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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条文说明 1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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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条文说明   1

1 总 则

1. 01 由于冷战的结束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战争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经全面修订后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于20031112颁发了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现行《战技要求》)。与1998年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相比较,在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专业标准等诸多方面,现行《战技要求》都做了相应地修改和调整。《战技要求》是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依据。为此以现行《战技要求》为依据并结合近年来的科技成果,本规范进行了全面地修订。

102 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应该修建一定数量的防空地下室。但有时由于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时,国家允许将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资金用于在居住小区内,易地建设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为了便于做好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和个体设计,更好地实现平战结合,为适应各地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需要,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适当地调整。

为此本条特别注明: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掘开式人防工程。在本规范条文中凡只写明"防空地下室",但未注明甲类或乙类时,系指甲、乙两类防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在本规范条文中只写明甲类防空地下室(或乙类防空地下室),未注明其抗力级别时,系指符合本条规定范围内的各抗力级别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或乙类防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

照战时的功能区分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类别与称谓如表1-1所示。

1O4 未来爆发核大战的可能性已经变小,但是核威胁依然存在。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和城市中的一些地区,人防工程建设仍须考虑防御核武器。但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城市(地区)之间的战略地位差异悬殊,威胁环境十分不同,本规范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105 本规范第102条对于防空地下室的战时用途并未做出限制,即本规范适用于战时用作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和配套工程等各种用途的防空地下室。但由于本规范的发行范围和保密要求方面的原因,本规范对有关指挥工程和涉及甲级防化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做了回避。因此在从事以上工程设计时;尚须结合使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与本规范关系较为密切的规范,除一般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以外,尚有如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以及《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人防工程防早期核辐射设计规范》(此规范尚未正式发布)等等。

3 建筑

3. 1 一般规定

311 对于防空地下室的位置选择、战时及平时用途的确定,必须符合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同时也应考虑平时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需要以及上部地面建筑的特点及其环境条件、地区特点、建筑标准、平战转换等问题,地下、地上综合考虑确定。防空地下室的位置选择和战时及平时用途的确定,是关系到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能否全面充分地发挥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

312 为使掩蔽人员在听到警报后,能够及时地进入掩蔽状态,本条按照一般人员的行走速度,将规定的时间(包括下楼梯),折算成为服务半径。在做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时,应该注意使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满足此项规定。

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确保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安全,尤其是考虑到防空地下室处于地下的不利条件下,在距危险目标的距离方面应该从严掌握。本条主要是参照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人民防空一、二等建筑物设计技术规范》等中的有关规定做出的规定。距危险目标的距离系指防空地下室各出入口(及通风口)的出地面段与危险目标的最不利直线距离。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井等,其位置、尺寸及处理方式,不仅应该考虑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与地面建筑四周环境的协调,以及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等。特别是位于临街和重要建筑物、广场附近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的形式、色彩等,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增加城市景观的美感,而不应产生负面影响。

316 考虑到上部地面建筑战时容易遭到破坏,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的整体强度及其密闭性,本条做了相应的规定。本条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无关管道",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为此,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范围之外。对于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了"不宜""不得"的规定。对于上部建筑的粪便污水管等,一般都采取在适当集中后设置管道井,并将其置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此次修订过程中针对这一问题专门进行了管道穿板的验证性模拟核爆炸试验。试验说明对量大面广的核5级及以下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大所限制的管径范围。此次规范修订对于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允许管径和相应的防护密闭做法,均作了适当调整。并在本规范的第6章中增加了相关的条款。

317318 一般来说,战时有人员停留的(如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等)或战时掩蔽的物品不允许染毒的(如储存粮食、食品、日用必需晶等物资)防空地下室,均属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在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中,应该特别注意划分其清洁区和染毒区。在清洁区中人员、物资不仅可以免受爆炸荷载的作用,而且还能免受毒剂(包括化学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沾染)的侵害;而在染毒区内虽然可以免受爆炸荷载的作用,但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轻微染毒。因此,染毒区一般是没有人员停留区域。战时如果需要人员进入染毒区时(如发电机房),按照规定应该带防毒面具,并穿防护服。

