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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GB 50156-2002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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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GB 50156-2002      2
4 站址选择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项 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一般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5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30 25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20 16 14 
  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15 13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25 22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18 16 15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25 22 18 
 铁路 45 45 45 22 22 22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6 5 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10 8 8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8 6 6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一般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电压≤380V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注:1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 按本表 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 采用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 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4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 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5 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 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 路、支路确定。 


4.0.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 
  三类保护物 13 11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 
 室外变配电站 22 20 20 
 铁路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 
  次干路、支路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倍杆高 
  一般 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倍杆高 
  电压≤380V 0.75倍杆高 
注:1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 50%。 2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 小于11m。 3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 距离减少20%。 s4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 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 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 放散管管口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 
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20 
 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20 20 14 
  三类保护物 18 15 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5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8 13 
 室外变配电站 25 25 18 
 铁路 30 30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 6 
  次干路、支路 10 8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 
  一般 1倍杆高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倍杆高  
注: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确定。 2 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5.0.7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 罐
6.1.1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3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1.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1.8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6.1.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2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 工艺系统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2.13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2.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
 
表6.2.14
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 工作压力 
 正压 负压 
设计使用状态 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00~3000 200~500 
 卸油和加油均采用油气回收系统  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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