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 2
7.3 干表观密度
7.3.1 干表观密度可采用整体试件烘干法或破碎试件烘干法测定。
7.3.2 当采用整体试件烘干法测定干表观密度时,可把试件置于 105 ~ 11O℃ 的烘箱中烘至恒重,称重,并测定试件的体积,应按公式 (7.3.3-1) 计算干表观密度。
7.3.3 当采用破碎试件烘干法测定干表观密度时应按下列试验步骤进行:
1 在做抗压试验前,先将立方体试件表面水分擦干。用称量为 5kg( 感量 2g) 的托盘天平称重。求出该组试件自然含水时混凝土的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ρn--自然含水时混凝土的表观密度 (kg/m3) ;
m--自然含水时混凝土的质量 (g) ;
V--自然含水时混凝土试件的体积 (cm3) 。
2 将做完抗压强度的试件破碎成粒径为 20 ~ 30mm 以下的小块。把 3 块试件的破碎试料混匀,取样 1kg ,然后将试样放在 105~110℃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3 按下式计算出轻骨料混凝土的含水率:
式中 Wc-- 混凝土的含水率 (% ) ,计算精确至 0.1%;
m1--所取试样质量 (g) ;
m0--烘干后试样质量 (g) 。
4 按下式计算出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
式中ρd-- 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 (kg/m3) ,精确至 10kg/m3;
ρn-- 自然含水状态下轻骨料混凝土的表观密度(kg/m3) 。
7.4 吸水率和软化系数
7.4.1 吸水率和软化系数试验所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盘天平:称量 5kg ,感量 2g ;
2 烘箱: 105~110℃ ,可恒温;
3 压力试验机:测力精度不低于± 1%。
7.4.2 吸水率和软化系数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50081) 的要求进行。采用边长为 100mm 立方体试件时,每组为 12 块;采用边长为 150mm 立方体试件时,每组为 6 块;
2 标准养护 28d 后,取出试件在 105~110℃ 下烘至恒重,取 6 块 ( 或 3 块 ) 试件作抗压强度试验,绝干状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f0) ;
3 取其余 6 块 ( 或 3 块 ) 试件,先称重,确定其质量平均值。然后,将它们浸入温度为 20 ± 5℃ 的水中,浸水时间分别为: 0.5h 、 1h 、 3h 、 6h 、 12h 、 24h 、 48h ;每到上述各时间,将试件取出,擦干、称重,确定其质量平均值。随后,再浸入水中,直至 48h 时,将试件取出,擦干、称重,确定其质量平均值;
4 在称得浸水时间为 48h 时试件的质量平均值后,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确定饱水状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f1) ;
5 按下列公式计算轻骨料混凝土的吸水率及软化系数:
式中 m0--烘至恒重试件的质量平均值 (kg) ;
mt--- 浸水时间为'时试件的质量平均值 (kg) ;
mn--浸水时间为 48h 时试件的质量平均值 (kg) ;
ωt--浸水时间为'时的吸水率 (% ) ;
ωsat--浸水时间为 48h 时的吸水率 (% ) ;
ψ--软化系数;
f0--绝干状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MPa) ;
f1--饱水状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MPa) 。
7.5 导热系数
7.5.1 导热系数可采用热脉冲法进行测定,其适用于测定干燥或不同含湿状况下轻骨料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容。
7.5.2 热脉冲法测定导热系数的装置由一个加热器和放置在加热器两侧材料相同的三块试件以及测温热电偶组成 ( 图 7.5.2) 。当加热器通以电流后,根据被测试件的温度变化可测出试件的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容。装置的各个部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加热器的厚度不应大于 0.4mm ,且应有弹性,其面热容量应小于 0.42kJ/(m2·℃ ) ;加热丝应选用电阻温度系数小的镰铜、锰铜等材料,加热丝之间的间距宜小于 2mm ,整个面积发出的热量应是均匀的,且对试件应为对称传热;加热器不应有吸湿性,其尺寸宜与试件尺寸相同;
2 热电偶直径宜选用 0.1mm ,电势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为±1μV ;
3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测量装置电压恒定,稳定度应为± 0.1%,功率测量误差应小于 0.5%;
4 应设有试件夹紧装置,以保证相互间接触紧密。
7.5.3 导热系数测定所用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件以三块为一组,取自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各试件间的表观密度差应小于 5%;
2 三块试件分别为:薄试件一块 (200mm×200mm×20~30mm) ,厚试件二块 (200mm×200mm×60~1OOmm) ;
3 试件两表面应平行,厚度应均匀。薄试件不平行度应小于试件厚度的 1%。各试件的接触面应结合紧密;
4 测量干燥状态的热物理系数时,试件应在 105 ~ 110℃;下烘干至恒重。测量不同含湿状况的热物理性能时,应将干燥试件培养至所需湿度后再进行测定。一组试件之间的湿度差应小于 1%,在同一试件内湿度分布宜均匀。
7.5.4 导热系数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称量试件质量,测量试件尺寸,计算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
2 将试件按图 7.5.2 所示安置完毕。当试件的初始温度在1Omin 内的变化小于 0.05℃,且薄试件上下表面温度差小于 0.1 ℃时,可开始测定;
3 接通加热器电源,并同时启动秒表,测量加热回路电流;
4 加热时间 ( τ' ) 控制为 4 ~ 6min ,当薄试件上表面温度升高 1 ~ 2 ℃时,记录上表面热电势及相对应的时间。接着测量热源面上的热电势及相对应的时间,其间隔不宜超过1min ;
5 关闭加热器,经 4 ~ 6 min 后,再测一次热源面上的热电势和相对应的时间。
7.5.5 导热系数试验结果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试件的干表观密度:
式中 m--试件质量 (kg) ;
V--试件体积 (m3) 。
2 试件的质量含水率:
式中 m1--烘干至恒重试件的质量 (kg) ;
m2--某一含湿状态下试件的质量 (kg) 。
3 试件的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及比热容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函数 B(Y) 值的计算:
根据计算所得的B(Y) 值,查表 7.5.5 求得Y2值;
(2) 导温系数 (a) 的计算:
式中 θ(o·τ2)τ2--降温过程中热源面上的过余温度 ( ℃ )及相对应的时间 (h) ;
τ1--关闭热源相对应的时间 (h) ;
A--加热器的面积 (m2) ;
a--导温系数 (m2/h) ;
Q--加热器的功率 (W) ;
I--通过加热器的电流 (A) ;
R--加热器的电阻 (Ω) 。
(4) 比热容 (c) 的计算: ,
式中 λ--导热系数 [W/(m·K)] ;
ρ--三块试件的平均表观密度 (kg/m3) 。
(5) 蓄热系数 (s) 的计算:
7.5.6 每组试件应测量三次,当相对误差小于 5%时,取三次试验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热物理系数值。
7.6 线膨胀系数
7.6.1 线膨胀系数测定时所用的试件应为 1OOmm×1OOmm×300mm 的棱柱体,每组至少三块;并应具有下列设备:
1 人工气候箱,如无人工气候箱,亦可采用稳定性较好的烘箱;
2 电阻应变仪;
3 测量温度用镰铜一铜热电偶 ( 试件成型时埋人混凝土内 )及符合精度要求 ( 精确至 0.1℃ ) 的电位差计;
4 石英管一根。
7.6.2 线膨胀系数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应在恒温恒湿养护室养护到 28d 龄期后,放入105 ~ 110℃的烘箱中加热 24h ,再在室内放置 5 ~ 7d 以使其湿度达到平衡;
2 每个试件两侧各贴一个电阻片及一个热电偶。电阻片标距应为 1OOmm ,其电阻值应相同。贴片可采用 502 胶或其他在试验温度范围内工作可靠的胶粘贴;
3 热电偶应事先在恒温器中校核,求出温度与电位差的关系,其温度读数应精确在 0.1 ℃;
4 应在石英管上贴同样规格的电阻片,作电阻应变仪的补偿之用。为检查试验工作是否正常,应同时准备已知线膨胀系数的钢或铜等材料的试件,与混凝土试件同时进行测试;
5 所有测量温度和变形的引出导线与仪器接通,经检验待工作正常后,调零,记下初读数。随即开始升 ( 降 ) 温,每次升(降)温的幅度控制在 10℃ 左右,升 ( 降 ) 温速度宜缓慢,到达温度后要恒温到试件内外温差小于 0.2 ℃时才能测数,每次恒温时间宜为 3h ;
6 记下所有各点的温度及变形读数后,即可继续升 ( 降 )温。整个试验的最低和最高温度差值应大于 60℃ 。
7.6.3 线膨胀系数值的取用和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按测得的温度和变形的数据用回归分析法求得两者的关系。温度和变形若呈直线关系,其斜率即为线膨胀系数值;
2 数据不多时,也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aT--线膨胀系数;
εt--温度为 c 时的变形值 (mm) ;
ε0--初始变形值 (mm) ,如电阻应变仪在t0时调零,
t0-- 初始温度( ℃ ) ;
t--测量时的温度 ( ℃ ) 。
附录 A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
A.1 一般规定
A.1.1 大孔径骨料混凝土按其抗压强度标准值,可划分为LC2.5 、 LC3.5 、 LC5.0 、 LC7.5 和 LC10.0 五个强度等级。按其干表观密度,可按本规程第 4.1.3 条划分密度等级。
A.2 轻粗骨料技术要求
A.2.1 轻粗骨料级配宜采用 5 ~ 10mm 或 10 ~ 16mm 单一粒级。
A.2.2 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和强度应根据工程需要选用。
A.2.3 轻粗骨料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1 部分:轻集料》 (GB/T 17431.1) 的有关规定。
A.3 配合比计算与试配
A.3.1 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按照本规程第 5.1.2 条计算。
A.3.2 根据轻粗骨料的堆积密度,宜按下式 (A.3.2) 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
ma= Va×ρla
按体积计量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取一立方米松散体积 (Va) 。
A.3.3 根据混凝土要求的强度等级和轻粗骨料品种,水泥用量可在 150 ~ 250kg/m3范围内选用,并可掺入适量外加剂和掺和料。
A.3. 4 混凝土拌和物的用水量宜以水泥浆能均匀附在骨料表面并呈油状光泽而不流淌为度。可在净水灰比 0.30 ~ 0.42 的范围内选用一个试配水灰比,并可按下式计算拌和物的净用水量(kg/m3) :
式中 W/C--试配水灰比。
当采用于燥骨料时,应根据净备用水量加上轻粗骨料 1h 吸水量,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A.3.5 振动加压成型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宜采用干硬性大孔混凝土拌和物,其用水量衄以模底不淌浆和坯体不变形为准,可按本规程表 5.2.3 选用。
A.3.6 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试验与调整应按本规程5.3.6 条进行。
A.3.7 混凝土试件的成型方法,应与实际施工采用的成型工艺相同。
A.4 施工工艺
A.4.1 拌和物各组分材料应按质·量计量。轻粗骨料也可采用体积计量。
A.4.2 拌和物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
A.4.3 当采用预湿饱和面干骨料时,粗骨料、水泥和净用水量可一次投入搅拌机内,拌和至水泥浆均匀包裹在骨料表面且呈油状光泽时为准,拌和时间宜为 1.5 ~ 2.Omin 。采用干骨料时,先将骨料和 40%~ 60%总用水量投入搅拌机内,拌和1min 后,再加入剩余水量和水泥拌和 1.5 ~ 2.Omin 。拌制少砂大孔轻骨料混凝土时,砂或轻砂和粉煤灰等宜与水泥一起加入搅拌机内。
A.4.4 现场浇筑时,混凝土拌和物直接浇筑人模,依靠自重落料压实。可用捣棒轻轻插捣靠近模壁处的拌和物,不得振捣。
A.4.5 浇筑高度较高时,应水平分层和多点浇筑。每层高度不宜大于 300mm ,浇筑捣实后,表面用铁铲拍平。
A.4.6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采用振动加压成型。
A.4.7 养护应按本规程第 6.5 节规定的要求进行。
A.5 质量检验与验收
