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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 50399-2006条文说明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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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 50399-2006条文说明      2

815 副井提升能力,规定最大班设计作业时间不宜超过6h,比原规定提高1h,主要是考虑到小型矿井每天工作制度一般为三班作业,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提升设备较小,单钩提升方式较多,提升频繁。通过现场调查,一般副井提升能力都能满足要求。若最大班采用5h工作,设计中有可能使设备升级或系统发生变化,增加建设投资,因此,确定最大班提升采用6h工作。

816 混合提升能力最大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75h,是考虑混合提升一般全矿为一套提升设备,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6h,设计工作制度是采用三班生产,综合考虑检修和提升时间平衡,最大班作业时间确定不宜超过75h,对提升设备选型有利。

818 主井提升电动机功率储备系数,立井提升取小值,斜井提升取大值。

8110 采区提升能力计算要求,是根据小型矿井实际生产及部分设计院长期设计经验制定的。有些小矿井采用分段提升,采区提升往往是主要提升系统的下部提升,因此,设计中要注意采区提升与主要提升系统的匹配。

82 通风设备

821 本条遵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

822 目前国内许多通风机生产厂家生产小型对旋式轴流通风机,其特点是装置效率高、安装方便、调节容易、反转反风、可以单级使用,与普通离心式通风机相比具有投资少、反风操作顺序简单,现已被越来越多的中、小矿井采用,是较好的低耗能风机。设计应优先选用轴流式通风机,不得选用局部通风机。

小型矿井一般所需风量小,负压低。为避免通风机在效率偏低的工况点工作,造成高效风机低效运行的不合理状态,设计应根据不同时期的风量要求,采用更换电动机,改变转数等方式,使矿井通风机运行效率长期保持在70%以上。

由于有的轴流式通风机处于反风状态时,效率较低,为防止电动机容量不足,对反风电动机容量应进行校验。

825 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小型矿井通风机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40%。

826 通风机房内噪声不得超过85dB,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的;对附近居民区、办公区噪声不得超过55dB,是按照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制定的。

83 排水设备

831矿井排水系统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安全生产,必须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33当矿井涌水量较大时应考虑排水系统经济运行,这对节能具有重要意义。排水系统效率是由水泵、电动机和管路效率组成,设计应在阀门全开状态下使水泵工况点在高效率工况区,并使电机功率、富余扬程较小。通过比较,也可采用调速装置运行。

有的矿井由于水泵吸上真空高度低,水仓的水排不净,实际降低了水仓有效容积,本规定强调水泵吸上真空高度不宜小于5m

无底阀排水在煤矿已应用多年,特别是中、小矿井由于排水高度较低,取消水泵底阀后,节能效果比较显著,因此,当涌水量较大、排水时间较长宜采用无底阀排水。

834 现国内生产矿用潜水泵厂家较多,规格品种齐全,机电成套性强,安装方便,可自动化控制,对水窝排水推荐使用潜水泵。

835排水管路设置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837 因矿井投产初期,管路无淤积,管路损失可不计17的阻力系数,但此时水泵在阀门全开状态下,流量、功率将增大,因而需对初期电动机功率进行验算。

839 钻孔排水是一种较好的管路敷设方式,特别是斜井提升,可以减少管路损失,降低能耗,避免井筒敷设管路带来各种不方便因素。如辽宁八道壕煤矿采用钻孔排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但这种办法投资稍大,对地质地形条件有一定要求,因此,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采用钻孔排水。

8310由于焊接连接钢管节省投资,施工方便,目前国内已有很多矿井井筒管路采用焊接连接。当井筒垂深小于150m时宜采用管端打坡口对焊,大于150m时宜采用套管箍焊接。

8311 在井筒内设置中间直管座,对管路受力、检修、拆装均有利,且可使井底托管梁断面减小,施工方便。

8.4 压缩空气设备

8. 41 近些年,根据矿井开拓部署,一般煤巷较多,岩巷较少,矿山风动工具数量有逐步减少趋势。另外,随着空气压缩机制造技术的发展,各种形式、规格的压缩空气设备已大量应用于矿山的地面或井下;从结构、规格方面可以满足不同风量、压力的要求。本规范不强调集中建站,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压缩机布置方式。

842 风动工具同时使用系数,当井下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时,一般取大值,集中建站布置取小值;对漏风系数、磨损系数,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布置取小值,集中布置取大值。

