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CBJ127-89 2
第3.4.2条 货车在承载索上的运行阻力系数,采用铸钢车轮的货车,制动运行时应为0.0045,动力运行时应为0.0065;采用铸型尼龙轮衬的货车,制运行时应为0.0055、动力运行时应为0.0075。
第3.4.3条 牵引索的最小拉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牵引索的最小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min--牵引索的最小拉力(N);
C2--牵引索最小拉力与牵引索每米重力的比值。
二、牵引索最小拉力与牵引索每米重力的比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牵引式索道,应按索道全线的牵引索具有与承载索相似的挠度和货车在线路上不产生横向歪斜的条件确定;
2下部牵引式索道,应根据货车在索道全线上稳定运行的条件确定。当传动区段的平距或高差很大时,C2应取较小值,但不宜小于600;当传动区段的平距或高差很小时,C2应取较大值,但不宜大于1200;当传动区段的平距或高差比较适中时,C2宜为车距的10倍,但不宜小于600或大于1200。
三、牵引索的最小拉力,应保证驱动轮上的牵引索不打滑,并应保证垂直或水平滚轮组上的牵引索不脱索。
第3.4.4条 驱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架站房宜采用立式驱动装置;低站房宜采用卧式驱动装置。
二、一般应选用摩擦式驱动装置。在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夹钳式驱动装置。
三、驱动装置的抗滑性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min--正常运行时驱动轮出侧或入侧牵引索的最小拉力(N);
t'min--按最不利载荷情况计算的驱动轮出侧或入侧牵引索的最小拉力(N);
μ--牵引索与驱动轮衬垫的粘着系数;
α--牵引索在驱动轮上的包角(rad);
P--正常运行时驱动轮上的圆周力(N);
P′--按最不利载荷情况计算的驱动轮上的圆周力(N);
J--惯性力(N);其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4.1的规定。
四、驱动轮衬垫的比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r--正常运行时驱动轮入侧牵引索的拉力(N);
tc--正常运行时驱动轮出侧牵引索的拉力(N);
D--驱动轮直径(mm);
d--牵引索直径(mm);
[P]--驱动轮衬垫的允许比压(MPa)。
五、牵引索与驱动轮衬垫的粘着系数及允许比压,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注:选用G-130衬垫时,牵引索应采用增摩脂进行润滑。
第3.4.5条 驱动装置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应选用交流绕线型电动机。当索道侧型复杂、运行速度和负力都较大时,宜选用直流电动机。
二、按正常运行功率选择电动机时,应计入功率备用系数。功率备用系数,动力型索道应为1.15;制动型索道应为1.30。
按最不利运行功率选择电动机时,可不计入功率备用系数。
三、索道为凸起侧型或混合侧型时,驱动轮上的圆周力应计入牵引索折曲所引起的附加阻力。
四、按正常运行功率选择的电动机,其容量应按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起动或制动的条件校验。校验后,电动机的过载系数不得大于额定值的0.9倍。
第3.4.6条 驱动装置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具有逐级加载和平稳停车的制动性能;
二、制动型索道和停车后会自然倒转的动力型索道,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停车后不会自然倒转的动力型索道,可仅设工作制动器;
三、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的15%时,制动型索道的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应能自动相继投入工作,两者合成的制动力矩。应使减速度控制在0.5~1.0m/s2范围内;
四、负力很大的制动型索道,宜在低速轴上设置两套独立的盘式或夹钳式液压制动器,兼作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
第五节 线路设计
第3.5.1条 索道侧型应平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索道侧型不应有突变的折曲或过多的起伏。
二、比高较大的独立山峰或凸起地段的突出山包,宜采取开挖边坡,明槽或涵洞等措施。
三、凸起侧型每个支架的弦折角,下部牵引式索道宜为3~4%;水平牵引式索道宜为5~6%。
四、每个支架的最大折角,应控制在10~15%范围内。
大跨距两端的支架,其最大折角不得超过30%。
五、不同折角的支架,应选择不同允许折角的鞍座。
第3.5.2条 索道负荷应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时驶近支架的重车数,不得超过线路上重车总数的25%。