A.5.1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本规程第 6.6节的规定执行。
附录 B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
B.1 一般规定
B.1.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砂轻混凝土。
B.1.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轻粗骨料在使用前,宜浸水或洒水进行预湿处理,预湿后的吸水率不应少于 24h 吸水率。
B.2 原 材 料
B.2.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水泥应符合本规程第 3.1.1 条的要求。
B.2.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600 级;当掺入轻细骨料时,轻细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800 级。
B.2.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中的轻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16mm ,粒型系数不宜大于 2.0 。
B.2.4 泵送砂轻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在 2.2 ~ 2.7 之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 (JGJ 52) 的要求,其中,通过 0.315mm 颗粒含量不应少于 15%。
B.2.5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掺用泵送剂、减水剂和引气剂等外加剂,且可掺加 Ⅰ 、Ⅱ级粉煤灰、矿物微粉或其他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和掺和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B.3 配合比设计
B.3.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满足轻骨料混凝土设计强度、耐久性和密度的要求外,其拌和物还应满足混凝土可泵性、粘聚性和保水性的要求。
B.3.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人泵时的坍落度值应根据泵送的高度选用,宜为 150~200mm ;含气量宜为 5%。
B.3.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t--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mm) ;
Tp--人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mm) ;
△T--试验时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mm) 。
B.3.4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 350kg/m3。
B.3.5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砂率宜为 40% ~ 50%。当掺用粉煤灰并采用超量法取代水泥时,砂率可适当降低。
B.3.6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步骤宜按本规程第 5 章进行。其中,轻粗骨料吸水率应采用 24h 吸水率。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具体施工条件进行试配和调整,并应进行试泵。
B.4 施工工艺
B.4.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工艺及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CJ/T10) 第 4、5、6 章和本规程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B.4.2 拌制轻骨料混凝土之前,浸水预湿的轻骨料宜采取表面覆盖、充分沥水等措施以控制轻骨料呈饱和面干状态,也可采用测出预湿后轻骨料含水率的方法,以控制搅拌时的用水量。
B.4.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B.4.4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泵送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泵送阻力的措施。输送管的管径不宜小于 125mm 。所有管道内应清洁,泵送开始前应先采用砂浆润滑管壁。
B.5 质量检验与验收
B.5.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 第 7 章的要求和本规程第 6.6 节有关规定。
B.5.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JGJ 51-2002)
条文说明
前言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经建设部2002年9月27日以公告第68号文批准、发布。
本标准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建筑低温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市第二建筑构件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1 总 则
1.0.1 阐明本规程的编制目的。
1.0.2 本规程规定了无机轻骨料混凝土的适用范围。根据轻骨料混凝土技术发展的需要,删去了原规程不适用于无砂或少砂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规定,初次将无砂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列入规程。
2 术 语、 符号
在我国,轻骨料混凝土属新品种混凝土,在《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 50083-97 中列入的、与之相适应的术语和符号很少。因此,《规程》中的术语和符号除按《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 50083 的要求和原则制订外,还考虑尽量与国内相关标准相一致。
3原材料