843 对于集中建站的矿井,压缩空气管路的干管、支管选择,应考虑矿井服务年限内服务范围不同。移动式布置只根据当前掘进工作面用风确定管径,并宜采用夹布压力胶管。井下管路连接,应视不同地点,确定其连接方式,并宜采用管接头连接。

845 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的。

9 地面生产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地面生产系统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力求紧凑,合理利用地形,减少投资。在保证矿井连续生产和满足产品品种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系统布置应尽量减少生产环节,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员,提高效率,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912 地面生产系统设备生产能力计算,随着我国管理水平及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原年工作300d,每天14h的工作制度已不适应矿山的发展,本规范改为330d,每天16h的工作制度。

地面生产系统设备生产能力的不均衡系数,本规范考虑到小井的特点,对煤流系统的不均衡系数,取12,对矸石系统可取15。但生产系统设备生产能力应与主提升能力相适应,按主提升最大小时提升能力进行校核。

92 井口布置

922 罐笼立井井口房布置和起重设备,应满足长材料、大型设备、器材的下井要求和罐笼更换需要。对罐笼的存放不做具体要求,可根据情况存放在井口房或其他的房间。

923 箕斗立井的备用箕斗存放和吊装方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但应采取措施防止箕斗变形和便于吊装。存放地点可设在井口房内。

924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立井提升系统的罐笼和箕斗等提升容器,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并应保证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的停住。对于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必须能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距离不超过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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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受 煤

931 箕斗受煤仓的主要作用是缓冲箕斗能力与地面生产系统设备生产能力的不均衡。受煤仓的总容量包括煤量缓冲作用的有效容量、在煤仓信号装置以上预留的安全容量及密闭井筒所需的受煤仓密闭段,共3部分组成。受煤仓有效容量,根据井底煤仓连续供料情况、箕斗的容量等情况确定,一般为箕斗容量的37倍。

933 在井下采煤中不可避免的混入铁器、坑木等杂物,给带式输送机的运输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炮采工艺。因此,在箕斗和矿车翻车机的受煤仓上应有处理300mm以上大块的设施和排除杂物的通道。

94 选煤与加工

941为了保证煤质,矿井的原煤宜进行拣矸。根据情况可分散或集中拣矸。

942 在带式输送机上进行拣矸(杂物)时,为了便于拣矸人员工作,保证工作效率,带式输送机宜水平布置,当条件不允许,需倾斜布置时,倾角也不宜大于10°。带式输送机速度也应控制在03ms以内。

9. 5 储存与装车

952 采用窄轨铁路装车外运的矿井,装车仓有效容量应满足外运列车组的载重要求,一般可按1215倍列车组的净载重确定。对多品种外运的装车仓,应根据外运的具体要求确定装车仓容量。其储煤场容量应根据外运系统的可靠性进行确定。

953 采用汽车外运的储煤场,其储煤场容量可根据汽车的规格和外运的可靠性确定。由于汽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储煤场容量由原510d的矿井设计产量调整为37d。当用装车煤仓进行装车时,由于另有储煤场地,原规定的装车煤仓容量为矿井1015d的设计产量偏大,本规范改为0510d

954当有地形可利用时,滑坡煤仓、半地下煤仓是较适用的储装合一形式,煤仓容量可根据地形和矿井生产能力等情况确定,一般可取23d的设计产量,条件不好时可取27d,并根据市场和需要可另设置备用的堆煤场地。

96 矸石处理

961 设计应对矿井矸石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条件进行论证,有条件时应尽量利用;当无利用价值或暂时条件不具备时可建临时排矸场。

97 煤质检查

971 为控制和保证矿井的煤炭生产质量,矿井宜有煤的采制样装置和煤样室。根据矿井规模和工艺布置,可采用人工采样或机械化采样。煤样化验室群矿可合建,210300kta的矿井可单设。150kta及以下矿井可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制样和化验。

972 外运煤应进行计量,矿井应根据外运车辆的类型设置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类型可采用衡器或其他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装置。

98 矿井修理车间

981 矿井设备的修理应社会化,简化维修设施,提高效率和保证设备维修质量。矿井只建承担本矿机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的修理车间。设备的大、中修,可委托制造厂或其他部门修理。

