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 4
9.3.3 自立式钢烟囱的筒壁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当烟囱高度h ≤20m, t =4.5+C (9.3.3-1)
当烟囱高度h >20m, t =6+C (9.3.3-2)
式中 C--腐蚀厚度裕度,有隔热层时取C=2mm,无隔热层时取C=3mm。
9.3.4 隔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烟气温度高于本规范表4.3.1 规定的最高受热温度时应设置隔热层。
2 烟气温度低于150℃,且按本规范第10章规定,烟气有可能对烟囱产生腐蚀时,应设置隔热层。
3 隔热层厚度由温度计算决定,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mm。对于全辐射炉型的烟囱,隔热层厚度不宜小于75mm。
4 隔热层应与烟囱筒壁牢固连接,当用块状材料或不定型现场浇注材料时,可采用锚固钉或金属网固定。烟囱顶部可设置钢板圈保护隔热层边缘。钢板圈厚度不小于6mm。
5 为支承隔热层重量,可在钢烟囱内表面,沿烟囱高度方向,每隔1m 至1.5m设置一个角钢加固圈。
6 当烟气温度高于560℃时,隔热层的锚固件可采用不锈钢(1Cr18Ni9Ti)制造。烟气温度低于560℃时,可采用一般碳素钢制造。
7 对于无隔热层的烟囱,在其底部2m高度范围内,应对烟囱采取外隔热措施或者设置防护栏,防止烫伤事故。
9.3.5 破风圈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条件:
当烟囱的临界风速小于6~7m/s 时,应设置破风圈。
当烟囱的临界风速为7~13.4m/s,且小于设计风速时,而用改变烟囱高度、直径和增加厚度等措施不经济时,也可设置破风圈。
2 设置破风圈范围的烟囱体型系数应按表面粗糙情况选取。
3 设置位置:需设置破风圈时,应在距烟囱上端不小于烟囱高度1/3 的范围内设置。
4 破风圈型式与尺寸:
l)交错排列直立板型:直立板厚度不小于6mm,长度不大于1.5m,宽度为烟囱外径的1/10:每圈立板数量为4块,沿烟囱圆周均布,相邻圈立板相互错开45°。
2)螺旋板型:螺旋板厚度不小于6mm,板宽为烟囱外径的1/10。螺旋板为3道,沿圆周均布,螺旋节距可为烟囱外直径的5倍。
9.3.6 可根据需要在烟囱顶部设置用于涂刷油漆的导轨滑车及滑车钢丝绳。
9.4 拉索式钢烟囱
9.4.1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20( h/d >20)时,可采用拉索式钢烟囱。
9.4.2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5时,可设1层拉索。拉索一般为3根,平面夹角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向夹角不小于25°。拉索系结位置距烟囱顶部小于h/3处。
9.4.3 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可设2层拉索,下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设在上层拉索系结位置至烟囱底的1/2高度处。
9.4.4 拉索式烟囱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规定计算。并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9.4.5 拉索式钢烟囱筒身的构造措施,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
10 烟囱的防腐蚀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烟囱内的烟气温度低于150℃,且燃煤的含硫量大于0.75%时,烟囱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10.1.2 烟气对烟囱和烟道结构腐蚀等级分类如下:
1 当燃煤含硫量为0.75%~1.5%时,烟气属弱腐蚀性;
2 当燃煤含硫量为大于1.5%但小于或等于2.5%时,烟气属中等腐蚀性;
3 当燃煤含硫量大于2.5%时,烟气属强腐蚀性。
10.2 排放腐蚀性烟气的烟囱结构型式选择
10.2.1 烟囱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时,一般采用单筒式烟囱。但当烟气属强腐蚀性时,宜采用套筒式烟囱,即在承重外筒内,另做独立砖内筒,使外筒受力结构不与强腐蚀性烟气接触。
10.2.2 烟囱高度大于100m时,烟囱型式可根据烟气腐蚀等级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宜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
2 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可根据烟囱的重要性既可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也可以采用防腐型单筒式烟囱。
3 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可采用普通单筒式烟囱,但应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
10.3 砖烟囱的防腐蚀设计
10.3.1 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烟囱内衬宜按烟囱全高设置;当排放中等腐蚀性或强腐蚀性烟气时,烟囱内衬应按烟囱全高设置。
10.3.2 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烟囱内衬宜采用耐酸胶泥或耐酸砂浆砌筑。
10.3.3 当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内衬应采用耐酸胶泥(或砂浆)和耐酸砌块砌筑,如采用普通单筒式烟囱时,烟囱筒壁和内衬之间应设防腐隔离层。
