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条文说明
前 言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2005 经建设部 2005 年12 月5日以建设部第 394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是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奖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
1 总 则
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出现了一个持续增长的态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产生大量的污染物,给我国整体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一次性能源为主的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与生态环境矛盾的日益激化,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迫使人们转向极具开发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
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世界各国无不对太阳能利用予以相当的重视,以减少对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有 2/3 以上地区的年太阳辐照量超过 5000MJ/m2 ,年日照时数在 2200h 以上。开发和利用丰富、广阔的太阳能,既是近期急需的能源补充,又是未来能源的基础。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和普及,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益。但是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均属随意确定,在建筑上安装极为混乱,排列无序,管道无位置,承载防风、避雷等安全措施不健全,给城市景观、建筑的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绝大部分是季节使用,尚未真正成为稳定的建筑供热水设备,所有这些都限制了太阳能热水器在建筑上的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促进产业进步和产品更新,以适应建筑对太阳能热水器的需求,已成为未来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太阳能产业界已越来越认识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是构架中国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重要举措。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就是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使其与建筑有机结合。不仅是外观、形式上的结合,重要的是技术质量的结合。同时要有相关的设计、安装、施工与验收标准,从技术标准的高度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问题,这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随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技术的发展,人们需要的是不论是外观上还是整体上都能同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布局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分类和举例见表 1 。
对于城镇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要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的问题。无论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向各个用户提供热水的分散供热水系统,或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向多个用户提供热水的集中供热水系统,还是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单个用户提供热水的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都需要从建筑设计开始,考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包括外观上的协调、结构集成、布局和管线系统等方面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
我国人口众多,多层和高层建筑是住宅发展的主流,要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真正结合必须逐步改变现在为每家每户单独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做法,代之以在每栋建筑上安装大型、综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向各家各户供应热水,并实行计量收费。该综合系统包括太阳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从发展趋势看,新建建筑集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器的成本也会降低,建筑结构也会更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将成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标准。
本规范正是从技术的角度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符合与建筑结合的问题及建筑设计适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和部件在建筑上应用的问题。这些技术内容同样也适用于既有建筑中要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对既有建筑中已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更换、改造。
1.0.3 虽然国家颁布了有关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针对热水器本身的效率、性能进行评价,而缺少建筑对热水器设计、生产和安装的技术要求,致使当前太阳能热水器的设计、生产与建筑脱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往往自成系统,作为后置设备在建筑上安装和使用,即便是新建建筑物考虑了太阳能热水器,也是简单的叠加安装,必然对本来是完整的建筑形象和构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其设置位置和管线布置也难以与建筑平面功能及空间布局相协调,安全性也受到影响。
没有建筑师的积极参与,不能从建筑设计之初就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并为设备安装提供方便,使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为此必须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民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在外观上,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完美结合,合理布置太阳能集热器。无论在屋顶、阳台或在墙面都要使太阳能集热器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实现两者的协调和统一。
在结构上,妥善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问题,确保建筑物的承重、防水等功能不受影响,还应充分考虑太阳能集热器抵御强风、暴雪、冰雹等的能力。
在管路布置上,合理布置太阳能循环管路以及冷热水供应管路,尽量减少热水管路的长度,建筑上事先留出所有管路的接口、通道。
在系统运行上,要求系统可靠、稳定、安全,易于安装、检修、维护,合理解决太阳能与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匹配,尽可能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控制。