982 矿井修理车间的设备配备和厂房面积,应根据矿井设备的规格、配套厂提供的服务范围及社会化等具体情况确定,规范表982的建议可供参考。

99 矿井坑木加工

991992随着矿井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坑木的用量逐步减少。矿井坑木加工房的设备配备,主要承担本矿坑木材料的加工。主要设备为常规的木工圆锯机及相应的刃磨设备。90kta及以下矿井可根据本矿的工艺需要确定设备的数量或外委加工。

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1011 许多矿区远期的地形图和水文、气象资料,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变化较大,已经不是现时的真实地形、地貌和水文、气象条件,为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有可靠的依据,强调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

1012为全面理解和应用本条的规定,着重说明两点:

1井下开拓部署、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是制约总平面布置的关键环节,故强调提出了"协调井下开拓部署、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

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要求。

2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绿化越来越重视,工业场地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条件下,设计应尽可能提高绿地率,本规范只对工业场地绿地率

作了低限规定,当矿井所在地对绿地率的规定高于本规范规定时,应执行当地标准。

1013 场前区是集中体现一座矿井风貌的区域,因此,特别提出了"应统一布置,相互协调",场前区的布置要能体现美观、大方、经济、适用。为使职工上下井方便,节约用地,强调了"矿灯房、自救器房、浴室、任务交代室等建筑应按人流路线布置,靠近升降人员的井口,组成联合建筑"。当分散布置时,为避免职工上下井受冻、日晒和雨淋,规定了"应设人行地道或走廊"

1014本条系根据现行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的。

1015 本条系根据现行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

10112 排矸场是对环境的一大污染源,一般情况矿井不应设排矸场,矿井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充填工业场地低洼区、采煤沉陷区,覆土造田,铺路等。在采煤沉陷区未形成前或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可设临时排矸场,并作了具体规定。

102 工业场地竖向布置及排水

1021 本条的核心是在满足防洪排涝和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形,只有充分利用地形才能减少挖填方量,降低投资。

1022 当必须改变工业场地的自然地形、地貌时,除应使工程量最少外,还应防止由于自然地形、地貌的改变,建()筑物的建设使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坏的问题发生。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坏的问题不可避免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不使工业场地发生滑坡和不使建()筑物受到损坏。例如不合适的挖方,当下层土比上层土弱时,会使地基承载力降低;在湿陷性大孔土地区,由于平整场地使自然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以及建()物的建设,尤其是洗煤厂等带水作业厂房的建设,会导致地下水位上升,地基承载力下降,建()物受到损坏,甚至还会发生工业场地滑坡。

1023 当工业场地自然坡度大,采用坡式布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才采用台阶式布置。在采用台阶式布置时,工业场地局部地形复杂地段,也可采用重点式布置。

1026 场地整平坡度不宜小于5‰,条件困难时不应小于3‰的规定,是因为场地整平坡度小于上述规定,则径流不通畅,雨水或其他水的排泄时间过长。最大整平坡度以工业场地不受冲刷为限。

1027 不经铺砌的排水明沟,许多矿井出现排水沟淤塞、冲毁的问题,因此强调排水明沟应进行铺砌;为了场前区的整洁,在场前区宜采用明沟加盖板的排水沟。

103 工业场地防洪与排涝

1031 小型矿井虽井型小,服务年限短,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洪设计标准不应降低。

1035 许多地区建设了不少中、小型水库,标准低,还有不少是土质坝,对其下游的矿井工业场地选址及安全影响很大,应引起高度重视。水库对矿井安全的影响有两种情况:

1水库溃坝的问题时有发生,当矿井设计防洪标准高于水库,井口高程必须按溃坝考虑。

2 矿井设计防洪标准低于水库,防洪设计仍不容忽视。应特别注意已建成水库水坝的水工构筑物的质量,若质量未达到标准,应与有关单

位协商,落实有效措施,否则亦应按溃坝设计。

104 场内运输

1041 本条只对场内窄轨铁路运输作了规定,当无瓦斯矿井,井下采用无轨运输时,场地内也应采用无轨运输。当采用窄轨铁路运输时,为避免井上下运输环节中的换装,提高运行效率,特别强调了"其轨距应与井下一致"

1043 窄轨铁路运输曲线半径主要与机车、车辆最大固定轴距和运行速度有关,因此,设计应根据通行车辆的固定轴距和运行速度选定。

1045 窄轨铁路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建()筑物、道路路面边缘的净距离的规定是参照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制定的。

