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范文件
民航、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76010次
发布时间:2010/5/6
 

民航、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

【实施时间】1995-12-30【颁布单位】国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民航、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航、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五行业工程建设需要新增用地的,本《目录》所列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本《目录》未列项目,各地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确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也应按规定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它处理。

三、上述五行业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生活住宅用地,属独立工矿区或地处农村的,应当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城市市区、近郊区的,可按当地普通住宅建设供地的方式办理。

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和体育等范围的划拨用地,将由我局商卫生、教育、体育等部门后统一制定发布施行。

四、本《目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改组或新设的股份制企业用地。

五、本《目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请各地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我局。 

民航、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 

行) 

一、民航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系统、升降带、目视助航系统、各类机坪、机场围界及巡场路。

2、航站楼及停车场(楼)、民航直属客货运营(含售票处、货运库(站)、旅客过夜用房、机上供应等)及通用航空业务设施。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包括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设施,航行情报、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4、航材供应,航空器适航、校验及机务维修设施。

5、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供油系统:包括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公安、消防、安全检查等安全保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8、机场公用设施:包括供电、供气、供暖、制冷、供水、排水设施,场内外道路及配套设施。

9、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10、边防、海关、武警、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检、邮电机构驻机场业务设施。

11、行政、业务管理设施,民航专业技术培训设施。

12、民航训练机场及通用航空机场。 

二、铁路 

1、铁路线路(含专用线)、站、场。

2、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设施。

4、通信、信号设施。

5、轮渡、码头。

6、铁路专用设备、器材、材料生产设施(含砂石场)及专用票据印刷设施。

7、海关、边防等联检设施。

8、铁路防洪、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圃)。

9、铁路运输防疫、环保设施。

10、消防、战备设施。

11、铁路专用物资(燃料)仓储库(场),废旧料场。

12、行政、业务管理设施。

13、铁路专业技术培训设施。

14、乘务员公寓、边远地区职工生活供应站。

15、铁路公、检、法设施(含看守所、拘留所)。 

三、交通 

(一)公路

1、公路线路、桥梁、渡口和隧道。

2、沿线汽车停靠站,收费、通信、监控设施。

3、高等级公路临时停车场,应急救援、管理设施。

4、长途汽车客运站,枢纽货运站(场)。

5、公路养护道班(工区)及养护设备、材料场、维修设施。

6、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含苗圃)。

(二)水运

1、码头、栈桥、护岸、防波(沙)堤等水工工程。

2、人工开挖航道、港池、锚地。

3、港口生产作业区、仓库、堆场、罐区、客运站。

4、港口机械设备停放及维修设施。

5、港口专用铁路、公路、管道、桥涵。

6、供水、供电设施。

7、通信、导航、安全监督、交通管理设施。

8、救助打捞、消防设施。

9、船舶维修及检验设施。

10、海关、边防等联检设施。

11、船舶燃料、物资供应设施。

12、环保设施。

13、航道、航标维护及管理设施。

14、航运枢纽工程、船闸。

15、行政、业务管理设施。

16、航运专业技术培训设施。 

四、水利 

(一)水利水电

1、挡水、泄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含溢洪、泄洪、通航、过木、过冰、过鱼、鱼苗繁育、灌溉和供水设施)。

2、引水(尾水)系统(含进水口、引水渠、沉沙池、引水隧洞、调压设施、高压管道及尾水渠、隧洞)。

3、发电厂(地下、地面),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4、交通设施(含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转运站),供电、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通信设施。

5、水文、气象、测报设施,建筑物安全、地震和水环境监测、环保设施。

6、行政、生产管理设施。

7、施工导流及其建筑物设施。

8、水库淹没用地。

9、城镇、乡村、工矿企业迁建用地,专项设施复建用地(含已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

(二)河道治理与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1、河道治理工程:包括扩挖(或新开)河道、堤防、护岸、海堤、控导工程(含帮宽地、护堤地)。

2、水闸工程(含管护用地),泵站工程。

3、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包括转移、撤退交通设施,避洪安全设施,通信预警设施。

4、生产管理(含调度、监测、观测)及生活设施。

(三)灌溉、排涝、供水

1、取水系统(含水闸、堰、泵站、机电井)。

2、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涵、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3、道路、桥梁、防护林带等配套设施。

4、生产管理设施。

(四)电网输变电、配电

(与电力行业相同)

(五)防汛抗旱及水文

1、防汛抗旱设施:包括专用铁路、公路、转运场、码头、料场、物资仓库、货场、车库、油库、防汛调度管理设施。

2、水文、气象设施:水文站(包括水位、雨量、水质监测站,地下水观测站和测报设施)及基地。

3、防汛抗旱通信设施:包括有线塔(杆)、卫星地面站、微波塔、通信楼、光纤管道及附属设施。

(六)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监测中心(站)。

2、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及基地。 

五、电力 

(一)火力发电

1、主厂房设施。

2、配电装置、通信楼、微波塔。

3、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等水工设施。

4、输煤、贮煤、卸煤设施。

5、燃油、卸油设施。

6、化学水处理设施。

7、除尘、除灰(渣)及灰渣综合利用设施。

8、脱硫、脱硝设施。

9、启动锅炉房、空压机室。

10、乙炔站、制氢(氧)站、贮氢(氧)罐。

11、修配场、维修间。

12、集中污水处理场。

13、净水设施。

14、环保监测、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设施。

15、办公楼、试验室、生产培训楼及仿真机房。

16、材料库、汽车库、消防设施、推煤机库、机车库。

17、夜班人员休息室、检修公寓。

18、进厂公路(含运灰渣公路、运煤公路)。

19、贮灰(渣)场、除灰(渣)管线及相应设施。

20、水源地(或专用水库)、补给水管线及相应设施、取水泵房及供排水设施。

21、铁路专用线及站场、厂外输煤廊道及相应设施、专用码头。

22、厂区周围山体护坡、防排洪设施。

(二)输变电、配电

1、输电线路塔(杆)及拉线基础。

2、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3、巡线站、线路工区。

4、室内、外变(配)电设施,直流输电换流站。

5、主控制楼(室)、阀厅、通信设施、微波站(塔)。

6、消防设施。

7、材料储存、检修、油处理设施。

8、行政管理设施。

9、进站(所)道路。

10、供排水及防排洪设施。

11、变电、高压工区。

(三)水利水电

(与水利行业相同)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