以上四方面均需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到建筑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布局。
1.0.4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首先房屋必须经结构复核或法定的房屋检测单位检测确定可以实施后,再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结合建筑的平屋面改坡屋面同时进行。
1.0.5 太阳能热水系统由集热器、贮水箱、连接管线、控制系统以及使用的辅助能源组成。太阳能集热器有真空管 ( 全玻璃真空管和热管真空管 ) 和平板型两种类型。在材料、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安装、验收方面,均有产品的国家标准,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应符合这些标准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上应用是综合技术,其设计、安装、验收涉及到太阳能和建筑两个行业,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下列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其相关的规定也应遵守,尤其是强制性条文。
2 术 语
本规范中的术语包括建筑工程和太阳能热利用两方面。主要引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和《太阳能热利用术语》 GB/T 12936-1991 。虽然在上述标准中都出现过这类术语,考虑到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应用并与建筑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筑界与太阳能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就需要建筑设计人员认识掌握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知识,而太阳能热水系统研发、设计和生产人员也要了解建筑知识。为方便各方能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规范,规范编制组做中集中归纳和整理,编入规范中。
2.0.4 、 2.0.5 排水坡度一般小于10%的屋面为平屋面,大于等于10%的屋面为坡屋面。坡屋面的形式和坡度主要取决于建筑平面、结构形式、屋面材料、气候环境、风俗习惯和建筑造型等因素。一般坡屋面坡度小于等于45°,也有大于 45°的陡坡屋面。常见的坡屋面形式有单坡屋面、双坡屋面、四坡屋面、曼莎屋面等。
2.0.17 集热器总面积是指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对平板型集热器而言,集热器总面积是集热器外壳的最大投影面积;对真空管集热器而言,集热器总面积是包括所有真空管、联集管、底托架、反射板等在内的最大投影面积。在计算集热器总面积时,不包括那些突出在集热器外壳或联集管之外的连接管道部分。
3基本规定
3.0.1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全年太阳能辐照量在3500MJ/m2和日照时数在2200h以上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6%。即使在资源缺乏地区,也有一部分日照时数在 1200h 以上,因此,基本上都适合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不必使用大量的燃气、燃煤和电力来提供生活热水。在提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今天,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即便是仅利用一部分。
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和管理等要求,为使用者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条件。
3.0.2 本条提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要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系统的安装、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地点纬度、月均日辐照量、日照时间、环境温度等环境条件及日均用水量、用水方式、用水位置等用水情况确定。
3.0.3 太阳能集热器的类型与系统选用应与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气候条件相适应,在保证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应使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价格比最优。
太阳能集热器的构造、形式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并便于拆卸、维护、维修。
现阶段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主要使用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热管真空管集热器和平板型集热器几种类型。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最关键的部件。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具有集热效率高、使用寿命长、承压能力好、耐候性好、水质清洁、平整美观等特点。若就集热性能来说,真空管集热器在冬季要优于平板型集热器,春秋两季大体相同,而夏季平板型集热器占优。在我国目前的真空管集热器性价比基本与平板型集热器不相上下,而随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技术的发展,人们需要一种不论是外观上还是整体上都能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的,易于与建筑形成一体的太阳能集热器。
3.0.4 此条的规定是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既有建筑情况复杂,结构类型多样,使用年限和建筑本身承载能力以及维护情况各不相同,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前,一定要经过结构复核,确定是否可改造或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复核可以由原建筑设计单位 ( 或根据原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由其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 ) 进行或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能实施后,才可进行。否则,不能改建或增设。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前提是不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3.0.5 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建筑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绝大部分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 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规范所说的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也考虑了局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
根据这一原则,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托幼、学校、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均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是以建筑高度计算的。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 。平屋面是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按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当在乎屋面上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要考虑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问题。
