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范文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3456次
发布时间:2012/5/9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123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61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以下称国际招标资格),从事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称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五条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

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国际招标机构不得超越前款规定的标准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

第六条初次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只能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实行两年一次申请。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五)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

3、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六)近三年没有受到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复印件);

(四)专职招标从业人员名单(附表1)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招标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2)、其招标项目分项表(附表3)及下列材料(复印件):

1、国内招标代理合同或协议;

2、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应提供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5、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的还应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于申报年75日前向地方、部门机电办报送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自申请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决定,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第十条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之条件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国际招标资格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商务部授予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并进行公告,同时颁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之日止。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

第三章 资格核验

第十二条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每两年对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一次资格核验。自获得国际招标资格之日起至资格核验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不参加当次资格核验。

第十三条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2月底前将资格核验申请材料报送地方、部门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3月底前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4月底前对资格核验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国际招标机构申请资格核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核验申请报告(满足升级条件的,可在资格核验申请报告中提出资格升级的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4)。

第十五条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15%的。

第十六条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10%的。

第十七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6000万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6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2%的。

第十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乙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乙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一)注册资本达到8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的。

第十九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甲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的。

第二十条国际招标机构参加资格核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予以降级,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但因维护国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等级核验标准:

(一)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但符合第十六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但符合第十七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二)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但符合第十七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三)因国际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的,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超过8次的降为乙级;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超过7次的降为预乙级。

第二十一条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核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招标业绩,或者因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两年累计超过6次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但因维护国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等级核验标准。

第二十二条国际招标机构逾期不参加资格核验的,其资格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对逾期不参加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商务部将在核验情况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际招标机构在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交虚假材料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

第二十四条国际招标机构上两年度内受到国际招标行政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在资格核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升级、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核验。

国际招标机构上两年度内受到国务院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在资格核验时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核验。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自当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国际招标业务,已经备案的招标项目除外。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于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回资格证书。

第四章 国际招标机构变更

第二十六条国际招标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向商务部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国际招标机构发生破产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或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条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一)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第三十一条国际招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6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6号)同时废止。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