10.4 单筒式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防腐蚀设计
10.4.1 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筒壁内表面宜涂防腐耐酸涂料。对于高度大于100m的烟囱,内衬宜采用耐酸砖和耐酸砂浆(或耐酸胶泥)砌筑。
10.4.2 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筒壁内表面应涂防腐耐酸涂料,内衬应采用耐酸砂浆或耐酸胶泥砌筑,筒壁宜增加30mm的腐蚀裕度。对于高度大于100m的烟囱,尚需在筒壁与内衬之间做防腐隔离层,并采用耐酸砖内衬。
10.4.3 当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筒壁的防腐蚀措施应严格掌握,并将筒壁的腐蚀裕度增至50mm。
10.4.4 单筒式钢筋混凝土烟囱,烟囱内的烟气压力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烟囱内部烟气压力可不予限制。
2 烟囱高度大于100m时,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其最大烟气压力不宜超过10mm水柱;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时,其最大烟气压力不宜超过5mm水柱。
3 当烟囱内部烟气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取下列降低烟气压力的措施:
1)增大烟囱出口直径,降低烟气流速;
2)减小烟囱外表面坡度,减小内衬表面粗糙度;
3)在烟囱顶部做烟气扩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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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砖内筒的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的防腐蚀设计
10.5.1 砖内筒自承重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内筒满足强度、稳定和位移等条件下,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宜优先采用独立自承重内筒结构,内筒与外筒之间可设置横向支撑。
2 内筒应采用耐酸砖(或其他耐酸砌块)和耐酸砂浆(或胶泥)砌筑。
3 砖内筒应配置环向钢筋,或在内筒外表面设置环向钢箍,以承受温度应力。当采用普通碳素钢环箍时,环箍表面应采取防腐保护。
4 砖内筒的烟气一般应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如出现正压情况,应在内筒内表面或外表面做封闭层,或在外筒和内筒之间,采用风机加压,使内筒外部的空气压力超过相应处烟气压力约5mm 水柱左右。
5 必要时可在砖筒外表面做保温层,使烟气不在内筒内表面出现结露现象。
10.5.2 砖内筒分段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烟囱高度大于100m,或采用砖内筒自承重结构,在技术上和经济上不合理时,可采用砖内筒分段支承结构。
2 砖内筒的防腐蚀要求,除按本规范10.5.1 条2~5 款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分段接头处,应采用耐酸防腐材料连接,要求烟气不渗漏,有温度伸缩性(图10.5.2)。
2)在满足砌体强度、稳定等情况下,尽可能采用轻质砌块。
3)砖内筒支撑结构应进行防腐蚀保护。
3 砖内筒采用分段支撑结构时,砖内筒的烟气,在运行过程中应处于负压状态。
10.6 钢内筒的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的防腐蚀设计
10.6.1 钢内筒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的防腐蚀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烟囱内烟气的腐蚀性等级;
2 结构重要性;
3 烟囱运行方式(经常性或间隙性运行方式);
4 钢内筒钢板是否有烟气结露现象;
5 技术经济比较;
6 检修条件。
10.6.2 钢内筒的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的防腐蚀结构型式(从外到内)有以下几种:
10.6.3 材料及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内筒一般采用普通钢板或耐硫酸露点腐蚀钢板。
2 钢内筒的筒首部分,一般采用不锈钢。
3 如采用普通钢板或耐硫酸露点腐蚀钢板做钢内筒,在钢内筒设计计算时,应留有2~3mm 厚腐蚀厚度裕度。
4 钢内筒的外表面也应涂刷防护油漆。
5 钢内筒的外保温层一般应做两层,接缝应错开。
6 排放湿烟气的钢内筒,下部应设置用以汇集酸液的漏斗,并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排放。
10.7 钢烟囱的防腐蚀设计
10.7.1 高度不超过100m的钢烟囱可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腐蚀设计:
1 当排放弱腐蚀性烟气时,筒壁材料可采用普通钢板。当排放中等腐蚀性烟气和强腐蚀性烟气时,宜采用耐硫酸露点腐蚀钢板。
2 烟囱筒首部分,宜采用不锈钢板(高度为1.5 倍左右烟囱出口直径)。
3 钢烟囱的内外表面应涂刷防护油漆。但当排放强腐蚀性烟气时,钢烟囱内表面宜改用厚1~3mm 的防腐厚涂料。
4 钢烟囱宜做外保温层,并用铝皮包裹。
5 设计计算时,钢板厚度应留有2~3mm 腐蚀厚度裕度。