此条中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是指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 太阳能是间歇能源,受天气影响较大,到达某一地面的太阳辐射强度,因受地区、气候、季节和昼夜变化等因素影响,时强时弱,时有时无。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在阴天时,用其将水加热补充太阳热水的不足,这样即使在太阳能资源不十分丰富的地区,系统一年四季都可提供热水。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根据当地普遍使用的常规能源的价格、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以及节能等多项因素,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
辅助能源一般为电、燃气等常规能源。国外更多的用智能控制、带热交换和辅助加热系统,使之节省能源。对已设有集中供热、空调系统的建筑,辅助能源宜与供热、空调系统热源相同或匹配;宜重视废热、余热的利用。
3.0.7 本条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的布置、安装提出要求,要做到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8 在太阳能热水系统上安装计量装置是为了节约用水及运行管理计费和累计用水量的要求。对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为计量系统热水总用量可将冷水表装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上,这是因为国内生产较大型的热水表的厂家较少,且品种不全,故用冷水表代替。但需在水加热器与冷水表之间装设止回阀。防止热水升温膨胀回流时损坏水表。
分户计量热水用量时,则可使用热水表。
对于电、燃气辅助能源的计量,则可使用原有的电表、燃气表,不必另设。
3.0.9 本条是为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而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在建筑上安装,建筑主体结构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
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由建筑给水排水专业人员设计,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要求。在热源选择上是太阳能集热器加辅助能源。集热器的位置、色泽及数量要与建筑师配合设计,在承载、控制等方面要与结构专业、电气专业配合设计,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真正纳人到建筑设计当中来。
4.1.2 本条从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出发,规定了在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安装位置和色泽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强调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
4.1.3 现有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尺寸规格不一定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因而本条强调了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要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4.1.4 对于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条规定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部件无论安装在建筑物的哪个部位,都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
4.1.5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其中包括:安全、实用、美观,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4. 2 系统分类与选择
4.2.1 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供热水范围分类,可分为: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和分散供热水系统等三大类。
集中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4.2.2 根据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中的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系统运行方式分类,可分为: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和直流式系统等三类。
自然循环系统是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温度梯度产生的密度差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自然循环系统中,为了保证必要的热虹吸压头,贮水箱的下循环管应高于集热器的上循环管。这种系统结构简单,不需要附加动力。
强制循环系统是利用机械设备等外部动力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 ( 或换热器 ) 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
直流式系统是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流式系统一般可采用非电控温控阀控制方式及温控器控制方式。直流式系统通常也可称为定温放水系统。
实际上,某些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时是一种复合系统,即是上述几种运行方式组合在一起的系统,例如由强制循环与定温放水组合而成的复合系统。
4.2.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接系统又称为单回路系统,或单循环系统。
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间接系统又称为双回路系统,或双循环系统。
4.2.4 为保证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全天候运行,通常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使用辅助能源的加热设备联合使用,共同构成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位置分类,可分为:内置加热系统和外置加热系统两大类。内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内。外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不是安装在贮水箱内,而是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附近或安装在供热水管路 ( 包括主管、干管和支管 ) 上。所以,外置加热系统又可分为:贮水箱加热系统、主管加热系统、干管加热系统和支管加热系统等。
4.2.5 根据用户对热水供应的不同需求,辅助能源可以有不同的启动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分类,可分为: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和按需手动启动系统。全日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始终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确保可以全天 24h 供应热水。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定时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从而可以定时供应热水。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是指根据用户需要,随时手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4.2.6 公共建筑包括多种建筑。表 4.2.6 中的公共建筑只给出了宾馆、医院、游泳馆和公共浴室等几种实例,因为这些公共建筑都是用热水量较大的建筑。
