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4
9 保养与维修
9.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制定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定期进行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9.0.2 幕墙的保养应根据幕墙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至少应清洗一次。
9.0.3 幕墙在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每隔5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对板材、密封条、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等进行检查。
9.0.4 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发现螺栓松动,应及时拧紧,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或更换;
2 发现板材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3 发现密封胶或密封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4 发现幕墙构件和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
5 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6 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进行更换和修复;
7 当遇到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9.0.5 对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不得在4 级以上风力或大雨天气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作业;
2 检查、清洗、保养维修幕墙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必须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3 在幕墙的保养与维修作业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附录A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A.0.1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1、表A.0.1-2、表A.0.1-3 采用。
注:1.孔壁质量属于下列情况者为Ⅰ类孔:
1)在装配好构件上按孔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模钻成的孔;
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
2.在单个零件上一次冲成或不用模钻成设计孔径的孔属于Ⅱ类孔。
A.0.2 计算下列情况的构件或连接件时,本规范A.0.1 条和第5.3.6 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 0.85;
2.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 0.90;
3.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连接 0.80
附录B 板弯矩系数
B.0.1 金属板的最大弯矩系数可按表B.0.1 采用。
注: 1.系数前的负号,表示最大弯矩在固定边。
2.计算时l 值取lx 和ly 值的较小值。
3.此表适用于泊松比为0.25~0.33。
B.0.2 四点支承矩形石板弯矩系数可按表B.0.2 采用。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C.0.1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上述各式中:
As-锚筋的截面面积(mm2);
V-剪力设计值(N);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N)。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mm2);
M-弯矩设计值(N·mm);
αγ-钢筋层数影响系数,当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
α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按公式(C.0.1-5)计算,当αv 大于0.7 时,取αv=0.7;
d-锚筋直径(mm);
t-锚板厚度(mm);
α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按公式(C.0.1-6)计算,当采取措施防止锚板弯曲变形时,可取αb=1.0;
Z-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mm);
fc-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采用。
fs-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I 级钢筋取210MPa;Ⅰ级钢筋取310MPa。
C.0.2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 等级B 的钢材。锚筋应采用I 级或Ⅱ级钢筋,并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C.0.3 预埋件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 根,直径不宜小于8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用2 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C.0.4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 型焊,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 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
手工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 及0.5d(I 级钢筋)或0.6d(Ⅱ级钢筋)。
C.0.5 充分利用锚筋的受拉强度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的规定,锚筋最小锚固长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50mm。当锚筋配置较多,锚筋总截面面积超过按本规范C.0.1 条计算的截面面积的1.4 倍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80mm。光圆钢筋端部应作弯钩。
C.0.6 锚板的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 倍;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的厚度尚应大于b/12(b 为锚筋的间距),且锚板厚度不应小于8mm。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 及20mm。
对于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的间距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3d及45mm。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6d 及70mm。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