10.7.2 高度超过100m的钢烟囱可参照本规范10.6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防腐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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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烟道结构的防腐蚀设计
10.8.1 烟道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可参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防腐蚀设计。
11 烟 囱 基 础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烟囱地基基础的计算,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在地震区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11.1.2 本章仅给出基础的内力( M 、N 、V )的计算公式,基础截面极限承载能力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1.1.3 对于有烟气通过的基础,材料强度应考虑温度作用的影响。
11.2 地 基 计 算
11.2.1 烟囱基础地基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心荷载作用时:
2 偏心荷载作用时除满足式(11.2.1-1)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最大压力:
11.2.2 地基的沉降和基础倾斜,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本规范第4.1.10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11.2.3 环形或圆形基础下的地基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11.3 刚性基础计算
11.3.1 刚性基础的外形尺寸(图11.3.1),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1.4 板式基础计算
11.4.1 板式基础外形尺寸(图11.4.1)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环形基础时:
11.4.2 计算基础底板的内力时,基础底板的压力可按均布荷载采用,并取外悬挑中点处的最大压力(图11.4.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
11.4.3 在环壁与底板交接处的冲切强度可按下式计算(图11.4.4):
11.4.4 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荷载F1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计算环壁外边缘时:
11.4.5 环形基础底板下部和底板内悬挑上部均采用径、环向配筋时,确定底板配筋用的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底板下部半径 r2 处单位弧长的径向弯矩设计值:
式中几何尺寸意义见图11.4.4。
11.4.6 圆形基础底板下部采用径、环向配筋,环壁以内底板上部为等面积方格网配筋时,确定底板配筋用的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r1/rz ≤1.8 时,底板下部径向弯矩和环向弯矩设计值,分别按本规范式(11.4.5-1)和式(11.4.5-2)进行计算。
2 当r1/rz >1.8 时,底板下部的径向和环向弯矩设计值,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3 环壁以内底板上部两个正交方向单位宽度的弯矩设计值均为:
11.4.7 圆形基础底板下部和环壁以内底板上部均采用等面积方格网配筋时,确定底板配筋用的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底板下部在两个正交方向单位宽度的弯矩为:
11.4.9 环形和圆形基础底板外悬挑上部一般不配置钢筋,但当地基反力最小边扣除基础自重和土重,基础底面出现负值 ()时,底板外悬挑上部应配置钢筋。其弯矩值可近似按承受均布荷载q 的悬臂构件进行计算。
11.4.10 底板下部配筋,应取半径r2处的底板有效高度 ho ,按等厚度板进行计算。
当采用径、环向配筋时,其径向钢筋可按r2处满足计算要求呈辐射状配置;环向钢筋可按等直径等间距配置。
11.4.11 圆形基础底板下部不需配筋范围半径rd(图11.4.11-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径、环向配筋时:
11.4.12 当有烟气通过基础时,基础底板与环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受热温度:
1 基础环壁的受热温度,按本规范公式(5.6.5)进行计算。计算时环壁外侧的计算土层厚度(图11.4.12)可按下式计算:
2 基础底板的受热温度,可采用地温代替本规范公式(5.6.5)中的空气温度Ta 按第一类温度边界问题进行计算。计算时基础底板下的计算土层厚度(见图11.4.12)和地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l)计算底板最高受热温度时H2 =0.3m,地温取15℃;
2)计算底板温度差时H2 =0.2m,地温取10℃。
3 计算出的基础环壁及底板的最高受热温度,应小于或等于混凝土的最高受热温度允许值。
11.4.13 计算基础底板配筋时,应根据最高受热温度,采用本规范第3.2 节及第3.3节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在温度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
