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CJ 8-2007条文说明 1
前 言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经建设部2007年9月4日以第71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加单位是陕西省综合勘察设计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院。
为便于广大勘测、设计、施工及科研教学等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中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科技质量处(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
1 总 则
1. 0.1 本规范采用"建筑变形测量"一词,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本规范规定的变形测量不仅针对建筑物,也适用于构筑物,因此使用"建筑"作为建筑物、构筑物的通称。而"建筑变形"除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变形外,还包括建筑地基及场地的变形;
2 "变形测量"比"变形观测"更便于概括除获得变形信息的观测作业之外的变形分析、预报等数据处理的内容;
3 建筑变形测量属于工程测量范畴,但在技术方法、精度要求等方面与工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及施工测量等有诸多不同之处,目前已发展成一种具有较完善技术体系的专业测量。
.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场地的沉降、位移和特殊变形测量。将建筑变形测量分为沉降、位移和特殊变形测量三类,是以观测项目的主要变形性质为依据并顾及建筑设计、施工习惯用语而确定的。这里的沉降测量包括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建筑沉降等观测;位移测量包括建筑主体倾斜、建筑水平位移、基坑壁侧向位移、场地滑坡及挠度等观测;特殊变形测量包括日照变形、风振、裂缝及其他动态变形测量等。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将建筑变形分为沉降和位移两类。考虑到日照、风振及裂缝变形的性质与一般的建筑位移是有区别的,本次修订时将这三种变形列为特殊变形测量。同时,由于测量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能够用更先进的仪器捕捉到建筑受风荷载、日照及其他外力作用下的实时变形,根据需要本规范增加了动态变形测量内容,并列入特殊变形测量一章中。
1.0.3 将"确切地反映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作为建筑变形测量的基本要求,是由变形测量性质所决定的,应体现在变形测量全过程中。从测量目的考虑,只有使变形测量成果资料符合上述基本要求,才能做到:
1)有效监视新建建筑在施工及运营使用期间的安全,以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有效监测已建建筑以及建筑场地的稳定性,为建筑维修、保护、特殊性土地区选址以及场地整治提供依据;
3)为验证有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结构设计的理论及设计参数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4)在结合典型工程、典型地质条件开展的建筑变形规律与预报以及变形理论与测量方法的研究工作中,依据对系统、可信的观测资料的综合分析,获得有价值的结论。
由于建筑变形测量属于测绘学科与土木工程学科的边缘,人员的技术素质与工作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变形测量工作者除了努力提高有关现代测量理论与技术水平外,还应学习必要的土力学和土木工程基础知识,并在工作中重视与建筑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比如,在编制施测方案时,应与有关设计、施工、岩土工程人员协商,合理解决诸如点位选设、观测周期等问题;在施测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变形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项目委托单位,以采取必要措施。
1.0.4 测量仪器的检验检定对于保障建筑变形测量成果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仪器设备应经国家认可机构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大地测量仪器的检验检定在现行有关国家测量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除结合建筑变形测量特点规定其必要的检验技术要求外,对于光学和数字水准仪、光学和电子经纬仪、全站仪、测距仪、GPS接收机及相关配件的检验项目、方 法及维护要求,均应按照现行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这些规范主要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l289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 1681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等。此外,关于测量仪器检定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可供借鉴,如:《水准仪检定规程》JJG 425、《水准标尺检定规程》JJG8、《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JJG 414、《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JJG l00、《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JJG 703、《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JJF lll8等。