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条文说明 8
13.4 水 源
13.4.1 水源充沛可靠,原水水质符合要求,是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故在此基础上应对多处水源进行技术比较与经济比较。
条文提出了"取水许可证",这样做有利于当地水资源部门对当地水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而且也能使矿井给水水源落实到实处。
当选用的含水层处在巷道顶板以上时,在含水层低部与巷道顶板之间必须存有可靠的隔水层,否则含水层的水会渗漏至巷道。
在干旱易沙化地区选用水源时,不但要注意水源选用时自身的问题,而且还要注意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不要因水源选择失误,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退化,直至失去动植物的生态条件,最后危害人类自身。
13.4.2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具有地下水资源的概略评价资料。而概略性评价资料主要来源于水文地质普查报告。水文地质普查报告主要任务是:概略评价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有无满足设计所需地下水水量,对可能的富水地段估算其允许开采量,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D级精度要求。
D级精度要求是:初步查明含水层分布及水文特征,初步圈定可能富水地段,概略评价地下水资源,估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为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依据。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具有基本查明的地下水资源资料。而基本查明的地下水资源资料主要来源于水文地质详查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基本查明几个富水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方案比较,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级精度要求,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C级精度要求是:查明地下水资源分布及水文特征,初步掌握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动态规律,确定水文地质参数,初步计算允许开采量,对拟建水源地进行可靠性评价。
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其他地面的水文观测站应按《水位观测标准》GB 138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采用井田地质报告中推算出的井下涌水量作为矿井水源取水量时,应对涌水量进行折减,折减幅度为30%~50%。
以上技术措施是很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水源选择的成功与失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建设。
13.4.3 矿井建成后,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矿井用水量不断增加。这些影响因素包括:矿井改扩建;机械化水平提升;环境质量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因此在水源工程设计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井型大时宜先选用下限值,并型小时宜选用上限值。
13.5 给水排水
13.5.1 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等于或小于O.9Mt/a时,可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管道系统。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等于或大于1.2Mt/a时,可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对高层建筑宜单独供水。
13.5.2 职工生活用水指标、食堂用水指标根据新修订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作了向上调整,洗衣用水指标因矿服污染较重也作了向上调整。条文中新增加了人洗人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入洗干衣重量指标。
13.5.3 当地面建有专用的井下消防洒水水池时,地面与井下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这时地面与井下应按同时各自发生火灾计算。如果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使地面与井下形成合一的消防水池时,地面与井下可按同时只发生一次火灾计算。
条文中强调了矿井消防给水设计一定要遵守现行国家发布的各种消防规范。特别是应遵守规范中强制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否则会给消防工程埋下隐患。
13.5.4 目前已经发布了与给水排水专业有关的多达50余种国家设计规范,涵盖了给水排水专业的各个方面。本条文强调矿井给水排水设计可以按照已发布的上述国家设计规范进行,凡与国家没计规范相重复的条文,在本节中已全部删去。
13.5.5 冷却水循环使用,可以节省投资,保护环境,减少废水外排)。