11.4.14 在计算基础环壁和底板配筋时,如未考虑温度作用产生的应力时,宜增加15%的配筋。
11.5 壳体基础计算
11.5.1 壳体基础的外形尺寸(图11.5.1)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倒锥壳(下壳)的控制尺寸r2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2 下壳经向水平投影宽度之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1.5.2 正倒锥组合壳体基础的计算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正锥壳(上壳)可按无矩理论计算。
2 倒锥壳(下壳)可按极限平衡理论计算。
11.5.3 正锥壳的经、环向薄膜内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1.5.4 倒锥壳的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倒锥壳水平投影面上的最大土反力qymax ,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图11.5.4-1):
3 倒锥壳内力(图11.5.4-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为短壳时:
环向拉力Nθ
式中有关符号见图11.5.4-2
2)当为长壳时:
环向拉力:
11.5.5 组合壳上环梁的内力可按下式计算(图11.5.5):
11.5.6 组合壳体基础底部构件的冲切强度,可按本规范第11.4.2 至第11.4.4 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此时,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的下边圆周长Sx 和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荷载Qc(图11.5.6),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验算外边缘时:
其他符号见图11.5.6。
注:本图所示半径r1、r2、r3、r4与11.4.4条符号相对应
11.6 基础构造
11.6.1 烟囱与烟道沉降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地面烟道或地下烟道时,沉降缝应设在基础的边缘处。
2 当为架空烟道时,沉降缝可设在筒壁边缘处。
注:当为壳基础时,宜采用地面烟道或架空烟道。
11.6.2 基础的底面应设混凝土垫层,厚度宜采用100mm。
11.6.3 设置地下烟道入口的基础,宜设贮灰槽,槽底面应较烟道底面低250~500mm。
11.6.4 设置地下烟道入口的基础,当烟气温度较高,采用普通混凝土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3.1 条规定时,宜将烟气入口提高至基础顶面以上。
11.6.5 烟囱周围的地面应设护坡,坡度不应小于2%。护坡的最低处,应高出周围地面100mm。护坡宽度不应小于1.5m。
11.6.6 板式基础的环壁宜设计成内表面垂直、外表面倾斜的形式,上部厚度应比筒壁、隔热层和内衬的总厚度增加50~100mm。环壁高出地面不宜小于400mm。
11.6.7 板式基础的配筋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1.6.7 的规定。
11.6.9 基础环壁设有孔洞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有关规定。洞口下部距基础底部距离较小时,该处的环壁应增加补强钢筋。必要时可按两端固接的曲梁进行计算。
11.6.10 壳体基础可按图11.6.10 及表11.6.10 所示外形尺寸进行设计。壳体厚度不应小于300mm。壳体基础与筒壁相接处,应设置环梁。
表11.6.10 壳体基础外形尺寸
基础形式 t b c
正倒锥组合壳 (0.035~0.06)r 2 (0.35~0.55)r 2 (0.05~0.065)r 2
11.6.11 壳体上不宜设孔洞,如需设置孔洞时,孔洞边缘距壳体上下边距离不宜小于lm,孔洞周围应按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配置补强钢筋。
11.6.12 壳体基础应配双层钢筋,其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200mm.受力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按。当钢筋直径小于14mm时,亦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d,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壳体最小配筋率(径向和环向)均不应小于0.4%。上壳上下边缘附近构造环向钢筋应适当加强。
11.6.13 基础钢筋保护层应不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11.6.14 壳体基础不宜留施工缝,如施工有困难时,应注意对施工缝的处理。
12 烟 道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烟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地下烟道;
2 地面烟道;
3 架空烟道。
12.1.2 烟道的材料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地下烟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烟道:
1)净空尺寸较大;