二、跨距与车距的水平投影的比值,应为0.3~0.4、0.8、1.15~1.3、1.75、2.3~2.6和3.45。
第3.5.3条 站房设置应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驱动站:
1应选择牵引索拉力最大、抗滑条件最好的端站作为驱动站。动力型索道的卸载站和制动型索道的装载站应为驱动站.介于动力和制动型之间的索道。可按供电、维修、交通等条件确定驱动站的位置;
2多传动区段索道相邻两段的驱动装置,宜集中设置在中间驱动站内;
3当相邻两个传动区段的功率为一正一负,或两段功率符号相同但两段高差之和较大需控制牵引索直径时,宜采用一台卧式驱动装置同时传动两段的中间驱动方案。
二、拉紧站:
1应选择没有驱动装置的端站作为拉紧站;
2当没有驱动装置的端站内设有自动迂回轮时,驱动站应兼作拉紧站;
3当驱动站兼作拉紧站时,牵引索的重锤应设在驱动装置牵引索拉力较小的一侧;
4对于地形起伏较大或线路中凸起地段高于驱动站的长距离索道,在最不利的载荷情况下驱动站的牵引索产生不允许的低拉力时,宜在驱动装置牵引索拉力较小的一侧设置辅助拉紧装置。辅助重锤所产生的牵引索拉力,应小于牵引索正常运行时的拉力。
三、转角站:
1转角站应与传动区段站、拉紧区段站、中间装卸站或交汇站合并,做到一站多用,避免设置单一功能的中间站;
2自动转角站不宜设在索道侧型的最低处;
3自动转角站的水平滚轮组,应采用较大的曲率半径。
四、拉紧区段站:
1拉紧区段站承载索的进、出站角,其仰角宜小于5%,不宜采用凹形滚轮组。
2拉紧区段站的凸形或凹形滚轮组,应采用较大的曲率半径,并应按本规范第3.6.6条的规定进行校验。
3位于凸起地段的双锚站,宜采用带有大曲率半径凸形垂直滚轮组的连环架。
4双锚站的高度不得小于5m。拉锚站和双拉站的高度根据重锤行程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小于9m。
5拉紧端承载索在偏斜鞍座上的站内折角、空、重车侧承载索的平面折角,不得大于15%;重车侧承载索的立面折角,不得大于12%;空车侧承载索的立面折角、不得大于15%。
锚固端承载索在偏斜鞍座上的站内折角,可适当增大。
第3.5.4条 配置支架时,应减小各支架上牵引索的附加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前第一跨支架配置:
1承载索仰角进站时,其空索倾角应大于扁轨倾角,但两者之差不宜大于5%。承载索俯角进站时,其空索倾角应小于扁轨倾角,但两者之差不宜大于5%。
2承载索满载时站口端的倾角,不得大于15%。
3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小于车距,并宜小于60m。
二、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支架配置:
1各支架的跨距,宜按照重车侧牵引索拉力的逐跨增大而逐跨减小;
2各支架上牵引索的附加压力,不宜大于重车重力的0.2~0.25倍。
三、凸起地段支架配置:
1支架高度不得小于5m,跨距不得小于20m;
2对于总折角较大并受到地形限制的凸起地段,可采用带有大曲率半径凸形垂直滚轮组的的连环架代替支架群。
四、凹陷地段支架配置:
1当支架相邻跨距内没有货车、承载索出现最大拉力和不计风力时,承载索对鞍座的靠帖系数不得小于1.2;
2在困难条件下,当采用带有防抬索装置的鞍座时,承载索在支架上的最小折角,允许出现适当的负值。
3当大跨距两端支架上的最大折角超过摇摆鞍座的许用折角时,应在支架附近设立辅助支架。不得在一个支架的同一侧上设置两个摇摆鞍座。
第3.5.5条 支架的空索倾角,应按支架相邻跨距内没有货车和承载索出现最大拉力的条件确定。
一、空索倾角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βz--计算支架左侧的空索倾角(°);
βy--计算支架右侧的空索倾角(°);
qc--承载索每米重力(N/m);
Tmax--承载索在计算支架上的最大拉力(N);
αz--计算支架左侧的弦倾角(°);
αy--计算支架右侧的弦倾角(°)。
二、弦倾角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hz--左跨的支架高差(m),计算支架高于左侧支架时为正,反之为负;
hy--右跨的支架高差(m),计算支架高于右侧支架时为正,反之为负;
lz--左跨的跨距(m);
ly--右跨的跨距(m)。
第3.5.6条 支架的重索倾角,应按线路上均匀布满重车、其中一辆重车紧靠计算支架左侧或右侧和承载索出现最小拉力的条件确定。
一、重索倾角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辆重车紧靠被算支架左侧时
式中 θz、θy--一辆重车紧靠计算支架左侧时,该支架左侧或右侧的重索倾角(°);
θ′z、θ′y--一辆重车紧靠计算支架右侧时,该支架左侧或右侧的重索倾角(°);
τz--左跨载荷分配系数;
τy--右跨载荷分配系数;
Qz--重车侧集中载荷(N),Qz=Q+qoλ;
Q--重车重力(N);
qo--牵引索每米重力(N);
λ--车距(m);
Tmin--承载索在计算支架上的最小拉力(N)。
二、载荷分配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3.5.7条 考察点的总挠度,应按线路上均匀布满重车、其中一辆重车刚好运行到考察点上方和承载索出现最小拉力的条件确定。
一、考察点的总挠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考察点的总挠度(m);
x--考察点与左侧支架的平距(m);
T′min--两支架上承载索最小拉力的平均值(N);
τ′--载荷影响系数。