3.0.1~3.0.7 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主要是水泥、轻粗细骨料、普通砂、水、各种化学外加剂和掺和料。这些原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要求都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因此,本规程将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名称和编号列入,而内容不再一一列入。
4技术性能
4.1一般规定
4.1.1 ~ 4.1.4 根据国内外同类型标准和规程的经验,本章主要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的定义及其划分原则。参照国际通用原则,按用途将轻骨料混凝土划分为保温、结构保温和结构轻骨料混凝土三大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合理使用的范围,将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号统一改为 LC 。
4.2 性能指标
4.2.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强轻骨料的生产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在上海、宜昌、哈尔滨、天津和金坛等地已可生产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强陶粒,可以配制出密度等级为 1900 ,强度等级为 LC40 ~ LC60 的高强轻骨料混凝土,并越来越多在高层、大跨的房屋建筑和桥梁工程中应用。因此,在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中增设了 LC55 和 LC60 两个等级。
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相适应,删去弯曲抗压和抗剪强度两项标准值。增设 LC55 和 LC60 两个强度等级标准值,其确定原则与其他等级相同。
.2.2 原《规程》中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值 (ELC) ,是在专题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我国自己的弹性模量经验公式标定而得的,但近几年发现工程中应用的高强轻骨料混凝土的 ELC值与公式相比偏高约 12%。
这次修订中,经专题论证发现,其主要原因是在参照美国 ACI 213R74 、 84 、 87 的弹性模量公式 ( 式中 fC为轻骨料混凝土圆柱体试件抗压强度 ) 时,在轻骨料混凝土强度大于 35~42MPa 范围, ELC值下调 6%~ 15%所致。
与近几年工程中所用高强轻骨料混凝土的 ELC值相比较,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在这次修订中,仍以原公式为依据,但高强、高密度区的 ELC值不再下调。
.2.3 ~ 4.2.4 原《规程》的收缩和徐变的标定值,在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自己的在标准状态轻骨料混凝土下收缩经验公式、徐变系数的经验公式标定 标定而得的。但原《规程》规定只适用于 LC20 ~ LC30 的结构轻骨料混凝土。
这次修订中,经与 ACI 213R 和美国 SOLITE 公司的有关资料相比较,又经近几年我国有关工程和试验的实测资料验证,充分说明,原规程中给出的有关公式和系数,仍然适用于 LC30 ~ LC60 的结构轻骨料混凝土。只是原《规程》标定值富裕系数较小,特别是收缩值更为明显。因此,本规程中规定的收缩值和徐变系数上限,即表 4.2.3 和表 4.2.4 列出的数值,是按《规程》中给出的公式,按不同龄期和具有 95%保证率计算得出。
.2.7 为适应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需要,在轻骨料混凝土密度等级方面,增加了 600 和 700 两个密度等级。与其相对应的有关热物理系数,仍按原规程所采用的有关实验公式计算。
.2.8 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同样,具有良好的抗冻性,本规程的抗冻性指标主要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一般性规定,近 10 年来未有异议。这次修订基本保持原规定,并新规定在干湿交替部位、水位变化部位或粉煤灰掺量大于 50%的工程应用时,抗冻等级应大于 F50 ,以保证工程的耐久性,国外桥梁和海工等工程的应用经验证明这是适宜的。
.2.9 轻骨料混凝土的抗碳化指标是在 1981 年建筑科技发展计划中,在轻骨料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抗碳化性能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 20 多年的工程实践表明,抗碳化指标是合理、可行的。
4.2.10 这一新增条款是在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实际的要求而制订。轻骨料混凝土比普通混凝土具有更好的抗渗性,许多工程在混凝土的抗渗性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
4.2.11 这是新列入的条款。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国外,次轻混凝土 ( 又称指定密度混凝土,或普通轻混凝土 ) 在桥梁等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在轻粗骨料中加入适量的普通粗骨料配制而成的次轻混凝土,与未掺人普通粗骨料的轻骨料混凝土相比,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和体积稳定性,这对改善轻骨料混凝土的性能,扩大其应用范围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为促进次轻混凝土的发展,将其列入规程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国尚缺乏次轻混凝土的系统试验资料,因此,规定次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收缩和徐变等有关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要求
5.1.1 本条文规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主要目的与任务。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不同的是,除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表观密度也应满足要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高层、大跨等承载结构上,还应满足对弹性模量、收缩和徐变等的要求。
