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3
6.2.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3的要求。
6.2.4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6.2.5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批进行抽样。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6.2.6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固体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延伸性或抗裂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3 胎体增强材料:拉力和延伸率。
6.2.7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必须密封,容器表面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厂名、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并分类存放。
2 反应型和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3 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O℃,并不得日晒、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仓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4 胎体增强材料贮运、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
6.3 设计要点
6.3.1 防水涂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性和低温柔性相适应的涂料;
2 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涂料;
3 根据屋面防水涂膜的暴露程度,应选择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相适应的涂料;
4 屋面排水坡度大于25%时,不宜采用干燥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6.3.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3 按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选择防水涂料。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应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一层或多层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6.3.4 涂膜防水层应沿找平层分格缝增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空铺附加层,其空铺宽度宜为1OOmm。
6.3.5 涂膜防水屋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可采用细砂、云母、蛭石、浅色涂料、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等。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时,应在涂膜与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6.4 细部构造
6.4.1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mm(图6.4.1)。
6.4.2 无组织排水檐口的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图6.4.2)。檐口下端应做滴水处理。
6.4.3 泛水处的涂膜防水层,宜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6.4.3)。
6.4.4 变形缝内应填充泡沫塑料,其上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6.4.4)。
6.4.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
6.4.6 伸出屋面管道、垂直和水平出入口等处的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和第5.4.9条的规定。
6.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
6.5.1 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选用的涂料特性而定。当采用溶剂型、热熔型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干净。
6.5.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缝应清理干净,细石混凝土应浇捣密实,板端缝中嵌填的密封材料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无保温层屋面的板端缝和侧缝应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2 抹找平层时,分格缝应与板端缝对齐、顺直,并嵌填密封材料。
3 涂膜施工时,板端缝部位空铺附加层的宽度宜为100mm。
6.5.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6.5.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膜应多遍涂布,其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遵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2 涂层的厚度应均匀,且表面平整。
3 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贴平整,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4 涂膜施工应先做好节点处理,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5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
6.5.5 当采用细砂、云母或蛭石等撒布材料做保护层时,应筛去粉料。在涂布最后一遍涂料时,应边涂布边撒布均匀,不得露底,然后进行辊压粘牢,待干燥后将多余的撒布材料清除。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5.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 -5~35℃;水乳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热熔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
6.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
6.6.1 屋面基层应干燥、干净,无孔隙、起砂和裂缝。
6.6.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6.6.3 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6.4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涂刮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刮施工时,每遍涂刮的推进方向宜与前一遍相互垂直。
2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成的多组分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
来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入已固化的涂料。
3 在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厚度不宜小于1mm,最上层的涂层不应少于两遍,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m。
6.6.5 当采用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应在涂膜固化后进行;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6.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乳胶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反应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6.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施工
6.7.1 屋面基层应平整、干净,无孔隙、起砂和裂缝。
6.7.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6.7.3 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7.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4条的规定外,尚应有专人配料、计量,搅拌均匀,不得混入已固化或结块的涂料。
6.7.5 当采用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应待涂膜干燥后进行;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7.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和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7 刚性防水屋面
7.1 一般规定
7.1.1 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刚性防水层不适用于受较大振动或冲击的建筑屋面。
7.1.2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7.1.5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外加剂(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以及掺合料、钢纤维等材料,并应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1.7 天沟、檐沟应用水泥砂浆找坡,找坡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
7.1.8 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7.1.9 刚性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并应避免在负温度或烈日暴晒下施工。
7.2 材料要求
7.2.1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减少泌水性的措施。
7.2.2 防水层内配置的钢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
7.2.3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7.2.4 防水层细石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选择。
7.2.5 水泥贮存时应防止受潮,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当超过存放期限时,应重新检验确定水泥强度等级。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
7.2.6 外加剂应分类保管,不得混杂,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
7.3 设计要点
7.3.1 选择刚性防水设计方案时,应根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地区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3.2 刚性防水屋面应采用结构找坡,坡度宜为2%~3%。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7.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
7.3.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
7.4 细部构造
7.4.1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5~30m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图7.4.1)。
