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2
5.3.2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砌体实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
2 面层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O;
2)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20mm;钢筋网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35mm;
3)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实心墙宜为300mm×300mm,空斗墙宜为200mm×200mm;
4)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L形锚筋,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宜为900mm;
5)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单面加固宜将钢筋弯入洞口侧边锚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的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6)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
3 面层加固后,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3.3 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并养护,墙面装饰。
2 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 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并应采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2.5倍,其孔深宜为100一12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 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5 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层抹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 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Ⅱ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5.3.4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砌体墙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绞线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绞线应采用6×7+1WS金属股芯钢绞线,单根钢绞线的公称直径应在2.5~4,5mm范围内;应采用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3%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制丝;镀锌钢绞线的锌层重量及镀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镀锌层》GB/T15393对AB级的规定;
2)宜采用抗拉强度标准值为1650MPa(直径不大于4.0mm)和1560MPa(直径大于4,0mm)的钢绞线;相应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取1050MPa(直径不大于4.0mm)和1000MPa(直径大于4.0mm) ;
3)钢绞线网片应无破损,无死折,无散束,卡扣无开口、脱落,主筋和横向筋间距均匀,表面不得涂有油脂、油漆等污物。
2 聚合物砂浆可采用Ⅰ级或Ⅱ级聚合物砂浆,其正拉粘结强度、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以及老化检验、毒性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要求。
5.3.5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砌体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墙体砌筑的块体实际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
2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厚度应大于25mm,钢绞线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层可单面或双面设置,钢绞线网应采用专用金属胀栓固定在墙体上,其间距宜为600mm,且呈梅花状布置。
4 钢绞线网四周应与楼板或大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面层可不设基础,外墙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
5 墙体加固后,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可取1.0;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本规程公式(5.3.2-1)采用,其中,面层加固的基准增强系数,对黏土普通砖可按表5. 3.5-l采用;墙体刚度的基准提高系数,可按表5.3.5-2采用。
5. 3.6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层加固砌体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墙面清理,放线定位,钻孔并用水冲刷,钢绞线网片锚固、绷紧、调整和固定,浇水湿润墙面,进行界面处理,抹聚合物砂浆并养护,墙面装饰。
2 墙面钻孔应位于砖块上,应采用φ6钻头,钻孔深度应控制在40~45mm。
3 钢绞线网端头应错开锚固,错开距离不小于50mm。
4 钢绞线网应双层布置并绷紧安装,竖向钢绞线网布置在内侧,水平钢绞线网布置在外侧,分布钢绞线应贴向墙面,受力钢绞线应背离墙面。
5 聚合物砂浆抹面应在界面处理后随即开始施工,第一遍抹灰厚度以基本覆盖钢绞线网片为宜,后续抹灰应在前次抹灰初凝后进行,后续抹灰的分层厚度控制在10~15mm。
6 常温下,聚合物砂浆施工完毕6h内,应采取可靠保湿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少于7d;雨期、冬期或遇大风、高温天气时,施工应采取可靠应对措施。
Ⅲ 板墙加固
5.3.7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墙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与原有砌体墙连接;其左右应采用拉结筋等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底部应有基础;板墙上下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至少应每隔1m设置穿过楼板且与竖向钢筋等面积的短筋,短筋两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短筋直径的40倍。
2 板墙加固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 0。
5.3.8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墙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C20,钢筋宜采用HPB235级或HRB335级热轧钢筋;
2)板墙厚度宜采用60~100mm;
3)板墙可配置单排钢筋网片,竖向钢筋可采用φ2(对于HRB335级钢筋,可采用φ10),横向钢筋可采用φ6,间距宜为150-200mm;
4)板墙与原有墙体的连接,可沿墙高每隔0.7~1.Om在两端各设l根φ12的拉结钢筋,其一端锚入板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另一端应锚固在端部的原有墙体内;
5)单面板墙宜采用φ8的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连接,双面板墙宜采用φ8的S形穿墙筋与原墙体连接;锚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应小于120mm;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穿墙筋的间距宜为900mm;
6)板墙基础埋深宜与原有基础相同。
2 板墙加固后,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本规程公式(5.3.2-1)计算;其中,板墙加固墙段的增强系数,原有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2.5和M5时可取2.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7.5时可取2. 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10时可取1.8。
3 双面板墙加固且总厚度不小于140mm时,其增强系数可按增设混凝土抗震墙加固法取值。
5.3.9 板墙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墙加固施工的基本顺序、钻孔注意事项,可按本规程第5.3.3条对面层加固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板墙可支模浇筑或采用喷射混凝土工艺,应采取措施使墙顶与楼板交界处混凝土密实,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Ⅳ 增设抗震墙加固
5.3.10 增设砌体抗震墙加固房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且不应低于M2.5;
2)墙厚不应小于190mm;