13.5.8 井下排水分质处理的目的,主要为了综合利用与减少处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井下排水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可将井下排水处理至废水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将排放水处理至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第三阶段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井下消防洒水处理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矿井井下排水是选用其中某阶段进行处理,还是选用几个阶段或全部三个阶段进行处理,要根据矿井所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设计生产能力大于1.2Mt/a的矿井宜选用多阶段处理方法。
矿井生活污水(不含居住区)排水量较少,SS、BOD5指标较低,应尽量减化处理。
浴室排水比较集中,也宜处理,有条件的矿井可将浴室排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卫生器具的冲洗与场区绿化洒水。
13.6 井下消防洒冰
13.6.1 本条要求强制执行。矿井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以本节规定内容为准。
13.6.2 采用巷道底板以下承压水作井下消防洒水水源时,一定要采取严谨的、周密的技术措施,防止水害发生。
选用井下水作为井下消防洒水水源时,也应在地面建井下专用消防水池。并应作好下井管道与井下消防管道的连接,使之在火灾状态下地面专用消防水池的储水能够迅速进入井下消防给水管网。
13.6.3 由于矿井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尘源随之增加,为了有效降低巷道空气中的粉尘,进而达到矿井安全生产与井下环保目的,需要补充较多的新内容,主要有:增加喷雾降尘的设置地点;增加强喷雾的设置地点;增加风流净化水幕的设置地点。这些新增加的内容都是必不可少的,是一定要遵照执行的。
13.6.4 本条文是在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内容的基础上经补充制定的。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每隔50或100m,设DN50支管阀门与快速管接头,作用有二:其一作消防用,可接DN50、长度为25m防腐水龙带4条,可使用喷嘴直径为13mm水枪。其二作冲洗巷道用,使用非标DN50/DN25变径快速接头,可接DN25、长度为50m软性管道一条,加装DN25小水枪,可用于巷道冲洗。
应注意支管阀门与快速管接头的安装位置,不要影响井下人员正常通行。
13.6.5 在井下容易发生火灾的若干场所,必须设有带消火栓箱的消火栓,设置消火栓箱的目的,主要是易于识别,便于取用,能够迅速地扑灭附近火灾。这样设置还可以将消火栓箱中的防腐水龙带、水枪用于未设置消火栓箱的其他失火点。
消火栓箱内一般存放DN50,长25m防腐水龙带2条,DN13水枪1只。消火栓箱应设在巷道壁的壁龛内,不要影响井下人员正常通行。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井下火灾的发生,在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设计时不宜将地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单地移至井下应用,而井下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有能够适应于井下空气环境的能力与井下瓦斯环境的能力,并应有适合井下的控制系统。由于适用井下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本条文未进入强制条文,一旦上述条件成熟本条文应及时补入强制性条文。
井下的水喷雾隔火装置主要用于阻断火源以及隔断由于温差与高差而形成的烟气负压,使已发生的火灾不致因烟气负压影响而加大。一般情况下都应设置。
13.6.6 当主要运输巷道与主要回风巷道平行布置时,并留有一定数量的联络巷,可采用局部环状管网。
在井下消防洒水主干管道上,每隔500m左右可安装1只检修阀门,用于主干管道的检修用。
从井下消防洒水主干管道上接出的支管或者在用水设施前的管道上,都要安装1只控制阀门,用于用水设施的更换与检修。
13.6.7 在进行设计秒流量计算时,应注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些设施是错开使用的,错开使用设施只能计算用水量较大者,用水量较少者的设施应舍去,不计算其用水量。
最边远不利的用水点,与用水设施所处的地点与高程有关。
13.6.8 井下喷雾设施不断改进,新式喷嘴的雾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提高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本次修订时,将悬浮物含量标准由原规范规定的150mg/L提高到30mg/L。其他指标也根据200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作了相应调整。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指标有高有低,正因为指标有高有低,设计时一定要格外慎重,一定要根据原水水质,进行多方案比较,从中选出处理环节少、投资省、维护费用低、占地面积少而又能达到水质要求的最优处理方案。
13.6.9 矿井井下消火栓用水量,一般要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来确定。矿井生产能力在0.9Mt/a以下时,可采用5L/s;矿井生产能力在1.2~3.OMt/a时,可采用7.5L/s;矿井生产能力在4.OMt/a时,可采用1OL/s。当火灾危险程度增加时,可在5~10 L/s范围内适当提高消火栓用水量标准。
当消火栓出口在为0.3MPa,消火栓规格为DN50,出水量2.5L/s,若配DN13水枪与100m水龙带,可产生1Om密集水柱。