4. 2 系统分类与选择
4.2.1 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供热水范围分类,可分为: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和分散供热水系统等三大类。
集中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4.2.2 根据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中的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系统运行方式分类,可分为: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和直流式系统等三类。
自然循环系统是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温度梯度产生的密度差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自然循环系统中,为了保证必要的热虹吸压头,贮水箱的下循环管应高于集热器的上循环管。这种系统结构简单,不需要附加动力。
强制循环系统是利用机械设备等外部动力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 ( 或换热器 ) 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
直流式系统是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流式系统一般可采用非电控温控阀控制方式及温控器控制方式。直流式系统通常也可称为定温放水系统。
实际上,某些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时是一种复合系统,即是上述几种运行方式组合在一起的系统,例如由强制循环与定温放水组合而成的复合系统。
4.2.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接系统又称为单回路系统,或单循环系统。
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间接系统又称为双回路系统,或双循环系统。
4.2.4 为保证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全天候运行,通常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使用辅助能源的加热设备联合使用,共同构成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位置分类,可分为:内置加热系统和外置加热系统两大类。内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内。外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不是安装在贮水箱内,而是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附近或安装在供热水管路 ( 包括主管、干管和支管 ) 上。所以,外置加热系统又可分为:贮水箱加热系统、主管加热系统、干管加热系统和支管加热系统等。
4.2.5 根据用户对热水供应的不同需求,辅助能源可以有不同的启动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分类,可分为: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和按需手动启动系统。全日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始终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确保可以全天 24h 供应热水。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定时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从而可以定时供应热水。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是指根据用户需要,随时手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4.2.6 公共建筑包括多种建筑。表 4.2.6 中的公共建筑只给出了宾馆、医院、游泳馆和公共浴室等几种实例,因为这些公共建筑都是用热水量较大的建筑。
4. 4 系统设计
4.4.1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是系统设计的首要步骤。只有正确选择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才能使系统设计有可靠的基础。表 4.2.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是在强调系统设计应本着节水节能、经济实用、安全简便、利于计量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类型、屋面形式和热水用途等条件,选择不同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择内容包括:供热水范围、集热器在建筑上安装位置、'系统运行方式、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启动方式等。
在建筑类型中,本条就民用建筑包括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民用建筑分别列出,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低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给出了几种实例,如:宾馆、医院、游泳馆和公共浴室等,就是为了便于正确地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
4.4.2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集热器面积的精确计算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集热器面积的精确计算一般采用 F-Chart 软件、Trnsys 软件或其他类似的软件来进行,它们是根据系统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方程 ( 通过试验测定 ) 及安装位置 ( 方位角和倾角 ) ,再输入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当地的地理纬度、平均太阳辐照量、平均环境温度、平均热水温度、平均热水用量、贮水箱和管路平均热损失率、太阳能保证率等数据,按一定的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
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将这种计算软件列入国家标准内容。本条在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的基础上,提出了确定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其中分别规定了在直接系统和间接系统两种情况下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之所以计算集热器总面积,而不计算集热器采光面积或集热器吸热体面积,是因为在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情况下,建筑师关心的是在有限的建筑围护结构中太阳能集热器究竟占据多大的空间。
在确定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时,日太阳辐照量 JT取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集热器的年平均集热效率ηcd宜取0.25~0.50 ,但强调具体取值要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贮水箱和管路的热损失率ηL宜取 0.20~0.30 ,不同系统类型及不同保温状况的ηL 值不同。以上所有这些数值都是根据我国长期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所积累的经验而选取的,都能基本满足实际系统设计的要求。至于太阳能保证率 f 的取值,则是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能辐照条件、系统的经济性及用户的具体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本规范推荐在 30%~80%范围内。
