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力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13-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1、6.3.2、8.2.2、8.2.3、8.2.4、8.2.6、8.2.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 84号文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术语、符号;2.玻璃和安装材料;3.玻璃抗风压设计;4.建筑玻璃防热炸裂;5.人体冲击安全规定;6.安装;7.百叶窗、屋面玻璃和斜屋面窗玻璃;8.水下用玻璃;9.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10.玻璃热工性能设计。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邮政编码:100024)。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嘉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威卢克斯(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刘忠伟 马眷荣 徐游 葛砚刚 田家玉 郭成林 文森受 夏卫文 詹锴 谢丽美 熊伟 许武毅
1 总 则
1.0.1 为使建筑玻璃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玻璃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
1.0.3 建筑玻璃及其安装材料的应用设计及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外部安装 external installation
将玻璃的一面或两面暴露在建筑物外部的安装方式。
2.1.2 内部安装 internal installation
玻璃的两个表面都不暴露在建筑物外部的安装方式。
2.1.3 玻璃框架 glass frame
由木材,金属或其他耐久性材料或这些材料的组合所制成的用于安装玻璃的结构。
2.1.4 槽口 rabbet
是框架的一部分,其横截面呈90°角,玻璃的边部置于其内。-
2.1.5 凹槽 groove
是框架的一部分,其横截面呈一凹形,玻璃的边部置于其内。
2.1.6 衬垫 bedding
位于槽内的安装材料,在其内嵌入玻璃。
2.1.7 压条 beador installation bead
固定在槽口上夹固玻璃的木条,金属条或其他刚性材料条。
2.1.8 定位块location 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
2.1.9 支承块 setting blocks
位于玻璃的底边与槽之间,起支承作用,并使玻璃位于槽内正中的弹性材料块。
2.1.10 弹性止动片 distance pieces
位于玻璃和槽竖直面之间,防止因荷载作用而引起玻璃运动的弹性材料片。
2.1.11 密封垫 gasket
用于嵌入或固定玻璃的专门成型材料。
2.1.12 前部挡边 fronting
在槽口的平台上,位于玻璃表面与槽前部边缘之间的三角形的安装材料条。
2.1.13 纵横比 aspect ratio
玻璃板的长边与短边之比。
2.1.14 跨度 span
两支撑部件之间的距离;对于四边支撑的玻璃,它对应于透光尺寸中的较小值。
2.1.15 可见线 sight line
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被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2.1.16 透光尺寸 sighy size
玻璃装配之后,透光部分的尺寸。
2.1.17 固定门玻璃 side panels
安装在门洞口处固定门框内的玻璃。
2.1.18 安全玻璃 safe 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GB 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符合国家标准GB 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 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19 有框玻璃 framed panels
具有足够刚度的支承部件连续地包住玻璃的所有边。
2.1.20 无框玻璃 unframed panels
支承部件不符合有框玻璃的规定时,该块玻璃为无框玻璃。
2.1.21 普通退火玻璃 general annealed glass
由浮法。平拉法,有槽垂直引上法、无槽法等熔制成的,经热处理消除或减小其内部应力至允许值的玻璃。
2.1.22 暴露边 exposed edges
无支承部件的玻璃边缘为暴露边,但两块玻璃相邻并通过密封胶对接的情况除外。
2.1.23 前部余隙 front clearance
玻璃外侧表面与压条或凹槽前端竖直面之间的距离。
2.1.24 后部余隙 back clearance
玻璃内侧表面与凹槽后端竖直面之间的距离。
2.1.25 边缘余隙 edge clearancl
玻璃边缘与凹槽底面之间距离。
2.1.26 嵌入深度 edge cover
玻璃边缘到可见线之间的距离。
2.1.27 屋面玻璃 roof glass
位于建筑物顶端并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度的玻璃。
2.1.28 斜屋面窗 roof window
位于斜屋面上且与斜屋面平行的窗。
2.1.29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rficent
表示热量通过玻璃中心部位而不考虑边缘效应,稳态条件下,玻璃两面单位环境温度差,通过单位面积的热量。传热系数U值的单位是W/(m2 ·K)。
2.2 符 号
3 玻璃和安装材料
3.1 玻 璃
3.1.1 建筑物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玻璃、夹丝玻璃、吸热玻璃、防弹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等。
3.1.2 建筑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普通平板玻璃》GB 4871
《浮法玻璃》GB 11614
《夹层玻璃》GB 9962
《钢化玻璃》GB/T 9963
《中空玻璃》GB 11944
《吸热玻璃》JC/T536
《夹丝玻璃》JC 433
《防弹玻璃》GB 17840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 15763.1
3.2 玻璃安装材料
3.2.1 玻璃安装材料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门窗用油灰》GB 7100
《聚氨酯建筑密封膏》JC 482
《聚硫建筑密封膏》JC 483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膏》JC 484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 14683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 12002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GB 10711