3)墙体中宜设置现浇带或钢筋网片加强:可沿墙高每隔0. 7~1.Om设置与墙等宽、高60mm的细石混凝土现浇带,其纵向钢筋可采用3φ6,横向系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200mm;当墙厚为240mm或370mm时,可沿墙高每隔300-700mm设置一层焊接钢筋网片,网片的纵向钢筋可采用3φ4,横向系筋可采用φ4,其间距宜为150mm;
4)墙顶应设置与墙等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并与楼、屋盖的梁(板)可靠连接;可每隔500~700mm设置φ12的锚筋或M12锚栓连接;压顶梁高不应小于120mm,纵筋可采用4φ12,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150mm;
5)抗震墙应与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可沿墙体高度每隔500~600mm设置2φ6且长度不小于lm的钢筋与原有墙体用螺栓或锚筋连接;当墙体内有混凝土带或钢筋网片时,可在相应位置处加设2φ12(对钢筋网片为φ6)的拉筋,锚入混凝土带内长度不宜小于500mm,另一端锚在原墙体或外加柱内,也可在新砌墙与原墙间加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柱,柱顶与压顶梁连接,柱与原墙应采用锚筋、销键或螺栓连接;
6)抗震墙应有基础,其埋深宜与相邻抗震墙相同,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的1.15倍。
2 加固后,横墙间距的体系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5.3.11 增设砌体抗震墙施工中,配筋的细石混凝土带可在砌到设计标高时浇筑,当混凝土终凝后方可在其上砌砖。
5.3.12 采用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加固砌体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墙体砌筑的砂浆实际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现浇混凝土墙沿平面宜对称布置,沿高度应连续布置,其厚度可为140一1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可采用构造配筋;抗震墙应设基础,与原有的砌体墙、柱和梁板均应有可靠连接。
2 加固后,横墙间距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可按本规程公式(5. 3.10)计算,其中,增设墙段的厚度可按240mm计算,墙段的增强系数,原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高于M7.5时可取2.8,M1O时可取2.5。
V 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
5.3.13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膈开间或每开间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
2 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销键、压浆锚杆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3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
4 加固后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1.0;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影响系数和相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响系数应取1.0。
5.3.14 外加钢筋混凝土柱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柱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
2)采用钢拉杆代替内墙圈梁与外加柱形成闭合系统时,钢拉杆应符合本规程第5.3.17条的要求,钢拉杆用量尚不应少于本规程第5.3. 18条关于增强纵横墙连接的用量规定;
3)内廊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柱的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在内廊两侧的内纵墙加柱,或在内廊楼、屋盖的板下增设与原有的梁板可靠连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4)当采用外加柱增强墙体的受剪承载力时,替代内墙圈梁的钢拉杆不宜少于2φ16。
2 外加柱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
2)柱截面可采用240mm×l80mm或300mm×l50m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6000mm2,宽度不宜大于700mm,厚度可采用70mm;外墙转角可采用边长为600mm的L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120mm;
3)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2,转角处纵向钢筋可采用12φ12,并宜双排布置;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150~200mm,在楼、屋盖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外加柱宜在楼层l/3和2/3层高处同时设置拉结钢筋和销键与墙体连接,亦可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左右设置锚栓、压浆锚杆或锚筋与墙体连接。
3 外加柱加固后,当抗震鉴定需要有构造柱时,与构造柱有关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当抗震鉴定无构造柱设置要求时,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3.15 外加柱的拉结钢筋、销键、压浆锚杆和锚筋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护结钢筋可采用2φ12钢筋.忙度不应小于1.5m.应紧贴横墙布置;其一端应锚在外加柱内,另一端应锚入横墙的孔洞内;孔洞尺寸宜采用120mm×l20mm,拉结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5倍,并用混凝土填实。
2 销键截面宜采用240mm×l80mm,人墙深度可采用180mm,销键应配置4φ18钢筋和2φ6箍筋,销键与外加柱必须同时浇筑。
3 压浆锚杆可采用1根φ14的钢筋,在柱和横墙内的锚固长度均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35倍;锚浆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等,锚杆应先在墙面固定后,再浇筑外加柱混凝土,墙体锚孔压浆前应采用压力水将孔洞冲刷干净。
4 锚筋适用于砌筑砂浆实际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实心砖墙体,并可采用φ12钢筋,锚孔直径可依据胶粘剂的不同取18~25mm,锚入深度可采用150~200mm。
5.3.16 后加圈梁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现浇,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可采用HPB235级或HRB335级热轧钢筋;对A类砌体房屋,7度且不超过三层时,顶层可采用型钢圈梁,采用槽钢时不应小于[8,采用角钢时不应小于L 75×6。
2 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的纵向钢筋,对A类砌体房屋,7、8、9度时可分别采用4φ8、4φ10和4φ12,对B类砌体房屋,7、8、9度时可分别采用4φ10、4φ12和4φ14;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200mm;外加柱和钢拉杆锚固点两侧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
3 钢筋混凝土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可采用销键、螺栓、锚栓或锚筋连接;型钢圈梁宜采用螺栓连接。采用的销键、螺栓、锚栓或锚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销键的高度宜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深度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φ8,箍筋可采用φ6;销键宜设在窗口两侧,其水平间距可为1~2m;
2)螺栓和锚筋酌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板尺寸可采用60mm×60mm×6mm,螺栓间距可为l~1.2m;
3)对A类砌体房屋且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墙体,,可采用M10~M16的锚栓。
5.3.17 代替内墙圈梁的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每开间均有横墙时,应至少隔开间采用2根φ12的钢筋;当多开间有横墙时,在横墙两侧的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2 沿内纵墙端部布置的钢拉杆长度不得小于两开间;沿横墙布置的钢拉杆两端应锚入外加柱、圈梁内或与原墙体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两侧墙体上都应锚固。
3 当钢拉杆在增设圈梁内锚固时,可采用弯钩或加焊80mm×80mm×8mm的锚板埋入圈梁内;弯钩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的35倍;锚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4 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部应加焊相应的螺栓;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的方形钢锚板的尺寸可按表5. 3.17采用。
