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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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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2

4.2 边坡勘察

4.2.1 边坡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 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拟建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 拟建建()筑物的性质、结构特点及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和埋置深度;

3 边坡高度、坡底高程和边坡平面尺寸;

4 拟建场地的整平标高和挖方、填方情况;

5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勘察资料和边坡支护型式与参数;

6 边坡及其周边地区的场地等环境条件资料。

4.2.2 分阶段进行勘察的边坡,宜在搜集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工作宜查明边坡的形态、坡角、结构面产状和性质等,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所有地段。

4.2.3 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特征;

2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3 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4 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和等级、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5 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

6 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和性质;

7 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式和埋深,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深。

4.2.4 边坡工程勘探宜采用钻探、坑()探和槽探等方法,必要时可辅以硐探和物探方法。

4.2.5 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详勘的线、点间距可按表4.2.5 或地区经验确定,且对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4.2.6 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集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试验获取。每层岩土主要指标的试样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个,岩石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个。岩体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采用现场试验确定。

4.2.7 对有特殊要求的岩质边坡宜作岩体流变试验。

4.2.8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的探井、探坑和探槽等,在野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封填密实。

4.2.9 当需要时,可选部分钻孔埋设地下水和边坡的变形监测设备,其余钻孔应及时封堵。

4.3 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

4.3.1 建筑边坡工程的气象资料收集、水文调查和水文地质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收集相关气象资料、最大降雨强度和十年一遇最大降水量,研究降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2 收集历史最高水位资料,调查可能影响边坡水文地质条件的工业和市政管线、江河等水源因素,以及相关水库水位调度方案资料;

3 查明对边坡工程产生重大影响的汇水面积、排水坡度、长度和植被等情况;

4 查明地下水类型和主要含水层分布情况;

5 查明岩体和软弱结构面中地下水情况;

6 调查边坡周围山洪、冲沟和河流冲淤等情况;

7 论证孔隙水压力变化规律和对边坡应力状态的影响。

4.3.2 建筑边坡勘察应提供必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在不影响边坡安全的条件下,可进行抽水试验、渗水试验或压水试验等。

4.3.3 建筑边坡勘察除应进行地下水力学作用和地下水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以外,还宜考虑雨季和暴雨的影响。

4.4 危岩崩塌勘察

4.4.1 危岩崩塌勘察应在拟建建()筑物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危岩分布及产生崩塌的条件、危岩规模、类型、稳定性以及危岩崩塌危害的范围等,对崩塌危害做出工程建设适宜性的评价,并根据崩塌产生的机制提出防治建议。

4.4.2 危岩崩塌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选用1:2001:500,对危岩体和危岩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选用1:200

4.4.3 危岩崩塌区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收集当地崩塌史(崩塌类型、规模、范围、方向和危害程度等)、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含地震)、防治危岩崩塌的经验等资料;

2 查明崩塌区的地形地貌;

3 查明危岩崩塌区的地质环境条件。重点查明危岩崩塌区的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形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贯通情况和岩性特征、风化程度以及下覆洞室等;

4 查明地下水活动状况;

5 分析危岩变形迹象和崩塌原因。

4.4.4 应根据危岩的破坏型式按单个危岩形态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提供相关图件,标明危岩分布、大小和数量。

4.4.5 危岩稳定性判定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破坏后果严重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方向、途径和危害范围做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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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边坡力学参数

4.5.1 岩体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宜根据现场原位试验确定。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的规定。当无条件进行试验时,对于二、三级边坡工程可按表4.5.1和反算分析等方法综合确定。

注:1 无经验时取表中的低值;

2 极软岩、软岩取表中较低值;

3 岩体结构面连通性差取表中的高值;

4 岩体结构面浸水时取表中较低值;

5 临时性边坡可取表中高值;