319 防空地下室是为战时防空服务的,所以其设计必须满足预定级别的防护要求和战时使用要求。但为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一般防空地下室均要求平战结合。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设计不仅应该满足其战时要求,而且还需要满足平时生产、生活的要求。由于战时与平时的功能要求不同,且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矛盾。此时对于量大面广的一般性防空地下室,规范允许采取一些转换措施,使防空地下室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而且可在临战时经过必要的改造(即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就能使其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为了使设计中所采用的转换措施在临战时能够实现,不仅对转换措施技术方面的可行性需要给出限定范围,而且对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也需要适当控制。因此此条中增加了"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的要求,这样可以使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在审批转换措施时,依据当地的战略地位和当地的人力、物力条件综合研究确定。

3110 为了方便设计人员使用,此次修订将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早期核辐射方面的具体要求,分别放在相关的主体和口部的条款当中。与原规范比较,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无上部建筑的顶板防护厚度、采用钢结构人防门的出入口通道长度以及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内通道长度等相关内容。与原规范相同,本规范给出的各项要求都是在限定条件下适用的。对于在规定条件范围以外的工程,应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本规范的防早期核辐射方面的计算条件如下:

32 主 体

321 321-1中的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和面积标准是按照现行《战技要求》给出的,但由于防空地下室的平面形状和大小直接受其上部建筑平面尺寸的限制,所以设计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在征得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按照需要与可能合理确定为宜。

322324 从近年来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情况来看,直接给出顶板的最小防护厚度,这种做法显得更加直观,也简化了计算,方便操作。虽然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大部分都有覆土,也采用了统一的以无覆土顶板为主的写法。此次修订增加了空心砖墙体的材料换算系数。须留意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是针对战时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规定的;对于战时无人员停留的(如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防空地下室可根据结构的需要确定。

325 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的250mm厚度要求(包括顶板防护厚度、外墙顶部最小厚度等),是考虑防战时大火的要求做出的规定,也是暴露在空气中的人防围护结构(如顶板、室外地面以上的外墙等)的最小厚度要求。

326 在防空地下室主体中划分防护单元是一项降低炸弹命中概率,避免大范围杀伤的有效技术措施。为了便于平战结合,依据现行《战技要求》的规定对防护分区一是由按掩蔽面积改按建筑面积划分;二是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面积都作了适当的调整。当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时,由于楼板的遮挡,可以不考虑遭炸弹破坏,所以规定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可以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但是如果对九层或不足九层的上部建筑不加限制,有的地方可能会对面积很大的防空地下室也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在未来战争中可能会带来严重问题。因此就不足十层建筑下的部分,对其所占面积作了适当限制,即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

327 设置抗爆单元的目的是为在防护单元一旦遭到炸弹击中时,尽可能减少人员(或物资)受伤害的数量。即当防护单元中的某抗爆单元遭到命中时,可以保护相邻抗爆单元的人员(物资)不受伤害。设计只考虑承受一次破坏,故在遭袭击之后该防护单元(包括两个抗爆单元)即应停止使用。抗爆单元内并不要求防护设备或内部设备自成体系。抗爆单元之间的隔墙是为防止炸弹气浪及碎片伤害掩蔽人员(物资)而设置的。因此,对于平时修建的和临战转换的抗爆隔墙(抗爆挡墙)的材质、强度、作法和尺寸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328 防空地下室划分防护单元,一是为了降低遭敌人炸弹命中的概率,二是为了减小遭破坏的范围,特别是对大型人员掩蔽所。因此,对防护单元面积提出一定的限制是合理的。每个防护单元是一个独立的防护空间(可把防护单元看作是一个独立的防空地下室),所以规范要求一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该自成系统。每个防护单元的出入口也应该按照独立的防空地下室一样设置。

32103211 为便于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战时联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该设置连通口。因为遭炸弹命中是随机的,所以事先无法判定相邻单元中哪个单元先遭命中。因此在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处,应在防护密闭隔墙的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由于甲、乙两类防空地下室预定防御的武器不同,所以对它们的防护密闭门的抗力要求各有不同。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比较简单,可按0.03MPa的设计压力值设置防护密闭门;而甲类防空地下室就要依据防护单元的抗力大小,而且要注意按照条文的规定设置在隔墙的哪一侧。

3212 在多层防空地下室的上下楼层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其防护密闭门设置要看连通口设在了哪一层。如果设置在下层,只要将一道防护密闭门设在上层单元的一侧就可以了。