本条文中规定修改了几项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设计参数,主要依据如下:
喷水强度:矿井生产过程是可燃性固体的生产与输送,火灾危险等级为中等险级Ⅱ级,喷水强度指标为:8L/min·m2。作用面积:由于保护对象为带式输送机的机关机尾,可按14至18m巷道长度计算。
喷头工作压力: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压力为O.1MPa。最高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2MPa。
持续喷水时间:定为2h,较地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出1h。若喷头流量系数为80,喷头间距为3.4m,布置4、5只喷头,其系统的总用水量为5.32~9.4 L/s,保护巷道长度为13.6~17m。
水喷雾隔火装置,一般设计3层喷雾装置,层间距离为3~5m,每层布置喷头1~3只。
13.6.10 喷嘴的喷出水量一般与喷嘴构造、压力以及雾化角有关。设备用水量与设备本身有关,取得以上这些原始参数,就能较为准确地计算出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与设计秒流量。也可按表13.6.9所列参数进行井下洒水用水量计算。
13.6.11 本条文是在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基础上补充制定的。本条文强调,应在地面而不是在井下建井下消防洒水储水池。储存井下消防一次火灾全部水量,并且不能小于200m3。储存2h的井下防尘洒水用水量,是依据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煤技字第1029号文的精神制定的。
13.6.12 对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进行自动化控制是非常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安全生产环节。自动化控制不但能够将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动态情况传到地面,供值班人员监控,而且还能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准确到位的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给水系统能够自动切换、自动启动、自动投入。
在一般情况下,喷雾洒水装置应做到与相应设施联动,设施启动、喷雾启动,设施停止、喷雾停止。强喷装置除与设施联动外,还能人工就地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应做到时控与自控相兼,做到人过就停,人离就开。
13.7 供热通风
13.7.1 室外空气气象计算参数,可参照由国家暖通规范管理组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计算整理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选用。以往设计中根据矿井所在位置,大都采用相近城市的资料进行设计。
13.7.2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有关内容制定。考虑煤矿地下作业的特殊性,对采暖地区划分有明确的规定。
13.7.3 过渡采暖地区允许部分建筑物采暖。根据煤矿地下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人下班后应有一个较为舒适的环境条件,规定了应设置集中采暖的十几类建筑物。
在非采暖地区,绝大部分建筑物均不采暖,仅允许井下工人上、下井经过的建筑物设置采暖。
13.7.4 层高过大的建筑物,采用对流方式采暖时,会出现上、下温差大,耗热不经济,这时如作业人员很少,可采用局部采暖,即在人员经常逗留处隔设取暖室。
另外,如果建筑物保温及密闭条件差,采用对流方式采暖不但耗热量大,不经济,而且还不能保证效果。根据辐射采暖方式的特点,采暖的经济性与效果均可大为提高,因此推荐采用辐射采暖。
13.7.5 影响建筑物采暖体积耗热指标的因素,主要是建筑物的保温及密闭程度、体形系数、使用性质等。综合这些因素,条文将建筑物分成三类,体积范围分9档列表规定了热指标值范围。
本规范表13.7.5中注1热指标值上、下限按建筑体积与其外围面积之比,即体型系数选定。注2由于严寒地区建筑物的保温及密闭程度均有明显加强,因此其热指标也相应有所减少,故规定了减少率。
13.7.6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表4.1.8-2中,对室内相对湿度较大的建筑,其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计算温度之差(即△ty),未直接规定数值,而是规定了按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的露点温度之差的计算公式。由于各种房间的露点温度可能取值各异,对此条文列举了矿井常见四种相对湿度较高的房间,统一规定了其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确定露点温度所取室内温度及相对湿度如下:
1 厨房为:15℃,70%;
2 浴室更衣室及热水箱间为:23℃,70%;
3 衣服烘干室为:25℃,80%;
4 浴室为:25℃,90%;
当顶棚为圆拱式或倾斜式时,一旦内表面有结露则可沿壁下淌,不致下滴,故允许降低到20℃。
13.7.7 对矿井建筑来讲,产生大量余热余湿的房间,一般为浴室、厨房、衣服烘干室及热水箱间等。条文首先要求在建筑布置、开窗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自然通风达到降温降湿的目的。当这些措施难以实现时,才考虑机械通风,目的在于重视通风的经济性。
13.7.8 在矿井建筑中将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列入本规范表13.7.8中,并参考各有关行业设计规范或手册,规定了其通风换气次数。由于它们大都难以利用自然通风达到排除有害气体的目的,故强调采用机械通风。但对于那些面积小、换气次数亦少、又经常无人作业的房间,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中注为根据原苏联《矿井地面建筑卫生设备设计手册》(1962年莫斯科版),煤中瓦斯释放率随其开采后延续时间变化参见表13。