使用中应依据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1.0.5 现代测量技术发展迅速,本规范规定:在建筑变形测量实践中,除使用本规范中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测量方法,但这些方法应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为监视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了解其变形特征,并为工程设计、管理及科研提供资料,在参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第10.2.9条(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13.2.5条规定的基础上,本规范提出5类建筑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观测,并将该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主要使用了GB50007-2002中表3.0.1的规定。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将该表列在这里(见表3-1)。
3.0.2 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通常应优先采用国家或所在地方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当观测条件困难,难以与国家或地方使用的系统联测时,采用独立系统也可以满足要求,这是因为变形测量主要以测定变形体的变形量为目的。为了便于变形测量成果的进一步使用和管理,当采用独立平面坐标或高程系统时,必须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中作出明确说明。
3.0.3 建筑变形测量的基本要求是以确切反映建筑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环境等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这一要求应体现在变形测量的全过程。变形测量的成果质量取决于各个测量环节,而技术设计尤为重要。因此,应在建筑变形测量开始前,认真做好技术设计,形成书面的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的编写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3.0.4 本次修订中,有关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名称、级别划分及精度要求沿用了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的规定。原规程发布后,有一些用户对规程使用"级"而不是"等"有不同的看法。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对于建筑变形测量,使用"级"而不是"等"能更好地体现变形测量的精度特征,也便于实际应用的延续性。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划分及其精度要求系根据原规程的下述分析来进行确定的(本次修订中补充了有关标准当前版本的规定)。
1 沉降测量的级别划分及其精度要求
1)级别划分。采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分别代表特高精度、高精度、中等精度、低精度等4个级别精度档次。级别精度是按照与我国国家水准测量等级精度指标相靠拢,并能概括国内有关标准对沉降水准测量精度规定综合确定的。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等级及其精度要求参见表3-2。
2)精度指标。考虑到沉降测量的自身特点及其小范围测量的环境,同时为了便于使用和数据处理,宜以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从表3-2可见,一些沉降测量规范也是采用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规定测量精度的依据。
级没m△=±0.28mm(S=5m,r=2),按(3-1)式换算为本规范的特级mo值为±0.056mm;
②按国内所使用的最高精度水准仪DS05型的观测精度,取用本规范第4.4.1条中计算DS05单程观测每测站高差中误差闭。(mm)的经验公式为:
mo=0.025+0.0029S (3-2)
式中S-视线长度,且S≤10m。
按(3-2)式为m。≤±0.054mm;
③按表3-2所列《工程测量规范》规定一测站变形点高程中误差±0.30mm,顾及等影响原则,其测站高差中误差为,当S≤15m时,按(3-1)式可换
算为本规范特级m。值小于或等于±0.051mm。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取±0.05mm作为特级精度指标是合理的。同时,这样取值也使相邻绷U沉降观测的精度比例约为1:3,体现了精度系列的系统性。
5)按实测的沉降测量工程项目精度统计,检验本规范规定的精度指标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我们统计了近二十年完成的68项大型工程项目,其中水准测量64项、静力水准测量4项,涉及精密工程、科研工程、高层建筑、工业民用建筑、古建筑及场地沉降等,现列于表3-4。
由表3-4可见,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所得成果精度均在规定的精度范围以内,其分布属一、二级者最多,三级者较少,特级也较少,符合正常规律。同时通过原规程发布后多年的实践和应用,也表明本规范采用的精度级别与精度指标的规定是先进合理、实用的。
2 位移测量的级别划分及其精度指标
1)级别划分。按照与沉降测量的规定相配套考虑,分为特、一、二、三级。
2)精度指标。从有利于概括不同位移的向量性质和使用直观、方便来考虑,本规范采用变形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目前,位移观测中,绝大多
数是使用测定坐标的方法(如全站仪、GPS、测斜仪测量等),规定用坐标中误差作为观测点相对于测站点(工作基点)的测定精度较为方便。对于有些非直接测定观测点坐标的方法(如基准线法、铅垂仪法),可按"与坐标等价"的原则考虑,如基准线法规定为观测点相对基准线的偏差值中误差,铅垂仪法规定为建筑物(或构件)上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定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另外,有些建筑位移观测规定以点位中误差表示精度时,则可按坐标中误差的倍计算。从原规程发布后多年的工程实践表明,采用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是合适的。