3215 从战时防护安全的角度考虑,一般以修建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即其顶板底面不高出室外地面)为宜。但考虑到由于水文地质条件或平时使用的需要,如果在设计和管理中都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时,则可以允许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适当高出室外地面。甲类防空地下室如果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在核爆地面冲击波的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的倾覆。因此在顶板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方面,对钢筋混凝土地面建筑作了严格的限制。对高出室外地面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规范仅适用于其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由于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不考虑防核武器,在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上,对其上部地面建筑的结构形式未作限制,即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也允许高出室外地面,而且就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也作了适度地放宽。

33 出 入 口

331 战时当城市遭到空袭后,尤其是遭核袭击之后,地面建筑物会遭到严重破坏,以至于倒塌,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极易被堵塞。因此,必须强调出入口的设置数量以及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必要性。主要出入口是战时空袭后也要使用的出入口,为了尽量避免被堵塞,要求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对于那些在空袭之后需要迅速投入工作的防空地下室,如消防车库、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大型物资库等,更需要确保其战时出入口的可靠性,故规范要求这些工程要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由于它们在空袭后需要立即使用的迫切程度有所不同,所以对其设置的严格程度,提法上有些不同。为了尽量避免一个炸弹同时破坏两个出入口,故要求出入口要设置在不同方向,并尽量保持最大距离。

332 在高技术常规武器的空袭条件下,一般量大面广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并非是敌人打击的目标,其上部地面建筑完全倒塌的可能性应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与甲类工程相比较,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低抗力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各地反映由于有的地下室已经占满了红线,确实没有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条件。鉴于此种特殊情况,对于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规范允许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但必须满足本条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这一做法是迫于上述情况做出的,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而言,并非是十分合理的做法,因此各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对此需从严掌握。

333 在核爆冲击波作用下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倒塌,主要取决于冲击波的超压大小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根据有关资料,位于核5级、核6级及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附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建筑物,虽然会遭到严重破坏,但其主结构还不会倒塌。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延性和整体性较好,即使命中一两枚炸弹,整个建筑物也不会彻底倒塌。所以对低抗力防空地下室,虽然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建筑周围会有相当数量的倒塌物,但为方便设计,在选择室外出入口位置时,本条规定可不考虑其倒塌影响。对砌体结构的地面建筑物,从安全考虑出发,不管是否属抗震型结构均按将会产生倒塌考虑。

334 核武器爆炸所造成的地面建筑破坏范围很大,因此甲类防空地下室需要重视地面建筑倒塌的影响。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在空袭之后也需保证能够正常的出入,因此要求尽可能的将通道的出地面段布置在倒塌范围之外,以免在核袭击之后被倒塌物堵塞。出地面段设在倒塌范围之外时,其口部建筑往往是因为平时使用、管理等需要而建造的。为了不会因口部建筑本身的坍塌,影响通行,从而要求口部建筑采用单层轻型建筑。这样若一旦遭核袭击时,口部建筑容易被冲击波"吹走",即便未被"吹走",也能便于清理。在密集的建筑群中,往往很难做到把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之外(或者远离地面建筑)。当出地面段位于倒塌范围之内时,为了保障在空袭后主要出入口不被堵塞,在出地面段的上方应该设有防倒塌棚架。因此规定,平时设有口部建筑的宜按防倒塌棚架设计;平时不宜设口部建筑的,可在临战时在出地面段上方采用装配式的防倒塌棚架,使出入口战时不会被堵塞。

335 目前人防工程口部(包括供人员进出和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防护设备特别是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已都有相应的标准和定型尺寸。设计时应考虑在满足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标准的、定型的人防门(包括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表335给出的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是根据战时的基本要求确定的。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出入口的尺寸还需结合平时的使用需要确定。

337 人防门(包括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为了满足抗爆、密闭等方面的要求,与普通的建筑门有所不同。人防门不是镶嵌在洞口当中的,而是门扇的尺寸大于洞口,门扇与门框墙需要搭接一部分。因此设计中应该注意人防门门前通道的尺寸需满足人防门的安装和启闭的需要。