表13 瓦斯释放率与煤开采后延续时间关系开采后延续时间 (h)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煤中瓦斯释放率(%) 20 32 42 51 59 66 72 77 81 84 87 89 90 91 92 93
为了排除原煤仓中可能释放的瓦斯而要求的煤仓排风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3.7.9 对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条文强调设置带控制罩的局部排风,以减少抽风量并提高其效果,如果依靠风压或热压作用能满足要求时,应优先采用风帽自然排风,以提高其经济性。
13.7.10 除尘设计前应收集原煤外在水分资料。当缺乏时,可用手紧握一把原煤,然后手指伸直,当煤粒散开时,可判别原煤外在水分小于7%的民间常用方法。
洒水除尘要首先解决根据带式输送机的运转状态自动开、闭、喷嘴水源阀门,以及按照输送煤量的多少,自动调节喷嘴的流量,降低原煤外在水分含量,以防带式输送机打滑或跑偏造成胶带撕裂。原煤输送过程中,筛上会出现杂物以及筛子本体振动等因素,造成吸尘罩安装困难。往往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大块杂物堵塞后将吸尘罩拆除不再安装。设计中宜考虑局部易于拆装的密闭方式。
在设有集中采暖的建筑物中,采暖耗热量随除尘抽风量的增大而增加,造成采暖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应增加。为此要求提高排放空气净化程度,使之降低到符合室内空气含尘浓度标准,实行在室内排放。
13.7.11 在设有集中采暖的房间中,若排风量过大,其补热量也相应增加,依靠暖气片来补充难以实现,故推荐补偿热风。
另外,限制补风率的目的是使房间保持负压,以防止有害气体逸入其他房间,因此对风量大,补风温度高或排风有害程度大时可取小值,反之可取大值。
13.7.12 结合我国经济情况,确保电子元件在室内良好环境条件下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另外为改善操作人员长期处在高噪音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防止职业病发生。为此条文仅限于所列房间应设置空调设备。
主副井井塔内提升机房所附属的变频柜室,夏季因柜体温度过高,导致提升停止,影响生产。设计中应重视对柜体的降温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投资者提出对某些房间要求改善室内环境条件,也可增设空调设备。
13.7.13 1978年颁布的《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中,所有加热时间定为2h。在实践中认为淋浴水箱加热时间增加了供热负荷,造成供热运行不太经济,根据8h的工序排列,淋浴水加热时间改为3h(水箱冲水时间1h、加热3h、使用1~2h、清洗水箱1h、剩余1h)。加热温度系参照《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制定。
13.7.14 旅馆和招待所,曾配有蒸汽加热开水器,沸腾后的水蒸汽很快串至走廊,使建筑物内表面长期受潮,造成粉刷表面起皮脱落。条文取消了蒸汽加热开水器。
13.7.16 洗衣设备的主要对象为在籍井下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13.7.18 对已有食堂配有小型蒸汽锅炉和燃煤灶,为改善环境条件,宜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食堂能源。
13.7.19 食堂冷藏设备钔容积,改革开放后,市场副食品供货充足,可减少冷藏量。将就餐人数分为两档,按就餐人数80~100人为1m3直接规定了冷藏设备的容积。当就餐人数为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确定。
13.8 矿井井筒防冻
13.8.1 当冬季气温低于零度时,为防止矿井进风井筒内淋帮水结冰,影响提升能力降低以及可能由于大冰块塌落造成井底严重事故,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使井筒内不致结冰。根据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按照矿井井筒类型,维护提升设备效率,保障劳动人民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制定本条文。
13.8.2 井筒空气加热的室外计算温度.按井筒内结冰现象对井筒和运输的影响程度分别规定。对立井与斜井的影响较大,故取值低,对平硐则取值高。
13.8.3 热风计算温度的确定,在井筒内混合的条件下,主要取决于触及人体安全的最高限度;在井口房混合的条件下,主要以尽量减少热风上浮流失为原则。所定上、下限范围,是为了便于选择加热器的系列。
冷热风混合温度引自原苏联《矿井井筒的保温》(1949年列宁格勒版)。
13.8.4 矿井为抽出式通风时,为使井口房作业方便,减少热风损失,推荐设风机输送热风。否则,条文规定了三项附加措施,以保证井筒防冻效果。2款中规定的50Pa,为单排加热器在低风速下的最大阻力。
13.8.5 加热空气的热媒,推荐采用高温水,目的是节省热能,空气加热器也不易冻坏,使用寿命长。蒸汽压力不低于0.3MPa,是为了提高加热器的效率。
13.8.6 空气加热器散热面积的富余系数,主要考虑加热片的松动与污染因素。由于串片的紧密程度一般比绕片差,故规定其富余系数亦较大。系数上、下限为便于选择加热器系列。
规定加热机组不少于2组,以便按室外气温进行调节。
13.9 锅 炉 房
13.9.1 矿井与选煤厂不能同步建设,煤泥电厂一般迟后于矿井建设,造成投资和设备的损失与闲置。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损失,锅炉房宜按简易锅炉房设计,并采取下列措施。