3)各级别的精度指标取值。本规范各级别的精度指标取值仍采用原规程的规定。首先确定特级和三级的精度指标值,再以适当比例定出一、二级的精度指标,构成较为合理的精度系列。
①特级的精度指标,以适应特种精密工程变形观测要求为原则,综合考虑表3-5所列几项代表性工程项目的观测精度要求和表3-6所列国内近年来完成的几项典型工程项目实测精度来确定。
综合表3-5、表3-6所列精度,取特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为±0.3mm。
②三级的精度指标,以满足具有最大位移允许值的高耸建筑顶部水平位移观测精度要求为原则,综合考虑表3-7所列的几项项目的精度估算结果和表3-8所列几项工程的实测精度确定。
综合表3-7、表3-8的精度,并考虑到《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最低一级水平位移变形点点位中误差为±12mm(换算为坐标中误差为±8.5mm),本规范三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定为±10mm。
③一、二级的精度指标,按与沉降观测各级别之间精度指标比例相同考虑(即1:3),取一级为±1.0mm、二级为±3.0mm。
④按实测的位移测量工程项目精度统计,验证本规范规定的级别精度指标是可行、实用的。现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完成的57个工程72个观测项目,其中控制网22个、倾斜观测项目19个、滑坡观测项目8个、其他位移观测项目23个。将这72个观测项目实测精度均换算为坐标中误差形式,归纳列于表3-9。从表3-9统计看出,实测成果精度除个别项目外,均在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范围以内,且分布符合正常情况。本规范表3.0.4中的适用范围,也是参照表3-9中所列各项目实际达到的精度及其在各级别中的一般分布特征来确定的。原规程位移观测精度规定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和应用,表明级别精度规定是合适的。
3.0.5 这里涉及的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采用了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表5.3.4的规定。关于变形允许值的确定可参见该规范相应的条文说明。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将该表列在这里(见表3-10)。
3.0.6 高程控制网和观测点精度设计中的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是按照下列对变形值观测中误差的分析与估计确定的。
1 对已有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取值方法的分析国内外有关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取值方法有很多种,但使用较广泛的是以变形允许值为依据给以一定比例系数确定或直接给出观测中误差值。对一般变形测量,观测值中误差不应超过变形允许值的1/20~l/10,或者±(1~2)mm;而对一些具有科研目的的变形监测,应分别为1/100~1/20,或者±0.2mm。另外,也有少数是以一定小的变形特征值(如,达到稳定指标时的变形量、建筑阶段平均变形量等)为依据给以一定比例系数的取值方法。因此,本规范结合建筑变形特点及测量要求,归纳出以下确定变形值观测精度的基本思路。
1)区分实用目的与科研目的。以前者的取值为依据,视不同要求,取其1/2~1/5作为科研和特殊目的的变形值观测中误差;
2)绝对变形允许值,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通常不作为主要控制指标,其变形值因地质环境影响复杂变化较大,给出的允许值也带有较大概略性,因此绝对变形值的观测精度以按综合分析方法考虑不同地质条件直接确定为宜。除绝对变形允许值之外的各种变形允许值,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通常作为主要控制指标,其数值比较稳定,可信赖性强,对于这类变形的观测精度,宜以允许值为依据给以适当比例系数估算确定;
3)从便于使用考虑,宜对不同变形观测项目类别分别给出比例系数。在按其变形性质所选取的一定概率下,以可忽略的测量误差作为变形值观测误差来估算出比例系数。
2 推导为实用目的变形值观测中误差估算公式按上款确定比例系数的思路,取变形值与测量误差的关系
3 绝对沉降(值)的观测中误差取值,系综合下列估算和已有规定确定。
1)按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对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所占最终沉降量之比例规定,取该规范条文说明中根据64幢建筑物
完工时的沉降观测资料所绘经验曲线,可知完工时对于低、中、高压缩性土的沉降量分别为≤20mm、≥40mm、≥120mm。按公式(3-7)、 (3-8),取△为20mm、40mm、120mm,p=0.999,可得1/tλ=l/44,则估算得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对低、中、高压缩性土分别为± 0.45mm、± 0.91mm与±2.7mm;
2)国内有些单位实测中,按不同沉降情况,采用的沉降量观测中误差为±0.5mm、 ±1.Omm与±2.Omm;
3)前苏联的沉降观测规范规定,对岩石和半岩石,沙土、黏土及其他压缩性土,填土、湿陷土、泥炭土及其他高压缩性土等三类地基土,分别规定测定沉降的允许误差为不大于lmm、2mm与5mm,即相应的沉降观测中误差为±0.5mm、±1.Omm、±2.5mm。
上述三种取值基本接近,综合考虑国内外经验,作出规定:对低、中、高压缩性土的绝对沉降观测中误差分别为±0.5mm、±1.Omm与±2.5mm。
4 绝对沉降之外的各种变形的观测中误差。按公式(3-7)、(3-8)估算确定,其采用的概率户与比例系数1/tλ从分别为:
1)对于相对沉降(如沉降差、基础倾斜、局部倾斜)和具有相对变形性质的局部地基沉降(如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膨胀土地基沉降,取P=0.995,则1/tλ≤1/20;