在确定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时,由于间接系统的换热器内外存在传热温差,使得在获得相同温度的热水情况下,间接系统比直接系统的集热器运行温度稍高,造成集热器效率略为降低。本条用换热器传热系数 Uhx 、换热器换热面积 Ahx 和集热器总热损系数FRUL等来表示换热器对于集热器效率的影响。对平板型集热器,FRUL宜取 4~6W/(m2. ℃ ) ;对于真空管集热器,FRUL宜取 1~2W/(m2. ℃ ) ;但本规范强调FRUL的具体数值要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至于换热器传热系数 Uhx和换热器换热面积 A hx 的数值,则可以从选定的换热器产品说明书中查得。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当确定了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Ac之后,就可以根据上述这些数值,确定出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 AIN。
通常在采用第 4.4.2 条所述方法确定集热器总面积之前,也就是在方案设计阶段,可以根据建筑建设地区太阳能条件来估算集热器总面积。表 2 列出了每产生 100L 热水量所需系统集热器总面积的推荐值。
此处列出的"每 100L 热水量的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推荐选用值"是将我国各地太阳能条件分为四个等级:资源丰富区、资源较丰富区、资源一般区和资源贫乏区,不同等级地区有不同的年日照时数和不同的年太阳辐照量,再按每产生100L 热水量分别估算出不同等级地区所需要的集热器总面积,其结果一般在 1.2~2.0m2/100L 之间。
4.4.3 根据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集热器的最佳安装倾角,其数值等于当地纬度±10°。这条要求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平板型集热器和真空管集热器都是适用的。当然,对于东西向水平放置的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安装倾角可适当减少;对于墙面上安装的各种太阳能集热器,更是一种特例了。
4.4.4 在有些情况下,由于集热器朝向或倾角受到条件限制,按 4.4.2 条所述方法计算出的集热器总面积是不够的,这时就需要按补偿方式适当增加面积,但本条规定补偿面积不得超过 4.4.2 条计算所得面积的一倍。
4.4.5 在有些情况下,当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按 4.4.2 条计算所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也可以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来确定集热器总面积。
4.4.6 本条规定了贮水箱容积的确定原则,并提出了"贮水箱的贮热量"。表中,贮热量的最小值是分别按大于等于95℃高温水和小于等于 95℃高温水这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提出了指标。
4.4.7 本条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的技术要求,有关集热器的间距、分组及相互连接等内容都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的规定,其中有关集热器并联、串联和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时的具体数据也都是引自 GB/T 18713 。
本条规定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 3 个。实际上,各种集热器都应尽量减少串联的集热器数目。
本条规定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使每个集热器的传热介质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长度相同,这实质上是规定集热器应按"同程原则"并联,其目的是使各集热器内的流量分配均匀。
4.4.8 本条强调了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这实际上已构成建筑集热坡屋面。
4.4.11 本条强调了嵌入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等防护功能。
4.4.12 本条强调了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上或在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4.4.13 为了保障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安全,本条特别强调了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防止因热水渗漏到屋内而危及人身安全,并作为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4.4.15 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系统是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温度梯度产生的密度差进行循环的,因此为了保证系统有足够的热虹吸压头,规定贮水箱的下循环管比集热器的上循环管至少高 0.3m 是必要的。
4.4.17 对于系统计量的问题,本条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的有关规定,并推荐按具体工程设置冷、热水表。
4.4.18 对于系统控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控制方式,但根据我国长期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所积累的经验,本条推荐: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方式;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方式。
4.4.19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等,均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建筑牢固连接。当采用钢结构材料制作支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的要求。在不影响支架承载力的情况下,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 ( 如角钢、方管、槽钢等 ) 应选择利于排水的方式组装。当由于结构或其他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4.4.20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金属管道、配件、贮水箱及其他过水设备等的材质,均应与建筑给水管道材质相容,以避免在不相容材料之间产生电化学腐蚀。
4.4.21 本条强调了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所用泵、阀运行可能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均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
5 规划和建筑设计
5. 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是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要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确定建筑物朝向、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及其组成有机整体。而这些均与建筑物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首先,建筑师要根据建筑类型、使用要求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安装位置、色调、构图要求,向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师提出对热水的使用要求;给水排水工程师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布置管线、确定管线走向;结构工程师在建筑结构设计时,考虑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的荷载,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并埋设预埋件,为太阳能集热器的锚固、安装提供安全牢靠的条件;电气工程师满足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进行防雷设计。