5. 3.18 用于增强A类砌体房屋纵、横墙连接的圈梁、钢拉杆,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现浇;7、8度且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O.4时,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180mm。
2 当层高约3m、承重横墙间距不大于3. 6m,且每开间外墙面洞口不小于1.2m×l.5m时,增设圈梁的纵向钢筋可按表5.3.18-1采用,钢拉杆的直径可按表5.3.18-2采用;单根拉杆直径过大时,可采用双拉杆,但其总有效截面面积应大于单根拉杆有效截面面积的1.25倍。
3 房屋为纵墙或纵横墙承重时,无横墙处可不设置钢拉杆,但增设的圈梁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
5.3.19 圈梁和钢拉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圈梁与墙体连接的孑L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润湿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和锚栓应可靠锚固。
2 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m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 钢拉杆应张紧,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漆。
6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框架-抗震墙结构以及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加固,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B类房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C类房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1. 2 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分别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框架结构体系的方案。
2 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
3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
6. 1. 3 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后,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抗震验算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计算公式,对框架结构可选择平面结构计算;构件加固后的抗震承载力应根据其加固方法按本章的规定计算。
6.1. 4 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后,当按本规程第3. 0. 4条的规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规定计入构造的影响;构件加固后的抗震承载力应根据其加固方法按本章的规定计算。
6.2 加固方法
6.2.1 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体系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 单向框架应加固,或改为双向框架,或采取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措施。
2 单跨框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在不大于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最大间距且不大于24m的间距内增设抗震墙、翼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或将对应轴线的单跨框架改为多跨框架。
3 框架梁柱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或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等加固。
4 框架柱轴压比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等加固。
5 房屋刚度较弱、明显不均匀或有明显的扭转效应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也可设置支撑加固。
6 当框架梁柱实际受弯承载力的关系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或粘贴钢板等加固框架柱,也可通过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确定对策。
7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加厚原有墙体或增设端柱、墙体等。
8 当楼梯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等加固。
6.2. 2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损伤时,可采用细石混凝土修复;出现裂缝时,可灌注水泥基灌浆料等补强。
6.2.3 填充墙体与框架柱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拉筋连接;填充墙体与框架梁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在墙顶增设钢夹套等与梁拉结;楼梯间的填充墙不符合鉴定要求,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6.2.4 女儿墙等易倒塌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按本规程第5.2. 3条的有关规定选择加固方法。
6.3 加固设计及施工
Ⅰ 增设抗震墙或翼墙
6.3.1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
2 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0%。对于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其墙厚和配筋应符合其抗震等级的相应要求。
3 增设抗震墙后应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6.3.2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宜设置在框架的轴线位置;翼墙宜在柱两侧对称布置。
2 抗震墙或翼墙的墙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宜双排布置,且两排钢筋之间的拉结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墙体周边宜设置边缘构件;
2)墙与原有框架可采用锚筋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套连接(见图6.3.2);锚筋可采用φ10或φ12的钢筋,与梁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与梁柱轴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钢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梁柱的钻孔内,且埋深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10倍,另一端宜与墙体的分布钢筋焊接;现浇钢筋混凝土套与柱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3.7条的有关规定,且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增设翼墙后,翼墙与柱形成的构件可按整体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85;当,新增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框架柱高一个等级时,可直接按原强度等级计算而不再计入混凝土强度的折减系数。
6.3.3 抗震墙和翼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凿毛,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洗并保持湿润,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2 锚筋应除锈,锚孔应采用钻孔成形,不得用手凿,孔内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净并用水冲洗,注胶应饱满并使锚筋固定牢靠。
Ⅱ 钢构套加固
6.3.4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套加固梁时,纵向角钢,、扁钢两端应与柱有可靠连接。
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采取措施使楼板上下的角钢、扁钢可靠连接;顶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屋面板可靠连接;底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基础锚固。
3 加固后梁、柱截面抗震验算时,角钢、扁钢应作为纵向钢筋、钢缀板应作为箍筋进行计算,其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6.3.5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套加固梁时,应在梁的阳角外贴角钢(见图6.3. 5a),角钢应与钢缀板焊接,钢缀板应穿过楼板形成封闭环形。