二、载荷影响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第六节 站房设计
第3.6.1条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站平面的主轴线,宜为直线;
二、应减少牵引索导向轮的数量;
三、拉紧区段站和自动转角站,可不设置围护结构;
四、非自动化站的进口部分,可不设置屋顶和外墙,但应设置地坪和护栏;
五、在气候温暖地区,非自动化站可以取消外墙,但应设置屋顶、地坪、护栏和小型休息室;
六、离地高度小于2.5m的牵引索和设备运动部位,应设护罩或护栏;
七、高架站房的站口,必须设置护栏或悬臂式安全网;
八、站口滚轮组、站内辅助设备的驱动装置、货车检查处和重锤架头部,均应设置带有护栏的操作平台或操作通道;
九、非自动化站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
十、站房进出口、驱动装置减速器、直流电动机的冷却风机等噪声源,应采取消音措施。
第3.6.2条 驱动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房的布置应便于维修。驱动装置的四周,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二、卧式驱动装置应设在站内。其四周应设护栏。其控制室应设在靠近站口的站房外侧。
三、立式驱动装置宜设在站外或高架站房的底部。其控制室应设在站内。
两个垂直导向轮的支架或支承构件,当采用钢结构时,应校核其刚度;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校核其抗震和抗裂性能。
第3.6.3条 料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量较大且线路较短或非三班作业的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可小于索道一个班的运输量。
运量较小且线路较长或三班作业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宜大于索道一个班运输量。
二、索道与衔接车间的作业班次不同时,装料仓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索道10小时的运输量。
三、多传动区段的长距离索道,应适当加大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并应设置线路故障检测装置。
四、运输能力超过500t/h的大运量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索道2小时的运输量。
五、卸料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衔接车间或衔接运输工具的生产特点进行确定。
第3.6.4条 货车的装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重力式装载设备。当运输粘结性物料时,应采用强制式装载设备。
二、装载口的数量,应根据运输能力、物料特性和装载设备性能确定,但不得少于两个。
旋转式装载机不受此限。
三、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内侧装载方式。
当采用外侧装载方式时,装载口应设双导向板。
四、在同一条索道上,不得同时采用内、外侧装载方式。
五、装载口应设防止货车横向摆动的导向板或稳车器。
第3.6.5条 货车的卸载与复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容积大于1.6m3的翻卸式货车,宜设置能强制货箱翻转的卸载装置。
二、卸载口不宜少于两个。
三、卸载口或卸载带应设防止货车横向摆动的导向板。
四、卸载口应设格筛。当卸载带很长并采用机械推车时,可不设格筛,但应在卸料仓两侧或中间设置带护栏的操作通道。
五、卸载口的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3v+1 (3.6.5)
式中 L--卸载口长度(m);
v--货车在卸载口的运行速度(m/s);
l-货箱长度(m)。
六、货车应设复位装置。复位装置应设在卸载站内。
七、货车复位时应设置机械推车装置,推车速度不得大于0.5m/s。
第3.6.6条 站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承载索的仰角不大于5或俯角不大于8时,可采用无垂直滚轮组的站口,但站口必须设置托轮;
二、当承载索的仰角大于5时,应设凹形垂直滚轮组;
三、当承载索的俯角大于8时,应设凸形垂直滚轮组,并应设防止抱索失误的货车滑向线路的装置;
四、凹形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按牵引索不脱出钳口和牵引索不抬起空车的条件校验;
五、凸形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按牵引索作用在抱索器上的压力不大于货车允许压力值的条件校验;
六、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宜为20、30、40、50、60、80、100和120m;
七、牵引索在每个滚轮上的折角,应按径向载荷不大于800N的条件确定;
八、滚轮组的轮距,宜为300、400、500、600、800和1200mm。