建筑设计要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承重、抗风、抗震、防水、防雷等安全要求及维护检修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商需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尺寸、荷载,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其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型是建筑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者不仅要创造新颖美观的建筑立面、设计集热器安装的位置,还要结合建筑功能及其对热水供应方式的需求,综合考虑环境、气候、太阳能资源、能耗、施工条件等诸因素,比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造价,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太阳能集热器的类型应与系统使用所在地的太阳能资源、气候条件相适应,在保证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应使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价格比最优。另外,就热水供应方式可分为分户供热水系统和集中供热水系统,分户系统由住户自己管理,各户之间用热水量不平衡,使得分户系统不能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设施而造成浪费,同时还有布置分散、零乱、造价较高的缺点。集中供热水系统相对于分户供热水系统,有节约投资,用户间用水量可以平衡,集热器布置较易整齐有序,但需有集中管理维护及分户计量的措施,因此,建筑设计应综合比较,酌情选定。
5.1.3 太阳能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设置在建筑屋面 ( 平、坡屋面 ) 、阳台栏板、外墙面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其他部位,如女儿墙、建筑屋顶的披檐上,甚至设置在建筑的遮阳板、建筑物的飘顶等能充分接收阳光的位置。建筑设计需将所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建筑的组成元素,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当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屋面板、墙板或阳台栏板时,应具有该部位的承载、保温、隔热、防水及防护功能。
5.1.4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 15 年,而建筑的寿命是 50 年以上。太阳能集热器及系统其他部件在构造、形式上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便于维护、修理、局部更换。为此建筑设计不仅考虑地震、风荷载、雪荷载、冰雹等自然破坏因素,还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尤其是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维护、日常保养、更换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条件。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维护提供安全的操作条件。如平屋面设有屋面出口或人孔,便于安装、检修人员出入;坡屋面屋脊的适当位置可预留金属钢架或挂钩,方便固定安装检修人员系在身上的安全带,确保人员安全。
5.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应布置于公共空间且不得穿越其他用户室内空间,以免管线渗漏影响其他用户使用,同时也便于管线维修。
5. 2 规划设计
5.2.1 、 5.2.2 在规划设计时,建筑物的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以及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均为使集热器接收更多的阳光。
5.2.3 本条提出在进行景观设计和绿化种植时,要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从而保证太阳能集热器的集热效率。
5. 3 建筑设计
5.3.1 建筑设计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同步进行,建筑设计根据选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确定集热器形式、安装面积、尺寸大小、安装位置与方式,明确贮水箱容积重量、体积尺寸、给水排水设施的要求;了解连接管线走向;考虑辅助能源及辅助设施条件;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各部分的相对关系。然后,合理安排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空间位置,并满足其他所在部位防水、排水等技术要求。建筑设计应为系统各部分的安全检修提供便利条件。
5.3.2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其他部位,不应有任何障碍物遮挡阳光。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根据热水用量、建筑上可能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候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确定。无论安装在何位置,要满足全天有不少于 4h 日照时数的要求。
为争取更多的采光面积,建筑设计时平面往往凹凸不规则,容易造成建筑自身对阳光的遮挡,这点要特别注意。除此以外,对于体形为 L 形、┗┛形的平面,也要避免自身的遮挡。
5.3.3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阳台或挑檐等部位,为防止集热器损坏而掉下伤人,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设置挑檐、入口处设雨篷或进行绿化种植等,使人不易靠近。
5.3.4 太阳能集热器可以直接作为屋面板、阳台栏板或墙板,除满足热水供应要求外,首先要满足屋面板、阳台栏板、墙板的保温、隔热、防水、安全防护等要求。
5.3.5 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太阳能集热器跨越变形缝时容易破坏,所以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否则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
5.3.6 本条是对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乎屋面上的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在乎屋面上安装需通过支架和基座固定在屋面上。集热器可以选择适当的方位和倾角。除太阳能集热器的定向、安装倾角、设置间距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的规定外,还应做好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基座的防水,该部位应做附加防水层。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 200mm 。为防止卷材防水层收头翘边,避免雨水从开口处渗入防水层下部,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收头处理。卷材防水层应用压条钉压固定,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对于需经常维修的集热器周围和检修通道,以及屋面出入口和人行通道之间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