105 地面运输

1051 本条是在总结多年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运输方式作了规定。根据不同条件可选择下列运输方式:

1 地形复杂且无水运条件时,可采用公路运输或架空索道运输。

2 当有水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比较水运合理时,可采用水运方式。

3 在平原或丘陵地区的小型矿井,可采用窄轨铁路运输。

4 矿井设计能力较大或小井群煤炭集中外运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准轨铁路外运合理时,宜采用准轨铁路运输方式。

11 供配电系统

111 电源和负荷

1111 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结合矿井的特点,以三流一偏(短路电流、电容电流、谐波电流、电压偏移)为主要矛盾,在网络结构中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方式。矿井地面供电系统的网络结构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区分:

1 限制电容电流的方式:低压双分裂绕组变压器、多台变压器、隔离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

2 限制短路电流容量的方式:电抗器、隔离变压器、多台变压器、分裂绕组变压器。电抗器的特点只能限流,不能限制电容电流。电压偏移

值较大,不利于井下边远采区负荷用电质量,同时还有一定的电能损耗。

隔离变压器既限制短路电流,又限制电容电流,但出现重复容量,增加了电能损耗,一般在有条件时使用。

多台变压器能限制短路电流及电容电流,且对电压偏移有利,但投资较大。

分裂绕组变压器是212容量的双绕组变压器的集合体,减少了主变压器台数和相应的一次设备。但二臂不等时,有少量环流。

上述供电网络结构,在我国矿井中均已采用。

1112 矿井变电所电源应取自矿区变电所,或经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同意,取自地区变电所,或其他形式的电源。两回电源线路的导线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规定,两回电源线路承担矿井全部负荷,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当一回电源线路停止运行时,另一回电源线路应能在满足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降的条件下,承担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的供电。

1113 矿井工业场地设有矿区变电所时,可不设矿井地面变电所,可由矿区变电所对矿井设备供电。设计能力为3090kta的矿井,一般没有高压设备,可在适当的生产厂房附近设低压配电室。

1114 本规定系根据停电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对电力负荷进行的分级,并参照现行《煤炭企业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标准》的规定制定的。

1115 矿井地面变电所是矿井重要的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变电所设在受污染影响最小处,可减少故障,有利于

设备安全运行。

2 变电所设两台主变压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变电所接线较简单。对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是基本要求。

3 目前我国矿井l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母线绝大部分都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对小型矿井l0kV及以下变电所采用单母线分段

接线,可满足供电要求。

4 变电所主变压器总负荷率不宜大于85%,以保证变压器在经济状态下运行。

5 矿井用电负荷的计算,一般采用需用系数法确定。需用系数法是采用平均系数,未考虑用电设备台数的影响和设备容量的变化,故在用

电设备较多时,应乘以最大负荷同时系数。

1116 矿井地面变电所电源电压应根据当地电力网络结构,电压等级及矿井负荷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小型矿井一般负荷较小,供电距离不长,可取6kVl0kV电压等级。根据原能源部关于《煤矿节能的若干规定》及能源技[1990]26号文件规定,新建选煤厂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应采用660V电压流、同步机晶闸管励磁、绕线型异步电动机晶闸管串级调速、因电源电压过高而导致主变压器励磁饱和及非线性运行、三相不平衡负载等。其中晶闸管整流装置产生的高次谐波对系统的污染最甚。为把电压畸变率和谐波电流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改善晶闸管整流装置的交流波形,例如采用YY接线的整流变压器,尽量采用多相换流,增加脉冲数,使谐波最低次数提高,以消除影响较大的低次谐波。

2 增大系统的短路容量,降低系统的阻抗,使晶闸管整流容量与系统短路容量的比值尽量减小、使在比较低次的谐波频率下运行,不形成并联谐振。

3 对容量较大的换流装置,可设专用变压器,与系统隔离,并增大谐波的感抗。

4 利用系统中原有电容量,加装串联电抗器,形成单通或双通滤波线路进行滤波。

无功补偿宜与滤波器结合考虑,当谐波源容量很大,无功冲击引起的电压波动频繁,经常超过5%时,应考虑滤波装置的类型。"电压闪变"系指电压波动大且频繁。

112 地面供配电

1124 由于电子变流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大功率电子变流装置的性能得到极大的提升,装置的价格也有了很大的下降,电子变流装置在中、小功率提升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在投资允许时,提升机调速系统宜优先选择电子变流器调整装置。