《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 3099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3.2.2 幕墙玻璃安装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3.2.3 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型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 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
3.2.4 定位块和间距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
4 玻璃抗风压设计
4.1 风荷载的确定
4.1.1 作用在建筑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1.2 按本规程式(4.1.1)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小于0.75kPa时,应按0.75kpa采用,高层建筑玻璃风荷载标准值宜按计算值加大10%采用。
4.2 抗风压设计
4.2.1 幕墙玻璃抗风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执行。
4.2.2 四边支承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可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2.3 两对边支承玻璃的许用跨度应按下式计算:
5 建筑玻璃防热炸裂
5.1 设 计
5.1.1 在使用过程中,应使玻璃承受的最大应力值不超过边缘强度设计值。玻璃边缘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1.1 采用。
5.1.2 建筑玻璃在日光照射下,其热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5.1.3 阴影系数μ1应按表5.1.3采用。
5.1.4 窗帘系数μ2应按表5.1.4采用。 2μ
5.1.5 面积系数μ3 应按表5.1.5采用。 3μ
5.1.6 边缘温度系数μ4 应按表5.1.6采用。
6 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非安全玻璃不得替代安全玻璃。
6.1.2 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6.1.3 安全玻璃的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和尖锐的角部。
6.2 玻璃的选择
6.2.1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 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6.2.2 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6.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6.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
1)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2 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3 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6.2.5 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6.3 防护措施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槽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7 安 装
7.1 安装尺寸要求
7.1.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7.1.1-2 的规定(图7.1.1)。
表7.1.1-1 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mm)
7.1.2 槽口和凹槽宽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压条槽口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1)后部余隙a;
2)玻璃公称厚度;
3)前部油灰宽度或单面非结构密封垫的宽度。无压条玻璃安装前部油灰宽度:对于不大于1m2 的玻璃,前部油灰的宽度不应小于10mm;对于大于1m2小于2m2的玻璃,前部油灰的宽度不应小于12mm。前部油灰应有45°斜角。
2 有压条槽口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1)前部余隙与后部余隙之和;
2)玻璃公称厚度;
3)安装压条所需槽口的宽度。
3 凹槽宽度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1)前部余隙与后部余隙之和;
2)玻璃公称厚度。
7.1.3 槽口和凹槽的深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和嵌入深度b之和。
7.1.4 幕墙玻璃的安装尺寸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执行。
7.2 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
7.2.1 玻璃安装材料应与接触材料相容(包括框架及不同种类的玻璃等)。安装材料的选用,应通过相容性试验确定。
7.2.2 支承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块最小长度不得小于50mm;
2 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
3 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
7.2.3 定位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
3 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c。
7.2.4 支承块与定位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2.4):
1 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离槽角为1/4边长位置处;