2)结构段变形(如平置构件挠度),取P=0.950,则l/tλ≤1/6。
3.0.7 平面控制网和观测点精度设计中的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取值,按本规范第3.0.6条条文说明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估算方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的变形值应在向量意义上与作为级别精度指标的坐标中误差相协调,即所估算的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应是位移分量的观测中误差;对应的变形允许值应是变形允许值的分量值,并约定以允许值的1/作为允许值分量。
1 对于绝对位移(如建筑基础水平位移、滑坡位移等)的允许值,现行的建筑规范中未有规定,也难以给定,因此可不估算其位移值的观测中误差,根据经验或结合分析,直接按照本规范表3.0.4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 对于绝对位移之外各项位移分量的观测中误差,则可按本规范第3.0.6条条文说明中的公式(3-7)、 (3-8)估算确定,其取用的概率P与比例系数1/tλ为:
1)对相对位移(如基础的位移差、转动、挠曲等)和具有相对变形性质的局部地基位移(如受基础施工影响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位移,挡土墙等设施的位移)的观测中误差,可取p=0.995,即1/tλ≤1/20;
2)对建筑整体性位移(如建筑顶部水平位移、建筑全高垂直度偏差、桥梁等工程设施水平轴线偏差)的观测中误差,可取p=0.980,即1/tλ≤1/10;
3)对结构段变形(如高层建筑层间相对位移、竖直构件的挠度、垂直偏差等)的观测中误差,可取p=0.950,即1/tλ≤l/6;
4)对于科研及特殊项目的位移分量观测中误差,取与沉降观测中误差的规定相同,即将上列各项变形值观测中误差,再乘以1/5~1/2的适当系数采用。
3.0.8 建筑变形测量中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照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其观测周期应根据变形体的特征、变形速率和变形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等综合确定。当有多种原因使某一变形体产生变形时,可分别以各种因素确定观测周期后,以其最短周期作为观测周期。
3.0.9 变形测量的时间性很强,它反映某一时刻变形体相对于基点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因此首次观测值(初始值)是整个变形观测的基础数据,应认真观测,仔细复核,增加观测量,进行两次同精度独立观测,以保证首次观测成果有足够的精度和可靠性。
3.0.10 一个周期的观测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同一周期的变形观测数据在时态上基本一致。对于不同周期的变形测量,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路线)和观测方法,并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等观测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弱系统误差影响,提高观测精度,保证成果质量。
3.0.11 为了保证建筑及周围环境在施工或运营期间的安全,当变形测量过程中出现各种异常或有异常趋势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变形信息。本条第2款中的预警值通常取允许变形值的60%。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 变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4.1.4 变形测量基准点的基本要求是应在整个变形观测阶段保持稳定可靠,因此除了对其位置有要求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复测和稳定性分析。
设置工作基点的主要目的是为方便较大规模变形测量工程的每期变形观测作业。由于工作基点一般距待测目标较近,因此在每期变形观测时,应将其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需要说明的是,原规程中将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分别列为两章,本次修订将其合并为一章,并作了较多的补充、修改和顺序调整。
4.2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2.1 本规范规定"特级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4个、其他级别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是为了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基准点可用于检测其稳定性,从而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可靠性。高程控制网不能布设成附合路线,只能独立布设成闭合环或布设成由附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这主要是为了便于检核校验。
4.2.2 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的规定和经验总结,规定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选择的要求,以便保证高程基准点的稳定和长期保存以及工作基点的适用性。关于基准点位置的进一步分析还可参见本规范第5.2.2条的条文说明。
4.2.3 高程基准点标石、标志的形式有多种,本规范附录A仅给出了一些常用的形式。
4.2.4 在建立沉降观测高程控制网的方法中增加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二、三级沉降观测高程控制测量中,可能难以进行高效率的水准测量作业。为减少垂线偏差和折光影响,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观测视线的路径要高度重视,尽可能使两个端点周围的地形相互对称,并提高视线高度,使视线通过类似的地貌和植被。