113 井下供配电

1133 当多回井下电缆集中在一段母线上时,由于井下主变电所电缆进线断路器只装设简单保护或不设保护,因此当一回电缆故障时,将会导致完好回路的断路器跳闸。为此,可采用纵差保护等或增加分段数来解决。母线适当分段,方法简单,易于实现。故主变电所母线分段数与井下电缆回路数相协调,以减少一回电缆故障对其他回路的影响。

1134 矿井井下用户为重要的用电设备,每回高压出线必须有专用的开关柜。通常一个开关柜不得带2台变压器或2台电动机。

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无高压出线,变压器台数不超过2台时,可不设电源进线断路器;有高压出线的采区变电所,为便于操作,宜设断路器或进线开关。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断路器,也可设置进线开关。

114 电力牵引及供电

1141 矿井选用的电机车,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架线式电机车运行费用低,事故较少,维修简单、方便。可在规程允许范围内采用。

1142 多数矿井的井下运输大巷,在交接班时很少有煤炭运输任务,当电机车有运人任务时,可将作业班的工作时间由75h增为8h

1146 因地面和井下不同水平的电机车工作台数是分别计算的,而且两者使用的电机车类型可能不同,故备用、检修台数应分别计算。

井下运输条件比地面差,电机车上灯光射程有限,巷道弯道较多,多为重车下坡,因而操作、刹车较多,机电磨损较大,井下维修条件比地面差。因此,井下的备用、检修台数应略多于地面。

11410 根据矿山多年生产实践,钢铝架空线容易损坏,且压降大,暂不应用钢铝架空线

115 照 明

1151 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分开敷设,主要考虑照明负荷的供电质量、计量和安全等因素。

116 防雷电保护

1164 根据煤矿曾多次出现的平硐牵引网将雷电引至井下、地面牵引网设备数次被雷电击毁的雷电事故,本规范规定,在相应地点应装设直流阀型避雷器或其他类型的避雷器。

12 监控、通信及计算机管理

122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1221 根据使用经验,过去使用的各自独立的监视、监测系统,存在许多弊端。统一设置监控系统,具有安全、生产合一的功能,应推广使用。

1222"系统的设备容量"指系统允许接入的各种控制量、开关量和模拟量的最大值。

目前国内生产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其信息传输方式一般分为时分制、频分制和"一对一"实线制。考虑到矿井达产后难以预测的因素,系统的设备容量和井筒电缆芯线对数的备用量、装备容量的备用量,主要针对"一对一"实线制的系统而言。而时分制和频分制系统的容量较大,且所需井筒电缆芯数不多,一般均能满足所需备用量的要求。

传感器的备用量是为了更换失灵的传感器,保证传感器及时维修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装设生产监控系统的矿井应有能承担系统设备维护和检修校验的仪器仪表。

123 通 信

1231 矿井调度电话系统是生产的指挥中心,需及时处理井上、井下各种生产技术问题。调度员与井上、井下有关部门的联络要求可靠、快速、准确。所以矿井行政电话和生产调度电话宜分别设置交换设备。程控交换机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可以实现数据传输,设计应选用程控交换设备。小型矿井,行政电话和生产调度电话可共用一台程控交换机。

1232 小型矿井行政电话交换设备容量,按生产、办公室有效面积配置比按矿井的在籍人数配置符合实际,由于矿井的全员效率不同,矿井的职工人数也不同,大矿井效率高、人员少,中、小矿井效率相对低。因此对小型矿井而言,本规范规定按矿井生产、办公室有效面积确定行政交换设备容量。

1233 对近距离可采用模拟中继设置,对远距离(一般在10km及以上)需采用数字中继配置。

1238 为避免井筒通信电缆同时损坏,保证井下用户的通信,井筒的电缆应不少于2条,而且相互之间应有联络电缆,当某条通信电缆出现故障时,另一条电缆可承担井下主要用户或全部用户的通信,以保证重要用户通信畅通。

124 信 号

1242 现行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信号电源和井下照明电源混接在一起,对提升不安全。因此,信号电源应设