2)地面荷载较大或有汽车、火车通过;
3)有防水要求。
2 除上述情况外,地下烟道及地面烟道可采用砖砌烟道。
3 架空烟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烟道。
12.1.3 烟道的结构型式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砖砌烟道的顶部宜做成半圆拱。
2 钢筋混凝土烟道宜做成箱形封闭框架,也可做成槽形,顶盖为预制板。
3 钢烟道宜设计成圆筒形或矩形。
12.1.4 烟道应进行下列计算:
1 最高受热温度计算。计算出的最高受热温度,应小于或等于材料的允许受热温度。
2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对钢筋混凝土架空烟道还应验算烟道沿纵向弯曲产生的挠度和裂缝宽度。
12.1.5 当为地下烟道时,烟道应与厂房柱基础、设备基础、电缆沟等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可按表12.1.5 确定。
表12.1.5 地下烟道与地下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
烟气温度 (℃) <200 200-400 4011-600 601-800
距离(m) ≥0.1 ≥0.2 ≥0.4 ≥0.5
12.2 烟道的计算和构造
12.2.1 地下烟道的最高受热温度计算,应考虑周围土壤的热阻作用,计算土层厚度(图12.2.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计算烟道侧墙时:
h1=0.505H -0.325+0.050bH (12.2.1-1)
2 计算烟道底板时:
h2=0.3m,地温取15℃ (12.2.1-2)
3 计算烟道顶板时,取实际土层厚度。
式中 H 、b --分别为从内衬内表面算起的烟道埋深和宽度(m)(图12.2.1);
h 1--烟道侧面计算土层厚度(m);
h 2--烟道底面计算土层厚度(m)。
确定计算上层厚度后,可按本规范公式(5.6.5),采用平壁法计算烟道受热温度,其计算原则与本规范11.4.12 条相同。计算受热温度应满足材料受热温度允许值。对材料强度应考虑温度作用的影响。
12.2.2 地面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kN/m2。对于钢铁厂的炼钢车间、轧钢车间外部的地下烟道,在没有足够依据时,可采用30kN/m2 荷载进行计算。
12.2.3 地下烟道在计算时应考虑侧墙两侧无土、一侧无土和两侧有土等各种荷载情况。
12.2.4 地下砖砌烟道(图12.2.4)的承载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道侧墙的计算模型可按下列原则采用:
1)当侧墙两侧有土时,侧墙可按上(拱脚处)下端铰接,并仅考虑拱顶范围以外的地面荷载,按偏心受压计算。
2)当侧墙两侧无土时,侧墙可按上端(拱脚处)悬臂,下端固接,验算拱顶推力作用下的承载能力,不考虑内衬对侧墙的推力。
3)砖砌地下烟道不允许出现一侧有土另一侧无土的情况。
2 砖砌烟道的顶拱按双铰拱计算。其荷载组合应考虑拱上无土、拱上有土、拱上有地面荷载(并考虑最不利分布)等几种情况。
当顶拱截面内有弯矩产生时,截面内的合力作用点不应超过截面核心距。
3 砖砌烟道的底板计算可按下列原则考虑。
1)当为钢筋混凝土底板时,地基反力可按平均分布采用。
2)当底板为素混凝土时,地基反力考虑侧壁压力按45°角扩散。
12.2.5 钢筋混凝土地下烟道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槽形地下烟道的顶盖、侧墙和底板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12.2.5a):
1)预制顶板按两端简支板计算;
2)侧墙和底板按上部有盖板和无盖板两种情况计算。
当上部有盖板时,上支点可按铰接考虑。
当上部无盖板时,侧墙按悬臂计算。
2 封闭箱形地下烟道(图12.2.5b)按封闭框架计算。
12.2.6 地面砖烟道(图12.2.6)的承载能力可按下端固接的拱形框架进行计算。
12.2.7 架空烟道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烟道应考虑以下几种荷载:自重荷载、风荷载、底板积灰荷载和烟气压力。在地震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
2 发电厂的架空烟道底板积灰荷载,可按表12.2.7 采用。
表12.2.7 烟道底板积灰荷载
单机容量 ≥200 ≤125
除尘方式 干式 湿式 干式 湿式
积灰荷载 10 15 15 20
3 烟道内的烟气压力,一般按±2.5kN/m2 考虑。
4 架空烟道在进行温度计算时,除计算出的最高受热温度要满足材料受热温度允许值外,还应使温度差值符合以下要求:
1)砖砌烟道的侧墙,不大于20℃;
2)钢筋混凝土烟道及砖砌烟道的钢筋混凝土的底板和顶板,不应大于40℃。
12.2.8 烟道的构造:
1 地下砖烟道的顶拱中心夹角一般为60°~90°,顶拱厚度不应小于一砖,侧墙厚度不应小于一砖半。
2 砖烟道(包括地下及地面砖烟道)所采用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当温度较高时应采用耐热砂浆。
3 地下及地面烟道均宜设内衬和隔热层。砖内衬的顶应做成拱形,其拱脚应向烟道侧壁伸出,并与烟道侧壁留10mm空隙。
4 不设内衬的烟道,应在烟道内表面抹粘土保护层。
5 当为封闭式箱形钢筋混凝土烟道时,拱型砖内衬的拱顶,至烟道顶板底表面,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空隙。
6 烟道与炉子基础及烟囱基础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对于地下烟道,在地面荷载变化较大处,也应设置沉降缝。
7 较长的烟道应设置伸缩缝。地面及地下烟道的伸缩缝最大的间距为20m,架空烟道一般不超过25m,缝宽20~30mm。缝中应填塞石棉绳等可压缩的耐高温材料。当有防水要求时,应按防水温度缝处理。