6 表中数值已考虑结构面的时间效应。

4.5.2 岩体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可按表4.5.2确定。

4.5.3 边坡岩体性能指标标准值可按地区经验确定。对于破坏后果严重的一级边坡应通过试验确定。

4.5.4 岩体内摩擦角可由岩块内摩擦角标准值按岩体裂隙发育程度乘以表4.5.4所列的折减系数确定。

4.5.5 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当地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可按表4.5.5取值。

注:1 边坡高度较大时宜取低值,反之取高值;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和完整性好的岩体取高值,软岩、极软岩和完整性差的岩体取低值;

2 临时性边坡取表中高值;

3 表中数值已考虑时间效应和工作条件等因素。

4.5.6 土质边坡按水土合算原则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宜采用土的自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宜采用土的有效抗剪强度指标。

5 边坡稳定性评价

5.1 一般规定

5.1.1 下列建筑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

1 选作建筑场地的自然斜坡;

2 由于开挖或填筑形成并需要进行稳定性验算的边坡;

3 施工期出现不利工况的边坡;

4 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边坡。

5.1.2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充分查明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边坡岩土类型和结构,综合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和刚体极限平衡计算法进行。

5.1.3 对土质较软、地面荷载较大、高度较大的边坡,其坡脚地面抗隆起和抗渗流等稳定性评价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2 边坡稳定性分析

5.2.1 在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之前,应根据边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体结构特征以及已经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对边坡的可能破坏形式和边坡稳定性状态做出定性判断,确定边坡破坏的边界范围、边坡破坏的地质模型,对边坡破坏趋势作出判断。

5.2.2 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根据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土质边坡和较大规模的碎裂结构岩质边坡宜采用圆弧滑动法计算;

2 对可能产生平面滑动的边坡宜采用平面滑动法进行计算;

3 对可能产生折线滑动的边坡宜采用折线滑动法进行计算;

4 对结构复杂的岩质边坡,可配合采用赤平极射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法分析;

5 当边坡破坏机制复杂时,宜结合数值分析法进行分析。

5.2.3 采用圆弧滑动法时,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s--边坡稳定性系数;

ci--i计算条块滑动面上岩土体的粘结强度标准值(kPa)

φi--i计算条块滑动面上岩土体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ιi--i计算条块滑动面长度(m)

θi αi--i计算条块底面倾角和地下水位面倾角(°)

Gi--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岩土体自重(kNm)

Gbi--i计算条块滑体地表建筑物的单位宽度自重(kNm)

Pwi--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的动水压力(kNm)

Ni--i计算条块滑体在滑动面法线上的反力(kNm)

Ti--i计算条块滑体在滑动面切线上的反力(kNm)

Ri--i计算条块滑动面上的抗滑力(kNm)

5.2.4 采用平面滑动法时,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γ--岩土体的重度(kNm3)

c--结构面的粘聚力(kPa)

φ--结构面的内摩擦角(°)

A--结构面的面积(m2)

V--岩体的体积(m3)

θ--结构面的倾角(°)

5.2.5 采用折线滑动法时,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边坡稳定性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ψi--i计算条块剩余下滑推力向第i1计算条块的传递系数。

2 对存在多个滑动面的边坡,应分别对各种可能的滑动面组合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并取最小稳定性系数作为边坡稳定性系数。对多级滑动面的边坡,应分别对各级滑动面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

5.2.6 对存在地下水渗流作用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应按下列方法考虑地下水的作用:

1 水下部分岩土体重度取浮重度;

2 i计算条块岩土体所受的动水压力户Pwi按下式计算:

式中γw--水的重度(kNm3)

Vi--i计算条块单位宽度岩土体的水下体积(m3m)

3 动水压力作用的角度为计算条块底面和地下水位面倾角的平均值,指向低水头方向。

5.3 边坡稳定性评价

5.3.1 边坡工程稳定性验算时,其稳定性系数应不小于表5.3.1 规定的稳定安全系数的要求,否则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6 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

6.1 一般规定

6.1.1 侧向岩土压力分为静止岩土压力、主动岩土压力和被动岩土压力。当支护结构的变形不满足静止岩土压力、主动岩土压力或被动岩土压力产生条件时,应对侧向岩土压力进行修正。