338 本条中的战时出入口系指在空袭警报之后,供地面上的待掩蔽人员能够直接进入掩蔽所的各个出入口(简称掩蔽入口)。为保障掩蔽人员能够由地面迅速、安全地进入防空地下室,掩蔽入口不能包括竖井式出入口和连通口(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和与其它人防工程之间的)。为使掩蔽人员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进入室内, (与消防的安全出口相似)掩蔽入口的宽度应该满足一定要求。其实空袭警报之后的人员紧急进入的状态与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的状态相类似,只是掩蔽进入的时间比消防疏散的时间长许多。另外考虑到现行《战技要求》把防护单元的规模放大到建筑面积2000m2,使得掩蔽的人数大大增加,从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将百人掩蔽入口宽度确定为0.30m。为了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条文规定一樘门的通过人数不超过700人。因此即使门洞宽度大于2.10m,也认为只能通过700人。对于两相邻防护单元的共用通道、共用楼梯的净宽,可按两个掩蔽入口预定的通过人数之和确定,并未要求按两个掩蔽入口净宽之和确定。例如:甲防护单元入口虽然净宽1.Om,但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50人;乙防护单元入口净宽1.Om,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00人。因此,合计通过人数450人,需共用通道净宽450×0.01×0.30m1.35m,此时通道净宽取为1.50m,即已满足要求;否则若按两门门洞宽度之和计算,则需2.OOm宽。

339 人员掩蔽所是战时供人员掩蔽使用的公共场所,使用者男女老少都有,一旦使用,通过出入口的人员众多,非常集中,动作急促。所以,为保证各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迅速地、安全地进入室内,不仅要对出人口的数量、宽度有一定要求,而且还需要对梯段的踏步尺寸、扶手的设置等提出必要的要求。

33103312 对室外出入口(包括独立式和附壁式)通道的防护掩盖段长度均规定不得小于5.OOm。这是从防炸弹爆炸破坏提出的,是对甲类、乙类防空地下室,对战时有、无人员停留均适用的,也是通道长度的最基本要求。因此设计中必须满足,而且应该尽量避免采用直通式。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系指符合第3110条规定的工程。

3311 此条中规定的临空墙厚度指的是符合第3310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不满足第3310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不能按此条规定设计。

331133133315 对于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室内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临空墙厚度可按结构要求确定。

3316 此条的对象是指不满足防护厚度要求的临空墙。本条给出的措施主要是针对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以及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附壁式出入口,对于其临空墙的厚度是在满足抗力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的辅助办法。

3317 此条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避免常规武器的爆炸破片对防护密闭门的破坏。第1款专指直通式坡道出入口,按其要求只要把通道的中心线适当弯曲或折转,当人员站在通道口的外侧,看不到防护密闭门时,就能够满足"不被(通道口外的)常规武器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要求。

3318 由于常规武器爆炸作用的特点,使得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处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与其通道的形式(即指通道有无90°拐弯)和通道长度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将确定出入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的有关内容,由结构章节转移到建筑的相关章节中(见第3318)。同时也将确定防护单元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的相关内容,由结构转移到建筑章节中。为了从防常规武器的安全考虑,对通道的最小长度作了规定。由于甲类防空地下室还需防核武器,所以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受通道的长度影响变化不十分明显,但与通道的拐弯有一定的关系。

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是以作用在门上的等效静荷载值相等为原则,将常规武器爆炸产生的压力换算成相同效应的核武器爆炸产生的压力给出的。

常规武器爆炸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实际压力通常大于表中数值。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建筑设计人员正确选用防护密闭门,同时增强规范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3321 由于原规范对密闭通道没有具体要求,近期发现有的设计,对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采用了在一道门框墙的两侧各设一道人防门的做法。这一做法只适用于战时封堵的出入口,并不适用于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这一做法会使两道人防门之间的空间太小,形不成"气闸室"(即密闭通道)。而密闭通道的"空间作用"对于防空地下室在隔绝防护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当密闭通道具有足够大的空间时,战时室外的毒剂只有经过"渗透-稀释-再渗透"的过程,才可能进入室内。这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空间的稀释作用"。当密闭通道具有足够大的空间时,才可能形成明显的稀释。在隔绝防护时间之内其稀释后毒剂的再渗漏,才会使室内的毒剂含量始终处于非致伤浓度之下。因此对密闭通道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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