2 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 。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糟角部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置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
3 支承块、定位块不得堵塞泄水孔。
7.2.5 弹性止动片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不应小于25mm ;
2 高度应比槽口或凹槽深度小3mm ;
3 厚度应等于a。
7.2.6 弹性止动片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玻璃用油灰安装外,弹性止动片应安装在玻璃相对的两侧,弹性止动片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
2 用螺栓或螺钉安装的压条,弹性止动片的安装位置应与压条的固定点位置一致;
3 压条连续镶入槽内时,第一个弹性止动片应距槽角50mm ,弹性止动片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
4 弹性止动片安装的位置不应与支承块和定位块的位置相同。
7.2.7 油灰宜用于钢、木门窗玻璃的安装。用油灰安装前,应用玻璃卡子将玻璃定位。油灰安装后表面应平整光滑,油灰固化后不应出现龟裂,并应在其表面及时涂保护油漆,油漆应涂至可见线以上2mm。
7.2.8 塑性填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塑性填料安装时,应使用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或定位卡子。
2 安装时应连续填满槽口,表面平整,使其形成没有空隙的固体衬垫。
7.2.9 密封剂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多孔表面的基材应对表面涂底漆。当密封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时,应确定其适用性和相容性;
2 用密封剂安装时,应使用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或定位卡子;
3 密封剂上表面不应低于槽口,并应做成斜面;下表面应低于槽口3mm。
7.2.10 嵌缝条材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多孔表面的基材应对表面涂底漆。嵌缝条材料用于塑料门窗时,应确定其适用性和相容性;
2 嵌缝条材料用于玻璃两侧与槽口内壁之间时,应使用支承块和定位块。
7.2.11 木制压条应用螺钉或嵌钉固定。大板面玻璃或重量大的玻璃必须用螺钉。金属和塑料压条应用螺钉或螺栓固定。
7.3 玻璃抗侧移的安装要求
7.3.1 玻璃的四边应留有充分的间隙,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图7.3.1)。
7.3.2 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按下式计算:
7.3.3 玻璃安装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
8 百叶窗、屋面玻璃和斜屋面窗玻璃
8.1 百叶窗玻璃
8.1.1 当风荷载标准值不大于0.9kPa时,百叶窗使用的普通退火玻璃的最大跨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8.1.2 当风荷载标准值大于0.9kPa时,使用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其他种类的玻璃,其跨度应按本规程第4章中抗风压调整系数和两对边支承抗风压设计公式确定。
8.1.3 安装在易受人体冲击位置时,百叶窗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1.1条或第8.1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
8.2 屋面玻璃
8.2.1 本节适用于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屋面玻璃。
8.2.2 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
8.2.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8.2.4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8.2.5 玻璃的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弹性力学计算,不得超过强度设计值。
8.2.6 对承受活荷载的屋面玻璃,活荷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上人的屋面玻璃,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分别计算:
1)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8Kn的活荷载。
2)居住建筑,应能承爱1.5kPa的均布活荷载;对非居住建筑,应能承受3kPa的均布活菏载。
2 对不上人的屋面玻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水平,面夹角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1kN的活荷载。
2) 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0.5kN的活荷载。
8.2.7 屋面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层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14MPa;
2 钢化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42MPa:
3 半钢化夹层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24MPa;
4 单片防火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为63MPa。
8.2.8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
8.3 斜屋面窗玻璃
8.3.1 斜屋面窗玻璃宜使用中空玻璃。
8.3.2 当屋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大于75@ 时,斜屋面窗对玻璃性能的要求与竖直窗相同。
8.3.3 当屋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75@ ,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置于中空玻璃内侧。
1 玻璃面积大于1.5m2 ;
2 对于住宅建筑,窗户中部距室内地面大于3.5m;
3 对于公共建筑,窗户中部距室内地面大于3m。
9 水下用玻璃
9.1 水下用玻璃的性能要求
9.1.1 水下用玻璃应选用夹层玻璃,宜用钢化夹层玻璃。