专用电源或设专用电源变压器,以保证提升的安全性。对不提人的上、下山及临时排矸场信号,根据具体情况,对第1242条的第12款可适当简化。

主井一般采用双箕斗提升,自动装卸载,提升信号应自动发送。当自动装卸载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用手动发送,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为确保提升安全,装载点应有定量装置及必要的闭锁(指井上下煤仓的煤位信号、定量斗门的限位、气动扇形闸门的闭锁等)

斜井串车提升,多为人工操作摘挂钩,故提升信号为手动操纵。为确保提升安全,信号应经井口转发。斜井人车在运行途中应在任何地点都能发出事故紧急信号,保证及时停车,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临时排矸场多位于工业场地外,一般提升距离短,工艺流程简单。采区上、下山提升机一般作为提升矸石和物料,提升量不大,一般采用单钩提升,可采用直发式信号,但应按设定的音响或其他措施区别信号种类。当双钩提升及工艺复杂时,应根据需要采用转发式信号。

1243 地面提升机房及临时排矸场,没有瓦斯且通风良好,可选用普通型设备,井口附近宜选用矿用一般型,其他地点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44 地面及井下设置独立的信号房及信号硐室,有利于信号设备的维护、信号工的操作和休息。

1245 地面生产系统是矿井的主要生产环节,为确保生产安全便于生产调度指挥,集中控制装置应设有启动预告信号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信号。

1246 为保证矿井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同时行驶的机车台数,规定信号装备标准。

125 计算机管理

1251 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有条件的矿井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1252 为使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单项开发应用转变为系统开发和综合应用,计算机可选用开放式的多用户系统,以满足煤炭系统统一组网的要求。

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131 地面建筑

1311 地面建筑设计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由于现行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已将建筑物的可靠度与使用年限挂钩,并要求将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明确标注在设计文件上,所以本规范规定了小型矿井地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原则,它不能按一般建筑物取50年,而应与矿井的设计服务年限一致。

1312 井颈又称锁口盘,指立井井壁最上面靠近地面的一段。这段井壁往往布置有风道、通往井下的通信电缆、动力电缆、排水管道、压风管道孔洞、井下安全出口等,对提升井,它又兼做提升井架基础。所以,设计时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并应保证满足井架承载力的要求。

临时锁口指凿井时用开挖法在井筒顶部先施工的一段井壁,它一般为吊挂法施工井壁的支座,因它的位置与井颈重合,所以二者宜结合,以减少建设工程量。

1313 小型矿井一般都采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所以这里的条文中未涉及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井架,如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井架时,可参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中有关规定执行。

井架设计应遵守现行《矿山井架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仅规定了井架设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小型矿井立井提升井架宜优先采用钢结构,因为钢结构受力性能较好,施工方便,当前价格也不太高。斜井井架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般井架可以只在顶部设防雨棚,而密闭井口的井架则应在防撞梁之下全部密闭,如果井口房已密闭,则井架可密闭至井口房屋面以下,但此时尚应将井口房与井架间的伸缩缝也予以密闭。密闭结构应考虑通风负压的作用。平台及钢梯栏杆的高度应按现行《矿山井架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高度不低于12m

1314 井口房指位于井口上方的建筑物。由于井架在提升过程中不断振动,所以要求将二者用伸缩缝分开。要求井口房基础与井颈分开是因为考虑二者可能会产生不均匀沉降。

1315 提升机房窗户如果正对司机则窗户光线会影响司机操作。

当井筒淋水量大时,提升机的钢丝绳会从井筒带上来很多泥水,提升机运转时会将这些泥水溅在出绳孔周围的墙壁上,所以要求出绳孔附近,特别是出绳孔下部墙面一定要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如:贴面砖、涂油漆等。

1316 轴流式通风机噪声较大,机房必须采取消声措施。风道中也应采取消声措施,以减少噪声通过风道口影响周围环境。

1317 压风机基础与建筑物基础要求分开,是防止设备基础振动时影响建筑物。

132 矿井水源

1321 本条规定水源选择应有可靠的水文资料,以保证水源的水量及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1322 当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考虑矿体开采对水源的影响,水源为第四系浅层潜水含水层,随采掘范围的扩大,浅层潜水可能被疏干,造成水源报废。煤矿井下排水应使其资源化,对于干旱缺水地区的矿井尤为重要,当水量、水质满足设计要求时,经处理可作为供水水源。

1323 水源日供水能力系指取水设备每日工作1620h,满足24h的设计日用水量,水源日供水能力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是为了满足矿井扩建和辅助、附属企业用水量增加而考虑的富余水量。

