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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1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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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5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1

1 总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1.0.3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4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12011600 座;

8011200 座;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 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1.0.5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 年以上,乙等51100 年,丙等2550 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1.0.6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1.0.7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2 术 语

2.0.1 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

仓、台塔。

2.0.7 台塔 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

2.0.8 台仓 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2.0.9 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式。

2.0.10 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向观众厅的开口。

2.0.11 台唇 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2.0.12 乐池 orchestra pit

为歌剧舞剧表演配乐的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前面和下面。

2.0.13 主台 main  stage

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2.0.14 侧台 bay area

设在主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及车台的辅助区域。

2.0.15 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台后面,可增加表演区纵深方向的舞台。

2.0.16 开敞式舞台 open stage

舞台表演区和观众席在一个空间内的舞台形式,包括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尽端式舞台。

2.0.17 伸出式舞台 thrust stage

舞台向观众厅伸出,主要表演区在观众席内,观众席三面环绕舞台。

2.0.18 岛式舞台 arena stage

舞台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舞台。

2.0.19 台口墙轴线 axis of proscenium wall

土建设计图上标注的台口承重墙结构定位轴线。

2.0.20 台口线 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舞台机械定位以此为基准。

2.0.21 栅顶 gridgridiron

俗称葡萄架,舞台上部为安装悬吊设备的专用工作层。

2.0.22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上部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一般舞台均设有多层天桥。

2.0.23 假台口 (或活动台口) movable pretendnd stage door

安装舞台灯具的主要设施,也能将演出台口尺寸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各种表演。

2.0.24 灯光渡桥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可升降,安装、检修灯光用,在演出中能上人操作的桥式刚架。

2.0.25 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平台或吊板。由此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框。

2.0.26 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其开启方式又分对开式、提升式、串叠式蝴蝶式等。

2.0.27 檐幕 transverse curtain

主台上部的横条幕。

2.0.28 边幕 wings

主台两侧的边条幕。

2.0.29 前檐幕 fore-Proscenium curtain

大幕前面的檐幕。

2.0.30 纱幕 veil curtain

网眼纱制作的无缝幕,挂在台口的叫台口纱幕,挂在天幕灯区前的叫远景纱幕,也可以折叠成装饰衬幕。

2.0.31 防火幕 fire curtain

安装在台口处,当发生火灾时,可立刻下降将舞台与观众厅分隔开,防止火灾漫延的设施。

2.0.32 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台、侧台、后舞台之间,沿导轨前后左右行走的机械舞台;也有无导轨自由移动的小车台。

2.0.33 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在舞台上可以升降台面的舞台机械。

2.0.34 转台 revolving stage

主要表演区能旋转的舞台机械。

2.0.35 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乐池地面可升降,增加舞台使用功能的乐池。

2.0.36 吊杆 batten

舞台上空悬吊幕布、景物、演出器材的杆状升降机械设备,有手动、电动、液压等多种传动方式。

2.0.37 吊点 point hoist

舞台上空悬吊演出器材或景物的升降点状机械设施。

2.0.38 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天空景色的幕布。

2.0.39 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在观众厅顶部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天桥。

2.0.40 耳光室 fore stage side 1ighting

在观众厅两侧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1 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刚架。

2.0.42 灯光吊笼 lighting (cable) basket

在舞台两侧上空设置的安装灯具的笼状吊架,可以升降或前后左右移动。

2.0.43 天桥侧光 fly gallery lighting

在舞台侧天桥上安装的灯光。

2.0.44 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在舞台台面安装在灯架上可移动的灯光。

2.0.45 灯控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的操作用房。

2.0.46 声控室 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电声系统的操作用房。

2.0.47 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舞台监督指挥演出的各种信号和双向对讲系统等。

2.0.48 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 (disp1ay) System

观察舞台演职员演出实况的电视监视系统。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3.0.2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

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00 座及以下,不应小于8m

2 8011200 座,不应小于12m

3 1201 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3.0.3 剧场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3.0.4 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0.2 条的规定且剧场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第3.0.3 1 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3.0.5 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镇规划统一设置。

3.0.6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3.0.7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3.0.8 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应充分进行绿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3.0.9 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3.0.10 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3.0.1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4 前厅和休息厅

4.0.1 前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m2/座。

4.0.2 休息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不应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m2/座。

当附设小卖部或冷饮部时,不应小于0.04m2/座。

4.0.3 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50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25m2/座。

