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6123458次
发布时间:2010/8/6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

原告: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 

被告: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划经济委员会。 

第三人:牡丹江市西安区中环路房屋开发办公室。  

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于1987年4月、9月,先后经牡丹江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自筹资金在牡丹江市中环路照庆街1427片建综合楼二栋,拐角办公楼一栋。因此处为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下称石化厂)部份房产所在地,同年9月29日,利民公司与石化厂签订了第一份动迁协议。协议规定:利民公司动迁石化厂持有产权执照的临街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站、省石化系统焊工培训中心、供销公司经理部、托儿所等房屋共379.38平方米。利民公司按原面积回迁至新楼房正面西头一楼,内部结构按门市房设计施工。同年10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动迁协议,规定石化厂将其在此地的钢材仓库迁出,利民公司在原地给石化厂1700平方米的新建楼房,安排在石化厂一侧南北走向的拐把子楼,按一室半、二室半开间设计住宅,石化厂不再向利民公司索取动迁房屋的费用。 

1988年3月10日,双方将上述两份协议汇签为一份协议,重申利民公司给付石化厂回迁总面积为2079.38平方米,产权为石化厂所有,所动迁的房屋由石化厂自行拆迁,利民公司不支付动迁费和补助费用,竣工日期为1989年9月末,协议签订后,石化厂按约定进行了全部拆迁,并异地新建了钢材仓库。利民公司于1988年4月15日与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该项建筑工程的合同。后由于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回迁,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决定,将后期工程移交给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负责组织施工。计委为此成立了牡丹江西安区中环路房屋开发办公室(下称中环办),具备法人资格,负责房屋开发日常工作,利民公司为施工单位。至1992年4月,利民公司只交付石化厂8户居民住宅,面积为537平方米。其余应交付的379.38平方米门市房和1163平方米拐把楼办公用房,利民公司、计委及中环办以协议显失公平、无效等为理由,拒绝给回石化厂。为此,石化厂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利民公司履行动迁协议。利民公司、计委及中环办均坚持原意见。 

【审判】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利民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自筹资金施工建楼,后又与其它公司进行联合开发,利民公司与原告所签订的房屋动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协议,双方应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利民公司建筑施工长达4年之久,二被告及第三人对该房屋动迁协议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工期拖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二被告及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按协议给原告回迁,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的有关规定,判决: 

一、第三人给付原告回迁房屋面积门市房379.38平方米,拐把楼办公用房1163平方米。 

二、二被告及第三人将原告应回迁的房屋占有、租借、出售他人的,应无条件搬出。  

一审判决后,计委、中环办均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诉称:

1.利民公司与石化厂订立的协议违反《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规定,是无效的。

2.按石化厂具有合法证照的动迁房屋米数计算,回迁房屋面积只有560.08平方米,无执照的1220平方米的露天仓库,按《省房屋评价交易和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每平方米按10元计价,只应给付12200元;如果石化厂要房,应按900元1平方米补差价。 

石化厂辩称:本厂的钢材仓库原系居民区,是本厂用7年时间花费巨额资金,动迁36户居民,房屋面积1308.46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1914.70平方米才取得该场地使用权,建成本厂钢材仓库。为履行与利民公司签订的协议,拆除价值近17万元的钢材仓库,异地建库花费44万元。该仓库距厂区10公里。增加了生产费用。为此利民公司同意给石化厂1700平方米的所建楼房作为补偿,这是双方经协商作出的公平合理的约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石化厂同利民公司所签订的房屋动迁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内容符合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正确。利民公司动迁此地后用于商品房建设,属经营性质,同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征用土地不同。石化厂在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新建房中给一定产权才同意订立合同,无偿迁移该地原有房产设施,并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石化厂应取得该新建房屋产权作为补偿。故计委、中环办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1993年8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