9.1.2 水下用玻璃设计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9.1.3 承受水压时,玻璃板面最大挠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200 ;安装框架(主要受力杆件)的变形不得超过跨度的1/500 。
9.2 水下用玻璃的设计计算
9.2.1 侧面玻璃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边支承矩形玻璃的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及最大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9.2.1-1):
10 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
10.1 材料性能要求
10.1.1 空心玻璃砖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10.1.2 金属型材可为铝合金型材或槽钢。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的规定,槽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普通糟钢品种》GB 707的规定。金属型材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80mm厚的空心玻璃砖的金属型材框,最小截面应为90mm×50mm× 3.0mm;
2 用于100mm厚的空心玻璃砖的金属型材框,最小截面应为108mm×50mm× 3.0mm。
10.1.3 所用钢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薄膜抗张强度、伸长率试验方法》JB 1499中规定的1级钢筋的要求。
10.2 设计与施工要求
10.2.1 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基础的承载力应满足荷载的要求。
10.2.2 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应建在用2根直径为6mm或8mm的钢筋增强的基础之上,基础高度不得大于150mm。用80mm厚的空心玻璃砖砌的隔断,基础宽度不得小于100mm;用100mm 厚的空心玻璃砖砌的隔断,基础宽度不得小于120mm 。
10.2.3 非增强的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尺寸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4 当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的尺寸超过表10.2.3的规定时,应采用直径为6mm或8mm的钢筋增强。当只有隔断的高度超过规定时,应在垂直方向上每2层空心玻璃砖水平布一根钢筋;当只有隔断的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在水平方向上每3个缝垂直布一根钢筋。当高度和长度都超过规定时,应在垂直方向上每2层空心玻璃砖水平布2根钢筋,在水平方向上每3个缝至少垂直布一根钢筋。钢筋每端伸人金属型材框的尺寸不得小于35mm 。用钢筋增强的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的高度不得超过4m。
10.2.5 在与建筑结构连接时,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与金属型材框两翼接触的部位应留有滑缝,且不得小于4mm。与金属型材框腹面接触的部位应留有胀缝,且不得小于10mm 。滑缝应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沥青油毡,油纸》GB 326规定的沥青毡填充,胀缝应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 10800规定的硬质泡沫塑料填充。滑缝和胀缝的位置见图10.2.5。
10.2.6 最上层的空心玻璃砖应深入顶部的金属型材框中,深入尺寸不得小于10mm,且不得大于25m。空心玻璃砖与顶部金属型材框的腹面之间应用木楔固定。
10.2.7 空心玻璃砖之间的接缝不得小于10mm,且不得大于30mm。
10.2.8 固定金属型材框用的镀锌钢膨胀螺栓直径不得小于8mm,间距不得大于500mm。
10.2.9 砌筑砂浆与勾缝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砌筑砂浆用的河沙粒径不得大于3mm;
2 配制勾缝砂浆用的河沙粒径不得大于lmm;
3 配制砂浆应采用与空心玻璃砖颜色相匹配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GB 20215规定的325号白色硅酸盐水泥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P32.5级硅酸盐水泥;
4 砌筑砂浆的等级应为M5,勾缝砂浆的水泥与河沙之比应为l:1。
10.2.10 金属型材框与建筑墙体和屋顶的结合部,以及空心玻璃砖砌体与金属型材框翼端的接合部应用弹性密封剂密封。
11 玻璃热工性能设计
11.1 玻璃的传热
11.1.1 透过玻璃单位面积人射室内的太阳辐射能应按下式计算:
11.1.2 通过单位面积玻璃传递的热能应按下式计算:
11.1.3 通过玻璃单位面积的总热能应按下式计算:
11.2 玻璃热工设计准则
11.2.1 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应选择遮蔽系数小的玻璃。
11.2.2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选择传热系数小的玻璃。
附录A 常用玻璃品种的最大许用面积
A.0.1 四边支承普通浮法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A.0.1 的规定。
A.0.2 四边支承板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A.0.2的规定。
A.0.3 四边支承中空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4 四边支承夹层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分别符合表A.0.4-1、表4.0.4-2和表A.0.4-3的规定。
A.0.5 四边支承夹丝、压花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附录B 玻璃板中心温度Tc和边框温度Ts的计算
B.0.5 计算玻璃中部温度Tc和边框温度Ts 时,应选用所需的气象参数和玻璃参数。 cs
B.0.6 应对东面,东南面、南面,西南面,西面进行热炸裂计算。
B.0.7 室外温度to夏季时应取十年内最高温度值,冬季时应取十年内最低温度值,室内温度ti,应取室内设定的温度值,可取冬季为20℃,夏季为25℃。
B.0.8 在进行设计计算前,应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所需气象资料
B.0.9 玻璃的热工性能应根据厂家产品说明确定。
附录C 玻璃传热系数U值的计算方法
附录D 发射率与气体特性的确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