4.0.4 衣物存放面积不应小于0.04m2/座。

4.0.5 剧场设吸烟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应为A 级材料,墙面和地面不得低于B1 级材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 条的规定。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10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 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应按每25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5 观 众 厅

5.1 视 线 设 计

5.1.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5.1.3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5.1.4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5.1.5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 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5 观 众 厅

5.1 视 线 设 计

5.1.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5.1.3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5.1.4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5.1.5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 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5.2 座 席

5.2.1 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2/座;

2 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2/座;

3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m2/座。

注:大台唇式、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计舞台面积。

5.2.2 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 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5.2.3 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于0.55m

5.2.4 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

2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

3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5.2.5 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 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2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 座。

5.2.6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5.3 走 道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5.3.2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小于0.50m 的距离。

5.3.3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 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 排。

5.3.4 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2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5.3.5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 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 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 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 的台阶。

5.3.6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 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应遮挡视线。

5.3.7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5.4 其 他

5.4.1 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 的规定。

6 舞 台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镜框台口箱型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台宽度、进深、净高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宜符合表6.1.1 的规定。

台口和主台尺度                                                                     6.1.1

6.1.2 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 主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做木地板,台面应平整防滑。

6.1.4 主台上空应设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 倍;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 倍加4.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 倍加2.00m

2 栅顶构造要便于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的缝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不应大于30mm

3 各种滑轮梁的标高,应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

4 由主台台面去栅顶的爬梯如超过2.00m 以上,不得采用垂直铁爬梯。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 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仓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5 丙等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1.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的需要。

6.1.5 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边沿应有0.10m 高的护板。甲等剧场不得少于3 层。乙、丙等剧场不得少于2 层;

2 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应使侧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台与侧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妨碍布景通行;

3 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

4 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后天桥通行净宽宜为0.60m

6.1.6 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护网,护网构件不得影响配重块升降,护网应设检修门。

6.1.7 主台应分别设上场门和下场门,门的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6.1.8 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两个侧台的总面积:甲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 1/3;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4。当丙等剧场受条件限制时可设一个侧台;

2 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其面积不宜小于车台面积的1/3

3 侧台与主台间的洞口净宽:甲等剧场不应小于8.00m;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5.00m

侧台与主台间的洞口净高:甲等剧场不应小于7.00m;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00m;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5.00m

4 设有车台的侧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台通行宽度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

5 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门应隔声、不漏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侧台外门应设保温门斗,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当条件允许时,门外宜做成坡道;

6 甲等剧场的侧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幕。

6.1.9 后舞台面积和使用高度,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舞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隔音幕;

2 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载转台通行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洞口净高应与台口高度相适应;

3 没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其面积除满足车载转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其面积不宜小于车载转台面积的1/3

4 后舞台应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

6.1.10 甲、乙等剧场应设台仓,台仓的面积、层高、层数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 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2 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设的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6.1.11 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在台口两边还应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2 台面技术要求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同;

3 台面上空应设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4 表演区除顶光和脚光外,还应有来自三个方位的面光。

6.1.12 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面技术要求应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相同;

2 台面上空应设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3 表演区除顶光和脚光外,还应有来自四个方位的面光;

4 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 条。

6.2 乐 池

6.2.1 歌舞剧场舞台必须设乐池,其他剧场可视需要而定。乐池面积按容纳乐队人数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00m2,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m2

甲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80.00m2;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65.00m2;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48.00m2

6.2.2 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 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6.2.4 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应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 乐池两侧都应设通往主台和台仓的通道,通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2.00m

6.2.6 乐池可做成升降乐池。

6.3 舞台机械

6.3.1 舞台工艺设计应向土建设计提供舞台机械的种类、位置、尺寸、数量、台上和台下机械布置所需的空间尺度、设备荷载、内力分析、预埋件、用电负荷及控制台位置等要求。土建设计应满足舞台机械安装、检修、运行和操作等使用要求。

6.3.2 舞台机械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舞台机械运行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运行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声、光警示信号,但不得影响演出效果;

2 舞台机械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5mm;高差不得大于±3mm

3 舞台机械台面的水平摆动间隙不应大于5mm;倾斜高差不应大于±3mm

6.3.3 舞台上部悬吊机械设备运行,除行程开关外,必须安装电源主回路的保护开关,确保安全。

6.3.4 台口内两侧,应留出存放对开大幕的空间位置。

6.3.5 土建设计应为防火幕和假台口预留运行空间,应为各种导轨设置预埋件,在配重通过的各层天桥处应留洞,并为防火幕和假台口的卷扬机设置机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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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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