7.4.2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图7.4.2)。卷材或涂膜的收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3条和第6.4. 3条的规定。
7.4.3 刚性防水层与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变形缝中应填充泡沫塑料,其上填放衬垫材料,并应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7.4.3)。
7.4.4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
7.4.5 伸出屋面管道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应留设缝隙,用密封材料嵌填,并应加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收头处应固定密封(图7.4.5)。
7. 5 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5.1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和掺合料用量不应小于330kg,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
7.5.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中的钢筋网片,施工时应放置在混凝土中的上部。
7.5.3 分格条安装位置应准确,起条时不得损坏分格缝处的混凝土;当采用切割法施工时,分格缝的切割深度宜为防水层厚度的3/4。
7.5.4 普通细石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防水剂时,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搅拌均匀。
7.5.5 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漏浆和离析;每个分格板块的?昆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7.5.6 防水层的节点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洞和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安装管件后,其周围应按设计要求嵌填密实。
7.5.7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养护初期屋面不得上人。
7.6 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6.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灰比、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含砂率和灰砂比,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分格缝和节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7.5.3和第7.5.6条的规定。
7.6.2 用膨胀剂拌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投料时膨胀剂应与水泥同时加入,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min。
7.6.3 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7.6.4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5.7条的规定。
7.7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7.1 钢纤维混凝土的水灰比宜为0.45~0.50;砂率宜为40%~5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和掺合料用量宜为360~400kg;混凝土中的钢纤维体积率宜为0.8%~1.2%。
7.7.2 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宜为15mm,且不大于钢纤维长度的2/3;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
7.7.3 钢纤维的长度宜为25~50mm,直径宜为0.3~0.8mm,长径比宜为40~100。钢纤维表面不得有油污或其他妨碍钢纤维与水泥浆粘结的杂质,钢纤维内的粘连团片、表面锈蚀及杂质等不应超过钢纤维质量的1%。
7.7.4 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称量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7.7.5 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或拌合物稠度较大时,一次搅拌量不宜大于额定搅拌量的80%。搅拌时宜先将钢纤维、水泥、粗细骨料干拌1.5min,再加入水湿拌,也可采用在混合料拌合过程中加入钢纤维拌合的方法。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延长1~2min。
7.7.6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泌水、钢纤维结团现象。
7.7.7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30min;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拌合物离析,如产生离析或坍落度损失,可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进行二次搅拌,严禁直接加水搅拌。
7.7.8 浇筑钢纤维混凝土时,应保证钢纤维分布的均匀性和连续性,并用机械振捣密实。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
7.7.9 钢纤维混凝土振捣后,应先将混凝土表面抹平,待收水后再进行二次压光,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钢纤维露出。
7.7.10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应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7.7.11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5.7条的规定。
8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8.1 一般规定
8.1.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密封处理,并与刚性防水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等配套使用。
8.1.2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 嵌填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8.1.3 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8.2 材料要求
8.2.1 采用的背衬材料应能适应基层的膨胀和收缩,具有施工时不变形、复原率高和耐久性好等性能。
8.2.2 背衬材料的品种有聚乙烯泡沫塑料棒、橡胶泡沫棒等。
8.2.3 采用的密封材料应具有弹塑性、粘结性、施工性、耐候性、水密性、气密性和位移性。
8.2.4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要求。
8.2. 5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5的要求。
8.2.6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开火源、热源,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2 密封材料应分类贮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
8.2.7 进场的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耐热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和施工度。
8.2.8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和断裂伸长率。
8.3 设计要点
8.3.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保证密封部位不渗水,并满足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
8.3.2 屋面密封防水的接缝宽度宜为5~30mm,接缝深度可取接缝宽度的0.5~0.7倍。
8.3.3 密封材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度、柔性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2 根据屋面接缝位移的大小和特征,应选择位移能力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8.3.4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宽度应比接缝宽度大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选用耐热性好的背衬材料。
8.3.5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密封材料材性相容的材料。
8.3.6 接缝部位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
8.4 细部构造
8.4.1 结构层板缝中浇灌的细石混凝土上应填放背衬材料,上部嵌填密封材料,并应设置保护层。
8.4.2 天沟、檐沟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
8.4.3 檐口、泛水卷材收头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8.4.4 水落口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3款的规定。
8.4.5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
8.4.6 刚性防水屋面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至第7.4.5条的规定。
8.5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8.5.1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5.2 背衬材料的嵌入可使用专用压轮,压轮的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嵌入时背衬材料的搭接缝及其与缝壁间不得留有空隙。
8.5.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分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宜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8.5.4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宜沿平行于屋脊的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成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2 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8.5.5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
8.6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8.6.1 密封防水施工前,接缝尺寸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的规定。
8.6.2 背衬材料的嵌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
8.6.3 基层处理剂的配制、涂刷和开始嵌缝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
8.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量,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填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腻子刀嵌填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5.4条2款的规定。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密封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8.6.5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乳胶型及反应固化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