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在柱四角外贴角钢(见图6.3.5b),角钢应与外围的钢缀板焊接。
3 钢构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角钢不宜小于L50× 6;钢缀板截面不宜小于40mm×4mm,其间距不应大于单肢角钢的截面最小回转半径的40倍,且不应大于400mm,构件两端应适当加密;
2)钢构套与梁柱混凝土之间应采用胶粘剂粘结。
4 加固后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梁柱箍筋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构件按组合截面进行抗震验算,加固梁的钢材强度宜乘以折减系数0. 8;加固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加固后的初始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6.3.6 钢构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清洗干净,缺陷应修补,角部应磨出小圆角。
3 楼板凿洞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4 构架的角钢应采用夹具在两个方向夹紧,缀板应分段焊接。注胶应在构架焊接完成后进行,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5mm。
5 钢材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在构架外围抹25mm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
Ⅲ 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3. 7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 柱套的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3 加固后梁、柱按整体截面进行抗震验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6.3.8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时,应将新增纵向钢筋设在梁底面和梁上部(见图6.3.8a),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箍筋;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柱时,应在柱周围设置纵向钢筋(见图6.3.8b),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封闭箍筋,纵筋应采用锚筋与原框架柱有可靠拉结。
2 钢筋混凝土套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宜高于原构件一个等级;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400、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可采用HPB235级热轧钢筋;
3)A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B、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符合其抗震等级的相关要求;靠近梁柱节点处应加密;柱套的箍筋应封闭,梁套的箍筋应有一半穿过楼板后弯折封闭。
3 加固后的梁柱可作为整体构件进行抗震验算,其现有承载力,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方法确定,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方法确定。其中,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 85;当新增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框架柱高一个等级时,可直接按原强度等级计算而不再计入混凝土强度的折减系数。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
6. 3.9 钢筋混凝±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凿毛并清理浮渣,缺陷应修补。
3 楼板凿洞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4 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清洗并保持湿润,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Ⅳ 粘贴钢板加固
6.3.10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混凝土表面的受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粘贴钢板应采用粘结强度高且耐久的胶粘剂;钢板可采用Q235或Q345钢,厚度宜为2-5mm。
2 钢板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钢板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200倍,且不应小于600mm;受压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150倍,且不应小于500mm。
3 粘贴钢板与原构件尚宜采用专用金属胀栓连接。
4 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5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粘贴钢板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V 粘贴纤维布加固
6.3.11 采用粘贴纤维布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结构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 碳纤维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采用U形箍加纵向压条或封闭箍的方式;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宜沿环向螺旋粘贴并封闭,当矩形截面采用封闭环箍时,至少缠绕3圈且搭接长度应超过200mm。粘贴纤维布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600mm。
3 纤维布和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4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粘贴纤维布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Ⅵ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6.3.12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的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界面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关于Ⅰ型的规定。
6.3.13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有构件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 钢纹线网的受力力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见图6.3.13-1);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三面围套或四面围套的方式(见图6.3.13-2);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四面围套的方式(见图6. 3.13-3)。
3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的厚度应大于25mm,钢绞线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钢绞线网应设计成仅承受单向拉力作用,其受力钢绞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也不应大于40mm;分布钢绞线不应考虑其受力作用,间距在200~500mm;
3)钢绞线网应采用专用金属胀栓固定在构件上,端部胀栓应错开布置,中部胀栓应交错布置,且间距不宜大于300mm。
4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的承载力验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5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柱简化的承载力验算,环向钢绞线可按箍筋计算,但钢绞线的强度应依据柱剪跨比的大小乘以折减系数,剪跨比不小于3时取0.50,剪跨比不大于1.5时取0.32。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6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4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加固的施工顺序和主要注意事项可按本规程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3 加固时应清除原有抹灰等装修面层,处理至裸露原混凝土结构的坚实面,对缺陷处应涂刷界面剂后用聚合物砂浆修补,基层处理的边缘应比设计抹灰尺寸外扩50mm。
4 界面剂喷涂施工应与聚合物砂浆抹面施工段配合进行,界面剂应随用随搅拌,分布应均匀,不得遗漏被钢绞线网遮挡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