5.1.2 本条文规定了试配强度的确定方法,强调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一样也不能少。和普通混凝土一样,试配强度应具有 95%的保证率。
5.1.3 《规程》新编时,对我国各主要地区的部分工程中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品种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的 4800 组试块抗压强度的统计资料说明,其各强度等级总体的强度标准差σ,与普通混凝土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其口的取值与普通混凝土相同。
5.1.4 鉴于轻骨料混凝土技术的发展,为改善某些性能指标,在轻骨料混凝土中同时采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粗骨料,在国外应用已越来越多。在国内,近几年,发现不少厂家,从谋利出发,在陶粒混凝土小砌块中,加人大量劣质炉渣 ( 又称煤渣 ) ,仍称陶粒混凝土小砌块,以高价售出,引起公愤;为了抑制这种现象,保证混凝土小砌块的质量,特意在本条文中,规定了对炉渣的限量。
5.1.5 化学外加剂和掺和料品种很多,性能各异。其品种与掺人量对水泥适应性的影响,比普通混凝土更甚,因此,为了保证轻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条文。
5.1.6 根据轻骨料混凝土技术发展的需要,增设了主要用于小砌块、屋面和墙体的大孔轻骨料混凝土,以及用于现浇施工的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技术内容。
5.2 设计参数选择
5.2.1 表 5.2.1 下注中的水泥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1999) 的规定执行。因为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复杂,水泥用量不按公式计算,而是按表 5.2.1 的有关参数经试验确定,所以,这次水泥新标准的实施对其影响不大。
5.2.2 根据对混凝土耐久性更高的要求,参照美国 ACI 318M-95 的要求,将表 5.2.2 中最大水灰比调低。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是根据 ACI 318M-95 给出的对不同环境条件和不同强度等级的要求,在原规程的基础上调整而得。
5.2.3 根据十多年来生产和工程实践经验,表 5.2.3 中增加振动加压成型,是为适应某些干硬性混凝土生产的需要,如砌块等;坍落度加大,是根据减水剂的普遍使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出料和施工操作要求等多方面技术发展情况调整的。
5.2.4 此条文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砂率特殊的表示方法,及不同用途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值的变化范围。与普通混凝土的不同点:一是以体积砂率表示;二是一般砂率较大。
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应以体积砂率表示,即细骨料体积与粗细骨料总体积之比。体积可采用松散体积或绝对体积表示。其对应的砂率为松散体积砂率或绝对体积砂率。随其配合比设计方法不同,采用砂率表示方法也不同: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则用松散体积砂率表示;用绝对体积法设计时,则用绝对体积砂率表示。
不同用途混凝土的砂率变化范围是根据国内外施工经验制定的。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故本次修订没有变动。
5.2.5 表 5.2.5 中用普通砂时粗细骨料总体积下限降低,主要是根据高强陶粒、高强陶粒混凝土和较高强度等级的砂轻混凝土在结构中的推广应用,及其施工操作性能的要求等原因,使水泥和粉煤灰等掺和料总用量相对增加而确定的。试验和实际工程已经明显反映出这一变化。美国用于工程结构方面 ( 如桥梁等 ) 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也反映出这一点。
5.2.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86 、尚未重新修订。当时制订的某些掺量较保守。当前,粉煤灰在混凝土中掺量向较大掺量方向发展。因此,这次修订中,允许在有试验根据时,可适当放宽粉煤灰掺量的范围。
5.3 配合比计算与调整
5.3.1 将松散体积法用于砂轻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并放在突出位置,基于五点考虑: 1 .在计算过程中,有关材料的计算参数,需要经专门试验加以确定,而轻骨料和砂等有关材料匀质性不理想,试验确定的参数,代表性并不好。因此,绝对体积法往往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2 .实际工程中,时常由于缺乏试验条件,或图方便省时间,往往直接采用经验取值作为计算参数。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应用效果不理想,最终还是靠试验修正,修正的偏差还较大。 3 .松散体积法基于试验和应用经验,也包括了积累经验过程中绝对体积法在初步计算时的大量应用,我们可以站在已有知识 ( 包括理论指导、试验和应用经验 ) 的平台上,在合理范围内查取计算参数,直接经试验调整确定配合比,相对较为简明。 4 .松散体积法相对较简易,便于理解和应用,有利于试验和工程中配合比的反复调配,有利于轻骨料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5 .试验和工程证明,松散体积法的应用,确实带来很大的方便,而且,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是有保证的。
经验证明,两种配合比计算和调整的步骤可行,这次修订未作改动。
5.3.2 松散体积法是以给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总体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然后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干表观密度为依据进行校核,最后通过试验调整出配合比。
20 多年使用经验说明,本条文规定的松散体积法,既适用全轻混凝土,也适用于砂轻混凝土。它是一个十分简便易行、预估性较好的和非常实用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它特别适用于在施工中及时、快速地调整配合比。这次规定仍沿用以前设计步骤,未作修改。