6.1.2 侧向总岩土压力可采用总岩土压力公式直接计算或按岩土压力公式求和计算,侧向岩土压力和分布应根据支护类型确定。

6.2 侧向土压力

6.2.1 静止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0ik--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标准值(kNm2)

γj--计算点以上第j层土的重度(kNm3)

hj--计算点以上第j层土的厚度(m)

q--地面均布荷载(kN/m2)

K0i--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6.2.2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对砂土可取0.340.45,对粘性土可取0.50.7

6.2.3 根据平面滑裂面假定(6.2.3),主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ak--主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kNm)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H--挡土墙高度(m)

γ--土体重度(kNm3)

c--土的粘聚力(kPa)

φ--土的内摩擦角(°)

q--地表均布荷载标准值(kNm2)

δ--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β--填土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支挡结构墙背与水平面的夹角(°)

θ--滑裂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6.2.4 当墙背直立光滑、土体表面水平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aik--计算点处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当eaik0时取eaik0

Kai--计算点处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取Kaitg2(45°-φ/2)

Ci--计算点处土的粘聚力(kPa)

φi--计算点处土的内摩擦角(°)

6.2.5 当墙背直立光滑、土体表面水平时,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pik--计算点处的被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

Kpi--计算点处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取Kpitg2(45°φi2)

6.2.6 土中有地下水但未形成渗流时,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侧压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对砂土和粉土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

2 对粘性土宜根据工程经验按水土分算或水土合算原则计算;

3 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侧压力等于土压力和静止水压力之和,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采用浮重度)和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φ)计算;

4 按水土合算原则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采用饱和重度(γsat)和总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φ)计算。

6.2.7 土中有地下水形成渗流时,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侧压力,除按6.2.6条计算外,尚应计算动水压力。

6.2.8 当挡墙后土体破裂面以内有较陡的稳定岩石坡面时,应视为有限范围填土情况计算主动土压力(6.2.8)。有限范围填土时,主动土压力合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θ--稳定岩石坡面的倾角(°)

δR--稳定且无软弱层的.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宜根据试验确定。

当无试资料时,粘性土与粉土可取δR0.33φ,砂性土与碎石土可取δR0.5φ

6.2.9 当坡顶作用有线性分布荷载、均布荷载和坡顶填土表面不规则时,在支护结构上产生的侧压力可按附录B简化计算。

6.3 侧向岩石压力

6.3.1 静止岩石压力标准值可按式(6.2.1)计算,静止岩石压力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ν--岩石泊松比,宜采用实测数据或当地经验数据。

6.3.2 对沿外倾结构面滑动的边坡,其主动岩石压力合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θ--外倾结构面倾角(°)

cs--外倾结构面粘聚力(kPa)

φs--外倾结构面内摩擦角(°)

Kq-系数,按式(6.2.3-3)计算;

δ--岩石与挡墙背的摩擦角(°),取(0.330.5)φ

其他符号详见图6.2.3

当有多组外倾结构面时,侧向岩压力应计算每组结构面的主动岩石压力并取其大值。

6.3.3 对沿缓倾的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的边坡(6.3.3),主动岩石压力合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G--四边形滑裂体自重(kNm)

L--滑裂面长度(m)

θ--缓倾的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倾角(°)

cs--外倾软弱结构面的粘聚力(kPa)

φs--外倾软弱结构面内摩擦角(°)

6.3.4 侧向岩石压力和破裂角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以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侧向土压力方法计算侧向岩压力;破裂角按45°φ/2确定,类岩体边坡可取75°左右;

2 当有外倾硬性结构面时,侧向岩压力应分别以外倾硬性结构面的参数按6.3.2条的方法和以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侧向土压力方法计算,取两种结果的较大值;除类边坡岩体外,破裂角取外倾结构面倾角和45°φ/2 两者中的较小值;