第3.6.7条 挂结器与脱开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挂结器与脱开器前后的牵引索稳定运行。
牵引索在挂结器和脱开器内托轮上的折角,宜为1~2。
二、挂结器前和脱开器后导向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调节。
三、货车与牵引索挂接时,抱索器的速度不得小于牵引索的速度,但不得大于牵引索速度的10%。
四、挂结器前扁轨加速段、脱开器后扁轨减速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0%。
第3.6.8条 扁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扁轨宜采用轧制的双头轨。
二、吊架或吊钩的间距,重车侧直线段应为2m;空车侧直线段应为2.5~3.0m。在曲线段上的间距,应根据平面曲率半径的不同适当减小。
三、扁轨及其吊挂系统的计算载荷,在货车不脱开牵引索的扁轨段,应按设计车距计算,并应乘以动力系数1.1。
在货车脱开牵引索的扁轨段,应按货车紧密排列计算,但不应计入动力系数。
四、每个传动区段的端站,应设存放货车的副轨。两端站间主轨和副轨的总长,应能存放本传动区段的全部货车。
五、应减少主轨和副轨在平面和立面上的弯曲次数。主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应符合表3.6.8的规定。副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可采用2m。主轨和副轨的立面曲率半径均不得小于5m。
六、紧靠挂结器或脱开器的扁轨,在2m长度内,不应有平面上的弯曲。
七、扁轨的反向弧之间,应设直线段。其长度不得小于1.5m。
八、阻车器前后各1m长的扁轨,应设坡度,直线段应为1.5;平面曲率半径为4~7m的曲线段应为3.5~2.5%。
九、在搭接道岔处,主轨应无接头;在平移道岔处,主轨接头应锁定。
第3.6.9条 货车的自溜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溜速度不得大于2.0m/s;
二、自溜速度在直线段上不得小于0.8m/s;在曲线上不得小于1.0m/s;
三、货车进入推车机时的自溜速度,应比推车机运行速度大30~40%。
第3.6.10条 货车在站内的运行阻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货车在直线段扁轨上的运行阻力系数,当货车重力小于或等于7.5KN时应为0.0065,当货车重力大于7.5KN时应为0.0055。
二、货车在曲线段扁轨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o--货车在曲线段扁轨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
l--货车运行小车平面转向轴之间的轴距(m);
R--曲线段扁轨的平面曲率半径(R)。
三、货车通过站内有关设施的附加阻力,应换算成高差,道岔为0.07m;卸载挡杆为0.01m;螺旋复位器为0.1m;单导向板每米为0.005m;双导向板每米为0.008m。
第3.6.11条 水平滚轮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滚轮的直径不宜小于600mm,宽度不宜小于140mm;
二、牵引索在每个滚轮上的折角,应按径向载荷不大于6KN的条件确定;
三、货车通过水平滚轮组时,牵引索作用在钳口上的水平力,不得大于10KN;
四、应设一定数量的牵引索跳离水平滚轮后能自动恢复原位的斜置托辊。
第3.6.12条 自动转角站与自动迂回站的扁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的前、后约5m处,应各设一个宽边垂直托辊,托辊上方的扁轨应局部抬高;
二、空、重侧扁轨应采用与水平滚轮组相同的曲率中心;
三、在货车进出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处,应设置能平稳引导货车自动进出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的扁轨过渡段。
第3.6.13条 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算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时,应计入货车的纵、横向摆动。但在设有双导向板的扁轨上,不应计入货车的横向摆动。
二、货车在避风站内的横向摆动,在直线段扁轨上应为8%,在曲线段扁轨上应为16%。货车在非避风站内的横向摆动,在直线和曲线段扁轨上应为16%。
三、货车的纵向摆动应为14%。
四、在计入货车的纵、横摆动后,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车最大外形与地面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2m;
2当卸载口设格筛时,翻倒的货箱与格筛顶面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物料最大块度加上0.05m;
3货车与墙壁的净空尺寸,有人通行处不得小于0.8m;无人通行处不得小于0.6m;
4货车与无人通行处柱子突出部分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3m;
5在人力推车区段,货箱上缘与地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