地震区的架空烟道与烟囱之间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70mm。
8 连接引风机和烟囱之间的钢烟道,应设置补偿器。
13 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13.1 一 般 规 定
13.1.1 对于以下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1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的烟囱;
2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但在民用机场进近管制区域内(即以民用机场基准点(跑道中心点)为中心,以50km 为半径划定的区域),修建高出地表150m的烟囱;
3 在建有高架直升机停机坪的城市中,修建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烟囱。
13.2 障碍灯和标志
13.2.1 中光强障碍灯:应为红色闪光灯晚间运行。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 次之间,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2000cd+25%。
13.2.2 高光强障碍灯:应为白色闪光全天候运行。闪光频率应为每分钟40~60 次,闪光的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自动改变光强闪光,白天应为200000cd,黄昏或黎明为20000cd,夜间为2000cd。
13.2.3 烟囱标志:应采用橙色与白色相间或红色与白色相间的水平色标漆。
13.3 障碍灯的分布
13.3.1 障碍灯的设置应显示出烟囱的最顶点和最大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13.3.2 高度小于或等于45m的烟囱,可只在烟囱顶部设置一层障碍灯。高度超过45m的烟囱应设置多层障碍灯,各层的间距不应大于45m,并尽可能相等。
13.3.3 烟囱顶部的障碍灯应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1.5~3m范围内,高度超过150m的烟囱可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7.5m范围内。
13.3.4 每层障碍灯的数量应根据其所在标高烟囱的外径确定:
1 外径小于或等于6m时,每层设3个障碍灯;
2 外径超过6m,但不大于30m时,每层设4个障碍灯;
3 外部直径超过30m,每层设6个障碍灯。
13.3.5 高度超过150m的烟囱顶层应采用高光强闪光障碍灯,其间距控制在75~105m范围内,在高光强闪光障碍灯分层之间设置低、中光强障碍灯。
13.3.6 高度低于150m 的烟囱,也可采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灯,采用高光强白色闪光障碍灯后,可不必再用色标漆标志烟囱。
13.3.7 每层障碍灯应设置维护平台。
13.4 障碍灯的工作要求
13.4.1 所有障碍灯应同时闪光,高光强障碍灯应自动变光强,中光强障碍灯应自动启闭,所有障碍灯应能自动监控,使其保证正常状态。
13.4.2 设置障碍灯时,应考虑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附录A 环形截面几何特性计算公式
附录B 焊接圆筒载面轴心受压稳定系数ψ
表B.0.1 焊接圆筒载面轴心受压稳定系数ψ
附录C 环形和圆形基础的最终沉降量和倾斜的计算
C.0.1 基础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环形基础可计算环宽中点C 、D(图C.0.1a)的沉降;圆形基础应计算圆心O点(图C.0.1b)的沉降。
计算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进行。平均附加应力系数a ,可按本附录中的表C.0.1 采用。
2 计算环形基础沉降量时,其环宽中点的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值,应分别按大圆与小圆由表C.0.1 中相应的Z/R 和b/R栏查得的数值相减后采用。
C.0.2 基础倾斜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分别计算与基础最大压力pmax及最小压力pmin相对应的基础外边缘A 、B 两点的沉降量SA 和SB ,基础的倾斜值mθ ,可按下式计算:
2 计算在梯形荷载作用下酌基础沉降量SA 和SB 时,可将荷载分为均布荷载和三角形荷载两部分,分另(计算其相应的沉降量再进行叠加。
3 计算环形基础在三角形荷载作用下的倾斜值时,可按半径r1 的圆板在三角形荷载作用下,算得的A 、B 两点沉降值,减去半径为r4的圆板在相应的梯形荷载作用下,算得的A 、B 两点沉降值。
C.0.3 正倒锥组合壳体基础,其最终沉降量和倾斜值,可按下壳水平投影的环板基础进行计算。
表c.0.1 圆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作用下土中任意点竖向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表c.0.2-1 圆形面积上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对称轴下土中任意点竖向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表c.0.2-2 圆形面积上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对称轴下土中任意点竖向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说明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