5.3.3 绝对体积法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绝对体积为各组成材料的绝对体积之和进行计算。绝对体积法概念明确,便于计算。但由于原材料的某些设计参数,如粗、细骨料的颗粒表观密度和水泥的密度等,设计需经试验确定,费时较多,十分麻烦,不能满足在施工中经常检测,及时调整配合比的要求。若不采用实测值,而是按一般的资料任取一个经验值进行计算,则可能带来配合比设计结果的较大误差,影响工程质量。
但对于对比、检验、分析和研究等工作,绝对体积法仍是有用的。这次规定仍沿用以前设计步骤,未作修改。
5.3.4 轻骨料一般都具有吸水性。为了便于计算附加水量,进而计算轻骨料混凝土的总用水量,特列出表 5.3.4 ,使概念更为清楚,便于使用。
5.3.5 表 5.3.5 将粉煤灰的应用扩大到 LC30 以上,同时考虑到大掺量粉煤灰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注中取消了"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不宜大于 15%"的内容,写入了在有试验根据时可适当放宽的条款。经近年来的研究和工程实践证明,只要加强粉煤灰质量控制和应用技术保证,适当扩大粉煤灰在轻骨料混凝土中的应用是可行的。
6 施工工艺
6.1 一般要求
6.1.1 该条对本章的适用范围重新作了调整。去掉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不适用于特种……工程"的字样。
20 多年的施工经验说明,本章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也可适用于热工、水工、桥涵等土木工程轻骨料混凝土的施工。
6.1.2 强调原材料进场后,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检验收。
6.1.3 对轻骨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堆放、运输作丁具体规定。强调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运输和堆放;在堆放时避免离析,并宜采取防雨、防风防水措施。
6.1.4 在低于 5 ℃的气温下,不宜进行轻骨料混凝土的预湿和施工。
6.2 拌和物拌制
6.2.1 一般来说,轻粗骨料的堆积密度变化较大,在生产过程中若不经常对其进行测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拌和物方量的准确性。轻粗骨料的含水率会影响配合比中用水量的准确性,并对拌和物的稠度和混凝土的强度产生不良影响。为保证混凝土施工用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方量与配合比计算方量相吻合,以及拌和物的和易性符合施工要求,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
.2.2 本条文规定轻骨料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方法。砂轻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一样可采用按质量计量;但全轻混凝土则采用体积与质量相结合的方法计量。误差的控制按质量计量,与普通混凝土相同。
.2.3 轻骨料混凝土因骨料轻,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易搅匀,严重影响混凝土性能,建设部早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2.4 本条文按预湿处理和非预湿处理两种拌和物搅拌工艺分别提出预湿、计量、下料、拌和、出料的工艺流程图,程序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20 年来生产实践表明,该工艺流程是可行的。此次修订基本上未作变动。
.2.5 本条文规定了不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即不是由预拌混凝土厂供料时,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 含下料 ) 不宜超过 3min 。为保证拌和物的均匀性,全轻混凝土拌和物的搅拌时间宜延长 1min 。
由预拌混凝土厂供货时,砂轻混凝土拌和物的搅拌时间,则可视拌和物距离的远近,适当缩短。
6.2.6 本条文专门规定了化学外加剂掺人的方法。轻粗骨料具有一定吸水性,试验证明,轻粗骨料未预湿时;与拌和水同步加人化学外加剂,会部分被轻粗骨料所吸收,而影响其功效,因此,外加剂应在轻骨料吸水后加入。
6.3 拌和物运输
6.3.1 本条文明确规定,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如坍落度损失或离析较严重者,浇筑前应采用人工二次拌和,但不得加水。若加水,即使是加入量不多,也会严重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影响工程质量。
6.3.2 为了减少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损失,应选择最佳运输路线,中途不停顿。本条文规定,其从搅拌机卸料至浇人模内止的时间,不宜超过 45min 。
6.3.3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拌和物时,如发现罐内拌和物坍落度损失严重,可在卸料前加入适量减水剂,加速转几圈后出料。掺入量的多少应以不影响混凝土质量为准。
6.4 拌和物浇筑和成型
6.4.1 为了避免离析,减小了拌和物浇筑时倾落的自由高度,倾落的自由高度从 2m 降低到 1.5m 。
6.4.2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的内摩擦力比普通混凝土的大。为保证拌和物的密实性,本条规定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只有对流动性大、不振捣和硬化后的混凝土强度能满足要求的塑性拌和物,以及对强度没有要求的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的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可采用插捣成型。
6.4.3 本条规定了干硬性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的成型应采用振动台或表面振动加压成型,以保证振捣密实。
6.4.4 本条规定了竖向结构成构件的浇筑应采用用分层振捣成型,拌和物每层厚度宜控制在 300mm 左右。
6.4.5 本条规定了浇筑大面积水平构件时的振捣方法。厚度小于 200mm 或大于 200mm 时,可采用不同的振捣方式。但最终是要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
6.4.6 本条根据施工经验,规定了采用插入式振捣器的振捣深度和距离,以及多层浇筑插捣的注意事项。强调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和物 50mm 。