1 宜减少初期锅炉房的热负荷。适当延长浴池和淋浴加热时间,用以确定浴室初期供热负荷;根据矿井抽风量确定空气加热设备,再按矿井初期的抽风量确定初期所需加热空气的耗热量。当热风设专门风机输送时,用以按正常抽风量设计时,需要关闭空气加热器的排数(热风段避免空气加热器冻裂)。当利用井筒进风负压输送时,需要关闭防寒门和空气加热器的组数(对称关闭)。
2 不宜建永久性烟筒。
3 不宜设置带式输送机栈桥通往锅炉房的燃料系统。
4 锅炉房建筑围护结构宜按轻型考虑,以降低初期投资。
13.9.2 对于热网热损失系数,由于蒸汽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故比热水管网损失大。系数的上、下限范围主要考虑热网长短、敷设方式、保温条件、气候条件诸因素,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13.9.3 由于煤矿供热对象对供热量的保证程度不十分严格,利用非采暖期检修锅炉,故不设备用锅炉。宜采用相同类型的锅炉,当锅炉本体发生零部件损坏时,可以互为备用。锅炉后面上部走台易于连通,当锅炉上部锅筒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人可就近经扶梯对上部锅筒配件进行操作,处理故障。有利于对锅炉给煤和除灰的统一处理。其锅炉不少于2台已基本保证使用。
13.9.5 锅炉总容量等于或大于8t/h(5.6MW),为改善室内环境条件,尽量降低室内含尘浓度,保护工人利益,宜采用各种方式的连续运煤和出灰设备。
13.9.6 烟囱出口烟气流速,一般资料推荐10~20m/s,由于其上、下幅度大,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因此条文采用12~15m/s。15~20m/s范围为扩建或环境保护要求提高烟气排放抬式高度等特殊情况时采用。
13.9.7 锅炉房内附设生活用房,其面积应适当,为了防止无限扩大,规定了最大面积指标。目前生产矿井中,管道维修工所需工具及配件均附设在生活用房内。
13.9.8 为统一锅炉房各项运行指标,特规定在不同条件下的锅炉运行时间。
13.9.9 直埋、地沟和架空是热力管道的三种敷设方式。直埋敷设其经济性较为优越,设计中必须符合《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中的规定。地沟敷设是多年来一直采用的方式,但应注意地下水位、防水处理以及排水管穿过地沟时的措施,防止地沟泡水。架空管道施工方便,易于发现管道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但影响场地景观,投资偏高。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敷设方式。
由于蒸汽供热管网的压力平衡受用户耗汽量和沿途热损失的影响,致使某些热用户深感供汽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规定对矿井浴室、井筒空气加热等重要的热用户设专管,以便集中调节控制。
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13.10:1、13.10.2 建设民用燃气,不但方便人民生活,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煤矿是发展燃气应用较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开发。该项工作尚缺乏经验,较难制定全面而完整的规范,仅提出一些方向原则,以促进煤矿燃气事业的发展。
13.10.4 高低压调压器系统,一般从调压器出口到管道末端的燃烧器之间的阻力损失在300Pa以下,这种系统是利用集气管下部的阀门来控制系统的开闭,防止夜间不用气时,液化石油气冷凝留在集气管中,由调压器前后的压力表可以判断钢瓶内液化石油气量的多少和调压器的性能。钢瓶由使用瓶组和备用瓶组相等组
成。其总量不超过8h,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
高低压调压器系统多采用50kg钢瓶,通常布置成相同数量的两组,一组使用,另一组待用。由集气管汇总经高低压调压器减压后,供给用户。
14 环境保护
14.1 一般规定
14.1.2 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即可行性研究应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专篇。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14.2 污染防治
14.2.3 确定了矿井废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的总原则。我国煤矿大多地处缺水的北方地区,即使在南方地区,也有不少煤矿缺少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水源。本条明确规定从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出发进行水治理工程的设计。一般煤矿废水无毒,用作生产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是很普遍的,有的还可用作生活饮用水。因此、废水处理要根据利用的方向,进行多方案论证后确定。
14.2.4 根据《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草案)》中"各类工业固体废物,都要妥善处理,……要因地制宜地加以利用……"的规定,煤炭工业中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矸石,所以"应首先作为二次资源加以综合利用"。结合建设期与生产期的矸石特点分别作出规定。
14.2.5 原煤炭工业部1986年以(86)煤基字第503号文颁布的《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第37条规定:"矿井及选煤厂一般不设永久矸石山"。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24条:"废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14.2.8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第2.0.1条、第3.3.1条和第3.3.2条的内容,结合煤矿特点编写而成。