4.3 平面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3.2 平面基准点标石、标志的形式有多种,本规范附录B仅给出了几种常用的形式。
4.3.5 一般测区的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系按下列思路分析确定:
1 主要思路:
1)取一般建筑场地的规模、按一个层次布设控制网点,以常用网形和观测精度考虑; -
2)测角、测边网的最弱边边长中误差,按相邻点间边长中误差与点的坐标中误差近似相等的关系,取与相应等级精度指标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等值,导线(网)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取与相应级别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2倍等值;
3)控制网精度设计,主要考虑测角、测距精度及网的构形,未计及起始数据误差影响。
2 本规范表4.3.5-l中的技术要求(按三角网进行估算):
1)精度估算按下列公式:
2)各项技术要求的确定取实际布网中常遇三角形(三个角度分别为45°、60°、75°)作为推算路线的图形,平均的R值为5.7。
一级网,主要用于建筑或场地的高精度水平位移观测。一般控制面积不大,边长较短,取平均边长D=200m。按三角网,布设两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3,因K=1/3,则1/PlgD=5.7;按四边形网,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2,因K=0.4,则1/PlgD=4.6;按五边中点多边形网,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3,因K=0.35,则1/PlgD=6.0。取mD=±1.Omm,即T=200000,由公式(4-3)可得出上述三种网形的Mβ值分别为:三角网±O.9″,四边形网±1.0″,五边中点多边形网±O.9″,取用±l.0″。
二级网,主要用于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水平位移观测和重要场地滑坡观测。一般控制面积较大,边长较长,取平均边长D=300m。按三角网,布设两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4,即1/PlgD=7.6;按四边形网,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2,即1/PlgD=4.6;按六边中点多边形网,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3,因K=0.45,则1/PlgD=7.7。取mD=3.Omm,即T=100000,由公式(4-3)可得上述三种网形的Mβ分别为:三角网±1.6″,四边形网±2.0″,六边中点多边形网±1.6″,取用±1.5″。
三级网,主要用于低精度要求的建筑水平位移观测和一般场地滑坡观测。一般控制面积大,边长长,取平均边长为500m。按三角网,布设两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6,即1/PlgD=11.4;如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3,因K=2/3,则1/PlgD=11.4;按七边中点多边形,布设一条起算边,传算三角形个数为4,因K=0.52,则1/PlgD=11.8。取mD=+10.0mm,即T=50000,由公式(4-3)可得出上述三种网形
的Mβ分别为±2.6″、±2.6″、±2.5″,取用±2.5″。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由于高精度全站仪的普及应用,三角网更多地使用边角网。边角网具有测角和测边精度的互补特性,受网形影响小,布设灵活,精度也高,应优先采用。在边角网中应以测边为主,加测部分角度。测角和测边精度匹配的原则是使Mα/ρ≈mD/D 。本规范表4.3.5-1的技术要求宜分别采用准确度为Ⅰ、Ⅱ、Ⅲ等级的全站仪,从其相应的出厂标称准确度来看,其测角和测边精度完全可以满足上述技术要求。
3 本规范表4.3.5-2中的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1)确定技术要求的主要思路为:导线设计,以直伸等边的单一导线分析为基础,再用等权代替法、模拟计算法等推广到导线网。单一导线包括附合导线和独立单一导线,本规范表4.3.5-2中的规定是以附合导线的技术要求为依据,在有关参数上给以乘系数即可又用于独立单一导线和导线网。考虑点位布设条件与要求的不同,导线边长取比测角网为短.边长测量以电磁波测距为主,视需要亦可采用直接钢尺丈量;
2)精度估算按下列公式进行:
①附合导线。根据导线起算数据误差对导线中点(最弱点)的横向影响与纵向影响相等、导线中点的横向测量误差与纵向测量误差相等的原则,可推导出如下估算式:
3)各项技术要求的确定:取MZ为等级精度指标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拒倍值;导线平均边长,对一级为150m,二级为200m,三级为250m;导线边数n,对附合导线取5,对独立单一导线取6。将这些估算参数代人公式(4-5)~(4-10),可得估算结果如表4-1:
从表4-1估算结果可知:
①两种导线,在要求的MZ与平均边长D相同条件下,Mβ与1/T也基本相同。在各自的边数相差不大时,独立单一导线的mD可比附合导线的mD放宽约倍;
②对于导线网,亦可采用附合导线的技术要求,只是需将附合点与结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长度,按附合导线长度乘以小于或等于0.7的系数采用。
4 在执行本规范表4.3. 5-1、表4.3.5-2的规定时,需注意表列技术要求系以一般测量项目采用的级别精度下限指标值和一般场地条件选取的网点方案为依据来确定的。当实际平均边长、导线总长均与规定相差较大时以及对于复杂的布网方案,应当另行估算确定适宜的技术要求。
4.4 水准测量
4.4.1 本条中DS05、DSZ05型仪器的mo值估算经验公式(4.4.1-2)系根据有关测量规范(原《国家水准测量规范》、《大地形变测量规范(水准测量)》)说明中给出的实例数据以及华北电力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等8个单位的实测统计资料,经统计分析求出的。一些数据检验表明,该mo估算式较为合理、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