133 室外给水排水

1331 工业场地职工生活用水、食堂、浴室、洗衣房用水及生产用水参考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的规定。其中食堂用水提高到1020L/人·餐,池浴与淋浴日用水量,按最大班的25倍计。其他用水为未预见水量和管道漏失量,参照了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按日总用水量的15%~25%计算。

1332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依据地区消防条件采用低压制、临时高压制或高压制的给水系统。

关于消防车到达失火地点的时间规定,系根据198210月公安部、原城乡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制定的,根据小井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消防车到达失火地点的时间,只要求5min到达失火地点,没有强调到达责任区最远点。

1333 生产、生活及消防管道设计为合用的管道系统,系考虑小井用水量较小,各项用水水质相近,设计合用管道管理方便,节省投资。

1335 矿井的外排水,包括矿井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废水的排放。这两部分水是否需要处理,取决于当地环保部门对排出水的水质控制和原水水质情况。当进行复用时取决于用水单位对水质的要求。

134 室内给水排水

1343 对给水管网系统的个别用水点,如煤仓在工业场地用水地点较高处,且用水量小,工业场地按此设计水压,使多数用水点超压,漏失量大、浪费能量、影响使用。对达不到所需水压的个别用水点,应采取局部加压措施解决。

1346 单独为井下工人服务的井口浴室,因采掘运输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采用单管热水供水系统,淋浴简单、方便,避免调节水温浪费时间和浪费水,方便洗浴。

135 井下消防和洒水

1354 井下消防和洒水的管道系统,多数设计为合用管道系统,投资省,水质有保证。20世纪80年代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所有矿井防灭火都应建立独立的消防管路系统,实践证明,投资高,必要性不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强调设独立的消防系统,所以小井井下消防、洒水可设计合用系统。

1357 井下洒水水质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为防止对滚筒采煤机、掘进机腐蚀,要求滚筒采煤机、掘进机喷雾用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6mg·eL

13511 当矿井采用立井或斜井开拓、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较深,供水水压超过用水设备要求的水压时,需在适当位置设减压设施。地面水池可直接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相连,即静压供水。当矿井较浅或为平硐开拓,水压不能满足用水要求时,应采取加压措施,即动压供水。地面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主要考虑井下消防流量5Ls及火灾延续时间3h,再加上其他灭火用水量。

136 采暖、供热及通风

1361"采暖地区"指当地历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天数等于或多于90d的地区。

1362 "采暖过渡地区"指当地历年日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天数为6089d,或小于60d但日平均气温稳定等于或低于8,天数等于或多于75d的地区。"非采暖地区"指既不是采暖地区也不是采暖过渡地区的地区。

1363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中未列出的,可参照与其地理条件相近的城镇或当地气象台()提供的资料确定。

1364 热水采暖同蒸汽采暖比较,热水采暖具有节能、使用年限长等优点,采暖设计宜采用高温水热媒。

1365 为避免灰尘或有害气体自由扩散,应在工艺设备上采用密闭或机械局部排除措施。如果受工艺或操作等条件限制,为达到排放标准,应采用全面机械通风并做净化处理。

1367 当采暖的热媒为热水时,食堂可不设专用锅炉。主食加工采用电加热蒸箱比较方便。

137 矿井井筒防冻

1371 井筒冬季结冰不但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而且除冰工作也很不安全,设井口空气加热设备十分必要,但应注意井筒存在淋帮水是设井口空气加热设备的必要条件。

1372进风的加热量是设备选型的基本参数。根据井筒结冰的危害程度,一般将立井和斜井的空气加热前的温度取低值,平硐取高值。

1373 根据热风与人体接触时间长短确定热风温度。由于冷热风在井筒混合,人体接触热风时间短,故热风温度可取高些。

1374 对空气加热设备布置的要求是根据多年来的运行经验制定的。

采用将热风通过通风机进行压入式通风时,应对通风机电动机的能力进行核算,是因实际输送的空气状态与通风机样本给出的空气状态有差别。如通风机输送冷空气比输送标准状态的空气所需电动机功率大,其计算可参考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377 热风炉用于井筒防冻,已在黑龙江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许多矿井使用,使用情况良好。采用热风炉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热风炉房距井口不得少于20m