6.4.7 本条规定了拌和物成型时的振捣时间 ( 含振动台,表面振动器和插入式振捣器 ) 。振捣时间的长短不仅影响混凝土的密度和强度,而且还影响拌和物中轻骨料的上浮,表面气泡的大小和分布,以及蜂窝、狗洞等表面质量问题。应根据拌和物稠度、振捣部位、配筋疏密和操作工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在本条规定的振捣时间范围 ( 为 10 ~ 30s) 内,利用经验和试振捣确定。
6.4.8 为保证轻骨料混凝土表面质量,在振捣成型后,应进行抹面处理。若轻粗骨料上浮时,不应刮去,应采取措施 ( 如用表面振动器再振一遍等 ) ,将其压入混凝土内,抹平,保证混凝土配合比与设计相符。
6.5 养护和缺陷修补
6.5.1 轻骨料混凝土成型后,应比普通混凝土更为注意防止表面失水,否则可能因为内外湿差引起收缩应力,导致混凝土表面裂缝。
6.5.2 本条文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自然养护应注意的事项。虽然因水泥品种不同而略有差异,但还都应注意早期养护,坚持 14 天湿养护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夏季,并非 14 天后就平安无事了,对厚大的结构或构件更不能掉以轻心。
6.5.3 取消热拌混凝土的养护要求。蒸汽养护时,成型后应有一定的静停时间,强调升温、降温都不宜太快,以保证通汽升温时不发生温度裂缝。
6.5.4 对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骨料混凝土构件,为使其缺陷修补处的保温性能与主体一致,宜用原配合比砂浆修补。
6.6 质量检验和验收
6.6.1 本条文规定了轻骨料拌和物检验的项目和次数。应注意,与普通混凝土拌和物不同的是,除强度与坍落度外,每次还必须检验拌和物的表观密度。很多工地,甚至是对轻骨料混凝土较熟悉的技术人员,也经常忘了这一点。
6.6.2 本条文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次数和评定方法。和普通混凝土强度一样,应按GBJ 107-87的规定进行。
6.6.3 轻骨料混凝土硬化后的表观密度的检验,可在 28d 龄期时,按本规程第 7.3 节规定的方法,与抗压强度同时进行。按本文规定予以评定时,若检验值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3%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一般说来,在按 6.6.1 条进行拌和物检验后,如轻骨料混凝土理论干表观密度 ( 即ρcd=1.15mc+ ma+ ms) 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不大于 2%,则按本条检验就不会有问题。所以应该说按 6.6.1 验评更为重要。
6.6.4 前规程未列入"工程验收"的条文,曾引起一些误解,以为不必进行工程验收,也不明白应如何进行验收。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 试验方法
7.1 ~ 7.6 轻骨料混凝土和普通混凝土同属混凝土范畴。根据国外经验,为了便于使用和比较,其试验方法是统一的。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收缩徐变等长期性能的试验方法,全部按我国普通混凝土的国家标准执行。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等试验方法,则参照国内外轻骨料混凝土通用的方法制定。试验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计量允许误差的控制严于施工配合比。 7.4 节用于测定轻骨料混凝土随时间变化的吸水性能及吸水饱和后的强度变化情况,以评定其耐水性能。 7.6 节用于测定轻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以评定其温度变形性能。
附录 A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具有水泥用量低、表观密度小、热工性能好、收缩小和无毛细管渗透现象等特点。早在二次大战后,国外就大量推广应用大孔轻骨料混凝土。我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也开始研究,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墙体工程中 ( 包括现浇与预制 ) 应用。近几年,大量应用于制作小砌块,取代粘土砖,成为我国墙体材料改革中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新型墙体材料。
但是,以前的规程没有包括大孔轻骨料混凝土。为了使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达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和经济合理,特将其列入本规程的附录。
A.1 一般规定
本节阐明了附录 A 的适用范围,以及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的划分。
A.2 轻粗骨料技术要求
A.2.1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对轻粗骨料级配的要求与密实轻骨料混凝土不同。为了使混凝土中形成较多的大孔隙,宜采用单一粒级。
A.2.2 轻粗骨料的密度和强度是影响大孔轻骨料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轻粗骨料的选用,要与大孔轻骨料混凝土要求的密度和强度相适应。
A.3 配合比计算与试配
A.3.1 与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步骤相同,应根据混凝土要求的强度等级,计算试配强度。试配强度的计算方法与本规程 5.1.2条相同。
A.3.2 本条规定了每立方米大孔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的计算方法。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用 1m3松散体积的轻粗骨料计算。如按质量计量,则 1m3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等于其堆积密度乘以 1m3。
A.3.3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取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所用轻粗骨料的品种。虽然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过各种计算公式,但使用时都有一定的局限条件。考虑到每立方米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一般都在 150 ~ 250kg ,变化范围较窄。因此,可以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初步选用一个相应的水泥用量。