3 当边坡沿外倾软弱结构面破坏时,侧向岩石压力按6.3.2 条计算,破裂角取该外倾结构面的视倾角和45°φ/2 两者中的较小者,同时应按本条12款进行验算。

6.3.5 当坡顶建筑物基础下的岩质边坡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时,边坡侧压力应按6.4节和6.3.4条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6.4 侧向岩土压力的修正

6.4.1 对支护结构变形有控制要求或坡顶有重要建()筑物时,可按下表确定支护结构上侧向岩土压力:

注:1 Ea为主动岩土压力,Eo为静止岩土压力;Ea'为修正主动土压力,Eo'为, 岩质边坡修正静止岩石压力;

2 β1为岩质边坡静止岩石压力折减系数;

3 当基础浅埋时,H 取边坡高度;

4 当基础埋深较大,若基础周边与岩土间设有软性弹性材料隔离层或作了空位构造处理,能使基础垂直荷载传至边坡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且基础水平荷载对边坡不造成较大影响,H 可从隔离下端算至坡底,否则H按坡高计算;

5 基础埋深大于边坡高度且采取了注4)的处理措施,基础的垂直荷载与水平荷载均不传给支护结构时,边坡支护结构侧压力可不考虑基础荷载的影响;

6 表中α为坡脚到坡顶重要建()筑物基础外边缘的水平距离。

6.4.2 岩质边坡静止侧压力的折减系数β1,可根据边坡岩体类别按下表确定:

7 锚杆(索)

7.1 一般规定

7.1.1 锚杆()为拉力型锚杆,适用于岩质边坡、土质边坡、岩石基坑以及建()筑物锚固的设计、施工和试验。

7.1.2 锚杆使用年限应与所服务的建筑物使用年限相同,其防腐等级也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7.1.3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下列地层中:

1 有机质土,淤泥质土;

2 液限ωL50%的土层;

3 相对密实度Dr0.3的土层。

7.1.4 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预应力锚杆:

1 边坡变形控制要求严格时;

2 边坡在施工期稳定性很差时(宜与排桩联合使用)

7.1.5 下列情况下锚杆应进行基本试验,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

2 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

3 一级边坡工程的锚杆。

7.1.6 锚固的型式应根据锚杆锚酸所处部位的岩土层类型、工程特征、锚杆承载力大小、锚杆材料和长度、施工工艺等条件,按附录 D 进行选择。

7.2 设计计算

7.2.1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和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a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Na--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kN)

Htk--锚杆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kN)

α--锚杆倾角(°)

γQ--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30,当可变荷载较大时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确定。

7.2.2 锚杆钢筋截面面积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As--锚杆钢筋或预应力钢绞线截面面积(m2)

ε2--锚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

γ0--边坡工程重要性系数;

fyfpy--锚筋或预应力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7.2.3 锚杆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ιa--锚固段长度(m);尚应满足7.4.1条要求;

D--锚固体直径(m)

frb--地层与锚固体粘结强度特征值(kPa),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3-1和表7.2.3-2取值;

ε1--锚固体与地层粘结工作条件系数,对永久性锚杆取1.00对临时性锚杆取1.33

注:1 表中数据适用于注浆强度等级为M30

2 表中数据仅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时应通过试验检验;

3 岩体结构面发育时,取表中下限值;

4 表中岩石类别根据天然单轴抗压强度fr划分:fr5MPa为极软岩,5MPa≤fr15MPa为软岩,15MPa≤fr30MPa为较软岩,30MPa≤fr60MPa为较硬岩,fr≥60MPa为坚硬岩。

注:1 表中数据适用于注浆强度等级为M30

2 表中数据仅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时应通过试验检验。

7.2.4 锚杆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ιa--锚杆钢筋与砂浆间的锚固长度(m)

d--锚杆钢筋直径(m)

n--钢筋(钢绞线)根数()

γ0--边坡工程重要性系数;

fb--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kPa),应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4取值;

ε3--钢筋与砂浆粘结强度工作条件系数,对永久性锚杆取0.60,对临时性锚杆取0.72

注:1 当采用二根钢筋点焊成束的作法时,粘结强度应乘0.85折减系数;