14.3 生态保护
14.3.3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及《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草案)》第一条的有关内容编写此条文。
14.3.4 矿井绿化设计首先要实用,实用是指对有防护要求的生产场所选用的具有较强抗性的树种,能起到减弱甚至消除污染的作用。
1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指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矿山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矿井可行性研究应编制原则性的水土保持措施。矿井设计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制定水土保持措施。
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4.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57条规定:"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应列出环境保护机构"。
14.4.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59条指出:"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监测任务、监测范围设置必要的监测机构或相应的监测手段"。
15 技术经济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条主要说明了矿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章节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5.1.2 根据《方法与参数》的有关规定,矿井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应作财务评价。
15.1.3 技术经济专业目前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很多,但缺乏矿井各设计阶段的相互制约条件,从而造成下阶段设计的投资突破上阶段的投资,本规范尽管着重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但并没有规定如何去做。因此,特别注明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经济评价等相关规定"。
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5.2.1 本条规定了矿井劳动定员范围。关于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进一步说明如下:
生产工人应包括井下工人和地面工人,管理人员应包括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属原煤生产人员。服务人员包括食堂、浴室、文教、卫生、保健、警卫、消防、招待所、托儿所、物业管理等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厂外铁路专用线的维修、处理劣质煤、修旧利废、小型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人员。
15.2.2 本条款规定了矿井劳动定员确定的原则,对不同的设计阶段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该阶段由于设计深度所限,矿井劳动定员排岗有难度。因此,提出了"可参照同类矿井,结合本矿井具体条件类比分析计算",但人数应打足。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了应按可行性研究深度确定的系统环节排列计算的要求。
3 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的设计已非常具体,因此,提出了必须按系统环节定岗定员计算的要求。
4 矿井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比例。从有关矿井(主要从淮南张集矿井和山东许厂矿井)实际调查资料来看差别较大,难以确定比例,因此提出了"宜按以下比例控制",以作为参考。
15.2.3 关于矿井劳动定员的在籍系数问题。在籍系数的确定与劳动制度和出勤率有关,而劳动制度与节假日、法定休息日的天数有关,出勤率又与病假、事假、轮休等因素有关,我们经多次变换因素计算,其结果都不一样。本条款选定的系数是经过对淮南张集矿井(4.0Mt/a)和山东许厂矿井(1.5Mt/a)实际调查后经测算确定的,以作为参考。
15.2.4 本条主要强调在编制"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均应计算矿井设计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简称矿井全员效率)。
15.2.5 由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深度所限,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难以确定(按照原煤炭部有关规定:原煤生产人员应划分出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和不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是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因此我们提出了矿井设计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简称矿井全员效率)。矿井原煤生产人员设计效率(简称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指标和回采工作面工人效率以及掘进工作面工人效率等没有作要求。