A.3.4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的稠度指标不同,采用浇注成型时,用水量是以水泥浆能均匀粘附在骨料表面并呈油状光泽而不流淌为度,因此,是以达到这种状态来确定水灰比 ( 用水量 ) 的。经验说明,净水灰比变化范围为 0.30 ~ 0.42 ,可在此范围内选用。
A.3.5 制作小砌块时,采用振动加压成型。根据实践经验,用水量应以模底不淌浆和坯体不变形为准。
A.3.6 与其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相同,应进行试配和调整。
为起提示作用,给出应用实例,其中的配合比供参考。
A.3.7 规定了测定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
A.4 施工工艺
A.4.1 本条规定了计量方法。
A.4.2 强制式搅拌机不粘盘,搅拌均匀。
A.4.3 本条规定了大孔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工艺,包括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和拌和物状态等。
A.4.4 现场浇注靠拌和物自重压实,用捣棒轻插边角处,不得采用机械振捣,避免过于密实,影响有关性能。
A.4.5 因现场浇注不得采用机械振捣,故构筑物较高大时,应分层和多点浇注,保证匀质性。
A.4.6 砌块生产与现场浇注不同,应采用振动加压成型。
A.4.7 大孔径骨料混凝土的孔隙多、孔大、内表面积大,因此要注意早期保湿养护。
附录 B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商品混凝土得到迅猛发展,泵送混凝土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泵送轻骨料混凝土也在我国得到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推广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保证工程质量,特编制本附录。
B.1 一般规定
B.1.1 全轻混凝土一般因空隙太大,含水率高,泵送时易产生严重离析。根据国内外经验,除个别采用高密度等级作轻砂外,泵送施工时一般都是采用砂轻混凝土。
B.1.2 因为轻骨料孔隙率和吸水率比普通骨料大,所以,轻骨料混凝土的泵送比普通混凝土困难得多。在泵送压力下,轻骨料会急剧吸收拌和物中的水分,使泵送管道内的拌和物坍落度明显下降,和易性变差,影响泵送,甚至发生堵泵现象。当压力消失后,轻骨料内部吸收的水分又会释放出来,影响轻骨料混凝土的凝结和硬化后的性能。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轻骨料混凝土泵送工艺中规定了轻粗骨料在泵送前要预湿处理。
条文中只推荐了一种预湿方法。工程说明这种方法较方便,也较实用。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真空法、压力法等。
B.2 原 材 料
B.2.1 规定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本规程第 3.1.1 条的要求。
B.2.2 密度等级太低的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易产生离析,因此不宜泵送。根据工程调研,轻粗骨料一般不低于 600 级。为防止泵送施工中的离析、轻骨料上浮等现象,当轻骨料混凝土密度较小时,轻粗骨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16mm 。轻粗骨料的粒型系数会影响拌和物的泵送性能,若粒型系数太大,易造成堵泵现象,因此,控制粒型系数以 2.0 为宜。
B.2.3 为保证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规定了宜用的轻粗骨料颗粒级配和粒型系数。
B.2.4 砂的质量对泵送性能也有较大的影响。宜使用中砂,且较细部分 (0.315mm 通过量 ) 应占有一定比例,否则影响拌和物的和易性。
.3 配合比设计
.3.1 本条提出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3.2 混凝土含气量太大会降低泵送效率,严重时会引起堵泵现象,参照有关规程,轻骨料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大于5%。
.3.3 本条规定了试配时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坍落度的计算方法。
.3.4 本条规定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
.3.5 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应比非泵送的高,体积砂率宜为 40%~ 50%。
提高拌和物的和易性,可掺加外加剂和矿物掺和料。由于其品种较多,因此,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外,还要通过试验确定品种和用量。
.3.6 本条规定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和调整方法。指明与普通混凝土不同的是,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应按 24h 取用。
B.4 施工工艺
B.4.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工艺及其设备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 的相关要求。
B.4.2 本条规定了轻骨料预湿后的注意事项,以保证搅拌时混凝土拌和用水量的严格控制。
B.4.3 本条规定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的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的要求。
B.4.4 为减少泵送阻力,除在泵型方面应有所选择外,还应尽量选用钢管,少用胶管,减少弯管数量。此外,浇注速度也应适当放慢。
泵送混凝土用轻骨料的最大粒径变化较小,对输送管道的管径大小影响不大。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不宜小于 125mm 。
B.5 质量控制与验收
B.5.1 本条规定了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施工时质量的控制、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B.5.2 本条规定了对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 7 章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