2 当采用三根钢筋点焊成束的作法时,粘结强度应乘0.7折减系数;

3 成束钢筋的根数不应超过三根,钢筋截面总面积不应超过锚孔面积的20%。当锚固段钢筋和注浆材料采用特殊设计,并经试验验证锚固效果良好时,可适当增加锚杆钢筋用量。

7.2.5 锚杆的弹性变形和水平刚度系数应由锚杆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自由段无粘结的岩石锚杆水平刚度系数Kh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Kh--锚杆水平刚度系数(kNm)

ιf-锚杆无粘结自由段长度(m)

Es--杆体弹性模量(LNm2)

A--杆体截面面积(m2)

α--锚杆倾角(°)

7.2.6 预应力岩石锚杆和全粘结岩石锚杆可按刚性拉杆考虑。

7.2 设计计算

7.2.1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和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a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Na--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kN)

Htk--锚杆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kN)

α--锚杆倾角(°)

γQ--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30,当可变荷载较大时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确定。

7.2.2 锚杆钢筋截面面积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As--锚杆钢筋或预应力钢绞线截面面积(m2)

ε2--锚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

γ0--边坡工程重要性系数;

fyfpy--锚筋或预应力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7.2.3 锚杆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ιa--锚固段长度(m);尚应满足7.4.1条要求;

D--锚固体直径(m)

frb--地层与锚固体粘结强度特征值(kPa),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3-1和表7.2.3-2取值;

ε1--锚固体与地层粘结工作条件系数,对永久性锚杆取1.00对临时性锚杆取1.33

注:1 表中数据适用于注浆强度等级为M30

2 表中数据仅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时应通过试验检验;

3 岩体结构面发育时,取表中下限值;

4 表中岩石类别根据天然单轴抗压强度fr划分:fr5MPa为极软岩,5MPa≤fr15MPa为软岩,15MPa≤fr30MPa为较软岩,30MPa≤fr60MPa为较硬岩,fr≥60MPa为坚硬岩。

注:1 表中数据适用于注浆强度等级为M30

2 表中数据仅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时应通过试验检验。

7.2.4 锚杆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ιa--锚杆钢筋与砂浆间的锚固长度(m)

d--锚杆钢筋直径(m)

n--钢筋(钢绞线)根数()

γ0--边坡工程重要性系数;

fb--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kPa),应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4取值;

ε3--钢筋与砂浆粘结强度工作条件系数,对永久性锚杆取0.60,对临时性锚杆取0.72

注:1 当采用二根钢筋点焊成束的作法时,粘结强度应乘0.85折减系数;

2 当采用三根钢筋点焊成束的作法时,粘结强度应乘0.7折减系数;

3 成束钢筋的根数不应超过三根,钢筋截面总面积不应超过锚孔面积的20%。当锚固段钢筋和注浆材料采用特殊设计,并经试验验证锚固效果良好时,可适当增加锚杆钢筋用量。

7.2.5 锚杆的弹性变形和水平刚度系数应由锚杆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自由段无粘结的岩石锚杆水平刚度系数Kh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Kh--锚杆水平刚度系数(kNm)

ιf-锚杆无粘结自由段长度(m)

Es--杆体弹性模量(LNm2)

A--杆体截面面积(m2)

α--锚杆倾角(°)

7.2.6 预应力岩石锚杆和全粘结岩石锚杆可按刚性拉杆考虑。

7.3 原材料

7.3.1 锚固工程原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满足设计要求,方便施工,且材料之间不应产生不良影响。

7.3.2 灌浆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其强度不应低于42.5MPa

2 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云母、有机物、硫化物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1%;

3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

4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 浆体配制的灰砂比宜为0.81.5,水灰比宜为0.380.5

6 浆体材料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用于全粘结型锚杆时不应低于25MPa,用于锚索时不应低于30MPa

7.3.3 锚杆杆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不宜采用镀锌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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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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