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5.3.1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精度应满足下阶段估算(概算)的要求。由于各设计阶段的着重点不同、掌握的设计资料和设计深度也有较大差别,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也应有区别。
为此,本条款提出了"矿井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控制在±20%以内"的要求。对表格的表现形式和投资分析也相应提出了要求。
15.3.2 本条提出了"矿井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明确了可行性研究估算的总投资一经批准,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按可比价格计算),不得随意突破。如遇特殊情况,应对预可研投资估算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投资估算按生产系统和环节做出单位工程投资估算书,并对投资进行分析,附投资估算书。考虑到减免税的需要还提出了"凡有引进设备的项目应附外汇额度汇总表"的要求。
15.3.3 本条对矿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和计价作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矿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计算价格。概算书中应附指标换算表及主要价格依据并应对投资进行分析。
15.3.4 本条对矿井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提出了要求。
15.4 经济评价
15.4.1 为保证矿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形成的准确性,矿井投资分配不允许按比例分摊(方案。对比除外),应按设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方案来确定年度投资,以便于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与实施。
15.4.2 矿井项目资本金总额的确定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5.4.3 矿井流动资金估算是根据不同情况规定的:
1 "老矿区的新井可参照邻近矿井或本矿区的平均先进水平估算",这一规定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 本条规定适用于新矿区。由于无可借鉴的资料,只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15.4.4 近年来,我们发现有些设计单位在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附设计生产成本估算表,理由是没有规定,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深度也不够。因此,本条对矿井生产成本估算提出了深度上的要求。
5.4.5 在经济评价中煤炭销售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因此,本条提出了"应根据项目所处地区煤炭市场行情,结合煤质情况,经分析后确定"的明确规定。本条还对坑口选煤厂(含选煤车间)项目的产品综合售价的计算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4.6 矿井设计评审发现,目前预可研和可研报告中都注明经济评价采用了"方法与参数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但实际上不少预可研和可研报告存在着主要评价指标不齐全、计算出的经济指标准确性出入较大的问题,从而难以反映项目的真实效益。因此,本条规定了"所采用的软件应通过行业鉴定"。
15.4.7 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是经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矿井预可研和可研报告不做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无法完整地反映矿井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因此,本条规定"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必须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
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5.5.1、15.5.2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就是把矿井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产品市场、主要技术方案、矿井接替和企业发展、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项研究结果加以综合分析,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提出矿井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的评价结论,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