撬动,调整高差时宜选用千斤顶调平器;
五、吊装墙板、楼板及屋面板时,起吊就位应垂直平稳,吊具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
第9.3.5条 墙板、楼板安装焊接后,应立即进行水平缝的塞缝工作。塞缝应选用干硬性砂浆并掺入水泥用量5%的防水粉。塞实、塞严。
第9.3.6条 墙板下部的水平缝键槽与楼板相应的凹槽及下层墙板对应的上键槽必须同时浇灌混凝土,以形成完整的水平缝销键,采用坍落度4~6cm的细石混凝土,且应用微型振捣棒或竹片振捣密实。
第9.3.7条 墙板竖缝混凝土的浇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掺有减水剂,坍落度8~12cm,流动性大,低收缩的混凝土,沿竖缝高度分2~3次浇灌,振捣;
二、支模宜使用工具式模板,振捣宜选用φ30mm以下微型振捣棒;
三、工具式模板宜设计为两段或一段中间开洞,以保证竖缝混凝土浇灌落距不大于2m;
四、竖缝应逐层浇灌混凝土,每层竖缝混凝土应浇灌至该层楼板底面以下150~200mm处,剩余部分应与上层竖缝浇灌成整体。
第9.3.8条 当水平缝、竖缝、销键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当采取可靠的临时稳定措施后,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第9.3.9条 板缝、销键混凝土的养护,在常温下混凝土浇灌12h后应即浇水维持湿润三天,或选用涂膜保水剂,对板缝、销键混凝土封闭保水。
第9.3.10条 每层墙板和楼板安装后,应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包括焊接质量及锚筋的尺寸、规格、数量、位置以及板缝保温、防水等装置的检查,键槽内的清理等)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9.3.11条 大板接缝和节点的焊接,应符合表9.3.11的规定。
对于七层或七层以下的大板建筑,当竖向接缝内钢筋不便焊接时,其插筋可绑扎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的规定。但当插筋直径d大于等于22mm及八层或八层以上大板结构的竖向插筋,应采用焊接接头。
第9.3.12条 当外墙采用砖砌体时,其施工除应遵照国家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3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砌外墙转角时,两边墙体必须同时砌筑,墙体接槎必须满留踏步搓;
二、采取先吊内墙板方法时,外墙里面不能拉线,砌筑时,需用靠尺及时检查里墙面的垂直和平整度;
三、砌外墙时,在每个构造柱底部留出120mm×120mm的方孔并向里开口,作为浇灌混凝土前清理用;
四、每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外侧模板砖墙,在灌注前需用通长木板和U形角钢卡子加固;
五、砌筑外墙时,应严格控制上口标高,保证与内墙板上口标高一致。
第9.3.13条 大板安装的偏差值,应符合表9.3.13的规定。
电梯井道的内净空尺寸严禁出现负偏差,其门口板必须垂直并对准中线。
第9.3.14条 评定板缝、销键混凝土强度质量的试块,应在现场按相同条件制作,标准养护,每一工作班留置试块不少于二组;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对混凝土强度评定,其中一组试块可作为控制吊装上层结构构件之用,冬期施工尚应增设二组试块,与板缝及销键相同条件养护,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强度。
第9.3.15条 冬期施工板缝、销键部分宜采用下列施工工艺:
一、低温早强水泥配制混凝土,推迟拆模时间;
二、采用外加剂配制负温混凝土并适当覆盖,有条件地区也可采用电热法养护。
第四节 保温和防水
第9.4.1条 外墙板缝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墙板接缝处预留保温层应连续无损;
二、竖缝浇灌混凝土前应按设计要求插入聚苯乙烯板或其它材质的保温条;
三、外墙板上口水平缝处预留保温条应连续铺放,不得中断。
第9.4.2条 外墙板缝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构造防水时
1.进场的外墙板,在堆放、吊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其空腔侧壁、立槽、滴水槽以及水平缝的防水台等部位,不应有损坏。对有缺棱掉角及边缘处有裂纹的墙板应按第8.4.6条的要求进行修补,并应在吊装就位之前进行,修补完毕后应在其表面涂刷一道弹塑防水胶;
2.在竖向接缝混凝土浇灌后,其减压空腔应畅通,竖向接缝插放塑料防水条之前,应先清理防水槽;
3.外墙水平缝应先清理防水空腔,并在空腔底部铺放橡塑型材(或类似材料),并在外侧勾抹砂浆;
4.竖缝及水平缝的勾缝应着力均匀,勾缝时不得把嵌缝材料挤进空腔内,必须保证空腔尺寸符合第3.2.5条的要求;
5.外墙十字缝接头处的上层塑料条应插到下层外墙板的排水坡上。
二、采用材料防水时
1.墙板侧壁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然后刷底油一道;
2.事先应对嵌缝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配合比进行检验,嵌缝材料必须与板材牢固粘结,不应有漏嵌和虚粘的现象。
三、对外墙接缝应进行防水性能抽查,并做淋水试验,渗漏部位应进行修补,淋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房屋外墙缝的数量多少,每幢房屋淋水试验的数量,每道墙面不少于10~20%的缝,且不少于一条缝;
2.试验时,在屋檐下竖缝处1.0m宽范围内淋水40min,应形成水幕;
3.试验时气温在+5℃以上。
第9.4.3条 室内楼地面水平缝,除严格要求墙板、楼板坐浆质量外,在塞缝后应刷涂弹塑防水胶两道。
附录一 大板建筑的安装工序
附录二 安装墙板相关偏差调整原则
安装墙板时,各种相关偏差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一、墙板中线及板面垂直度的偏差,应以中线为主进行调整;
二、外墙板不方正时,应以竖缝为主进行调整;
三、外墙板接缝不平时,应以满足外墙面平整为主,内墙板不平时,应以满足主要房间和楼梯间墙面平整为主,两边均为主要房间时,其偏差均匀调整;
四、内墙板翘曲时,均匀调整;
五、山墙大角与相邻板的偏差,以保证大角垂直为准;
六、同一房间楼板分为两块时,其拼缝不平整,应以楼地面平整为准进行调整。楼地面有现浇层时,以楼板底面平整为准进行调整。
附录三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北京市住宅建筑勘察设计所、北京市住宅壁板厂、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黄际洸 万墨林 李晓明 吴永平 陈燕明 陈芹 霍晋生 韩维真 李振长 马韵玉 竺士敏 王少安 陈祖跃 杨善勤 朱幼麟 王德华 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