138 锅炉房设备及室外供热管道

1382 应根据煤质选择锅炉,以充分利用所供煤种。一般情况下,宜选用链条炉排锅炉。如果矿井生产焦煤时,可由外部购进锅炉用煤。

1385 室外供热管道的敷设方式,一般宜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如果场地为岩石或地下水位高,应采用架空敷设。

14 环境保护

141 一般规定

1411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的。

1412 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可行性研究应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1413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的。

142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1421 水处理及利用应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技术经济和环境综合分析后,确定水处理及利用方案。经处理后的井下水可分别用于井下消防用水、洒水抑尘和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废水处理后若达不到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

1422考虑选煤厂洗煤废水经处理后即使达到排放标准也不宜排放,因为直接排放不利于水资源综合利用,因此经处理后的洗煤水应循环使用。

1424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的。

142614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减量化和资源化是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原则,排放时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沉陷区。对固体废弃物排放堆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1429 在生产设备选型时不得选择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应选择节能型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要求。

14210 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应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回填复垦等综合整治措施。

14211 绿化植物的选择除适合当地生长条件外,同时应考虑在吸附污染物、隔声等方面起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143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431 小型矿井应尽量简化管理机构和减少管理人员,因此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机构联合设置,但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监测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监测本矿井的环境保护工作。

15 技术经济

151 一般规定

1511 矿井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参照《煤炭工业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编制内容》和《煤炭工业矿井可行性研究编制内容》的要求编写技术经济篇章。矿井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定岗定员、投资规模以及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生产成本的合理性分析。工程概算书中应包括:工程总投资汇总表、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其他基本建设费用等投资概算计算明细表、概算指标换算表、初步设计主要机电设备及器材目录。

1512 根据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炭工业矿井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有关规定,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国内贷款项目应做财务评价,国家直接投资和扶贫项目还应结合项目的特点作出国民经济评价。

1513 目前国家和行业技术经济的政策较多,但缺乏矿井各设计阶段的制约条件,从而造成下阶段设计的投资突破上阶段的投资,因此,本规范着重规定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参照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经济评价等相关规定。

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521 本条规定了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所需的全部生产工人和管理人构成。生产工人应包括井下工人和地面工人,管理人员应包括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属原煤生产人员。

1522 本条规定了小型矿井劳动定员确定的原则,对不同的设计阶段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设计深度所限,按排岗确定劳动定员有难度,因此,提出可参照类似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矿井原煤生产人员

效率类比分析确定劳动定员。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了应按可行性研究确定的系统环节排列计算的要求,并留有15%的余地。

3 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了必须按系统环节定岗定员计算的要求。

4 矿井管理人员,是按近年来小型矿井设计经验确定的。设计可根据各矿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523 矿井劳动定员的在籍系数与矿井年工作制度、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及出勤率有关。矿井设计年工作制度为330d;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年法定工作日为251d;出勤率与劳动者病、事假因素有关,通常井下生产工人出勤率为90%,井上生产工人出勤率为95%。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影响并参考国内生产小型矿井的实际统计资料,规定矿井主要生产环节为三班工作制,生产工人的在籍系数和非生产环节在籍系数取值范围,可在此范围内选定。

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532 本条对矿井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深度作出了规定。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一般不应较预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多15%。提出了对投资构成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1533 本条对矿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和计价作出了规定。提出了静态总投资一般不应较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静态总投资多10%的要求。概算书中应附指标换算表及主要价格依据、对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154 经济评价

1541 矿井投资分配不允许按比例分摊,应按设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方案确定年度投资,以便于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与实施。

1542 矿井项目资本金总额的确定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否则,项目不能立项。

1544 矿井流动资金估算,对新矿区由于无可借鉴的资料,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1545 矿井生产成本计算,无论处在何种设计阶段,均应结合设计项目的井型、工艺特点,在广泛占有类似矿井实际成本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计算方法、参数选择、项目组成应正确可靠,应全面反映生产成本的各类费用要素组成,符合现行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

1546 在经济评价中煤炭销售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煤炭市场行情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为增加项目的抗风险性,不得采用最高价。

1547 针对矿井设计中存在项目企业财务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不齐全的现象,对经济评价指标作了规定。

155 综合评价

15511552 对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综合评价的内容作了规定,即把矿井资源和外部建设条件、市场调查分析、矿井开发主要技术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项研究结果加以综合分析,对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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